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釋雲地滿方成正指此也
疏。
論主從勝等者。
佛菩薩處勝諸穢處及自利者。
為滿自利菩提分故。
近佛菩薩。
若約利他。
瑜伽地持皆雲。
随他見已生道法處。
故。
今疏雲。
不揀淨穢能滿二利。
菩提分處即生其中。
第二位果
疏。
不生不滅即法性觀者。
約真谛觀則顯因緣而有。
是因緣觀是俗谛觀。
不見增減者。
以法性中無淨穢故。
體無增減故性無二故
疏。
一者成上者。
即随順觀世谛。
即入第一義也
疏。
二約不壞相者。
約即真之俗也
疏。
一切法不生般若生者。
即大般若文。
悟法無生名般若。
故知無可生照見惑源。
故無可滅也
疏。
又以此三地下。
結說之由
疏。
若合色有者。
有當無色今合為一。
即上二界總名有縛。
故為四縛。
四流如初二地說。
上辨開合二。
見縛先滅下釋經。
則五中初一見道所斷。
已隔二地故雲先也。
論雲下先舉論。
後謂煩惱下釋論。
言與當地所知障種同滅者。
以地地各别斷所知障。
而種現雙斷故。
此地初雲。
此地斷暗鈍障。
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
開成二愚。
及彼粗重。
粗重即是種子。
所知種現體即無明。
故雲無明習氣。
習氣即是粗重。
其俱生煩惱。
若約現行亦地地别斷故。
與所知障種現俱滅。
煩惱種子。
直至金剛方永斷盡。
今約現行故得雲滅。
若約種子。
但言微薄。
以現斷故種随微薄。
文斷現故亦得薄名
疏。
揀細異粗者。
望于二地故得名細。
非望後地而得細名粗障。
見道初地已斷者。
即分别起粗障修者。
二地已斷者。
然煩惱有三。
一正起者初地斷。
二誤心起者二地已斷三不善根。
使任運性成。
三地已上。
漸次斷之。
又貪等惑。
略有二種。
一者不善。
凡夫所起。
二者是善愛佛名貪憎厭世間。
說之為嗔。
分别有無說以為癡。
上三處斷是不善煩惱。
善煩惱斷亦有三處。
一者正起地上漸斷。
八地時盡。
二者習起。
八地已上漸次除斷。
十地時盡。
三者使性至佛乃盡。
今此但斷不善之性。
不說現斷。
至七地中方說斷于求佛貪等
疏。
他人陵我以剛強等者。
即借老子之言。
彼雲。
柔弱勝剛強。
又雲。
天下之至柔。
馳騁天下之至堅。
例而用之耳
疏。
以萬頃之陂為其量故者。
蔡邕歎郭林宗雲。
汪汪若萬頃之陂。
既撓之不濁。
亦澄之不清。
言其量大也
疏。
受恩常念小恩大報者。
即涅槃文。
十行已引。
衆生于我有恩者。
若無衆生。
不能成我普賢行故
疏。
譣诐者。
毛詩序雲。
内有進賢之志。
而無譣诐之心。
蒼颉篇雲。
诐謂谄佞也。
攝報果經雲。
得百千三昧者。
初地百。
二地千。
此為十倍。
三地百千。
即已百倍。
四地億數。
然其百千已用中等數法。
百百變之方是一萬。
若百萬為億。
四地望三亦是百倍。
五地千億已是千倍。
六地百千億。
若雲百個千億。
亦是百倍。
若總雲百千億。
則數難分。
七地百千億那由他。
則已有那由他倍。
由有百千億個那由他故。
準阿僧祇品雲。
一百洛叉為一俱胝。
此中等數洛叉為億。
俱胝當兆。
次雲俱胝。
俱胝為一阿廋多。
阿廋多阿廋多為一那由他。
自此已上皆用上等之數。
倍倍變之。
故百千億個那由他。
已非心識思量之境。
況八地雲百萬三千大千世界微塵數。
九地雲百萬阿僧祇國土微塵數。
十地雲不可說百千億那由他佛刹微塵數三昧等。
此上三地皆以刹塵當前一數。
故難思中難思也。
況一一地中。
皆悉結雲。
若以殊勝願力複過于此。
百劫千劫百千億那由他劫。
不能數知。
此約行布。
況圓融耶。
以登地難量。
故略寄數以揀深淺。
空中鳥迹難可宣示。
纓絡亦雲。
初地一念無相法身。
成就百萬阿僧祇功德。
雙照二谛心心寂滅。
法流水中不可以凡心識思量二種法身。
況二地三地乃至等覺地。
但就應化道中。
