聞中
疏。
如是一部經義等者。
疏文有二。
先序昔解。
二明去取。
前中又二。
先合釋信聞。
後離釋信聞。
前中二。
先總明。
後如是等言依四義轉下。
别釋其相。
一言依譬喻者。
如有說言。
富貴如毗沙門。
如是所傳所聞之法。
如佛所說。
此則以佛所說如毗沙門。
我今所傳如富貴人。
則以佛說為喻也。
亦有說言。
如是文句如我昔聞。
此則以昔聞喻今聞也。
故雲譬喻。
故有釋如是雲。
兩法相似謂之如。
一法無非謂之是。
相似即譬喻耳
疏。
二依教誨者。
謂如是當聽我昔所聞。
此即傳法者之教誨也。
亦有雲即佛教誨。
謂如是是我佛說。
應當谛聽。
如有人言汝當如是讀誦經論
疏。
三依問答者。
謂衆問言。
汝當所說昔定聞耶。
故此答言。
如是我聞
疏。
四依許可者。
謂結集時諸菩薩衆鹹共請言。
如汝所聞當如是說。
傳法菩薩便許可言。
如是當說。
如我所聞如是說言。
我當為汝。
如是而思。
如是而作。
如是而說等。
又許可者或信可言是事如是。
謂如是法。
我昔所聞。
此事如是。
齊此當說。
定無有異。
由四義故。
經初皆置如是我聞。
然上總意遍此四義。
非别義也
疏。
餘更有釋意不殊前者。
刊定記。
别開有九意。
一以總釋為一義。
次用上四别。
如次成五義。
六以許可中第二釋雲又許可者或信可言為第六意。
此是大乘法師。
重釋第四許可。
非别義也。
設有異釋大同許可。
又引功德施論。
為第七釋雲。
如是我聞者。
顯示此經是佛世尊現覺而演非自所作。
此亦同佛地總意耳。
八引長耳三藏依三寶釋。
若大乘法師用之乃是離釋如是。
下文當引。
九引梁朝雲法師。
雲如是我聞者。
将傳所聞之法。
先當标舉一部。
謂如是經教。
我于佛所聞者。
此亦全同佛地總意。
故雲更有異釋。
意不殊前
疏。
若離釋者下。
第二離釋信聞。
于中有二。
先依智論合如是二字通釋。
是信順之辭。
然論具雲。
佛法大海信為能入。
智為能度。
如是者即是淨信也。
若人心中有清淨信。
是人能入佛法。
若無淨信。
當知是人不入佛法。
不信者言是事不如是。
是不信相。
信者言是事如是。
是信相
疏。
故肇公雲者。
此下肇公釋。
但是用智論意。
非是别理。
是以疏言故肇公雲也。
複有人于肇上加雲。
信為入法之初基。
智為究竟之玄術。
信則所言之理順。
順則師資之道成。
由信故所說之法皆可順從。
由順從故說聽二途師資建立。
此亦後人傍于智論肇公。
複後加言。
則雖多亦非異理故
疏。
收其異義。
立為别釋。
意同言異并略不存。
後人不知重重因循。
皆列為異解
疏。
有雲聖人說法下。
此下自狹之寬以釋。
此第一最局唯取如故。
即劉虬窪無量義經釋
疏。
若雲如斯之言。
此下即梁武帝釋。
此約能诠而通诠事理
疏。
有雲如者當理之言者。
通能所诠含于事理。
理者道理非唯真如。
即生公釋法華經
疏。
此明說事如事下。
此即于生公解釋中。
傍出遠公約法以釋。
意明生公即遠公意。
然彼具雲。
一約法解。
阿難道彼如來所說。
如于諸法故名為如。
說理如理說事如事。
說因如因說果如果。
如法之言是當道理。
故曰如是。
良以乖法名為非故。
如法之言得稱為是。
其言雖多但是道理之言耳。
故不異生公
疏。
融雲如是者。
感應之端也。
謂以如字為佛應。
是字為機感故漸寬前。
從經以感應下。
通妨難。
恐有難雲如即是應。
是即為感。
何不名為感應我聞。
故為此通。
有引此為注法華釋者。
注是劉公用融公義耳
疏。
上來諸釋下。
第二申今去取。
于中二。
先且總許。
後正申去取。
前中言更有諸釋。
言異意同者。
謂長耳三藏。
就三寶釋雲。
一就佛。
三世諸佛共說不異。
故名為如。
以同說故稱之為是。
此大同梁帝。
二約法。
雲諸法實相今古不異。
故名為如。
如來為說故稱為是。
此同劉公。
聖人說法但為顯如。
三約僧。
