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普賢諸上善人而歎德故
疏。
餘九如次前已配釋者。
如前雲一契理願圓。
即是釋德。
普眼滿故。
即是屬人。
二攝法上首即是顯德。
言為普化故者。
即普化菩薩。
三受持正法即是顯德。
有普慧故即是菩薩等
疏。
佛華嚴者。
萬行披敷嚴法身故者。
釋佛華嚴三昧。
華者菩薩萬行也。
以因能感果故。
言如華嚴者。
行成果滿契合相應。
垢障外消證理圓潔随用贊德故稱嚴也。
三昧者。
理智無二交徹镕融。
此彼俱亡能所斯絕故。
亦可華即是嚴理智無礙故。
華嚴即三昧以行融離見故。
華即是嚴。
一行頓修一切行故。
華嚴三昧一行即多而不礙一故。
華嚴即三昧以定亂雙融故三昧即華嚴理智如如故。
晉經雲。
一切自在難思議。
華嚴三昧勢力故。
此即據行為言。
名華嚴三昧如賢首品。
疏前皆有加下。
上略釋文。
此下對前料揀。
然有二意。
前意自他對說。
後意亦通伏難。
難雲。
前釋入定雲為受佛加故。
今無佛加何須入定。
故為此通。
結雲多端不可例難
疏。
以無礙用一句是總标虛句者。
次下别問衆生無礙用等十問。
下文各以十句答之。
其無礙用句即用衆生無礙用等十句釋之。
明是虛句
疏。
此經總三遍說六位者。
上直科釋。
今出為六所以。
于中五。
一正明。
言三遍說者。
一差别因果。
是第一遍下法界品寄位修行為第三遍故。
此為第二。
既雲此約行說。
則知前約解說後約證說也。
二故度世下引證。
證其二義。
一證約行雲諸菩薩行。
二證六位。
雲從始至終。
三彼經雖不下遮伏難。
恐有難雲。
既雲始終何必即配信等。
故為此通。
四此經所以下會今經。
亦是通妨。
妨雲。
彼中别别問答。
縱許配位此中通問。
何得例彼故為此通。
五此經上下及本業下會異釋。
即破刊定。
于中二。
先叙彼問。
後為會釋。
今初即刊定問。
然其問意不問十信。
從十住問亦為六段。
謂前四三賢十聖後二即等妙二覺。
則今六段盡皆不同。
謂以信為住以住為行。
以行為向以向為地。
以地為等覺。
以因圓果滿為妙覺。
此判既乖。
今苑公于此一品經不解一句。
以判六段盡皆錯故
疏。
此有深意下疏為會釋。
即答其問也。
于中五。
一總明為行故。
初有十信。
二等覺之位下釋不開等覺所以。
雖舉三義而取第三别開。
但攝在第六因圓之中。
三若爾此中依言下。
即出刊定救義。
欲令初是問十住故。
四此難尤非下。
今疏破其所引之文不得文意。
五不究斯旨下結彈。
援者引也。
引文不當義旨全乖故。
上判其不解一句。
以信為住明不解信亦不解住。
以住為行明不解行。
亦不解住等。
故一品經不解一句。
疏英雲雲興二百問等者。
彼有九會禮贊。
第八會雲法門當再席。
法雨更滂流懸河二百問。
瓶寫二千酬一心窮性海萬行炳齊修。
五位因成滿八相果圓周。
今略舉二句。
複改其懸河字。
作雲興字耳
疏。
普賢位行示成佛故。
通向四門是果之義
疏。
若爾此則普别具足者。
上正釋普别。
此下通妨。
後非謂守普下解釋。
釋有二意。
一别不失普故名普賢。
不名别賢。
二又普必有别下。
明别不必普普能攝别故名普賢。
如一縷下出别無普。
以錦外之縷故不必普則有縷未必有錦有錦必有其縷。
兼成前義别不失普。
是普中别故
疏。
此乃等無極下結歎
疏。
今初一門一類下文中有四。
初總标。
二首明依下辨初門來意。
三然二百門下總科諸段。
四今此依中下正釋經文。
疏忘失菩提心下。
即五十八經
疏。
