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故。
故為此問。
論雲。
聖教正理為定量故。
謂薄伽梵處處經中說心意識三種别義。
集起名心。
思量名意。
了别名識。
是三别義。
述曰。
此上總解。
謂小乘。
謂未來名心。
過去名意。
現在是識等。
種種分别。
然無别體。
今顯經證論。
如是三義雖通八識。
而随勝顯第八名心。
集諸法種起諸法故。
第七名意。
緣藏識等。
恒審思量為我等故。
餘六名識。
于六别境粗動間斷了别轉故。
釋曰。
謂為一切現行所熏。
是集諸法種。
現法為依。
種子為因。
能生一切法故雲起諸法。
言緣藏識等者。
因中有漏唯緣我境。
因中無漏緣于第八及緣真如。
果上許緣一切法故論雲等也。
言粗動等者。
易了名粗。
轉易名動。
不續名間。
各有所緣故得别名。
論如入楞伽第九伽陀中說。
藏識說名心。
思量性名意。
能了諸境相是說名為識
疏。
此從别義下。
顯通别之義。
瑜伽六十三亦但有别名大同唯識。
已下更無别釋。
通則八識下。
通出八識皆得三名之相。
說者應雲。
若以集起以解心第八獨名心。
若積集以解心八識皆名心。
若思量以解意第七獨名意。
若以等無間以解意。
八識皆名意。
若以了别别境以解識。
前六獨名識。
謂了差别六塵境故。
若以了别以解識八識皆名識。
即别識之義其義善成。
唯識第一等者。
雲了别别境及粗顯境唯前六故。
對此六塵說六識故即斯義也。
通别之名。
居然易了
疏。
諸情根者。
通于八識類非一故者。
八識皆有根義已成非一。
況就八中複有二類。
前五依色後三依心。
三依心中複有單雙互依之異。
若具說者複有多少不同。
故唯識第四雲。
諸心心所皆有三依。
一因緣依。
謂自種子諸有為法皆托此依。
離自因緣必不生故。
二增上緣依。
謂内六處諸心心所。
皆托此依離俱有根必不轉故。
三等無間依。
謂緣前滅意。
諸心心所皆托此依。
離開導根必不起故。
釋曰。
根識同時名俱有也。
前滅識等猶能開避導引後生名開導也。
然此三依。
言生轉起别相雲何。
生約依種辦體而生。
轉約随順與力令轉。
起約由前開路令後得起。
然其八識說俱有依四師不同。
今但用第四護法。
護法廣破前義。
故唯識結雲。
由此五識俱有所依定有四種。
謂五色根六七八識。
随阙一種必不轉故。
同境分别染淨根本所依别故。
釋曰。
同境即五色根根識共同緣一境故。
分别是第六。
分别差别故。
染淨是第七。
依此能起染淨識等故。
根本是第八。
若離第八餘不立故。
論曰。
聖教唯說依五根者以不共故。
又必同境近相順故。
釋曰。
此會違也。
謂對法第一但言眼識依色根。
會雲不共者。
眼根但為眼識依故非餘識依。
餘四亦然。
六七八識通餘識依。
又必同境者。
根必與識同緣境故。
又近相順者。
六七等識即是遠。
是故五識定有四依。
論曰。
第六意識俱有所依唯有二種。
謂七八識。
随阙一種必不轉故。
雖五識俱取境明了。
而不定有故非所依。
聖教唯說依第七者。
染淨依故。
同轉識攝。
近相順故。
釋曰。
論中有三。
初正明。
次雖五識下通外問。
謂有問雲。
意識得五緣境明了。
何不亦用五識為依。
故答雲不定有故。
意識不得五識之時。
能獨緣故。
後聖教唯說依第七下。
會通餘教亦是對法。
通亦有三。
初明是彼染淨根故。
二者六七同是轉識故。
三多引意識起染污執故名相順。
論第七意識俱有所依但有一種。
謂第八識藏識。
若無定不轉。
故如伽陀說。
阿賴耶為依故有末那轉。
