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菩薩。
疏二緣生無作觀下。
疏文有二。
先總科。
謂前偈上半無作。
下半緣成。
後偈上半緣成。
下半即無作。
二今初下。
正釋初偈。
于中先解上半。
自有四重。
一破外道。
二破小乘。
三遣法相。
四約無相宗說。
今初。
非自性等作者。
即明非自作也。
外道宗計之盛不出數論勝論。
數論計自性能作。
自性即冥谛能作。
而我非能作者。
但是知者。
而疏言等即等于我。
我為能作者即勝論師。
次言亦非梵天等他作者。
且等取案荼自在梵天。
案荼即案荼論師所計。
第一疏已明自在。
即塗灰外道所計。
合上為共作。
離上為無因。
故但舉自作四句已備。
疏但以虛妄無業報故者。
即總破四句。
四句之計皆無業報。
言廣如三論破者。
不欲繁文指廣有原。
然三論皆破百論廣破二宗。
今取順非四句作苦。
且依十二門論。
釋雲。
然自性一計第一疏抄已廣破竟。
衛世計我為自。
今當更釋。
即觀作者門第十偈雲。
自作及他作。
共作無因作。
如是不可得。
是則無有苦。
長行以因緣門釋。
則通小乘大乘等。
次約破外道說。
先總叙雲。
如經說。
有裸形迦葉。
問佛。
苦自作耶。
佛默然不答。
世尊。
若爾苦不自作者。
是他作耶。
佛亦不答。
世尊。
若爾苦自作他作耶。
佛亦不答。
世尊。
若爾者苦無因無緣作耶。
佛亦不答。
釋曰。
下論破有二意。
一約性空。
結雲如是四問佛皆不答。
當知苦則是空(第一約外道說)。
問曰。
佛說是經不說苦空随可度衆生。
作是說是裸形迦葉。
謂人是苦因。
有我者說好醜皆神所作。
神常清淨無有苦惱。
所知所解悉皆是神作。
好醜苦樂還受種種身。
以是邪見故。
問佛苦自作耶。
是故佛不答。
苦實非是我作。
若我是苦因。
因我生苦我即無常。
何以故。
若法是因。
及從因生法。
皆亦無常。
若我無常則罪福果報皆悉斷滅。
修梵行福報是亦應空。
若我是苦因則無解脫。
何以故。
我若作苦離苦無我。
能作苦者。
以無身故。
若無身而能作苦者。
得解脫者。
亦應是苦。
如是則無解脫。
而實有解脫。
是故苦自作不然。
釋曰。
此破我為自作。
故疏。
雲自性等等于我故。
次破他作論雲。
他作苦亦不然。
離苦何有人而能作苦與他。
複次若他作苦者。
則為是自在天作。
如此邪見問。
故佛亦不答。
而實不從自在天作。
何以故。
性相違故。
如牛子還生牛。
若萬物從自在天生。
皆應似自在天。
是其子故。
複次若自在天作衆生者。
不應以苦與子。
是故不應言自在天作。
問曰。
衆生從自在天生。
苦樂亦自在天生。
以不識樂因故與其苦。
答曰。
若衆生是自在天子者。
唯應以樂遮苦不應與苦。
亦應但供養自在天。
則滅苦得樂。
而實不爾。
但自行苦樂因緣而自受報。
非自在天作。
複次彼若自在者。
不複有所須。
有所須自作不名自在。
若無所須何用變化作萬物如小兒戲。
複次若自在作衆生者。
誰複作自在。
若自在自作則不然。
如物不能自作。
若更有作者不名自在。
下廣有破。
具如彼論。
乃至雲。
若自在作苦樂等事。
而自成壞世間法等。
又自在亦從他作則無窮。
無窮則無因。
故非自在。
次破共作有上二過。
故假因和合故非無因。
四皆邪見故佛不答。
破梵天等例同自在。
約人雖異他作義同。
然此方妄計亦自西天相傳之說。
案三王曆雲。
天地渾沌盤古生其中。
一日九變神于天。
聖于地。
主于天地。
天日高一丈。
地日厚一丈。
盤古亦長一丈。
如此萬八千年。
然後天地開辟。
盤古龍身人首。
首極東西。
足極東西。
左手極南。
右手極北。
開目成晝。
合目成夜。
呼為暑。
吸為寒。
吹氣成風雲。
叱聲為雷霆。
盤古死。
頭為甲。
喉為乙。
肩為丙。
心為丁。
膽為戊。
脾為已。
脅為庚。
肺為辛。
腎為壬。
足為癸。
目為日月。
髭為星辰。
眉為鬥樞。
九竅為九州。
乳為昆侖。
膝為南嶽。
股為太山。
尻為魚鼈。
手為飛鳥。
爪為龜龍。
骨為金銀。
發為草木。
毫毛為凫鴨。
齒為玉石。
汗為雨水。
