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下。
釋成上義。
地智所以得如法界者由契合故。
合則一味。
離于二取故無所如。
智即是如。
況複相契如是方是真實如法界矣。
疏下開義釋下。
即論第二重分别。
于中二。
先疏假問生起。
後論總釋雲下。
舉論解釋。
先總後别。
總中先舉論文。
後言一體者下。
疏釋論既是一體異名故不妨将勝釋于廣大。
便更将高釋廣理亦無違。
四義同體故。
疏法爾者即是界義者。
梵雲達摩馱都此雲法界。
亦雲法爾故。
疏一雙釋大勝下。
論釋能如文有三段。
義包四字。
于三段中皆初句标舉論意。
次舉論文。
後疏釋論。
并顯可知。
疏故随義下。
總結上三節。
又大字為總故。
上四節皆有大言。
餘之三義在三别中。
雖無其名義無遺矣。
然其三段皆應有說大白。
第二顯廣雲說大乘。
第三顯高特雲白也。
疏是因善決定者是論立名。
二此有下論釋。
三有釋雲下。
疏釋論。
于中三。
初叙昔。
二此順法相下。
辯順違。
三今更下。
申正釋。
于中分五。
一正釋言用雖虧盈者。
正揀智體非無常義。
智體如空空非無常所生之色有起有滅。
如用應機說為無常。
言究竟如空者。
謂畢竟無有不如空義。
二若會下會三身。
明報身不在無常因中。
三設智為了因下。
遮救。
恐彼救雲。
智為了因了于涅槃。
若為生因生于菩提。
故今答雲。
性淨菩提亦了因所了。
本具智慧光明義故。
四故論雲涅槃道下釋成上義。
古譯菩提名之為道。
是故疏雲道亦菩提明論亦說菩提涅槃以為常矣。
用是無常若别對菩提涅槃因者。
即寂之照是菩提因。
即照之寂是涅槃因。
寂照既融二果亦融。
故雲若相融攝故不在言。
五言無常愛者下随難釋論。
疏大善決定者此句标名。
二随順下論釋相。
三即普覆名大。
疏釋論名。
疏論又雲次前下。
舉論釋不住義。
于中二。
先舉論。
後謂由下。
疏釋論。
于中三。
初牒論正釋。
二叙異解。
三廣釋不住。
今初又二。
先正釋。
後前雖有應用亦智所成者。
遮難。
恐有難雲。
常果因是智。
無常果因為用。
既為應用豈不是悲。
答因善中已成不住故為此答。
二有雲下。
叙異解許不違理。
即遠公意。
謂常果因能得涅槃。
故于世間不一向住。
無常愛果因。
及此大善能随世間。
故于涅槃不一向住。
三然約雙遮下。
廣釋不住之義。
複有二義。
謂住不住。
論意即是雙住之義。
雲非一向住不言無住。
然即由非一向住故成無住。
猶如船師非一向在此岸住。
亦非一向在彼岸住。
故成無住運載衆生。
而言謂大悲故常處生死等者。
等字多義。
一者等取大智。
故常處涅槃是俱住義。
二大悲故不住涅槃。
大智故不住生死。
即二俱不住。
又一明俱不住者。
有二義故不住生死。
一見生死過患故不可住。
二由見生死本空故無可住。
上二皆約智故不住。
有二義故不住涅槃。
一見涅槃本自有故不待住。
二由不異生死故不可住。
又智與理冥無别異故。
能所絕迹故無能所住也。
則雙不住生死涅槃。
上皆約智。
二明俱住者。
有二義故住于生死。
一由見過患起大悲。
故住為練除也。
二見空故住不怖也。
上句約悲。
下句約智。
又有二義。
一見過生厭故住。
二見空即涅槃故住。
此即常在生死。
恒在涅槃也。
此二皆約智。
前了相。
後了性。
有二義故常住涅槃。
一常證理故住。
二常化衆生故住。
以所化衆生即涅槃故。
上句約智。
下句雙具悲智。
又合生死涅槃二境體無二故。
無偏住處故雲無住。
