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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1971年發生的那起案件?”塔子問道。

     “是的。

    ” “後來他去了法國?” 我點點頭。

     “他第二天就在羽田機場乘坐預定航班走了。

    ” “竟然沒被抓住呀。

    ” “那時候和現在不一樣,鑒定指紋需要花很長時間。

    我和桑野都在1968年的示威遊行中被逮捕過,以涉嫌妨礙執行公務罪被關了三天兩夜,十根手指的指紋都被提取存檔了。

    不過,警方把爆炸現場提取的指紋與存檔指紋進行比對,應該需要幾天時間—當時我是這麼想的。

    實際上也确實如此。

    ” 塔子歎了一口氣:“那個被炸死的人碰巧是個警察?” “是的。

    是個25歲的巡查。

    我後來在報紙上看到的。

    據說還是柔道四段。

    他當時正在跑步晨練。

    我也有這習慣。

    他如果不是警察,肯定一看見汽車着火就逃跑了。

    ” 煙灰缸裡的煙頭已經堆得高高的。

    她又點燃一支香煙。

     “這算意外事故吧。

    既然是意外事故,自首的話應該可以減刑的。

    你就算被起訴,頂多也隻是違反了道路交通法。

    可能被判無罪,就算判你有罪也肯定是緩刑。

    因為炸彈的事與你無關。

    至于桑野嘛,也不會被判故意殺人,而是嚴重過失緻人死亡。

    ” “也許吧。

    ”我說,“這些我們都考慮過。

    那一整天,我們在新宿轉了好幾家咖啡館,商量該怎麼辦。

    桑野猶豫不決。

    要做出冷靜的判斷,需要一點時間。

    所以,我勸他按原計劃出發。

    我對他說:‘以後你如果想自首,還可以随時去日本駐國外的大使館自首。

    ’到時隻要他提前聯系我,我也會向警方自首。

    ” “但他後來并沒有去自首?” 我默默地點頭。

     “你不恨他嗎?” 我想倒杯威士忌,但自己帶來的這瓶已經空了。

    于是我打開塔子拿出來的那瓶。

     “我對事故也負有一定責任。

    再說,桑野在那一瞬間還救了個小男孩。

    當時,那個小男孩呆呆地站在那裡。

    如果不是桑野把他一起撲倒,他就算不死,也得受重傷。

    而我當時反而什麼也沒做,又怎麼能對一個救人者懷恨在心呢?” 塔子站起身來,打開窗戶,随即回頭說道: “你應該從這件事中吸取教訓。

    ” “什麼教訓?” “如果早點修好刹車,就不會發生這樣的悲劇了。

    ” “你說得對。

    ”我笑了。

    她說得很對。

     滿屋子彌漫着的煙霧從塔子打開的窗戶飄散出去。

    新鮮而凜冽的空氣湧了進來。

     “他竟然沒被抓住呀。

    ” “當時的海外搜查工作還很落後。

    前一年還發生了澱号航班劫機事件,可謂舉國震驚。

    其他一些獨立的炸彈襲擊事件,也是從那年的下半年開始的。

    新宿的聖誕樹爆炸案也發生在那年的12月。

    另外,桑野購買的機票是飛到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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