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厭分。
論雲下。
問答生起先舉論。
二不樂下。
疏釋論。
先釋厭名。
其無量下通妨。
以是厭果非厭分故。
通意可知
疏。
經文下。
科釋為七相。
約義不同。
束為三者順文分段
疏。
今初此菩薩下。
釋修行中三。
一正釋文。
二引瑜伽通示修證。
三以經意總相圓融今初。
即取次下作意釋。
此中四相文皆有四。
初中四者。
一得聞法已。
即牒經文。
二即依何修者總示義相。
三以依正法故者。
即釋成上義。
四即了相作意者。
以論義收。
下瑜伽中為順世禅了欣厭相。
即厭下苦粗障。
欣上淨妙離。
今雲正法其義通深。
若約寄位全同瑜伽。
若約勤求淨菩薩行。
則所聞法必當深妙。
如下夜神所得四禅。
下三各四例此可知。
疏次攝心安住即第二相。
言即攝樂作意者。
下瑜伽釋少分觸證。
是加行益相
疏。
次于空下即第三相。
言即遠離作意者。
下釋遠離。
雲與斷道俱。
今空閑處何名斷道。
故上疏雲空閑通事理。
理之空閑即是道斷
疏。
次作是思惟即第四相。
言即何故修者。
是修所以。
良以不修則不證故。
言即勝解作意者。
下釋正是修行。
謂勝解于境印持為性。
不可引轉為業。
是故修行非此不成
疏。
瑜伽三十三下。
第二通示修證。
于中二。
先正引論後對文顯示。
前中略釋從此超過聞思惟用修行。
于所起緣相。
發起勝解。
修奢摩他毗缽舍那。
數修習已。
如所尋伺粗相淨相數起勝解。
如是名為勝作意。
前五可知。
六加行究竟作意者。
論雲從此倍更樂斷。
修習奢摩他毗缽舍那。
鄭重觀察修習對治。
時時觀察先所已斷。
由是因緣。
從欲界系。
一切煩惱心得離系。
由此離時伏斷方便非是究竟。
永害種子。
當于爾時。
初禅靜慮地前加行道已得究竟。
一切煩惱對治作意已得生起。
是名加行究竟作意。
七加行究竟果作意者。
論雲。
從此無間由是因緣。
證入根本初靜慮定。
俱行作意名加行究竟果作意。
釋曰。
論就初禅略釋其相。
後例所餘。
今疏總舉故取大意。
略釋而已。
下例可知
疏。
上修行中下。
第二對文顯示下。
八定中各有後二者。
謂即離欲惡不善法等。
是加行究竟作意住初禅等即加行究竟果作意
疏。
故此總修下。
亦總發者然有四句。
一總修總發。
謂總相修行不偏修。
一八定俱起名為總發。
二别修别發。
謂偏修初禅發于初禅。
修二發二修空發空等。
三總修别發。
總相修行唯發一定等。
四别修總發。
謂唯修一定發得多定。
前二如修後二不如。
其故何耶。
宿世偏修。
今雖總修唯發一定。
如地有一種雨。
雖普潤唯一芽生。
四則昔修多門。
今雖修一諸定齊發。
如多種子共在一處。
少分沃潤諸芽齊生。
望定現前名之為發。
望人修得稱之為入。
然此即是天台之意。
今菩薩總修下皆總發。
若别修相具如瑜伽智論等說
疏。
然皆即妄下。
三以經意總相圓融。
所以融者。
以文畢曆别更引瑜伽。
欣厭等言。
恐謂全是故此揀之。
以寄位故引法相宗。
證成經文。
據鳥迹意理須融會
疏。
初結前即何時修證下疏文分四。
一正釋文。
二論經下。
對彼辨異。
三今經阙下。
引今經阙。
反成論有四。
但前下出經無意
疏。
廣如别章者。
大乘法師法苑法華疏等。
皆有其章。
今疏四門已略其要。
初入意中四。
一直顯經意。
二論雲下舉本論釋。
三又示入禅下。
會通權實。
四然無量下解妨難。
二中先問。
遠公雲。
菩薩正應修習出世道禅等。
世法何要入耶。
答為五種衆生故。
有四類法。
四等開故。
故成五種。
言五為邪歸依等者。
邪歸之人智慧微薄。
取信耳目。
故為現通方可信受
疏。
先釋四禅等者。
疏文有三。
初正釋。
二故瑜伽下引證。
三是以靜能下揀定
疏。
次無色下二釋無色。
