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處者。
謂有情生長處故。
二文中下釋文。
三總結。
二中三句即為三别釋。
初句中二先雙标。
今初句者。
以經三句連為義句故。
曲有三。
疏言離障下雙釋。
先釋離障後釋對治。
今初。
疏文有四。
一總标。
二别釋三句。
三總釋想字。
四通妨難。
今初。
言謂離三有對等色者。
俱舍界品中。
明十八界諸門分别。
總有二十二門。
今此要二。
謂問雲。
幾有見無見幾有對無對。
偈雲。
一有見謂色。
十有色有對。
釋曰。
十八界中謂色界一。
此一是有見。
謂為眼根所觀照。
故名為有見。
五根五境。
此之十界。
有色有對。
謂此十界體是色故。
極微所成更相障礙。
故名有對。
論雲。
如手礙手如石礙石。
或二相礙手石名二。
應知有對。
總有三種。
一障礙有對。
即十色為體。
障礙即有對。
持業釋也。
二境界有對。
謂十三界。
即六根六識法界一分。
謂于法界中唯取心所。
此十三法于色等境。
而能取故為境所拘。
名為有對。
境界之有對。
依主釋也。
三所緣有對。
其體即是七心界全。
今謂六識及意。
并法界一分。
亦心所也。
言所緣者。
色等六境。
言有對者即七心等。
為六境界所拘礙故。
然對是礙義。
礙有二種。
一障礙礙。
二拘礙礙。
三有對中障礙有對。
即障礙礙。
餘二有對是拘礙礙。
論自問雲。
境界所緣彼有何别。
論答雲。
若于彼法此有功能。
即說彼為此法境界心心所法。
執彼而起。
彼于心等名為所緣。
釋曰。
彼即六境。
此即根識等。
意雲。
若根識等于色等境。
有能見等之功能故。
即詺色等為我境界。
若心心所猶如羸人非杖不起。
托境方生。
即色境等名為心等之所緣也。
是則境界有對能緣力強。
所緣有對所緣力強。
故所緣中但有七心。
境界之中具有根識。
以根不托境而生故。
故能取境邊名境界有對。
為境引邊名所緣有對。
而大雲釋雲。
礙取境義邊名境界有對。
礙緣境義邊名所緣有對。
似非本意。
以論引施設足論四句分别境界有對。
謂一于水有礙非陸。
如魚等眼。
二于陸有礙非水。
如人等眼。
三俱礙。
如捕魚人及蝦蟆等眼。
四俱非礙。
謂除前根。
釋曰。
以此而明以見等為礙耳。
非礙見等也。
又論自釋礙義。
雲何眼等于自境界及自所緣轉時。
名為有礙。
答雲。
越彼于餘此不轉故。
釋曰。
謂眼緣色不聽聲等故。
眼于色名為有礙。
礙我餘緣故則礙取境義。
斯亦有理。
而疏不言礙取餘境。
但言礙取境邊。
故非論意。
三有對義。
彼論為難。
今已略顯。
然第三有對。
體雖七心要緣六境。
故亦有色。
又言等者。
等于下别無對色故。
此無對色。
亦六境中法界攝耳
疏。
論雲下。
第二别釋三句。
句皆有三。
如初句中。
初标經二過眼識等論釋。
三此明超可見有對。
即疏釋論下。
二句亦然。
其疏釋三句。
亦即俱舍界品明五蘊中色。
辨粗細門。
一可見有對者。
謂色境也。
二不可見有對者。
謂眼等五根聲香味觸也。
三無見無對者。
為無表色。
今初可見有對。
即前界品中一可見謂色。
瑜伽名為超于顯色。
論雲。
次于虛空起勝解故。
所有青黃赤白相應顯色想。
由不顯故。
及厭離故。
皆能超越
疏。
二滅有對想者。
标經。
三有對言因此句生。
耳鼻舌下論釋取四識和合。
但謂四塵。
即聲香味觸。
識必依根即兼前可見。
皆障礙有對。
故瑜伽雲。
由不顯現超越彼想以為因故。
所有種種衆多品類。
因諸顯色和合積集。
有障礙想皆得除遣
疏。
三不念下釋第三句不念。
先以論釋。
此滅下二疏釋。
先正釋。
後意識緣下通妨可知。
然此第三通于境界及所緣。
攝是法塵故。
意識緣故。
已如上說。
瑜伽雲。
由遠離彼想以為因故。
所有彼種種聚中差别想轉。
謂飲食瓶衣車乘莊嚴具城舍軍林等想。
一切不作意轉。
