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
起行即是精進故。
深心為精進因。
二由得如智故常不忘。
三由助道成勝勢力。
四由不住道。
不住空有生死涅槃故無染着。
五由自念法能斷他疑。
六由神通故令他敬重。
敬重即是信入。
疏七轉法理因者。
即無錯謬總持法。
是教法理是義理。
化流名轉。
謂正法滅時假餘外法流通誦持彼正法義故。
以總持持餘尊法為教理流轉之因。
疏八教出離因者。
具足論雲。
教授出離因。
即經法界智印善印故。
謂教授于他。
由契法界自出取相。
即化而無化也。
亦令他出。
次引論釋此意明下疏釋論。
疏不離本處等者。
今經但雲各申右手。
論經雲爾時十方諸佛不離本處。
以神通力各申右手故疏為此釋言。
即四通者。
智論雲。
一如意通轉變自身。
以大音聲聞一切等。
二者幻通轉變外事。
三法智通。
智法無礙。
四聖自在通。
能于苦中生于樂想。
于彼樂中能生苦想。
于苦樂中生于舍想。
如是一切今于自身但延促一多故。
是如意非餘三也。
疏所以起者。
三昧事訖等者。
征其起因。
乃有四義。
論主但雲即三昧起者。
以三昧事訖故。
又得勝力說時複至。
定無言說故。
釋此論文乃通二勢。
一當句釋。
二相承釋。
即今疏意後後蹑于前前。
若當句釋者。
言事訖者。
上入三昧為顯已證故能宣說。
今已顯竟故名事訖。
二前入三昧為受佛加。
今佛已加雲得勝力。
三前入三昧為觀物機。
随順受法物悟在今故雲時至。
四前入三昧顯證離言。
今說起定反顯所入寂滅離言故雲定無言說。
當句則顯入定有其四義。
句句不同相蹑。
則得勝力。
言含于多意。
謂顯證得加觀機已竟。
皆名得力應存二釋。
疏第五普告下。
本分者若約教道分三分者。
此下當其正宗。
正說地故如品初所明。
例如法華方便品去以為正宗。
此中本分如雙歎二深。
下請分如身子三請。
說分如彼廣明開權顯實。
故前四分為序。
即起說之由。
令物生信。
今此本分舉法歎勝令起樂欲。
是所成行。
文中有四。
一釋名。
二解妨。
三科判。
四釋文。
今初。
何名為本生下二分故于此中略示綱要。
有體有相說分之中。
說于地相以顯體故。
請分聞于名體而申請故。
若别說者。
十名地相即說分本說分廣顯十地相。
故雲為廣本。
此中地體即請分本請分廣顯地體寂滅出言道故。
故雲亦與請分為其本故。
疏不請而說下。
二辨妨。
妨雲下待三請此何不請。
答有二意。
前意疑說。
後意疑法。
謂設知欲說不知說何。
此即無問自說經也。
問上言佛加為令說法。
何言不知為說不說。
答諸佛雖加不知剛藏承力。
說不問上言說不思議諸佛法明。
雲何言複不知欲說何法。
答不思議法中門别非一。
故猶不知。
若爾上以能加同名金剛藏。
則知所為是金剛法。
雲何不知。
答藉相表知而非決定。
猶名不知為說何法。
疏文分為三下。
三科判也。
科為三段。
若别對者。
對下請中互相成起。
此初地體起下請中地體寂滅。
後顯寂滅成此标體。
此彰要勝起下大衆令生樂欲。
下自陳。
有根有欲即成于此。
其第二段自對說分。
此能起彼。
彼能成此可知。
疏今初地體已如前辨下。
四釋文即品。
初有十體。
一離言體。
二所證體。
三能證體。
四能所契合體。
五随相體。
六三昧體。
七就德體。
八随要體。
九總攝體。
十唯因體。
今此即當第八随要。
以六決定而為體也。
疏就總中言菩薩願下。
釋此總句文有六段一解菩薩。
疏于大菩提下二解願義。
于中有二。
初正釋願。
願以希求為義故。
後即下初地中發菩提心者。
即指下初地住分之中菩提心。
