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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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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一八九五年,光緒二十一年,日本發動對中國不宣而戰的甲午之戰,中方失利。

    皇帝召見曾參與黃海之戰的德國軍事顧問漢納根,咨詢甲午之戰失利之原因。

    漢納根向皇帝坦陳自己的觀點,他認為,大清失利,乃缺乏一支訓練有素、裝備精良、軍紀嚴明、能征善戰的新軍。

    該新軍應以“洋人西械加練”“新軍應在十萬”。

    光緒重視漢納根的建議,他本人亦早就注意到原有八旗子弟,以及李鴻章、張之洞的湘、淮兩軍①均已不再能戰,即決定采用漢納根之谏,并鼓勵朝内各路諸侯為演練新軍獻計獻策。

     有河南項城人袁世凱②者,甲午時曾随駐朝鮮大使吳長慶在朝鮮任通商事宜專員,現在北京督辦軍務處差委。

    此人在朝鮮任職時,曾對海戰雙方有所觀察,并憑着過人的聰慧暗自悟出些用兵的道理,便上書光緒皇帝,奏本上除明确提出時下操練新軍之必要,還以超前的意識,務實之精神,提出更加具體的招募新兵之标準,以及演練之法,即著名的“練兵十三條”。

    光緒非常賞識袁世凱的“練兵十三條”,着即命朝中研究實施。

    原來自康熙、乾隆時,皇帝們已經明察八旗子弟進關後不能再戰之弊端,根本是兵員的腐敗、惰慢所緻,故光緒尤其注意袁世凱在十三條中所提出的兵員素質一項。

    這十三條中第五條關于兵員素質規定:兵員出身、三代及住址必須清楚。

    身高應在四尺八寸以上,每時行走在二十裡以外,力大限平舉一百斤以外者為合格兵員。

    素吸食洋煙者不收;素不安分犯有事案者不收;五官不全、手足軟弱者不收。

    預備升任軍官者還應粗通文字。

     十三條很快被光緒帝奏準,并令付諸實施。

    光緒二十一年十月二十二日,督辦軍務處親王奕?會同軍機大臣李鴻藻、翁同和等聯名奏請變通兵制,并保薦袁世凱編練新軍。

    奏疏中言:“中國自粵、撚削平以後,極沿舊法,習氣漸深,百弊從生,多難得力。

    現欲講求自強之道,固必首重練兵,而欲迅期兵力之強,勢必更革舊制……臣等公同商酌,查有軍務處差委浙江溫處道袁世凱,樸實勇敢,曉暢戎機,前駐朝鮮,頗有聲望;因命詳拟改練洋隊辦法。

    旋據拟呈請洋員合同及新建陸軍營制饷章,臣等複加詳核,甚屬周妥……”是年袁世凱正式接任,當即赴小站籌辦練兵事宜。

    他先将原定武軍加以改編,又擴招新兵數千,計七千三百人定為“新編陸軍”。

    光緒二十八年,袁世凱再奏擴招新軍,光緒準奏,并派陸軍部右侍郎直隸正定人王士珍③及二鎮統制王英楷再赴直隸招募新員。

    直隸人王士珍随即将自己的家鄉正定,鄰縣兆州,以及大名、廣平作為新兵的招募地,且親自赴各縣自驗兵員。

     不久,直隸正定等縣即廣貼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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