大腸為江海。
小腸為淮泗。
膀胱為百川。
面輪為洞庭。
韋昭同記曰。
世俗相傳為盤古一日七十化。
覆為天偃為地。
八萬歲乃死。
然盤古事迹近為虛妄。
既無史籍難可依憑。
但是古來相傳虛妄耳。
斷曰。
誠如所言。
亦依稀西域梵天韋紐等。
今既破邪叙之無失。
疏三約因緣相待者。
十地在下。
對法雲。
自種有故不從他。
待衆緣故非自作。
無作用故不共生。
有功能故非無因。
斯則以因為自。
以緣為他。
假因遣緣。
假緣遣因。
假無用以遣共。
假有功以遣無因。
十地更廣。
疏四約以因望果者。
初标也。
即約無相宗說。
中論雲。
下二引論正釋。
即破苦品。
初引一偈即初總标。
偈明四句不作。
三此自他言下。
疏釋初以果為自。
引論果法不能自作己體。
即青目釋因緣品中。
不自生義。
其以因為自以緣為他。
雖同雜集雜集即因緣相奪。
此即當句以辨緣生。
無果對待正釋偈。
中于果則不然也。
然疏取意釋初二句。
若論偈中各一偈破。
破初自作雲。
苦若自作者則不從緣生。
因有此陰故而有彼陰生。
釋曰。
上半縱其自作不從緣。
下半示其因緣明非自作。
次破他作雲。
若謂此五陰異彼五陰者。
如是則應言從他而作苦。
釋曰。
此但反顯不他作。
以今此陰必不異後故不他作。
必若令異因則異果。
因同非因。
自作他作俱不從緣。
如何得果以待于因。
故不可也。
疏離既不成下。
疏生起第三四句。
後引論正釋。
釋不共句。
但蹑前縱破。
舉況釋第四句。
故上論雲。
有因尚不成。
無因何得成。
疏下半二意者。
即經而其得有成。
亦複得有壞。
前意則上半性空不礙。
下半緣成。
即事理無礙義。
後意由上性空成于下半。
即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
則是事理相成門。
疏又非但說于苦下。
即中論結例之言。
成壞之言顯兼器界者。
中論正約正報。
今經意在雙含耳。
疏故淨名雲下引證。
即不二法門品第十二。
那羅延菩薩曰。
世間出世間為二世間。
性空即是出世間。
而于其中不入不出。
不溢不散。
是為入不二法門是也。
又思益第一雲。
五陰是世間。
世間所依止。
依止于五陰不脫于世間。
菩薩有智慧知世間實性。
所謂五陰如世間法不染。
又雲。
五陰無自性即是世間性。
若人不知是常住于世間。
若見知五陰無生亦無死。
是人行世間而不依世間。
凡夫不知法于世起诤訟。
是實是不實。
但是二相中我常不與世起于诤訟事。
世間之實相悉已了知故。
與此大同疏則顯前。
非事滅者然滅。
有二種謂理及事故上出世間。
亦有二種。
一約事出。
謂地前為世間。
登地為出世間。
此約事滅。
由偈但雲彼滅非世間。
則通二釋。
以此文證明非事滅。
二者約相名世。
約性為出世。
即今文意是約理滅。
合于淨名思益等經。
疏則知本自不生等者。
既言空故不可滅是無滅義。
而結雲此是無生義者。
以無可滅故是本自不生。
即法自在菩薩曰。
生滅為二法本不生。
今則無滅得此無生法忍。
是為入不二法門也。
疏又證無性之理者。
前約應身論無性。
此約真身論無性。
第八菩薩。
疏若逆推其本業複有因卒至無住者。
前偈因業有生即是順明。
今明生依于業。
業亦從緣。
故雲性空。
已是逆推言卒至無住。
即淨名經意彼逆推雲。
身孰為本。
答曰。
欲貪為本。
又問欲貪孰為本答雲。
虛妄分别為本。
又問。
虛妄分别孰為本。
答曰。
颠倒想為本。
又問。
颠倒想孰為本。
答曰。
無住為本。
文殊師利從無住本立一切法。
今經中三并攝在業。
衆生即身空寂。
無來即無住本。
疏身若是佛等者。
身謂色相之身。
即金剛經雲。
若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
轉輪聖王即是如來。
後二句結示三即如如。
四即如如智。
疏以見佛稱性不疑同體者。
三寶同體。
佛即是法。
法即是衆。
故經雲清淨。
如法界者。
如即稱義。
人信法界。
難信法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