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如有心物。
以物心斷種不生故。
二有定根。
三習成性。
如一莖谷。
雖有心根。
今已枯椊即無生性。
四現起樂欲。
五勝解印持不可引轉。
名決定可生故。
疏結雲喻上心等。
疏定不定根轉器者。
定通邪正二俱不定。
即是轉言通上根等者。
根性欲解皆悉有于定不定義
疏。
以彼生煩惱者。
即三雜染生即是苦。
煩惱攝眠縛。
眠縛即是随眠。
是論之使而論乃在第一心下。
故此不言。
然其類例不合在前。
多是譯人見其性義。
謂是随眠故。
類前後名之為使。
以性同種性似種子故。
而論前文阙性字義。
必譯人失論經意。
故今疏文直案今經論意。
以釋義甚符順疏。
三結成益下。
即第七器。
言以上諸義不出自乘者。
上六器義不出三乘。
疏今初亦是智成者。
義有兩兼故雲亦是。
而智先已說。
此中之智為成口業故。
論但雲口業成就。
文中二。
先總釋大意。
二何名具法師下釋文。
于中又二。
先引本論後引他文。
前中但舉論列名。
後雲廣釋如論者。
以文多稍易非正釋經故略指耳。
今具出之。
論二十德分之為二。
前十五種是随順說。
外順說儀故。
後之五德是清淨說。
内心無過故。
前十五中義分為六。
初有兩句量他所宜。
二有二句量法所宜。
三有三義量化所宜。
此與量他而有别者。
前者量他受法之心及法威儀。
今此量化量物機性。
四從八示下。
三義量物所宜。
五第十一具德一句。
亦量自所宜。
與第二量法異者。
前量說心及量說事。
今量說智。
六從十二不毀下。
四義明其說能順益。
已知大旨次當解釋。
初言時者。
觀察物心無留難時。
而為說法。
論雲。
是中時者無八難故。
如偈說雲。
如王懷憂惱病恚着諸欲崄處無侍衛。
讒佞無忠臣如是八難時智臣不應語。
心王亦如是。
非時不應說。
釋曰。
論但兩偈更無解釋。
今當釋之。
前一偈半是喻。
但半偈合。
王喻衆生。
于所說法取舍自在故。
一如人憂惱言不入心。
衆生憂惱法不入心。
二病苦喻。
衆生有苦法不入心。
三恚四欲可知。
五崄處喻八難處。
六無善法為侍。
七惡友讒佞。
八無善友忠臣。
此八皆為法之難。
二正意者。
論雲。
正威儀住非不正住。
此義雲何。
自立他坐不應為說法。
如是等事如戒經中廣說。
何以故。
諸佛菩薩敬重法故。
以恭敬故。
令他生尊重心。
聞法恭敬攝心聽故。
釋曰。
上量他所宜竟。
二有二句量法所宜者。
即三頓四相續。
論雲。
頓者是菩薩正意。
為一切衆生說一切法離悭法垢故。
釋曰。
說一切法是法頓也。
離悭法垢故即心頓也。
生多法廣事雖難盡。
但舍悭垢即名頓矣。
論雲相續者。
說無休息舍諸法中嫉妒意故。
釋曰。
說無休息者說相續也。
舍嫉妒意心相續也。
事難常俱但舍妒心。
即名相續。
第三三句量化所宜者。
謂五漸六次七句義漸次。
論雲漸者如字句次第說故。
釋曰。
此約教明。
論雲次者如字句次第。
義亦如是說故。
釋曰此依義也。
論雲句義漸次者。
說同義法不說不同義法故。
釋曰。
此依行法次第說。
亦可。
于前教及義中說同義法。
不說不同義法。
是義雲何如四谛中苦說有作集。
滅道中亦說有作苦說無作。
集滅道中亦說無作。
如是一切不相間雜。
故曰同義。
四有三句量物所宜者。
謂八示九喜十勸。
論雲。
示者示所應示等故。
釋曰。
如小乘根應示小等。
等者。
等取授所應授。
照所應照等。
論雲。
喜者喜所應喜等量宜開曉。
令歡喜故。
論雲。
勸者怯弱衆生勸令勇猛故。
五一句亦量自者。
論雲具德者。
現智比知阿含所證具說故。
釋曰。
現比一對情意分别教證一對約境分别。
備此四種能說之德。
故雲具德。
六有四句。
明具說能順益。
謂十二不毀至第十五。
論雲不毀者。
随順善道說故。
釋曰。
說能随順出世之道。
論雲不亂者。
不動不雜正入非稠林故。
釋曰。
此明說能順理。
不動者言不太淺。
太淺失理名之為動。
不雜者說不太深不雜深隐。
言正入者顯前不動。
言能顯理令人正入。
非稠林者。
顯前不雜語不深隐不如稠林難見知故。
論雲如法者。
具說四聖谛故。
釋曰。
謂說稱于四谛法相。
能令人知苦斷集證滅修道故。
論雲随衆者。
于四衆八部。
随所應聞而為說法故。
釋曰。
此明說順于人故。
論總結雲如是十五種相菩薩随順利益他說一切法故。
後之五種是清淨說者。
謂十六慈心下是。
論雲慈心者。
于怨衆生起慈心說法故。
釋曰。
怨多嗔故。
論雲安隐心者。
于惡行衆生中。
起利益心說法故。
釋曰。
惡行必當受大苦故。
論雲憐愍心者。
于受苦樂放逸衆生中。
起憐愍利樂心說法故。
釋曰。
于受苦者愍其現苦。
于受樂放逸者。
愍其當苦。
論雲不著名聞利養者。
心不希望常行遠離故。
釋曰。
未得不悕。
已得能離故。
論雲。
不自贊毀他者。
離我慢嫉妒随煩惱。
為衆生說法故。
釋曰。
随緣現起名随煩惱。
以離我慢故不自贊。
以離嫉妒故不毀他。
論結雲如是五種相菩薩自心清淨故。
論又總結雲。
具此二十事能作法師。
是名住大法師深妙義中。
疏涅槃具七善知下。
二引他文。
此中有三。
一引涅槃。
先雖廣引今略列名。
一知法。
二知義。
三知時。
四知足。
五知自。
六知衆。
七知尊卑。
二慈氏下引瑜伽論二十者。
一善知法義即攝三事。
一漸。
二次三句義漸次。
第二能廣宣說攝二。
即頓及具德。
第三處衆無畏。
即随衆。
第四無斷辯才。
即相續。
第五方便善巧攝三。
謂一知時。
二示。
三喜。
第六法随法行攝二。
即如法及安隐心。
第七威儀具足即正意。
第八勇猛精進即攝二義。
謂勸及憐愍。
第九身心無倦攝于三德。
一不毀。
二不亂。
三慈心。
第十成就忍力。
即攝二德。
一不著名聞利養。
二不自贊毀他故。
諸經論開合不同。
大旨無别
疏。
三會之亦同下。
會瑜伽同上二文。
一會七善知。
謂一善知法義即是初二。
二具上二義故能廣說。
三處衆無畏即知衆。
四辯才無斷即知時。
五善巧方便即知尊卑。
六法随法行即知自。
七威儀具足亦知尊卑。
八勇猛精進即是知足。
九身心無倦。
十成就忍力。
皆由具上七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