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合破小乘外道所取能取中,第四爲破妄執外境假說唯識。
【述記?卷十一】
下第四[9]、爲遣[10]外道等心、心所外,執實有境[11]故,假說唯有識,非「唯識」言,便有實識。
由是理故,但應遣彼心外[12]之境同兔角無,能緣彼心如幻事有,故別[13]不同,非謂即心亦名實有。
量雲︰執心所取真實唯識,體非實有。
執所取故。
如所執色等。
執實唯識心等[14],亦是法執,執實有法故,如執色等心[15]。
【疏翼】
以上第一破執法諸小乘外道計中,第四合破小乘外道所取能取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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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等六字,《金藏》有,餘無。
[2]「此」字,《金藏》作「大」。
[3]即色、不相應行、無爲。
[4]緣餘心相分見分,均自心變相而緣。
除自證分緣見分、證自證分緣
自證分、自證分緣證自證分,因不變相緣故。
若執離自心見分之外,別有能緣此見分以爲其相分之單獨能緣心,即脫離因緣執有能取,亦如執相分之外別有脫離因緣之外境,即爲人執或法執。
[5]謂本論卷一。
[6]「結」,《金藏》誤作「诘」。
如卷一文雲︰
又諸我見,不緣實我。
有所緣故。
如緣餘心。
我見所緣,定非實我,是所緣故,如所餘法。
是故我見不緣實我,但緣內識變現諸蘊,隨自妄情種種計度。
[7]「此第叁」叁字,《金藏》有,餘無。
[8]不如言所有實義。
[9]「下第四」叁字,《金藏》有,餘無。
[10]「遣」字,《金藏》有,餘無。
[11]名言以外實義。
[12]依他緣外,言說性外。
[13]「別」字,《金藏》作「少」。
[14]「執實唯識心等」,《疏翼》原作「執實言說,诠唯識心等」,今依
《大正藏》改。
此句意雲:謂執離緣起有真實唯識。
[15]「心等」二字,《金藏》作「等心」,餘作「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