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二眼俱以慧數為體。
五眼中明自有二義。
一慧眼以正體智為體。
法眼以後得智為性。
二雲。
法眼從所知法為名。
所知亦通于理。
慧眼從能知智為名。
今正取後義則顯慧眼亦通二慧
疏。
彼佛眼下五釋佛眼。
先舉他宗亦約所知境。
後今舉下會釋今文。
而有二意。
一直案文則十力狹于一切法也。
故雲舉勝。
下又雲十力下别顯同。
彼不出十力之所知。
故顯唯屬佛揀異法慧。
故舉十力耳。
然彼釋名有三義。
一雲。
四眼在佛皆名佛眼。
此即佛身之眼從主為名。
二雲。
佛者覺義覺即是眼當體為名。
三亦可照達佛性名為佛眼者。
涅槃雲。
若人能見身中佛性。
雖是肉眼即名佛眼故。
以十力當體照達名為眼耳。
彼出體雲。
佛眼即以無功用智為性。
或以圓鏡等四智為體。
皆十力義耳
疏。
後五中下釋後五眼。
言義兼法慧者。
根本智即慧眼攝後得智兼于法慧。
又能知即慧所知即法。
其出生死眼者。
亦前慧眼。
慧眼見理故。
釋無礙眼先正明。
後為不壞相下通妨。
妨雲。
若爾一眼即足何用說十。
故為此通釋。
一切智眼中言即是普眼者。
名異體一。
晉名普眼即佛眼總義。
然普眼略有三義。
一見普法故。
二普見諸法。
三所見即眼故。
以前二義況出第三。
具如毗盧遮那品。
若法相宗言。
後佛眼下五眼皆佛眼攝。
一切智眼即是佛眼
疏。
故知十眼下第三出體。
随相别體以見于前。
此即圓融總相體耳
疏。
若辨次下第四辨次。
唯約十眼明次。
次别知根境即慧眼。
次引入如實即是法眼。
次令得佛力即是佛眼。
次尋光而見即通智眼及光明眼。
光有智光即同智故。
次同歸寂滅即出生死眼。
後等同法界即一切智眼。
其無礙眼以是總故通于前後。
若法相中明次第者。
約修以明。
為導養身先修肉眼。
肉眼見粗不見細等。
次修天眼。
天眼見色未見真境。
故修慧眼。
慧眼見理不能見事。
故修法眼。
法眼未圓故修佛眼
疏。
餘如别章者。
諸章門中皆廣說之。
然大意要妙上已略具。
今更出其見境寬狹。
然所見有四。
一事。
二法。
三理。
四實。
陰界入等差别是事。
苦無常等衆生根性是法。
二空真如是理。
如來藏中真常佛性是實。
此之四法五眼所見。
一肉眼所見見障内等。
然凡夫肉眼見百由旬。
二乘肉眼同凡夫見。
菩薩肉眼如大品說。
極遠見三千界。
如來肉眼與菩薩同。
見境分明。
天眼有二。
一報得随在諸地及于下地。
下不能見上。
若修得者。
智論雲。
凡夫天眼見一四天下。
以小聲聞見小千界。
大聲聞見中千界。
阿那律見三千界。
緣覺小者見中千。
大者見大千。
菩薩修得者随人大小所見不定。
遠者見一切世界。
故地持雲。
菩薩以一切世界為天眼境。
報得者大品經說。
極喜見三千如來見一切。
後之三眼不可以方所定論。
唯約得法深淺以辨。
二乘慧眼唯見生空。
菩薩慧眼具見二空。
不能窮盡。
如來畢竟。
二乘法眼但見苦無常等諸法總相。
粗觀不能微細。
若約不知根欲即無法眼。
菩薩法眼了根欲性及一切法。
若總若别。
若粗若細。
而無不窮盡。
如來與菩薩同皆悉窮盡。
佛眼二乘全無。
菩薩人中進退不定。
地前菩薩聞見佛性。
未有佛眼。
地上眼見故有佛眼。
若準涅槃。
九地已還聞見佛性。
十地眼見而未了了。
但見自身所有佛性。
不見衆生所有佛性。
于自身中十分見一。
如來佛眼窮盡。
此明見實。
若約人辨餘則可知。
佛之三身化身具五。