釋雲以阿難聞望佛所教所傳不異。
故名為如。
永離過非故名為是。
此同佛地總意。
故雲言異意同。
又寶公約離五謗釋雲。
第一句如是。
此經離執有增益謗。
故雲如是。
第二句如是。
此經離第二執無損減謗。
第三句如是。
此經離第三執亦有亦無相違謗。
第四句如是。
此經離第四執非有非無愚癡謗。
第五句如是。
此經離第五執非非有非非無戲論謗。
此上五謗。
當理之言即皆攝盡。
又真谛三藏約二谛釋。
既離有無。
則離俱及俱非等。
故亦不異前釋。
故雲言異意同。
略序數條更有多釋。
亦言有異意則大同。
恐繁不序
疏。
若依生物之信下。
第二正申去取。
于中文二。
先總取三義。
後以宗揀定。
中文并可知。
言敵對外道阿優者。
百論雲。
外道立阿優為吉。
智論雲。
梵王昔有七十二字。
以訓于世教化衆生。
後時衆生福德轉薄。
梵王因茲吞啖卻七十字。
在口兩角。
各留一字。
是其阿優。
亦雲阿嘔。
梵語輕重耳。
餘可知
疏。
若華嚴宗下。
第二以宗揀定。
即約教以釋。
上通諸教。
今先舉圓宗。
後應随教門下。
依五教以釋。
既如是為當理之言。
明于二谛。
則小乘人法為俗。
生空為真。
始教之中四重真俗抗行。
終教事理真俗二相交徹。
如真谛所解。
四頓教則真俗兩亡。
亡言絕慮方稱當理。
如無常經。
應以生老病死定可厭等。
稱為當理之言。
異此所明不得稱是等。
餘教可知
疏。
二我聞者釋聞成就等者
疏。
文有三。
初總明立意。
次我即阿難下。
略釋。
後雲何稱我下。
解妨重釋。
于中有二。
先征釋我聞。
後釋所聞。
前中先征釋我。
諸蘊假者通于諸教。
後此用何聞下。
征聞重釋。
通于我聞。
于中先征。
後若依大小乘下。
約教别釋。
于中三。
初法相二無相三法性。
初法相中含于小乘及與始教。
于中二。
先王釋。
後解妨。
今初言小乘三者。
薩婆多宗自有三義。
一法救論師。
耳聞非識。
謂雖自分識依根方聞。
然聞體是根非是于識。
如聞既爾。
見等亦然。
故雜心雲。
自分眼見色。
非彼眼識見。
非慧非和合。
不見障外色故。
二妙音師。
識聞非耳根無覺故。
三成實師。
和合能聞。
上三并如俱舍界品。
及婆沙第十三說。
言大乘三者。
一耳聞非識。
如雜集第二雲。
耳界有何相。
謂能聞聲。
瑜伽三十五雲。
數數于聲。
作意至能聞故。
二識聞非耳。
梁攝論雲。
聞有三義。
一聞體謂耳識。
二聞資糧謂音聲。
三聞果謂即聞慧。
唯此耳識以為正聞。
三和合能聞。
佛地論雲。
聞謂耳根發識領受聲塵。
瑜伽論雲。
聞謂聽聞即是耳根。
發生耳識聞受教故
疏。
然或具四緣八緣者。
通釋大小乘和合聞義。
上言和合。
但合根識。
今取具緣。
故雲四八。
然其四八是生識緣。
若取能聞兼所發識。
則或五或九故
疏。
雲等言或四者。
即是小乘。
一空二根三境四作意。
故智論雲。
爾時耳根不壞。
聲在可聞處。
作意欲聞。
情塵意合即耳識生。
随耳識生即意識生。
方能分别種種因緣。
方得聞聲。
釋曰。
聲在可聞處即空。
二即作意情即是根故。
中論内詺六根品。
為六情品。
古雲。
根含識義目之為情。
塵即是境。
意即意根加此為五發生耳識。
言随耳識生即意識生。
即同時意識分别。
非是緣也。
若約分别聲塵。
則同時意識。
亦是緣也。
種種因緣得聞。
總結上也。
言八緣者。
于前四上複加于四。
謂一空二根三境四作意。
五根本依第八識。
六染淨依第七識。
七分别依第六識。
八種子。
種子為因緣依諸有為法皆托此依。
離此因緣必不生故。
分别依者即第六識。
染淨依者即第七識。
根本依者即第八識。
根即同境依故。
唯識第四雲。
由此五識俱有所依。
定有四種。
謂五色根六七八識。
随阙一種必不轉故。
同境分别染淨根本所依别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