其超過違害及無容生。
三相雲何。
言超過者。
地法增勝故。
言違害者。
違害有色故。
言無容生者。
如火中華故
疏。
無色謂無色者。
所引俱舍皆是定品。
二十八論下當具引。
言俱舍論中廣破有色者。
論雲。
皆無色故。
立無色名。
外難雲。
此因不成許有色故。
次反征雲。
若爾何故立無色名。
彼答雲。
由彼色微故名無色。
如微黃物亦名無黃。
論主問雲。
許彼界中色有何相。
若彼唯有身語律儀。
身語既無律儀甯有。
又無大種何以造色。
若謂如有無漏律儀。
不爾無漏依有漏大種故。
又彼定中亦遮有故。
若許于彼有色根身。
如何可言彼色微少。
若謂于彼身量小故。
水中細蟲極微之物亦應名無色。
亦身量小不可見故。
若謂彼身極清妙故中應有色。
若謂彼身清妙中極。
應唯有頂得無色名。
如定生身有勝劣故。
更有廣破略知其旨
疏。
一修得俱舍雲。
是善性攝者。
頌雲。
靜慮四各二。
于中生已說定。
謂善一境。
并伴五蘊性。
釋雲。
靜慮有二。
一生靜慮。
二定靜慮。
定即修得。
言于中生已說者。
即世界品說十七天即生靜慮。
即以無覆無記五蘊為性。
今疏具有言善性攝者。
此言猶漫克實言之。
以善等持而為其性。
言心一境性者。
謂能令心專一所緣故
疏。
無色下出無色體。
于中二。
先正釋。
就小乘明。
後諸教料揀。
今初引俱舍雲四蘊離下地者。
次後偈雲。
并上三近分總名除色想無。
色謂無色後。
色起從心。
今此正引初之七字。
出無色體。
謂亦用善性攝心一境性。
以善等持為其自性。
但并助伴唯除色蘊。
無色無有随轉色故。
其離下地自屬别立。
四名不同在一句中。
因便引耳。
下方别釋
疏。
若大乘宗下。
二就諸教料揀。
無異轍者。
即通諸教。
若會相下。
正明始教。
若事盡理現下。
辨終教。
從泯絕已下即是頓教。
若事理圓融下辨圓教
疏。
四禅之中下。
疏文分二。
先義理。
後釋文。
文前分四。
一等立四支。
二曆禅有異。
三舉其實法。
四建立所由今初分三。
初列支名。
次四中後三下料揀同異。
後雖後後下通妨。
妨雲。
從初一非支上生難。
難雲。
即初離障皆非是支。
二禅離障雲滅覺觀。
覺觀即是初禅二支。
何言非支。
今答雲。
雖是前支于我非支。
餘二亦然
疏。
然四禅通說有十八支者。
第二曆禅有異。
于中又二。
先正明。
後出所以。
今初。
俱舍頌雲。
初禅具五支。
尋伺喜樂定。
二禅具四支。
内淨喜樂定。
三禅具五支。
舍念慧樂定。
四禅具四支。
舍念中受定故。
今疏雲初三各五二四皆四
疏。
為欲惡下。
出彼立支多少所以。
病深藥多賊微兵少
疏。
其間除重下。
第三舉其實法。
此依大乘三事行舍異。
後舍受
疏。
若分二樂則有十一者。
俱舍雲。
此實事十一。
初二樂輕安。
内淨即信根。
喜即是喜受。
謂初二禅樂。
是輕安樂。
第三禅樂是樂受樂。
故成十一
疏。
内淨無别體則唯有九者。
謂俱舍内淨即是信心。
大乘雜集等。
但合第三禅舍念正知三支。
以為内淨。
無别内淨故。
但有九
疏。
此等皆為順益下。
第四建立為支所以。
以益于禅故。
支即分義。
及因義故。
瑜伽下引證
疏。
一煩惱欲二事欲者。
煩惱約内事欲約外。
内心不與欲貪相應。
名相應離。
不染外境名境界離
疏。
尋伺心粗細者。
即是界品。
釋曰。
尋為尋求伺為伺察。
心之粗性名之為尋。
心之細性名之為伺
疏。
國土等者。
等取族姓覺及輕安。
覺即是八覺。
廣如發心功德品說
疏。
三離生喜樂者。
瑜伽十一明斷除五法。
謂欲所引喜樂。
及憂不善所引憂喜及舍。
彼五受故生喜樂。
言喜者深慶适悅樂者。
身心适悅得無損害及解脫樂
疏。
慶離欲惡等者。
等取不善法。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