依止心及意餘轉識得生。
阿賴耶識俱有所依亦唯一種。
謂第七識依識若無定不轉故。
論說藏識恒與末那俱時轉故。
又說藏識恒依染污。
此即末那。
釋曰。
上引伽陀即楞伽經。
上引論即瑜伽論。
然上所引唯識說識差别不同。
故今疏雲種類非一。
而順諸聖教。
從多而說。
故于五中取不共依。
六取染污故各舉其一。
餘義含在類非一中。
及次疏文重明七八二識中攝。
既七為染污根則與前六為染淨依。
八為通依。
即與前七為根本依矣。
言染污根者。
第四論雲。
此意任運恒緣藏識。
與四根本煩惱相應。
其四者何。
謂我癡我見并我慢我愛。
是名四種。
我癡者。
謂即無明。
愚于我相迷無我理故名我癡。
我見者。
謂我執。
于非我法妄計為我。
故名我見。
我慢者。
謂踞傲。
恃所執我令心高舉。
故名我慢。
我愛者。
謂我貪。
于所執我深生耽着。
故名我愛。
并我慢愛有見慢俱。
遮餘部師不相應義。
彼疏釋雲。
餘部即薩婆多。
見愛慢三不得俱起故。
論雲此四常起擾濁内心。
令外轉識恒成雜染。
有情由此生死輪回。
不能出離故名煩惱。
釋曰。
即由四惑常俱等故名染污根。
下論文中往往皆詺為染污意
疏。
第八又為諸識通依者。
即根本依也。
言諸識者。
識不一故。
唯七識心所等法皆依此故。
直就第七名染污根。
若為六依則通染淨故雲為染淨依
疏。
以上八識為能所熏展轉為因常流轉等者。
釋第三句也。
前七為能熏第八為所熏。
故通雲八識為能所熏。
七熏八種七是八因。
八含七種八是七因。
故雲展轉。
又依種起現現複持種故展轉無窮。
然此能熏所熏通性相宗。
先依法相宗說。
唯識第二廣顯其義。
論雲依何等義立熏習名(問也)所熏能熏各有四義。
令種生長故名熏習(此總答也)何等名為所熏四義(别征)一堅住性。
若法始終一類相續。
能持習氣乃是所熏。
此遮轉識及風聲尋。
性不堅住故非所熏。
釋曰。
轉識謂七轉識。
兼含心所。
若許七識能持種者。
初地已破四惑應失一切有漏種子。
已轉七識成平等性。
猶有有漏種者。
明是八識能持。
言風聲等者。
此揀根塵。
以間斷相顯故偏語之。
理實等字等取根塵及法處所攝色等。
一切皆揀。
至無色界即無色故。
入滅定等心亦無故名不堅住。
論雲。
二無記性若法平等無所違逆。
能容習氣乃是所熏。
此遮善染勢力強盛無所容納故非所熏。
由此如來第八淨識唯帶舊種非新受熏。
釋曰。
善染如沉麝韭蒜等故不受熏。
無記如素帛故能受熏。
佛第八識以極善故亦非所熏。
唯于因中曾所熏故帶彼舊種。
論曰。
三可熏性。
若法自在性非堅密能受習氣乃是所熏。
此遮心所及無為法。
依他堅密故非所熏。
釋曰。
第八心王得自在故。
自在故可是所熏。
第八同時五種心所體非自在故非所熏。
無為之法體。
又堅密如金石等。
故非所熏。
論曰。
四與能熏共和合性。
若與能熏同時同處。
不即不離乃是所熏。
此遮他身刹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所熏。
釋曰。
他身即上同處。
無有。
以他身識為我所熏故。
刹那前後即上同時。
揀于經部前念之識熏後念。
故論唯異熟識具斯四義。
可是所熏非心所等。
釋曰。
此總結也。
非心所者。
即第八同時心所。
等取所餘。
如上所揀。
論曰。
何等名為能熏四義。
釋曰征也。
論曰。
一有生滅。
若法非常。
能有作用生長習氣乃是能熏。
此遮無為前後不變無生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