又即住此無二之處故亦雲住。
又合住不住之二行以為無礙。
良以不住為住。
住為不住。
唯一無分别行故無二也。
又合境行二門。
以法界法門絕能所故平等。
法性唯一味故無境行之異也。
上開則多門。
合則無二。
開合無二。
總為一大無障礙門。
言思斯絕。
疏六為一切下。
是不怯弱善決定文中有三。
初論立名。
于深能入故不怯弱。
二上入下論釋。
三論經下。
疏釋論會經。
言與入智地反覆相成者。
智造佛境即入智地。
故得佛護此以入智地成佛護。
由得佛護得入智地。
即佛護成智地。
疏論下。
六相圓融者。
論雲善決定者總相。
餘者是别相。
同相者善決定。
謂六種同名善決定故。
異相者别相故。
一觀相。
二真實。
三勝。
四因。
五大。
六不怯弱。
相别不同故不同前别。
分一總句為六決定。
以為别相。
成相者略說故。
壞相者一一廣說故。
如世界成壞。
前文已有故雲類前可見。
疏二中以生成住持故者。
出同說所以。
然生之與成。
望于佛果。
始起為生。
終滿為成。
亦可生為因成為緣。
因有二種。
一證二教。
果亦有二。
一是性淨。
二方便淨。
望性淨果。
證道為因。
教道為緣。
望方便淨果。
教道為因。
證道為緣。
因果功德皆因地智。
而住地智能持有斯勝能。
故三世同說。
疏同說之言文在地相。
義兼地體者。
地體最為要勝故。
又依論經初無寄問征起。
釋不怯弱善竟。
便雲諸佛子。
此菩薩十地。
是過去未來現在諸佛。
已說今說當說故。
論先雲複此十地生成佛智住持故。
如經諸佛子此菩薩十地等。
方牒向前所引經文。
明是三世同說地體六決定也。
疏三列名中為對治十障下。
疏文有三。
初總明。
二别釋。
三料揀。
今初。
即唯識論文指在說分。
然本論此中文有三段。
初列十障。
二釋十地名。
三總以喻顯。
今疏唯廣第二喻。
顯略标初段。
即今總明。
今當具顯論文故。
論問雲。
何故定說菩薩十地。
對治十障故。
何者十障。
一者凡夫我相障。
二者邪行障。
三者暗鈍于聞思修等諸法忘障。
四者解法慢障。
五者身淨慢障。
六者微細煩惱習障。
七者細相習障。
八者于無相有加行障。
九者不能善利益衆生障。
十者于諸法中不得自在障。
義如下說。
疏今依本論略釋地名者。
即論第二段也。
論先征雲。
何故十地初名歡喜。
乃至十名法雲。
疏此有二義。
上則論文。
此下疏釋。
二利創成是其教行由前修習。
今得初成非前能加。
故雲無上。
聖位新得即是證行。
理即聖家故名為處。
此地證始故名為初。
無上揀前初證揀後上二喜事故生歡喜。
即是喜心。
疏此有三義下。
釋論。
一因離者三離之義。
本地具足。
今當略釋因惑起業詺惑為因。
攬因成行詺業為果。
行體清淨故能對治。
然惑有二。
一粗。
二細。
犯亦有二。
一粗。
二細。
細即誤犯。
粗即故犯。
由粗煩惱起于故犯。
由細煩惱起于誤犯。
今無細惑故不起誤。
何況故耶。
此之三義即同十住毗婆沙論。
疏此唯一義下。
疏釋于中三。
初順今經文。
聞思修等是所知法。
順法正解故名為照。
照法分明稱為顯現。
言當地所聞者。
以此地中亡軀求法故。
疏若準下二引論重釋彼無行慧者。
義如下釋。
疏然唯識下。
三引他經論釋。
以此一地與經名别。
故引他論。
于中有四。
一雙标經論。
二謂成就下。
唯識論釋。
三此則三義下。
疏釋論文。
四然三慧就初下。
會今地論。
謂唯識以得三慧方發證智故。
慧光為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