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二即唯識三苦分别門。
第三即三受分别門。
引論廣釋。
今初即随相增減門。
言觸對生苦者。
因于苦緣生于苦心。
故雲苦苦。
然其觸受既通三受偏言苦苦者。
就增說故。
亦诃責故。
言老死壞生者。
此遮外難。
恐有難言。
老死無樂何名壞苦。
故為此釋。
則壞苦有二。
一者壞樂。
二是壞業。
正能壞生即是壞業。
得名壞苦
疏。
若準瑜伽唯識下。
第二引論廣釋。
于中二。
先正舉論。
即約實理遍通門。
正唯識文瑜伽同此
疏。
若約壞生下。
第二以疏會釋。
于中四。
一會壞苦可知。
二若依舍受下釋上壞苦。
十一之言除老死故。
三以此三苦從三受生下。
釋成老死。
無舍受言即三受分别門也。
四二苦皆言少分下。
釋少分全分。
若是二苦必是行苦者。
諸有漏法刹那性故。
有是已下釋二少分而有二義。
一二苦不遍舍受。
故名少分。
二又是二苦下。
壞及苦苦各不相攝。
兼無舍受故各不攝二以壞苦中無有苦受。
苦苦之中無樂受故
疏。
二約大悲下疏文有四。
一總釋觀名。
二真解脫者下。
舉正折邪于中二。
先舉論文。
後此四即涅槃下疏釋上論。
如次配其樂常德等。
故涅槃雲下。
唯證第四我相隐故。
三故下四段下。
顯妄舉正。
四今此明其下别釋此門。
三一切相觀
疏。
不如實知微苦我慢者。
此即論文。
從此即增上慢下。
疏釋上論。
然論标名有增上慢釋中即無故
疏。
指論我慢即增上慢。
從本說故。
從若知下釋非增上慢。
言又不如實知者。
涅槃雲。
聲聞有苦有谛。
而無真實故。
第八因緣生滅門
疏。
初觀文前有三。
一釋觀名。
二義名深。
一無生故。
二生與無生無障礙。
二此門下第二指經。
三釋此四句下。
廣辨義相。
于中三。
初雙标二章。
二理外妄計下。
總釋二章。
言是計是依者。
計是破邪之所。
依是顯理之所。
是藥者是破邪之能。
是理者是顯理之能。
若望顯理理為所顯。
今用不為理。
令于自等而見于理。
見理因不故以不為能顯。
後窮生下彰破顯之功。
三然其所計下别釋二章。
先破邪中有二。
先計後破。
計有三類凡小如前夜摩偈說。
二小乘言同類因者。
因果相似。
如善五蘊與善五蘊展轉相望。
為同類因。
言異熟因者。
唯諸不善及有漏善相望故也。
言俱有因。
如四大種更互相望。
為俱有因。
三約大乘自有三義。
前二通法相無相宗。
後一是法性宗。
皆執法成病故。
俱為所破。
至顯理中當知其相
疏。
所計雖衆下第二明破。
但指顯理而為能破。
同一不故
疏。
顯理複二下。
第二顯理先标後釋
疏。
法從緣生故不自生者。
即對前果法為自。
衆緣為他義。
說通于二論。
一通中論。
青目釋不自生雲。
萬物無有從自體生。
必待衆因緣。
複次若從自體生。
則一法有二體。
一謂生。
二謂生者。
若離餘因從自體生者。
則無因無緣。
又生更有生生則無窮。
釋曰。
據此即以果體為自也。
二通對法。
先明三句無生。
後辨不礙三作初雲不從自生者。
謂一切法非自所作。
彼未生時無自性故。
釋曰。
此釋同青目意。
論雲不他生者。
謂彼諸緣非作者故。
不共生者。
即由于二種因故。
釋曰。
二種因者。
即指上二句。
自他二句各既不生合亦不生。
後辨三作。
雲然非不自作他作因生故甚深。
此意以三作釋不無因故。
雲緣望于果。
有功能故。
因望于果亦然。
合上為三作故。
既從三作故非無因。
然觀三作則自亦是因。
今疏中釋不自他等。
即中論偈意。
偈釋自生。
即是下文因緣形奪中用故。
雲如諸法自性不在于緣中。
此即以他破自。
次雲以無自性故。
他性亦複無。
此即以自破他。
憑公雲。
以自破他凡有三種。
一總二即三相待。
今疏即全有此三。
初雲既無有自對誰為他。
即第三相待破無自可待對故。
如無長故無短。
次雲又一切法總為自故。
即第一總義萬法皆自。
如百人一處皆用。
己為自則他亦是自。
今破一自則他亦破矣。
次雲又他望于他亦是自故者。
即第二即義。
謂如兩人二互相望。
此言是自指彼為他。
他亦自言我即是自。
指此為他故。
其兩人皆有于自。
破此人自他人之自亦已亡故。
從自他不立下。
即雙用自他破共生義。
如二盲人離不見色合豈見耶。
從有因尚不生者。
即以三作破無因耳。
此中非謂非是無因而立有因。
舉況以釋因緣和合。
合是生義。
尚不得生。
豈用無因而立生義。
故四句求生。
生不可得。
無生之理顯然可睹。
正理既顯計何由生
疏。
二約因緣形奪者。
即就前計。
以因為自以緣為他。
而顯理也。
然對法初散釋。
亦以破自為先。
故雲又有差别。
謂待衆緣故非自作。
雖有衆緣無種子。
不生故非他作。
彼俱無作用故非共作。
種子及衆緣皆有功能。
故非無因生。
是故如是說自種有故不從他等。
一如今疏釋曰。
初句以自破他。
如于外法。
以谷子為自水等為他。
内法識種為自業種。
增上緣為他。
若無種子決不生果。
故不他生。
次句以他破自。
故雲待衆緣故非自作。
次無作用故不共生。
即以和合無性破共。
次有功能故非無因者。
以共破無因。
言論解同此者。
今取論解同對法也。
如下釋文中辨。
彼論結雲。
若緣起理非自非他遣雙句者。
猶為甚深。
況總亡四句。
是故緣起最極甚深
疏。
若爾下釋妨揀濫。
古人多以非無因是從因生故。
為此問答。
引中論證。
唯證假他破自。
以自破他等已如前說。
故此論難見。
意雲。
汝立自性而能生者。
不合更假其餘因緣。
若有自性而複假緣。
則此自性應在緣中。
今水土緣中無谷自性。
明不自生。
疏下二句例然者。
即以無作用破共非立無作用生。
以共破無因非立共也。
此别顯無生義故。
令審詳使物莫濫。
若顯甚深次下當說
疏。
二約無礙下。
此門更分為二。
先明事理無礙。
無力故無生。
有力故不礙生。
則生不礙無生。
無生不礙生。
亦取前對法偈明之。
而用意有别。
亦同初門不自生非不自作等。
則上三句顯不生。
第四句不礙三作
疏。
此複二義下。
依此力無力。
成于事事無礙法門。
謂成相入及相即義。
如前玄中
疏。
文中亦有下。
第二釋文。
此以不他生下。
是疏釋論。
論言有分者。
分即支也。
從二者非自作緣生故者。
亦是論文。
餘皆疏釋。
言非謂四緣之因緣也者。
此句揀濫。
以古德釋雲無。
明望行無因緣義。
而言因緣者有二義。
一自種為因無明為緣。
此二合說故雲因緣。
然隐此親種顯彼勝緣。
故雲無明因緣也。
二但彼增上緣望自增上果。
還是親因故。
說無明為行因緣。
此解失意故今揀之。
若取有力增上。
揀無力增上為親因者。
于理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