可以初地有百身千身萬身乃至無量身等。
釋曰。
據此等文寄其數量。
非盡理說。
第四焰慧地。
疏所以來下。
疏文分二。
一依三學。
二若依本論下依寄位。
前中二。
先總後别。
先總引瑜伽。
引深密者。
意欲雙明具經論故。
經當第四波羅蜜品。
觀自在問言。
佛說十地。
佛地幾清淨攝。
幾分所攝。
佛言。
善男子。
當知諸地四種清淨。
十一分攝。
雲何名為四種清淨。
能攝諸地。
謂增上意。
樂清淨攝于初地。
增上戒清淨攝第二地。
增上心清淨攝第三地。
增上慧清淨攝于後後地。
轉勝妙故。
當知能攝從第四地乃至佛地。
釋曰。
上言十一分者。
即十地及佛地
疏。
又慧有多種下。
第二别明。
又分為二。
先對後辨來。
後又前地下對前辨來。
舍于定愛者。
前有八定故。
有定愛有聞持故。
有法愛言今修證彼者。
證彼菩提分法
疏。
二約地中下。
此釋有四。
一引論正釋。
然唯識文即攝論意。
次下正引。
即攝論第七意。
世親釋雲。
由此地中安住最勝菩提分法。
由住此故。
能燒一切根本煩惱及随煩惱。
皆為灰燼。
然以菩提分而為慧者。
非皆是慧。
慧之焰故從喻為名也。
二由住第四下。
以文成上約地中義。
三若唯下反成前義。
四以此地正明下釋妨難。
難雲。
若許此第一釋者。
何以諸論多依第二。
故為此通。
通意可知。
于中文二。
先正通。
後攝論雲下出多釋文。
略舉五釋。
一攝論。
即上第七論。
二莊嚴論。
當第十三。
三引瑜伽論。
亦即第四。
文多同前。
四引金光明。
即第三經雲。
能燒煩惱以智慧光。
增長光明故。
是修行道品依處。
是故四地名為焰慧。
五引顯揚。
亦當第三。
論雲。
焰慧地者。
謂諸菩薩住此地中。
先善修治第三地故。
超過一切聲聞緣覺地。
證得極清淨。
緣諸覺分能取法境微妙慧蘊能現前。
燒一切煩惱。
是故此地名為焰慧。
然上五釋義皆相成。
故疏總雲不殊此意
疏。
三約地滿等者。
前約證智為焰。
此約教智為焰
疏。
然所燒下。
三明所斷障。
疏文有四。
一舉唯識。
二亦攝法愛定愛。
兼收本論。
三菩提分下正明斷義。
四由斯四地下。
别說二愚。
然唯識一分之下。
更有論雲。
第六識俱身見等。
攝最下品故。
不作意緣故。
遠随現行故名微細。
釋曰。
第六識言揀第七識。
第七識俱以微細名故。
此地未斷。
今言微細望前地說有三義。
故立微細名。
一第六識中。
分别身見名為上品。
唯不善故。
獨頭貪等名為中品。
通善不善。
此唯無記故名下品。
二不作意緣故。
即任運生義。
三遠随現行故。
從無始來随逐于身故。
有上三義故名微細。
論雲。
彼障四地菩提分法。
入四地時便能永斷。
釋曰。
以有身見。
不能觀身為不淨等。
問上言所知障中俱生一分那名煩惱。
答此所知障。
昔時多分與煩惱障同一體起。
立煩惱名。
由菩提分正斷所知。
彼之身見亦不行故。
前之三地何不爾耶。
以相同世間。
今此出世方能離之
疏。
亦攝定愛下。
二出本論名。
名離解法慢障。
略雲解法。
實亦有定。
本分中說。
亦唯識文。
論雲身見等言。
亦攝無始所知障。
攝定愛法愛。
彼定法愛三地尚增。
入四地時方能永害。
由斯四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
一等至愛愚。
即是此中定愛俱者。
二法愛愚。
即是此中法愛俱者。
所知障攝二愚斷故。
煩惱二愛亦永斷不行。
今得無漏定及無漏教者。
故違于彼。
即疏彼釋。
愚即所知。
愛即煩惱。
故說俱斷
疏。
由此證得下。
四所證如。
亦前唯識引攝論文。
世親釋雲。
于此如中無計我所。
無攝我所。
如北洲人無系屬故。
應說此如。
非我執我慢我愛無明邊見我所見等所依取故從得此真如下。
是今疏結成。
次明成行。
如文具之。
由達無下六得果者。
不為我攝方能攝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