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經論》所謂「二無真法界」﹞。
此中「勝義」,依最後說,是最勝道所行義故。
本論《述記》卷叁複雲︰
體妙離言,已名「勝義」,過俗勝義,複名「勝義」。
[27]《瑜伽》卷六十四,立「四種世俗」中第二種,合叁世俗中「行世
俗」,合四俗谛中第二「隨事差別谛」,及第叁「證得安立谛」。
[28]即指「世間勝義」。
[29]「等」,取《瑜伽》卷六十四、《顯揚》卷六。
[30]如《瑜伽》卷六十四雲:
由此谛義,不可安立。
內所證故。
[31]「俗」字,《金藏》無。
[32]以是依他起性故。
[33]本論卷八雲︰
此中意說叁種自性皆不遠離心、心所法。
謂心、心所及所變現,從緣生故,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诳惑愚夫。
一切,皆名依他起性。
[34]「誠」字,《金藏》作「成」。
[35]道邑《義蘊》雲︰
《瑜伽》雲種子世俗有者,彼論世俗谛中有四安立谛。
勝義唯一真如,應名非安立谛。
今種子唯在安立谛中,故言「谛唯」。
雲世俗谛,不通真故,若依此論種子唯實有者,此論依四勝義谛四世俗谛,即種子在世俗谛中,唯是實有。
故言「實唯」。
若推入勝義谛中,種子亦是假有,故疏主助《瑜伽》會此論也。
若準《瑜伽》,種子,世俗。
此言「實」者,俗中實收。
[36]「實」字,《金藏》無。
[37]道邑《義蘊》雲︰
爲護月師許種子依見分,自證能緣種,故今非之。
不可以種依于見分。
見分緣境,非種依故;又見分是自證分上能緣用故;又此見分不受熏故;由叁義故,知種子不依見分。
[38]靈泰、道邑均謂牒破護月師;智周謂「設遮餘人見受熏也」。
[39]「不」字,《金藏》無。
[40]道邑《義蘊》雲︰
若不是見分唯緣差別功能而言自體者,即不須立第四證自證分。
何以然者?見分即是第叁﹝自證分﹞果故。
[41]「體」字,《金藏》作「體」,餘作「證」。
[42]本論卷八末雲︰
「性」顯二空非圓成實,真如離有離無性故。
由前理故,此圓成實與彼依他起非異、非不異。
異,應真如非彼實性,不異,此性應是無常。
彼、此俱應淨非淨境,則本後智,用應無別!
[43]《瑜伽》卷五十一雲︰
若在無色,唯有﹝遍計所執自性妄執﹞習氣執受了別。
智周《演秘》雲︰
無色見分緣下界器,《瑜伽》隱之,但言緣種。
[44]靈泰《抄》雲︰
護月師釋《瑜伽》文也。
[45]「必」字,《金藏》作「心」。
[46]此句靈泰、如理,均謂護法難護月。
而道邑則謂護月會釋《瑜伽》
文,實爲順解自證分唯緣內種。
[47]本論卷二末雲︰
然所變土,本爲色身依持受用。
故若于身可有持用,便變爲彼。
由是,設生他方自地,彼識亦得變爲此土。
故器世間將壞、初成,雖無有情,而亦現有。
此說一切共受用者。
本論《述記》卷十六雲︰
今此義言︰現雖無用,身若往彼,可得持身,故須變作。
非謂現身即得持用,言可持用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