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猗息者。
猗者美也。
此輕安樂異解脫樂
疏。
得大輕安身心調暢有堪能故者。
即引文重釋輕安義唯識第六雲。
輕安者。
謂遠離粗重調暢身心堪任為性。
對治昏沉轉依為業。
釋曰。
謂離煩惱粗重為輕。
身心調暢為安。
令所依身輕安适悅。
名有堪能
疏。
順瑜伽略不釋輕
疏。
四住初禅等者。
先釋依止。
後而言初下。
釋初住字。
第二禅
疏。
覺觀粗動發生三識者。
謂眼耳身。
遠公雲。
初禅之中覺觀有三。
一定心。
二出定時。
三識身力粗動覺觀。
此三并是動亂之心。
二禅勝靜皆盡遣之。
二内淨之義前已總釋。
此具二宗。
顯揚雜集名内等淨。
顯揚第二雲。
謂為對治尋伺故。
攝念正知于自内體其心舍住。
遠離尋伺塵濁法。
故名内等淨。
雜集疏雲。
所言等者。
謂内定體由離尋伺體得平等舍住。
又念慧非一故名平等。
若婆沙雲。
謂信平等令内心淨
疏。
前滅覺觀下通妨。
妨雲。
謂上滅覺觀。
今複雲無。
豈非重複。
答意雲。
前舉覺觀是此所滅。
雲顯所治。
此言無者。
不同初禅。
用此覺觀以為能治。
雲顯能治無。
遠公雲。
前滅覺觀。
如呼滅谛以為無染。
此無覺觀。
如呼道谛以為無染故
疏。
本論釋一心雲下。
先引論。
後欲異世間是如實修下。
疏釋論文。
上釋無漏。
此下釋一心。
然論經一心雲心行一處。
今釋論文。
乃以二意釋行一處。
謂一以不斷三昧。
即約無漏相續無間。
即豎說一心。
二以行一境者。
約事對緣橫說一心。
由二禅已上唯以意識行法塵故。
從由此即名下。
結成三昧無漏。
但緣一境即是三昧。
今複相續故。
是無漏無有漏法來相間故。
瑜伽雲。
世間靜慮但舍彼品粗重。
不舍種子。
無漏靜慮二種俱舍。
故無有間
疏。
如淨鑒止水者。
欲惡如泥。
初禅之定如淨動水。
今無欲惡複滅覺觀。
如淨止水。
是則初禅慶其所離。
此慶所得得亡照故
疏。
若智論下叙異釋也。
前解定生。
定在二禅。
今雲定生定在初禅。
背于初禅有覺觀定。
得二禅故。
欲界無定為可背故。
初名離生
疏。
二禅雖離下通難。
難雲。
初禅離欲惡即名為離生。
二禅離覺觀。
亦合名離生故。
為此通。
通雲。
初禅離欲惡。
無定名離生。
二禅離覺觀有定名定生。
然其設難唯難前解及通難雲。
初禅有定二解俱成欲界無定為所背故即成前解。
初禅有定為所背故。
即通後解
疏。
初禅離欲大障者。
約障大小解離欲大障。
初名離生。
二無大障。
二不名離。
第三禅疏。
一住舍者即是舍。
數者。
謂是善十一中。
一心數法。
善十一者。
唯識頌雲。
善謂信慚愧。
無貪等三根。
勤安不放逸。
行舍及不害。
今明行舍即是其一。
彼論釋雲。
言行舍者。
即精進三根。
令心平等正直。
無功用住為性。
對治掉舉不寂靜住為業。
釋曰。
此即四法為體。
故雲精進三根。
三根即無貪等善行故。
次疏雲揀非舍受。
舍受唯是無記。
非是善性故。
行舍善性。
故今揀之。
行心調停者。
行舍通舍貪等三不善根。
今對二禅之喜雲舍喜過故
疏。
顯揚下引論顯于舍相。
唯識通說行舍。
顯揚正釋三禅中舍。
故雲住舍
疏。
于已生喜不忍可者。
不忍可言即是舍義。
言疏平等正直無動安住者。
三品舍相一同。
唯識平等為初。
離沉掉故。
正直為次。
于染不怯故。
無動安住為後。
即寂靜住。
即上唯識雲無功用住。
不忘明記為念義故。
遠公釋雲。
念前喜過守心一境
疏。
三正知者。
正知即慧。
遠公雲分别喜過。
而言正者。
論名安慧。
遠公雲。
慧靜名安。
安即正義。
靜鑒雙流故名為正。
正故得安
疏。
上三下結成勝義
疏。
設心受樂者下引瑜伽色身意身俱名身故。
故瑜伽下引證。
于中有五。
初明能治。
二令心下顯其治能。
