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
第八毛光照益三昧中。
言智契解脫之門等者。
總出光明之因具悲智故。
先此上一句約智。
亦是約表釋。
謂毛孔表解脫門。
光明表于智慧故。
二正明智慧故。
雲智契解脫之門
疏。
慈熏身語意業者。
約悲智釋。
以菩薩曠劫慈悲熏修三業故
疏。
後具一四總持者。
一法持。
二義持。
三咒持。
四無生忍持。
如七地中廣說。
四持并具。
何不自在
疏。
不以不見疑菩薩之無光等者。
此下别釋絕疑之義。
絕于三疑。
一以不見疑無光明。
二不救劇苦謂光無益。
經文以如盲不見日等雙釋二疑。
三亦不高推果用下。
又遣一疑。
謂此作用是佛果用非十信故
疏。
既言量等三千。
則不壞次第等者。
此亦遮其不信十信八相成道。
謂十地方能故雲不壞次第。
謂十地菩薩受職。
有大蓮華量等百萬三千大千世界。
十定品辨等覺菩薩有一蓮華量周法界。
周法界唯大。
百萬億中但言三千故劣後二。
今疏十二頌六對。
一一對中有十義五對等者。
疏文分六。
初總标。
二欲辨無礙下。
總辨定慧。
三言五對下。
正明無礙。
四上來無礙下。
總示入門。
五又向雲色性下。
彰其含攝。
六此是菩薩下。
總結勸修。
初文可知。
就第二總辨定慧之中三。
初總指當文定慧之相。
二定慧雖多下。
彰其類别。
後所以局見之者下。
總示得失。
二中又二。
先總辨為二。
二者用二不同。
今初
疏。
制之一處無事不辦者即遺教經文。
然亦可通理。
以其先後類例多約事故。
即是彼經八大人覺中第二明精進初雲。
汝等比丘。
已能住戒。
當制五根勿令放逸。
乃至雲。
此五根者心為其主。
是故汝等當好制心。
心之可畏甚于毒蛇惡獸怨賊。
大火越逸未足踰也。
喻如有人手執蜜器。
動轉輕躁。
但觀于蜜不見深坑。
譬如狂象無鈎猿猴得樹。
騰躍跳擲難可禁制。
當急挫之。
無令放逸。
縱此心者喪人善事。
制之一處無事不辦。
是故比丘當勤精進折伏汝心
疏。
能觀心性契理不動者。
上句即涅槃經意。
彼第二十七師子吼品雲。
以彼立三品定故。
經雲。
善男子。
一切衆生具三種定。
謂上中下。
上者謂佛性也。
以是故言一切衆生悉有佛性。
中者。
一切衆生具足初禅等。
下者。
十大地中心數定也。
今但義引耳。
從契理不動即義說也。
觀其心性即是觀門。
而雲定者心性是理觀。
即契理與理相應。
湛然不動故名為定
疏。
明達法相事觀者。
如起信等
疏。
善了無生者。
即七地經雲。
了法無生名般若是也
疏。
諸經論中或單說事定等者。
即第二用二不同也
疏。
如起信論止一切相乃至等者。
論雲。
雲何修行止觀門。
所言止者。
謂止一切境界相。
随順奢摩他觀義故。
所言觀者。
謂分别因緣生滅相。
随順毗缽舍那觀義故。
雲何随順。
以此二義漸漸修習不相舍離。
雙現前故。
次論雲。
若行若住若卧若起。
皆應止觀俱行。
所謂雖念諸法自性不生。
而複即念因緣和合。
善惡之業苦樂等報不失不壞。
雖念因緣善惡業報。
而亦即念性不可得。
釋曰。
此中先止不礙觀。
後觀不礙止。
皆止約入理。
觀約觀事。
第一經中已廣引文。
兼辯大意。
以疏對論文相可知
疏。
或以理觀對于事定言下。
經一心不動等者。
即七地偈文。
然今經雲。
于道不動即修禅。
忍受無生名般若。
蓋其義引小有不同
疏。
禅定持心常一緣等者。
即第三十三經。
彼具明十度雲。
如其回向行布施。
亦複堅持于禁戒。
精進長時無退怯。
忍辱柔和心不動禅定下同。
今此但取明定慧文耳
疏。
言五對者下。
第三正明無礙。
于中先别明。
後總結。
前中五對即為五别。
然其五對皆約經文。
取文不同。
第一對取根境。
如初偈将上于眼根中對下于色塵中作義。
于中有三。
初明根入境出。
二為顯下。
出所以。
所以無礙者。
略有三義。
一唯心現故。
二緣起相由故。
三法性融通故。
廣如玄中。
以是最初故。
具出所以。
下多總略。
三境入根出亦然。
即例釋後偈
疏。
第二對者。
即于入正定中作義。
于中文四。
一正明
疏。
分别事相等者。
緣從色塵中出。
明知眼根中入是其理定
疏。
欲觀性空等者。
緣于眼起等是理起。
明知色塵中入是事入。
二以契即事之理下。
出所以。
唯約事理無礙明所以。
于中二。
先成上分别事相應入事定而入理定。
後制心即理之事下。
成上欲觀性空。
應入理定而入事定。
三而經中但雲下。
出二定得名所以。
顯上入正定所對之文。
由對觀故。
四亦合将根事對于境理以辨無礙者結例。
謂合有二偈雲。
于眼根中入正定于色起定。
心不亂。
了色無生無有起。
性空寂滅無所作。
于色塵中入正定。
于眼根中三昧起。
分别眼性不思議。
諸天世人莫能知
疏。
第三對理事無礙等者。
即約經文從定起。
對于後半以作義。
疏文有三。
初正明。
次以所觀下出所以。
三亦應下反例。
初中疏文但作初偈不作後偈。
若具應雲欲了真理。
應從理觀起。
而反從事觀起。
謂前偈示現色性。
是事則色塵中三昧起。
義當理觀也。
後偈說眼無生無有起。
是理性則前眼根起定心不亂義當事觀。
出所以可知。
疏亦應将境事理對根理事。
以辨無礙者。
三反例此意稍隐。
先應問言。
上辨二定但雲亦合将根事對于境理。
今何雙言将境事理對根理事故。
應答言。
以上二定不能自别。
要因起觀方知事理。
如眼入定未知何定。
以見塵上了色差别。
是其事觀欲令無礙故。
說根中入定是其理定境入根起既了根性空故。
說境中入于事定。
則經文中。
已辨根理對于境事。
故但合例以将根事定對于境理。
今此二觀不因定别。
根上境上各有二觀。
謂根入定即于境上從理觀起而分别事。
于色入定即于根上從事觀起分别于理。
經文已有此二未于境上從事觀起。
分别于理。
及與根上從理觀起。
分别于事。
若作偈者。
應雲于眼根中入正定于色塵中事觀起。
說色無生無有起。
性空寂滅無所作。
及于色塵中入正定。
于眼根中理觀起。
分别一切上妙眼。
諸天世人莫能知。
斯則境上事起觀理。
以對根上理起觀事故。
雲亦應以境事理對根理事以辨無礙也
疏。
第四對出入無礙者。
即于經入正定對從定起言及起定不亂。
作義于中二先正明。
後若以事理相望下。
句數料揀。
事理四句但出其二。
等取餘二。
謂三理入事起。
四理入理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