疏皆雲想者。
第三别釋想字。
先依小乘後依大乘。
前中俱舍雲。
亦總名除色想。
然無色亦二。
一者生得。
生得即果。
果滅色形。
二者修得。
修得在因身居欲色修空定時。
但滅于想。
應有問言何不滅餘。
故疏答雲。
想取色相故偏說滅。
非不滅餘
疏。
大乘之中下二約大乘。
謂縱生無色亦唯滅想。
先正釋。
後若超色相下。
以例反成。
謂生識處不滅于空。
生無所有不滅于識。
何生空處而滅色耶。
斯理善成
疏。
問香味之想下。
四通妨。
先難後答。
答中二。
先豎約漸修。
後橫約頓證。
前中又二。
先通香味。
後色聲下通餘三想可知
疏。
若于色界頓修空定下。
約頓證以明。
言意緣一切法亦無揀故者。
前明意識之中。
唯取緣色之想。
故今辨之。
通緣一切。
論主但雲滅意識和合故。
意識分别一切法。
故說别異想曾不揀。
言唯取意中之色想耳。
故知通也
疏。
已明離障雲何對治下。
二釋對治。
上二句結前生後。
後前三句中下正釋。
然其不念之言。
對治義顯。
初超次滅亦是對治。
上引瑜伽三句之内。
皆具對治。
謂由遠離彼想為因等下總釋雲除遣。
如是有色有對種種想已。
餘無邊想虛空勝解是也
疏。
何以不念見無我故者。
即是論釋不念之言。
謂色無自實當體即空。
故雲無我即法無我。
從約菩薩實治下。
即疏釋論。
言但厭下苦粗以為加行者。
此即有漏六行伏惑。
謂厭下苦粗障。
欣上淨妙離。
略言苦粗。
然此對治。
經雖無文論主義取不念釋耳
疏。
從順正理下引論釋成加行之相。
然雲有法雖與色俱者。
有法即空。
空遍一切色非色處。
今明色中之空。
故雲雖與色俱。
言而其自體不依屬色者。
空是無礙色是變礙故。
故下經雲。
譬如虛空遍至一切色非色處。
非至非不至。
何以故。
虛空無身故。
此約事空。
若約理空。
義亦同此。
故經雲。
譬如法界遍一切。
不可見取為一切是也。
上辨虛空之體。
從諸有于色下。
辨觀行之相。
言而待色無方得顯了者。
然顯空相略有二義。
一滅色明空。
謂先有色。
今此已無故。
二對色明空。
此處是色無色處是空。
今待色無義含二意故。
婆沙八十雲。
但由加行名空無邊處。
謂初業者。
先應思惟牆上樹上岸上舍上等諸空之相。
取此相已假相勝解。
觀察照了無邊空相。
以先思惟無邊空相。
而修加行。
展轉引起初無色定。
故說此名虛空無邊處。
曾聞苾刍出此定已。
便舉兩手扪模虛空。
有見問言。
汝何所覓。
苾刍答言。
我不見自身。
彼言汝身即在床上。
如何餘處更覓自身。
故知入此定已。
亦不見身。
起定猶爾。
今疏但明加行之相耳
疏。
瑜伽雲。
由已超過下。
疏文有三。
初引論。
二準瑜伽意下。
釋彼論文。
三後之三下結例。
二中以加行究竟作意。
即是第六。
以彼釋雲。
謂心得離系故。
言利益是勝解作意者。
以雖彼當第二釋雲正是修行以下。
彼二依止是加行究竟果作意。
彼釋雲。
謂無間證入則知利益。
是正修行矣
疏。
又此四義下。
第三總結何所超者。
謂色雲何能超。
謂無分别。
何緣者謂緣虛空無邊尤顯此句是修行相。
何所證者。
即空處心一境性
疏。
正理雲下。
引論證成加行之相。
言得入根本。
即彼二依止三昧。
疏四非想中。
疏文有二。
先釋名。
後超一切下釋文。
釋初句中。
疏文有三。
初牒經标章。
次雲何下顯治。
後經阙。
下會釋。
疏即入非有想下。
釋第三句分二。
先略釋。
後瑜伽下廣釋。
于中二。
先釋非有想。
後又言下釋非無想。
于中三。
初對他釋。
二唯有下約自地釋。
三此中所以下。
對無漏定以辨憂劣
疏。
然婆沙下。
指廣在餘。
言諸論者。
雜集第九亦廣分别
疏。
今更下約觀心釋兼通禅門。
第四厭果分
疏。
今初所以先明者下
疏。
文有六。
一來意。
二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