即前離喜。
三離喜寂靜下生起下文身受樂義。
明是離喜之樂。
故雲與喜相違心受生起。
心受生起即意身受樂。
四彼于下正釋身受樂義。
五是故下結釋經文。
上約根本說故。
遠公雲。
身受者受有二種。
謂身與心分别有二。
一約根本分别。
五識等受依色根生。
故名身受。
意識中受從意根生。
故名心受。
二約所益分别身心。
下品之受适暢在心。
名為心受。
上品之受适遍身心。
就所遍處從末為名。
故曰身受。
今從後義。
樂實心法。
此處增上遍滿身心。
故說身受。
顯樂增上樂。
是心受之義不待言說。
釋曰。
遠公有二義。
意但取後。
今疏具用。
上引瑜伽證成前義。
意識名身。
故雲心受亦名身受
疏。
如土石下引山水喻。
即順後義。
約所益說有品數故。
則土喻于心石喻于身。
水總喻樂。
初禅心樂故。
如水不入石中。
二禅已遍身心。
如水遍山無石礙故。
然為喜覆如土覆水。
但是潛潤。
三禅身樂遍增。
如池水在外。
水遍山内居然可知
疏。
釋成勝義者。
上舉三山已知三禅樂勝故。
今方出勝義。
于中有六。
一上一句标。
二謂下正明勝義。
無如是樂者。
無有無喜勝樂及無間舍者。
明無能治行。
舍則下地有樂無舍。
上地有舍無樂。
今有舍有樂。
故樂最勝。
三是故下引證消經。
明其有樂有舍。
四故諸樂下結成勝義。
五此瑜伽下結彈異解。
謂遠公将能舍兩字。
屬于上句。
雲諸聖所說能舍。
釋雲。
唯聖弟子能說能過堪能舍離。
非凡所能彰此樂深。
今将能舍兩字屬下。
雲能舍有念受樂故。
樂為勝故。
諸聖者共說此樂者。
最為勝耳。
遠公但雲樂勝。
不知何以得勝思之。
是故結雲有文有理。
不應别解。
六文中下。
會經同論。
言但有舍念已殊上下者。
有舍念故異下。
有樂故異上
疏。
第四禅初正明問答。
初禅有樂那未斷苦。
答意可知
疏。
若依小乘下約教揀異故。
俱舍雲初二樂輕安。
則顯前論皆約樂受。
又此正斷下明其所宜。
此亦遮難。
難言。
一種相攝何不舉不憂不喜。
攝苦樂耶。
答雲。
一五受中無别名故。
二所對樂近憂苦遠故。
先已斷故
疏。
喜心浮動下釋無正知所以。
三若遠顯清淨下重顯清淨之言。
上但對三禅明四清淨。
今總對前三以明清淨。
先引論文。
後此論略舉六事者
疏。
釋論文無苦及憂。
故雲略舉。
亦以遠故。
正明從初禅來下地災患。
已斷憂及苦之現行。
俱在欲界。
故略不言。
俱舍論雲。
第四名不動。
離八災患故。
八災患者。
謂尋伺苦樂憂喜出息入息
疏。
第二四空下釋此分四。
一義門料揀。
二釋文。
三指廣。
四觀行。
四中初一彰差别。
二釋别名。
三例科為四。
四顯支别。
今初。
即前所引四蘊離下地。
離下地言是顯差别
疏。
差别既爾下。
二釋别名。
于中六。
一總征。
二彼次頌下引論答。
三謂修定下釋論文。
四以前三下出異所以。
所以同四無色。
受名不同者。
前三根本不一所緣故。
五瑜伽下引例為證。
六加行等者。
指相在文。
五中然瑜伽乃有二意。
此是一意。
論雲。
此中依于近分。
乃至未入上根本定。
唯緣虛空等。
若已得入上根本定。
亦緣虛空亦緣自地諸蘊。
釋曰。
言近分唯緣空者。
約八解脫道中少分而說。
解脫亦緣自地蘊故。
九無間道此全不論根本。
亦緣自地蘊者。
初刹那心緣自地蘊。
後心而得緣上下蘊。
今揀後心故雲亦也。
第二釋者。
前三加行亦緣自蘊。
取其解脫道中以少分緣義。
及無間道緣自蘊故。
前釋從其多分。
俱舍唯取一義
疏。
然此四下。
三例科為四
疏。
問若有下。
四顯支差别。
先問後答。
答中四。
一雙酬。
二經論下會通。
三如初下示有四故。
五下結示
疏。
今初空處。
下釋文有三。
初标而言處者。
順正理雲。
四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