生即是此願故。
下論文還指此願。
故彼文雲。
生是心者是本分中願善決定。
良以心願體一故二處相指兩處之文俱顯地體。
謂此世真證善根以能增長順趣菩提故說名願。
亦名發心。
體雖是同。
随義有異。
心願不同。
言義異者。
謂于大菩提起意趣向是發心義。
要彼屬己是其願義。
問願善是諸地體。
說分已下皆是地相。
何故偏指初地發心。
答曰。
就始言故。
又問。
願善是體。
說分已下但是地相。
雲何指相而得顯體。
答總相指彼在地相中。
分别指彼即相所顯。
果分發心是此願矣。
疏此願所以下。
第三釋善決定義。
願是希求。
若地前願不得稱善決定今是證智相應之願。
相應之願真能随理故名為善。
此善即是決定之義。
疏真智即善下。
第四會六釋。
于中有二。
先正釋。
後故論下引證。
回文未盡。
合言善決定者。
善即是決定。
疏此已入初地下。
第五揀善決定。
地前亦有相心之善。
非真智攝。
不名決定。
地前亦有決定。
複非至順于理不得稱善。
故地持說決定有三。
一種性地名為決定。
定為佛種。
二解行地名為決定。
定能發心。
三初地已上名為決定。
今是第三。
揀非前二。
疏若通論決定下。
第六通顯決定得名。
唯取第三決定耳。
下别句中有六決定。
一一皆具今之六義。
疏後别中此善決定有六種者。
釋此别句經前有三。
初就總開别。
二瑜伽下指文引證。
既諸論皆說故要為六。
疏此六行相下。
三通相料揀。
先從後漸收。
後是故自體下順牒結示。
疏一無雜等者。
文總有四。
一牒經。
二即觀相善決定者。
論主立名總中開出故有決定。
三真如觀一味相故者。
即論釋也。
真如觀釋觀。
一味相釋相。
理絕妄情說之為真。
諸法體同目之為如。
照理名觀。
觀之體狀。
故名觀相。
四謂正體緣如下。
疏釋上論正體緣如轉釋真如觀。
言正體者。
揀非後得是根本智名為正體。
此是能觀如是所觀緣即觀義。
故唯識雲。
若時于所緣智都無所得。
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境智即是二取。
離二取相故為一味。
即以一味為觀之體相。
一味是喻。
如海雖廣同一堿味。
亦如衆藥煮之一器其味無别。
能觀所觀皆無所得即為一味。
言則無帶相之雜者。
以論會經。
經雲無雜。
論以一味相。
釋無雜也。
若是地前現前立少物。
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
未能忘如為帶如相。
此相為雜。
今俱無所得故無此雜。
疏二不可見者。
牒經是真實善決定者。
論立名也。
非一切世間境故者。
是論釋義。
謂此真智下。
疏釋于論。
由此句明行體離過。
行成離妄故曰真實。
緣觀不睹名非世間境。
言出世間故者。
轉釋非境。
既是出世。
世智安知。
經雲不可見斯乃契實。
反望情想虛妄由來不有故名為出。
非有世間對之出也。
謂此真下疏釋可知。
疏三廣大如法界者。
牒經勝善決定即論立名。
此明行德行合法界。
随義廣大故名為勝。
疏論總釋下。
以論釋相。
然論有二段。
一總釋。
二重料揀前段。
疏中先舉論文。
後此中上句下。
疏釋論上句。
即論雲大法界故。
下句即一切諸佛根本。
以地智是諸佛根本故。
如法界之廣大也。
從法界所以下。
别釋二句。
先釋所如法界。
後今能如地智為下。
合上二義法界為悟之根。
今地智為菩提智根。
法界為諸法性。
今地智為佛本性。
況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