一毫之善等者。
回向已釋。
文殊雲我不見一法下。
即大般若曼殊室利分前亦已引。
疏。
涅槃雲外道之法等者。
初卷宗中已引文意
疏。
三入益中謂謗有二義等者。
以得證實方無細謗。
即是益也
疏。
非顯受記相殊如瑜伽等者。
如下五十五經不壞回向中十種受記中說。
瑜伽即當菩薩地。
由六相故佛為授記。
一安住種性未發心位。
二已發心位。
三現前住。
四不現前住。
五有定時限。
謂爾所時證菩提。
六無定時限。
謂不說時限與授記。
又善戒經非種性人亦得授記。
如不輕授四衆記。
種性如十信得記。
疏又此約十信下結成上義。
則得授記。
瑜伽豎說授記相殊。
疏第六說三世者。
疏文有二。
先釋總名。
後十中下别釋。
釋中疏文有二。
一略消經文。
以文三世之中有不同故。
二然此三世下釋十世義。
中四一征起。
二古人下叙昔。
三若依下辨違。
四今謂下申正義。
于中有三釋。
一具約九世緣起相由。
釋昔設用九日而為九世于理無違。
二但以三世下。
以三世緣起相由釋。
三唯就一念釋。
二中先明九世。
後成十世。
前中初正明。
二引證。
三釋妨。
今初正明也。
是中論破時品意。
謂小乘立有實時。
菩薩以相待門破之。
若因過去時有未來現在。
未來現在時應名為過去。
若過去時中無未來現在。
未來現在時雲何因過去。
釋曰。
此中論意以過去為因。
現未為果。
果由因有故無二時。
前偈縱成則果應名因。
亦因中有果後偈奪其因。
既不名為果則果不從于因。
亦應以現在為因。
過未為果未來為因。
過現為果但長行例耳。
今疏具明。
而以一為果。
以二為因。
初以過去為果現未為因。
過去果中應有因起故。
下引證雲。
若法所因是出。
法不異因則果不異因。
是果中有因也。
次現未下例釋二世為果。
亦各用二世為因。
謂現在果因于過未。
未來之果因過現也。
從是以三世各有三者總結。
疏中觀雲下二引證。
即是第二論觀合品具雲。
異因異有異。
異離異無異。
若法所因出是法不異因。
十通品已引。
此中但取果不異因之一義耳。
如因梁椽以成于舍。
梁椽若壞則舍立壞。
果不異因故。
若果不異因則過去為果則應名現未。
現未即是過去因故
疏。
中論破執下第三解妨。
妨雲。
此是中論破時。
則果中有因。
因中有果皆成雜亂。
既不相有明無定時。
今何将過以為其德。
故有此通。
遣執成德二義懸差。
若執三時有定性者。
尚不能見無性之理。
安知一中即具三耶。
今由無性方互相由成無盡耳。
疏以病成下結贊其能。
疏總雲下釋成十世可知
疏。
即此一念下成其九十。
先成九世。
此一念上雖因前後。
而其三世全在一中。
一中之三更互相因。
故為九世。
本之一念故為十耳
疏。
故以一下以一對九互融相成。
結成上義。
九約于義。
一約實體體用相融故。
常九常一無有障礙。
體用相奪離九一相故同果海
疏。
假十下總收前正義亦是釋疑。
疑雲。
既以絕言而為果海何要十耶。
故今釋雲。
假之為門則是說大。
同果絕言即義大也。
上即圓教之義。
二況積念下即始教義。
三又無念等故即頓教義。
四又法性同故即終教義。
故結雲有四後三通餘宗者。
謂法相無相大乘等宗也。
上取同義。
若取别義第四法性同故即理性融通之門乃圓教義。
故雲後三通于餘宗。
非全同餘宗。
則顯二三亦是此宗同教一乘。
若作法性融通釋者。
然此九世時無别體。
唯依緣起。
緣起無性即真法性理融通故。
今時融通無礙自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