報身無肉眼。
法身無五眼。
若約法性之眼亦得具五。
然随法相宗差别。
斯法性宗中一一圓融。
具如上說(五十八經)疏。
與三施九施等者。
三施即财法無畏。
九施即一自性。
二一切。
三難行。
四一切門。
五善士。
六一切種。
七遂求。
八二世樂。
九清淨。
乃至六度四攝皆有此九。
十行之初已廣說竟。
故随顯直釋者。
财施若顯。
即名财等難行等。
不更廣引九中别義三中别義
疏。
今初十施等者。
言一無向背即清淨中别義者。
清淨有十。
今但有無向背之一耳。
彼當第八。
二遂求施者。
遂求皆八今但有一。
三二世樂者。
二世樂有九。
今亦唯二所以引梵本者。
不亂之言不順二世樂。
以應時濟難順二世樂故
疏。
餘七皆一切施者。
一切即是三施。
然亦九中之一。
然一切有二。
一内外之二。
二有其三即财法無畏。
故下結中十皆通三。
今前三有其别相。
後七無餘施别相故。
雲即一切耳。
五雖兼清淨之義不求異熟。
即十中第二也。
六亦難行者。
以兼一切施故雲亦耳。
難行皆三即三中第二。
七内外财等者。
内外即一切中初義也。
财等通一切中三也。
八九下通釋後三。
先總标。
此回向巧即别釋第八。
治第一過即經中遠離有為。
治第二過即遠離無為。
上解釋句行不住道下結成标句也
疏。
十度皆有三輪者。
梵行品已說。
輪即施家三輪
疏。
又四難行忍下上約三忍。
今約九忍難行有三。
今是其一。
于下能忍是一難行。
對于上流生忍則易。
童仆子息生忍則難。
彼合敬順我合責罰故。
言恕不逮者。
即晉書中意。
晉衛洗馬凡所發言皆為實錄。
時有一人非理相忤。
後有仆使所為非理于此二人并無愠色。
人問其故。
彼對之曰。
非理相忤可以理遣。
人之不逮可以情恕。
故雲恕不逮故。
以釋經中為上能寬。
此亦外典。
謂居上能寬為下能敬。
君子之行也
疏。
又前五于所知等者。
上約攝論三慧以明。
今此下文即瑜伽論說三相以釋五六七
疏。
第二二門明福智者下疏文有二。
一總标二門。
二福智即道下釋二助道具言。
乃有三義。
一單福是道單智亦然。
二合二為道。
三雙絕為正道。
助道具亦三可知
疏。
六堅順位等者。
十忍品初已廣引璎珞明竟。
十智即智論二十六
疏。
俱舍雲大種謂四界者。
次句即地水火風即是界品。
具雲大種。
謂四界即地水火風能成持等業堅濕暖動性。
釋雲。
初句标三義稱大。
一體寬廣故。
謂四大種遍所造色其體寬廣。
二增盛聚中形相大故。
謂大地等。
三能起種種大事用故。
如地能持等。
一義釋種與所造色為所依故。
大即是種能持自性故名為界。
次句辨業。
地能持用。
等取水能成相火能成熟風能成長。
後句出體可知。
今但要初句以證界為毒蛇耳
疏。
二明了法者。
下疏文有三。
一來意。
二總。
以普賢下顯能了智。
則是圓智了法無法非圓。
今但約相則所了通小耳。
三一是凡夫下随文解釋。
以稚釋經之童。
以昧釋經之蒙。
易蒙卦雲。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來求我。
初筮告再三渎。
渎則不告利貞。
彖曰。
蒙山下有險險而止蒙。
蒙亨以亨行時中也。
匪我求童蒙童蒙來求我志應也。
初筮告以剛中也。
再三渎。
渎則不告渎蒙也。
蒙以養正聖功也。
象曰。
山下出泉蒙。
君子以果行育有德。
注雲。
山下出泉未知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