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千三昧門。
立八萬四千空行。
設以義取。
應以四大六衰成八千四百。
而人以四大六衰成二千一百。
似非經意。
又此皆是菩薩所修之法。
亦非如來一代經如是多度多會說法。
下諸卷廣說千佛名及因緣。
然不說四大六衰之相。
第十三卷末雲三毒五陰十二牽連四大六衰諸蔽睡眠。
則義當四大六塵。
六塵衰損善法故。
經中但言一度為十。
經既不釋。
今以義推。
乃有二義。
一如古釋四大六衰成之。
二義推。
如一施度下經具十。
餘五亦然。
則八千四百。
既一一具十。
斯理無失。
亦有雲。
四大者貪嗔嫉妒及衆生想。
此能障四無量故。
六衰者。
悭嫉放逸不忍懈怠散亂愚癡。
能障六種波羅蜜故。
此乃理求未有所出。
難以取憑。
又經中既雲于其一百對四大六衰。
若如向說。
則盡對四大六衰。
又有雲。
若依大乘菩薩藏說。
貪嗔邪見及慢為四種。
各二萬一千。
有唯貪香味觸法色不貪聲等。
有唯貪聲不貪色等。
有俱貪香味觸法。
當知亦爾。
色中多種。
有貪外色不貪内色。
有反此者。
亦有俱者。
外色中有多差别。
十形四顯八差别等。
各别俱貪或少或多或遍貪着。
聲香味觸各亦多門。
是故貪行二萬一千。
嗔邪見慢當知亦爾。
釋曰。
非無所以。
未詳所據。
第三業稠林。
然論有二。
先正解後重分别。
今疏将下重分别。
文合在前文。
正解中用九句分二。
前八對果辨業。
後一明定不定。
就前八中遠公攝為三對。
初三一對次三一對後二一對。
三對之中皆初對果明業為因。
後就業體随義分别
疏。
初一因者。
此即對果明業。
疏文有二。
先通三性感五趣果。
後唯善惡。
今初引業。
唯善惡者。
俱舍業品雲。
一業引一生。
多業能圓滿。
釋雲。
引業謂總報業。
但由一業唯引一生。
若許一業能引多生。
時分定業應成雜亂。
若此一生多業所引。
應衆同分。
分分差别。
以業果别故。
注雲分分差别者。
謂數死數生。
多業能圓滿者。
别報業也。
謂一生身圓滿莊嚴許由多業。
譬如畫師先以一色圖其形狀。
後填衆彩。
一色圖形喻引業一。
後填衆彩喻滿業多。
是故雖同禀人身。
于其中間有支體色力莊嚴缺減
疏。
各有三品二地已說者。
彼經雲。
十善業道是人天。
乃至有頂處。
受生因意明。
下品十善是人因。
中品十善是欲天因。
上品十善是色無色界因。
下辨三乘。
除如來因。
皆同上故。
其十惡業略有三種。
經雲。
佛子。
此菩薩摩诃薩。
又作是念。
十不善業道。
上者地獄因。
中者畜生因。
下者餓鬼因。
皆三品也
疏。
滿業通三性名言熏習亦通三性許為因種故者。
唯識第八雲。
然諸習氣總有三種。
一名言習氣。
謂有為法各别親種。
二我執習氣。
三有支習氣。
下二習氣六地廣明。
其名言習氣問明已釋。
為明三性故。
複重舉論。
釋名言習氣雲。
名言有二。
一表義名言。
即能诠義音聲差别。
二顯境名言。
即能了境心心所法。
随二名言所熏成種。
作有為法名别因緣。
彼疏釋雲。
名言熏習即三性法。
各目親種。
表義名言即能诠義音聲差别者。
揀無诠聲彼非名故。
然名乃是聲上屈曲。
唯無記性。
不能熏成色心等種。
然因名起種名名言種。
謂因于名令心了知而成種故。
今經從因起之義。
乃顯境名言故。
雲許為因種。
疏又俱舍十七以三性因對五種果。
無記亦能招果故。
論通以三為道因者。
彼疏第五初論雲。
前所言果有五種。
此中何業有幾種果。
頌曰。
斷道有漏業。
具足有五果。
無漏業有四。
謂唯除異熟。
餘有漏善惡亦四。
除離系。
餘無漏無記三。
除前所除。
釋曰。
斷道即無間道也。
廣配如彼。
彼中第二三性相對。
