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
第五人者。
餘義同前。
但即去者。
心無退轉是住無退轉已即便前進。
前進者謂辟支佛。
第六人者。
前喻之中但雲入已即去。
及至合中亦同第五。
皆有沒出住去。
去至淺處則住者。
謂諸菩薩欲為度脫諸衆生。
故住觀煩惱。
經雲第七人者。
發意欲度生死大河。
斷善根故于中沉沒。
親近善友獲得信心。
得信心已是名為出。
以信心故。
受持讀誦書寫解說十二部經。
為衆生故廣宣流布。
樂于慧施修習智慧以利根故。
堅住信慧心無退轉。
無退轉已即便前進。
既前進已得到彼岸。
登大高山。
離諸恐怖。
多受安樂。
善男子彼岸山者。
喻于如來。
受安樂者唯佛常住。
大高山者。
喻大涅槃。
善男子是恒河邊如是諸人。
悉具手足而不能度。
一切衆生亦複如是。
實有佛寶法寶僧寶。
如來常說諸法要義。
謂八聖道大般涅槃。
而諸衆生悉不能得。
此非我咎。
亦非聖道衆生等過。
當知悉是煩惱過惡。
以是義故。
一切衆生不得涅槃。
釋曰。
是知衆生雖有佛性要須修道。
方至彼岸
疏。
身與煩惱互為依止展轉無窮。
即涅槃四十納衣梵志問言。
如瞿昙說。
無量世中作善不善。
未來還得善不善身。
是義不然。
何以故。
如瞿昙說。
因煩惱故獲得是身。
若因煩惱獲得身者。
身為在先煩惱在先。
若煩惱在先誰之所作。
住在何處。
若身在先雲何說言因煩惱得。
是故若言煩惱在先。
是則不可。
若身在先是亦不可。
若言一時是亦不可。
先後一時義俱不可。
是故我說一切諸法。
皆有自性不從因緣。
下經答雲。
善男子汝言身為在先煩惱在先者。
是義不然。
何以故。
若我當說身在先者。
汝可難言。
汝亦同我身不在先。
何因緣故而作是難。
善男子一切衆生身及煩惱俱無先後。
一時而有。
雖一時而有。
要因煩惱而得有身。
終不因身有煩惱也。
釋曰。
上有三關先後一時。
佛舍前後而用一時。
恐難一時故。
自遮雲。
汝意若謂如人二眼一時而得。
不相因待。
左不因右右不因左。
煩惱及身亦如是者。
是義不然。
何以故。
世間眼見炷之與明。
雖複一時。
明要因炷。
終不因明而有炷也。
釋曰。
此佛一答。
一時因緣二義并成。
故今疏雲。
身與煩惱互為依止。
互為依止言即俱時義。
非為因身有煩惱也。
謂因煩惱而得有身。
能生煩惱。
複依身住亦不應難。
未有身時煩惱依何。
故雲互依。
二互因依展轉無際。
若證滅理因惑不生。
惑既不生身從何得。
非唯身滅證于不生。
展轉之見亦皆寂滅
疏。
道名廣大性者。
無不在者。
然道無不在亦是莊子。
東郭子問于莊子曰。
道何所在。
答曰。
道在瓦壁。
曰何下耶。
莊子曰。
道在屎尿。
曰何愈下耶。
曰道無不在。
彼以虛無自然為道。
無法不是虛無自然故無不在。
今以類取。
則真如寂滅無所不在。
道符于滅何所不在
疏。
則知密訓等虛空世界為主攝伴亦然者。
此有兩重。
一即釋迦在此為主。
攝密訓等為伴。
則在密訓為主。
攝娑婆等為伴亦然。
方是一佛之谛。
二如此佛谛名。
既主伴無盡。
則密訓等他佛為主。
谛名亦然
光明覺品第九
疏。
前但名谛别遍等者。
如名号品如來于此名悉達等。
在密訓等名則不同。
十方例然。
谛名亦耳。
此是一重别遍。
二者名遍而非是谛遍。
谛遍而不是名遍。
故雲名谛别遍。
言今此一會即遍法界者。
經雲。
如于此處見佛世尊。
坐蓮華藏師子之座。
彼盡虛空遍法界一切世界閻浮提中。
亦如是座。
此是總遍相也。
對上二别亦有二總。
一總遍諸處。
二主伴時處等總皆遍也。
言同時者無前後也。
言同處者。
此有二處。
一者約主。
同在普光明殿。
二者約伴同居金色世界等。
言同衆者亦有二衆。
一約主佛。
十刹塵數菩薩圍繞。
二約伴衆。
謂文殊等諸來菩薩。
亦各領十佛刹塵故。
言同說者。
一切處文殊同時發聲。
而說頌故。
法界皆同說十信故。
言同遍者。
結上諸同。
謂主伴時處皆悉遍也
疏。
七圓遍故者。
問此與第六有何異耶。
第六亦名谛别遍。
今亦雲差别方能遍。
第六雲一會即遍。
今此亦。
雲無差别一切遍。
二相難分。
答曰。
細尋方别。
前是總别對。
此是圓别對。
二處别則大同。
而圓總則異前。
言總别者。
别則此界他界各各不同。
總則處處皆同此一今圓别者。
别則要有差别方能遍故。
若不差别不能遍也。
圓則不要差别而能周遍。
能周遍之法一一圓融。
故雲無差别。
一别一切别即圓融遍一切。
上一切字是主伴處衆。
是能遍之一切。
下一切字。
但是所遍一切處耳。
而言圓融者。
一會即是彼一切會。
亦非此會處處到也。
即此即彼即一即多。
故雲圓融。
又第六約所遍處以論總别。
東名非西名所遍别也。
此會即彼會所遍處總也。
七約能遍以論圓别。
要将差别之法方能普遍。
是身名别也。
今是圓融無差别之法。
即能遍故名為圓也。
前之别如列宿遍九天。
此之别如一月落百川。
故前雲别則二處大同。
大同者有小異故。
前之總如一雲之滿宇宙。
此之圓如和香之遍一室。
故雲總圓誠有異也
疏。
第二釋名。
疏中先得名後若從開下釋名。
前中先開者。
正有三重義含四對。
一二光。
二二覺。
三能所。
能所中義分為二。
一上二光能所。
二下二覺能所。
從如來放身光下。
二别示上來四對之相。
謂分二光各屬文殊及佛二覺。
别配身智二光。
而二光中各有兩重能所。
謂如來放身光能照也。
照事法界即所照也。
令菩薩覺知即能覺也。
見事無礙是所覺也。
所覺即照所成益。
上即長行中事。
二文殊以智光即能照也。
雙照事理即所照也。
令衆覺悟即能覺也。
法之性相即所覺也。
所覺即照所成益。
即偈頌中意
疏。
二合中下。
合上四對。
義有五重。
文有六節。
一合二境。
即前所照。
若事理不融餘皆不合。
故先明之。
言故得一事。
即遍無邊而不壞本相者。
即前所覺見事無礙。
二身智無二者。
二合二光也。
引涅槃證者。
琉璃光菩薩放身光明。
文殊乃雲。
光明者名為智慧。
則知二光不别。
即第二十一經。
三知悟不殊下。
合二覺也。
謂前身光照文殊等覺知如來光照我刹。
然文殊等知是無知之知。
故名悟心之知。
知事即理二覺合也。
不同凡小取事理相。
四又此二光不異覺境者。
即合能所也。
二種能所一時雙合。
則能照所照能覺所覺。
皆性融故舉一全收。
五此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