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與此列大同。
佛言一切法者。
善法不善法。
無記法。
世間法出世間法。
有漏法無漏法。
有為法無為法。
共法不共法。
釋曰。
此十法但共不共。
此中略無以一向是不共般若故。
彼經雲雲何為共法。
四禅四無色。
四無量心。
四無色定。
如是等法是名共法。
智論釋雲。
凡夫聖人生處入定處共故名為共法。
經雲。
何等名不共法。
四念處乃至十八不共法。
是名不共法。
論釋雲。
菩薩分别知此諸法各各無相。
是法從因緣和合生故無性。
無性故自性空。
釋曰。
此即聖人法不共凡夫。
如十八不共等亦不共二乘也。
餘大同此
疏。
依生引二門開為四重征釋者。
然第六地廣顯其相。
今文略引。
然此一段疏文有三。
一總顯生引。
二然依雜集下。
以三緣生會釋經文之意。
三正釋經文。
二中二。
先正說三緣生。
後會釋今文。
今初。
然雜集論雲。
雲何緣生。
幾是緣生。
何義觀緣生耶。
問也。
謂相故分别支故。
釋曰。
彼有十五義。
今略用一二耳。
論名相者。
謂無作緣生故。
無常緣生故。
勢用緣生故。
是緣生相由此三故薄伽梵說。
此有故彼有。
此生故彼生。
為無明緣行乃至廣說列也。
此有故彼有者。
顯無明緣生義。
等具如疏文。
即是釋也。
然功能差别下。
更雲如從無明力故諸行得生。
乃至生力故得有老死
疏。
然今經中下。
第二會釋經文也。
于中有五。
一正明二門。
然此有彼有等。
亦兼勢用正顯二相故。
指勢用在于六地。
二然二門下。
出其影略。
言前後互舉者。
謂能所引中明無作緣生。
能所生中明無常緣生。
三前七許同因位下。
出生引所以。
言許同者。
據三世義。
初二次五過現不同。
約二世義許得同世。
但引五種故不名生。
四由此能所引中下。
出此經中影略之由。
以前于能所引中無作義顯。
而影取無常。
能所生中無常義顯影取無作。
五故集論下。
引證生引之相
疏。
然文有染淨下。
第三釋文。
文中三初句标也。
有染淨觀者。
六地廣明。
謂無明緣行等。
前能生後生死流轉為染。
無明滅行滅等。
反本還源為清淨耳
疏。
初能引中下。
二别釋即為四番。
初番可知
疏。
第二約所引下。
約所引染淨。
例前亦合雲識有故名色有。
前文亦合有無明無故行無
疏。
以識通能引下釋。
上亦通能所引義。
正義正取識名色為所引義。
今釋上言通能所引。
若識支通能引。
名色唯所引。
故識與名色是能所引對。
于中先反釋經文。
約染觀明。
然識通能所引者。
若取識種為識支即是所引。
若取行種為識支識是能引行是能引故。
今舉二業初業是能引。
以取行習氣為識支故。
實是行種與識俱故名為識支。
即集論意。
正取業種以為識支。
識種乃是名色支攝而緣起。
經通能所引業種識種俱名識故。
識種但是名色所依非名色故。
今第二意即是識為能引。
雲與名色作緣。
從謂由識入母胎下。
兼顯現行二果。
然今下。
經義通能所故。
六地雲。
于諸行中植心種子即具二也。
其二種業言即六地自業助成章中。
然彼二業雲識有二種業。
一令諸有相續。
二與名色作生起因。
今取其勢以能所引而為二業。
約持行種即是能引。
約其自體即是所引
疏。
今言識無者。
上反釋經。
今順釋也。
反上二義可知
疏。
第三下。
能生所生相對。
上愛取有是能生。
生老死為所生故。
第四可知
疏。
後之三門下。
料揀然第二門識與名色。
識雖有能引之義正取所引。
故三皆能所相對。
先問後答。
答意可知
疏。
又為顯能引支下。
重顯前二相次為一所以。
識支是所引則能引唯二。
識是能引則能引有三。
若識取所引則上四番而為三類。
初一唯就能引明第二唯就所引說。
三四通能所相對故。