論雲。
已總分别諸業有果。
次辨異門有業果相。
于中先辨善等三果。
頌曰。
善等于善等初有四二三。
中有二三四。
後二三三果。
釋曰。
上善等即業。
下善等即法。
初即善業以善法為四果。
謂除異熟。
異熟唯無記。
以不善為二果。
謂士夫增上以無記為三果。
除等流離系故。
雲初有四二三。
言中有二三四者。
中即不善業。
以善為二果。
謂增上士用。
以不善為三果。
加等流。
以無記為四果。
謂除離系。
言後二三三果者。
後即無記。
以善為二果。
謂士用增上。
以不善為三果。
除異熟離系。
以無記為三果。
亦除異熟離系。
解曰。
既無記望善惡無記有二三三果。
明有果也。
況别不離總為因無失
疏。
或既不招異熟等。
二明道因唯是善惡。
謂既曰無異熟總報果體。
即無果義。
論主言總明三為道因。
别意但取善惡為因
疏。
二有表示等者自性差别。
此下二句唯就業體随義差别。
雲自性者造作之義。
是業自性。
論初釋中但雲自性差别。
從論雲此有二種下。
此是論主後重釋文。
論主但雲一籌量時。
二作業時。
從此在意地下。
疏釋初義。
言在意地者。
未形身口。
言有審慮決定二種思者。
今言唯有審慮一種思者。
正明論中未作之意。
雖在意地未有決定。
未成業道。
未受報故。
如六地業有二義不受果報。
一未作業。
上引瑜伽已廣顯示
疏。
二作業時者。
此句論文從釋經作字下。
疏釋通三業也。
言決定思者即是意業。
至決定思方成業道。
能招報故。
言若在身語下。
辨餘二業成唯識下引論證成。
彼論第一廣破外宗表無表色竟。
小乘引經問言。
世尊經中說有三業。
撥身語意豈不違經。
故論答雲。
不撥為無但言非色。
能動身思說名身業。
能發語思說名語業。
審決二思意相應故。
動作意故。
說名意業。
釋曰。
此出三業體。
然思有三種。
一審慮思。
二決定思。
三動發思。
然初二思是發身語遠近加行。
然發動思正發身語。
即二業體。
然初二思與意俱故。
作動意故。
名為意業。
故總以思為三業體。
釋曰。
故意業中要具二思。
方成業道如上已明。
今約成業。
但雲決定故。
晉經雲分别不可分别相
疏。
然今既雲有表示下。
但順經文而非論意。
表即表彰相可見故。
無表反此。
俱舍業品雲。
世别由業生。
思及思所作。
思即是意業。
所作謂身語。
釋曰。
謂有問言。
世從何生。
初句答雲。
從業而生。
次句示二種業。
一者思業。
二者思已。
即下二句開二為三。
然其意業約等起立業。
既是思與意相應。
意等引起名為意業。
言身業者。
約所依立身。
謂色身業依身起故名身業。
言語業者。
約自性立語即業故。
次開二業成表無表。
偈雲。
此身語二業俱表無表性。
釋曰。
論釋此二其文繁廣。
今當略示。
初立有宗正理雲。
身表許别形。
故形為身表。
如合掌等。
許有别形。
形即是表表善惡故。
表即是業。
此之形色依身起。
故名為身業。
次破正量部雲。
非行動為體。
行動即是有為。
有為有刹那後有盡故。
此之滅法更不待因。
身表是果。
果必待因故。
論主次複破有宗雲。
形色非實有。
應二根取故。
謂依多顯色假立長等。
無别極微故假非實。
若言有實。
顯是眼境形可身取。
今顯即形應二根取。
形雖是表而非是業。
業是思故。
依身行門故名身業。
次立語雲。
語表許言聲。
謂且許之。
以其言聲為語業體。
業體亦以發語之思以為語業。
語門行故。
語之業故。
則分同大乘。
言無表者。
俱舍雲。
無表雖以色為其性。
如有表業。
而非表示。
令他了知故名無表。
又頌雲。
亂心無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