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頓斷故。
唯識雲見所斷惑十俱頓斷。
以真見道總緣谛故。
此約大乘。
若通三乘。
唯識論雲。
煩惱障重見所斷者。
三乘見道位真見道中一時頓斷。
俱生為重者。
于修道位中。
數數修習無分别智方能斷故。
餘如十地初說。
疏邪見最重者。
涅槃經雲一切煩惱邪見攝盡。
戒經十重謗三寶為最重。
十惡亦然。
疏嗔恚最重者。
如普賢行品一念嗔心起。
百萬障門開。
疏無明愛取為重者。
淨名經雲從癡有愛則我病生。
涅槃經雲生死本際凡有二種。
一者無明。
二者愛等。
疏三毒為重者。
本行經雲。
世間之毒莫過三毒。
又諸随惑等皆從此生。
疏見慢為重者。
見則遍執一理究徹在心安受聖教。
慢既恃己豈複他求。
疏我愛慢重者。
略有三義。
一約識至第七故四惑相應是也。
二約行通。
至諸禅故。
如明法品當辨三約四果阿羅漢。
若作是念我。
得阿羅漢道。
則不得故。
疏十大煩惱為重者。
唯識雲。
諸煩惱。
謂貪嗔癡慢疑惡見。
即六根本。
俱舍論雲。
六由見異十。
謂開惡見為五。
一身見。
二邊見。
三邪見。
四見取。
五戒禁取。
故疏随煩惱中大中小。
随展轉輕重者。
大随為重中小為輕。
中随為重。
小随為輕。
名為展轉。
言随惑者。
唯識論雲。
随煩惱。
謂忿恨覆惱嫉悭。
诳谄與害憍。
無慚及無愧。
掉舉與昏沉。
不信并懈怠。
放逸。
及失念。
散亂不正知。
長行釋雲。
唯是煩惱分位差别等流性故名随煩惱。
彼疏釋雲。
謂忿等十。
及失念不正知放逸等。
假染心所是貪等差别分位名随煩惱。
無慚無愧掉舉昏沉散亂不信懈怠七法。
雖别分位有體。
是前根本之等流故名随煩惱。
由煩惱為因此得有。
故論雲。
此二十種類别說有三。
謂忿等十各别起故。
名小随煩惱。
無慚等二遍不善故名中随煩惱。
掉舉等八遍染心故名大随煩惱。
疏釋雲。
然忿等十自類相望各别起故非不共他中大惑俱行位局故名之為小。
無慚愧二自類得俱行通忿等。
唯遍不善位局後八但得名中。
掉舉等八自得俱生。
但染皆遍得俱生故不可名小。
但染皆遍故不得名中。
二義既殊故八名大。
疏習氣為輕者。
此即阿羅漢等餘習也可知。
疏更有異門。
可略言也者。
上來已有十門解釋。
有以五住煩惱無明為重。
障大菩提故。
前四為輕。
障見修故。
今以前四住亦障菩提。
無明住地亦障見修故不存之。
又有雲。
等分為輕稱境起故。
多分為重過境起故。
又雲暫起間起羸劣起者為輕。
多起常起猛利起者為重。
此二即前約品中收之。
又雲迷事為輕後得智斷故。
迷理為重根本智斷故。
此則與前無明為重。
障菩提故亦小相違。
故略不言耳。
非無有理故雲可略。
迷事迷理至十地中當廣分别。
疏能生貪等無量煩惱如涅槃說者。
即第二十三經。
高貴德王菩薩品。
經雲。
複次善男子一切凡夫。
雖善護身心猶故生于三種惡覺。
以是因緣雖斷煩惱。
得生非想非非想處。
猶故還堕三惡道中。
善男子譬如有人渡于大海。
垂至彼岸沒水而死。
凡夫之人亦複如是。
垂盡三有還堕三塗。
何以故無善覺故。
雲何善覺。
所謂六念。
下廣說惡覺之過。
故雲如涅槃說。
言加五說有八覺者。
即俱舍等論亦名八尋。
下疏所列惱覺即是害覺。
涅槃通說六念為善。
今别說之故以不淨等治為善。
大意可知。
疏利中身見為本生六十二者。
言身見者。
唯識論名薩迦耶見。
論雲。
謂五取蘊執着我我所。
一切見趣所依為業。
此見差别有二十句六十五等分别起攝。
釋曰。
後此見差别下。
即疏雲。
一依三世五蘊說者。
彼疏釋雲薩迦耶見具足梵雲薩迦耶達利瑟緻。
經部師雲。
薩是僞義。
迦耶是身。
達利瑟緻是見。
身是聚義。
即聚集假。
應言緣聚身起見名為身見。
薩婆多雲。
薩是有義。
迦耶等如前。
雖見聚身。
而是實有。
身者即是自體異名。
應言自體見。
大乘法師解雲。
僧吃爛底薩。
便成移轉。
以大乘心心上所變之法故。
言移轉身見。
依五蘊起此我見。
此為依故諸見得生故。
言見趣所依為業者趣者投也。
惑所歸處也。
言二十句者。
對法第一雲。
謂如計色是我我有色。
色屬我我在色中。
一蘊有四。
五蘊合有二十句也。
五為我見餘皆我所。
謂相應我所(即我有色)随逐我所(即色屬我)不離我所(即我在色中)故有十五我所。
此即分别行緣蘊不分别所起處。
若曆三世便有六十。
加身即我為六十一。
我複異身為六十二。
又計常無常等為六十二。
如十藏品。
論言六十五者。
婆沙論雲。
謂如以色為我。
于餘四蘊各三我所。
謂是我璎珞。
我僮仆。
我器。
即有十二。
色為一我。
即總有十三。
五蘊總有六十我所見。
有五我見為六十五。
此即分别行緣蘊亦分别所起處。
此等皆是分别我見。
疏二依異道邪見具如瑜伽八十七說者。
論中約迷前際後際為次。
今依唯識。
約所依見分之。
謂于前際計四遍常四一分常。
及依計後際有想十六。
無想俱非各有八論。
共四十種常見差别。
有計後際七斷滅論。
此四十七共因我見而起邊見。
有計前際。
二無因論。
四有邊論。
四不死矯亂。
及計後際五現涅槃。
故六十二。
此六十二以邪見邊見二為自體。
以餘二見而為眷屬。
依于身見以為根本。
此亦舉大數。
次依瑜伽以釋相者。
初四遍常者。
謂我及世間一切皆常。
但有隐顯依上中下靜慮等。
起起宿住随念生四常論。
一由能憶二十成壞劫。
二能憶四十劫。
三能憶八十劫。
四依天眼所見現在世。
見諸有情死時生時諸蘊相續。
彼便執我及世間俱常。
言四一分常者。
謂四皆一分。
一者從梵天沒來生此間。
得宿住通作如是等執。
梵王是常。
我等無常故名一分。
二聞梵王有如是見。
大種是常。
心是無常。
或複翻此。
三有先從戲忘天沒來生此間。
得通起執不生此者常。
我生此者是無常。
四有先從恚憤天沒。
一分同前。
此天住處住妙高層級。
或三十三天。
釋曰。
若依瑜伽此中即說二無因。
以同計前際故。
唯識此後即明有想十六等。
言十六者有四四句。
一我有色。
死後有想。
執色為我名我有色。
取諸法說名為有想。
即欲界全。
色界一分。
除無想天。
二我無色。
死後有想。
執無色蘊為我。
此在欲界乃至無所有處。
唯除非想。
三我亦有色。
亦無色。
死後有想。
執五蘊為我。
四我非有色非無色。
死後有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