顯十二一一相望皆得此有彼有此生彼生等。
不必要能引所引能生所生相對。
以明方有此有彼有等故。
疏雲說者之妙
疏。
第二有漏五蘊下。
文五。
一釋總名。
已見光明覺。
雜集藏果等者。
即第二論。
其藏果義與蘊義大同。
重擔與陰覆義大同。
然彼論雲。
蘊義雲何。
答諸所有色。
乃至若近若遠彼一切略說。
色蘊積聚義故如财貨蘊。
如是乃至識蘊。
釋曰。
此即藏果義蘊藏色等果法耳。
言重擔者。
論雲。
荷雜染擔故名為蘊。
如肩荷擔。
荷雜染擔者。
謂煩惱等諸雜染法皆依色等故。
譬如世間身之一分能荷于擔。
即此一分名肩名蘊。
色等亦爾能荷雜染故名之為蘊
疏。
而标名下。
二釋世間。
世有三義。
隐覆名世通為無為。
如世界成就品下。
二唯有為世間。
世即是間。
持業釋也
疏。
然色等下。
三料揀。
言通無漏者。
諸佛五蘊。
況因滅無常色獲常色等兼通無為。
今但取有漏有為蘊。
不攝無為義不相應故。
留于無漏在後段說
疏。
雲何知下。
四釋知相。
即大品意。
前文已引初知相中。
言色以變礙為相者。
俱舍第一中。
色有二義。
一變壞義。
論問雲。
始自眼根終乎無表。
世尊何故說為色耶。
答可變壞。
故名為色蘊。
釋曰。
變者顯刹那無常。
壞者顯衆同分無常。
論問雲。
誰能變壞。
謂手觸等(雲雲)故即便變壞廣說乃至蚊虻等觸。
此變壞者。
即是可破壞義。
二變礙義。
論雲。
有說。
變礙故名為色。
釋曰。
變謂變壞。
礙謂質礙。
若爾極微應不名色無變礙故。
此難不然。
無一極微各處而住。
衆微聚集變礙義成。
餘廣如彼。
雜集亦二義。
一問雲。
色蘊何相。
答變現相是色相。
此有二種。
一觸對變壞。
二方所示現。
觸對變壞者。
謂由手足乃至蚊虻他所觸對時即便變壞。
方所示現者。
謂由方所随何相示現。
如此色如是如是色等
疏。
受以領納者。
雜集問雲。
受蘊何相。
答領納相是受。
故領種種淨不淨業所得異熟。
又唯識雲。
受謂領納順違俱非境相為性。
疏想者取像者。
即唯識文。
下雲施設種種名言為業。
謂要安立境分齊相。
方能随起種種名言。
雜集雲。
構了相是想相。
由此想故。
構了種種像類。
随所見聞覺知之義起諸言說
疏。
行謂遷流者。
俱舍雲。
造作遷流二義名行。
雜集雲。
造作相是行相。
由此行故令心造作。
謂于善惡無記品中驅役心故。
釋曰。
俱舍二義今取遷流欲诃毀故
疏。
識以了别者。
俱舍雲。
識謂各了别。
論雲。
了别名識。
此有六種了别不同。
故名為識。
雜集雲。
了别相是識相。
由此識故。
了别色聲香味觸法等種種境界
疏。
況知一切法趣色者。
即于第三義中傍況此義。
亦大品經雲。
一切法趣色。
色尚不可得。
雲何當有趣及非趣。
天台為三觀釋雲。
初句假。
次句空。
後句中。
然經文但顯性空。
今疏引意卻取一切法趣色。
明事事無礙。
一中有無量義故。
是名善巧多聞
疏。
然諸蘊性下。
第五解妨。
此即以通為别。
妨釋有二義。
初一可知。
又攝法多者。
第二釋也。
因此略明五蘊攝法多少。
且依大乘百法。
識蘊唯攝八識心王。
色蘊唯攝十一種色。
想受二蘊但攝心所遍行中二數。
四蘊但攝二十一法。
除六無為。
蘊所不攝。
餘七十三。
皆行蘊攝故雲多也。
百法已見第一疏抄
疏。
第三無漏中有四。
初釋總名。
二然無漏蘊下。
顯類别。
三欲顯戒下。
釋立總名所以。
言理實亦有世間戒等。
上五蘊亦有出世間。
然世間戒等自有二戒。
一者外道共有十善等戒。
四禅等定。
世智之慧脫下地惑。
于中知見。
二者正教之中。
亦說十善五戒四禅八定。
無見慢修欣厭之慧。
脫下界縛了見分明。
而是有漏故名世間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