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三道不斷。
疏。
攝過觀等者。
即唯識論惑苦相攝門
疏。
過去迷于本際下。
約強弱分别。
過迷本際建立生死。
力強。
愛取引果強。
二從其本末下。
是本末分别。
無明是本過去說之。
愛取是末現在說之。
前則約用此則約體。
此亦俱舍以略攝廣中雲。
三煩惱二業。
七事亦名苦。
略果及略因。
由中可比二。
釋曰。
上二句正以惑業苦攝十二。
下二句解妨。
謂有問雲。
一種是惑。
何以前際唯一無明。
中際分成愛取。
一種是苦。
何以後際唯二。
中具五耶。
故為此通。
後際二是略果。
前際一是略因。
由中之五比知後二。
由中之二比前之一。
若更廣說便為無用。
但出略廣不出略之所以唯識則有
疏。
若約二世下。
是唯識論即釋能生。
後問答分别故。
彼論中前有問言。
何緣發業總立無明。
潤業位中别立愛取。
答曰。
雖諸煩惱皆能發潤。
而發業位無明力增。
以具十一殊勝事故。
謂所緣等廣如經說。
于潤業位愛取偏增。
說愛如水能沃潤故。
要數溉灌方生有芽。
且依初後分二。
愛取無熏發義。
立一無明。
釋曰。
上皆論文以論對疏。
廣略可知。
然彼論問乃有二意。
一問立名不同。
一種是惑前立無明。
後立愛取等。
二問廣略有異故。
問雲總立無明别立愛取故。
下答中具有二門。
先答立名不同。
約勝劣門。
後要數溉灌下。
答第二問發業潤業熏不熏。
故斯則出于廣略所以。
言十一殊勝事者。
緣起經說。
一所緣殊勝。
遍緣染淨故。
二行相殊勝。
隐真顯妄故。
三因緣殊勝。
惑業生本故。
四等起殊勝。
等能發起能引所引能生所生緣起法故。
五轉異殊勝。
随眠纏縛相應不共四轉異故。
六邪行殊勝。
依谛起增益損減行故。
七相狀殊勝。
微細自相遍愛非愛共相轉故。
八作業殊勝。
作流轉所依事。
作寂止能障事故。
九障礙殊勝。
障礙殊勝法故。
十随轉殊勝。
乃至有頂猶有轉故。
十一對治殊勝。
二種妙智所對治故。
故不說餘。
亦名發業支。
言且依初後者。
謂愛初取後分愛取二以愛為初取為後故。
其實有多現行潤也
疏。
業亦有二。
已潤未潤等者。
亦唯識論如初章說
疏。
三道皆言不斷下。
亦是釋于始終之難。
顯無始終。
先正釋後引證。
前中從三煩惱生于二業者。
從一無明生一行業。
從愛取二生一有業。
二業生七苦者。
從一行業生識等五。
從一有業生生老死故。
七複生三者。
識等五苦生愛取二。
生死二苦生無明故。
上雲不了知故生死流轉。
如淨意菩薩者。
彼論與此相應。
偈雲煩惱初八九。
業二及與十。
餘七說為苦。
三攝十二法。
從三故生二。
從二故生七。
從七複生三。
是故如輪轉。
一切世間法唯因果無人。
但從諸法空還生于空法。
若準俱舍亦為通難故。
論問雲。
若緣起支唯十二者不說老死果。
生死應有終。
不說無明因生死應有始。
或應更立餘緣起支。
餘複有餘成無窮失。
答雲不應更立。
然無前過。
此中世尊由義已顯。
雲何已顯。
頌曰。
從惑生惑業。
從業生于事。
從事事惑生。
有支理唯此。
釋曰。
初句有二。
一從惑生惑。
謂從愛生取。
二從惑生業者。
謂取生有無明生行。
次句有一義。
謂從行生識及從有生生。
皆從業生事。
第三句有二義。
一從事生事。
謂識生名色。
乃至觸生受及生生老死。
二從事生惑。
謂受生愛。
義亦應有老死生無明。
上一事字即是能生。
下事惑字即二所生。
從生二字兩遍用之。
第四句結釋酬難。
謂諸有支唯此十二道理足矣。
上所引論文。
則小異義意大同
疏。
如二束蘆者。
謂因果互依初門已有。
但約識與名色互依。
今通十二因緣。
然要雲束蘆者又取中空十二因緣。
相有名生虛無名滅。
生滅假集亦如束。
蘆
疏。
計苦行心即是煩惱者。
正是邪見亦見戒取。
亦是愚癡上業。
此惑皆集谛故。
故是苦因非解脫因。
此亦即是宿作因。
外道并如前說
疏。
三一切相智觀中。
即第五入谛觀者。
故疏有二釋。
前正論意。
二又體三道下。
即天台意。
下都結中。
當更分别。
第六三際輪回門。
初約相谛觀中分三。
初總标觀名。
二釋三際。
三釋經文
疏。
三際不同下。
二釋三際。
然唯識分四。
一叙意合能所引者。
初二能引。
次五所引。
要一世故十因下正立直至及離斷常。
皆是論文。
其生報定同後報。
便異是義釋耳。
三此則但以下結成論意。
故彼論次雲。
施設兩重實為無用。
或應過此便緻無窮。
釋曰。
言無窮者。
若愚前際說過二因。
更有愚于前前際者。
二因猶少應更說多。
若謂愚于後際說二果者。
亦有愚于後後際者。
二果猶少應更說多。
四若爾下會通彼論成三際義
疏。
二依智論下。
即第二釋。
言生引俱開者。
然俱舍中不說生引。
今約大乘又對唯識。
合能所引故雲俱開。
是故結雲三道抗行。
謂無明行即是能生。
非要愛等潤竟方能
疏。
三依此經等者。
此第三釋即是大乘有三世義。
唯識判三為小乘者。
特違至教。
言為遮前七定同世者。
即上唯識言為遮愛等但是潤故者。
所遮亦是唯識論意。
今明愛等同無明行具發潤等
疏。
示因招果令生厭者。
正說以因從果所以。
雲果過患由愛等因。
應厭因故。
亦通妨難。
謂有問言。
前之二世當世以明。
何得未來以因從果。
答意可知
疏。
則能所引生下。
結示本義。
謂能引之二許有能生。
能生愛等中。
必有能引所引之五。
通其所生。
而言容有者。
以大乘中雖說三世。
而于五果通種及現。
約為種邊但為所引。
約現行邊即是所生。
未潤之二但名能引。
已潤之二即名能生。
發業愛等但名能引。
已潤愛等即名能生故。
皆容互有
疏。
明文昭然者。
結彈唯識非不許其立二世義。
取二非三故為非耳
疏。
已知下三釋經文
疏。
如是方名見過去因能防三過者。
亦是遮難。
恐有難言。
經但說二在于過去。
論主何為反覆相屬。
故今答雲。
要知過去因能招現果。
現果必從過去二因生。
方能護于先業等過。
如下當釋
疏。
現在目睹故分兩向明其二義者。
此亦通難。
謂有問言前說無明行之二因。
唯對現在反覆相成。
今明現在五法亦應反覆。
何因兩向。
故今答雲。
前來二因因謝過去。
故須對現。
以說彼因現果已成。
方知彼因招果不失。
今之現在非獨酬于過去之因。
複能依現在招未來果故。
兩向明之。
若更相成不異前二。
複應難言。
前說無明。
已說現果酬于過去之因。
今何重說是過去果。
此應答雲。
前酬過去為成過去。
今說過招為成現在。
故非重也。
所以二法兩向明之
疏。
此未來因決得來果一往定故者。
上句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