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1971年發生的那起案件?”塔子問道。
“是的。
”
“後來他去了法國?”
我點點頭。
“他第二天就在羽田機場乘坐預定航班走了。
”
“竟然沒被抓住呀。
”
“那時候和現在不一樣,鑒定指紋需要花很長時間。
我和桑野都在1968年的示威遊行中被逮捕過,以涉嫌妨礙執行公務罪被關了三天兩夜,十根手指的指紋都被提取存檔了。
不過,警方把爆炸現場提取的指紋與存檔指紋進行比對,應該需要幾天時間—當時我是這麼想的。
實際上也确實如此。
”
塔子歎了一口氣:“那個被炸死的人碰巧是個警察?”
“是的。
是個25歲的巡查。
我後來在報紙上看到的。
據說還是柔道四段。
他當時正在跑步晨練。
我也有這習慣。
他如果不是警察,肯定一看見汽車着火就逃跑了。
”
煙灰缸裡的煙頭已經堆得高高的。
她又點燃一支香煙。
“這算意外事故吧。
既然是意外事故,自首的話應該可以減刑的。
你就算被起訴,頂多也隻是違反了道路交通法。
可能被判無罪,就算判你有罪也肯定是緩刑。
因為炸彈的事與你無關。
至于桑野嘛,也不會被判故意殺人,而是嚴重過失緻人死亡。
”
“也許吧。
”我說,“這些我們都考慮過。
那一整天,我們在新宿轉了好幾家咖啡館,商量該怎麼辦。
桑野猶豫不決。
要做出冷靜的判斷,需要一點時間。
所以,我勸他按原計劃出發。
我對他說:‘以後你如果想自首,還可以随時去日本駐國外的大使館自首。
’到時隻要他提前聯系我,我也會向警方自首。
”
“但他後來并沒有去自首?”
我默默地點頭。
“你不恨他嗎?”
我想倒杯威士忌,但自己帶來的這瓶已經空了。
于是我打開塔子拿出來的那瓶。
“我對事故也負有一定責任。
再說,桑野在那一瞬間還救了個小男孩。
當時,那個小男孩呆呆地站在那裡。
如果不是桑野把他一起撲倒,他就算不死,也得受重傷。
而我當時反而什麼也沒做,又怎麼能對一個救人者懷恨在心呢?”
塔子站起身來,打開窗戶,随即回頭說道:
“你應該從這件事中吸取教訓。
”
“什麼教訓?”
“如果早點修好刹車,就不會發生這樣的悲劇了。
”
“你說得對。
”我笑了。
她說得很對。
滿屋子彌漫着的煙霧從塔子打開的窗戶飄散出去。
新鮮而凜冽的空氣湧了進來。
“他竟然沒被抓住呀。
”
“當時的海外搜查工作還很落後。
前一年還發生了澱号航班劫機事件,可謂舉國震驚。
其他一些獨立的炸彈襲擊事件,也是從那年的下半年開始的。
新宿的聖誕樹爆炸案也發生在那年的12月。
另外,桑野購買的機票是飛到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