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卷《楞伽》卷二原文爲:
譬阿梨耶識分別現境自身、資生、器世間等,一時而知,非是前後。
七卷《楞伽》卷二雲︰
譬如藏識頓現于身及資生、國土、一切境界。
[26]《辯中邊論》卷上原文爲:
頌曰︰識生變似義、有情、我、及了;此境實非有,境無,故識無。
論曰︰變似義者,謂似色等諸境性現;變似有情者,謂似自、他身五根性現。
[27]謂真谛譯《中邊分別論》。
[28]如本論卷二末雲:
《辨中邊》說似自他身五根現故……。
[29]即本論卷八。
[30]即相、名、分別。
[31]即《瑜伽》。
[32]《瑜伽》卷七十二雲:
問︰如是五事,幾有漏?幾無漏?答︰相、通二種;二、唯有漏;二、唯無漏。
[33]如《解深密經》、《瑜伽》七十六,說二種執受中第二雲︰
相、名、分別、言說戲論、習氣執受。
[34]如《顯揚》卷十七雲︰
了別內執受者,謂了別遍計所執自性妄執習氣,及諸色根、根所依處。
[35]親光說同護法,見《佛地經論》卷七。
[36]靈泰《抄》雲︰
此一解言「染無記」者,若能執心或是不善,或是有覆無記,皆名「染」。
此能執心之所執相分中,即通善等叁性法。
即染心相分中,熏成善等叁性種。
此善等叁性種皆是染心中相分,故說善等叁性種名遍計所執習氣。
能緣見分是善,所緣相分或染、或無記。
如第八識體及異熟劣無記,自體不能熏,皆彼餘叁性心中,相分中熏。
若緣相分熏成叁性種子,此叁性種,相分中熏,故不強感;亦不能爲業,感異熟果;爲是見分中熏故。
此第一解,即約能執心是染無記,所執﹝即所遍計﹞相分中,通叁性。
相分所熏成善等叁性種,皆是所遍計。
今但言「遍計所執」﹝並加「妄執」言﹞,即是有體。
若言「遍計所執自性」,可言無體。
夫言遍計所執性者,若能遍計心,所遍計境﹝所變現影像﹞,皆不名所執性,故雲「自性」也。
[37]「執」,謂法執。
此爲第二解。
[38]「即」字,金陵本誤作「既」。
[39]「此」,謂第叁解。
道邑《義蘊》雲︰
若依初解,執心執故,名執習氣。
若第二解,染心等緣,可名執種。
善心等熏,但名遍計種。
若第叁解,但約染法語,即色等種,非執習氣。
[40]即本論卷八。
[41]本論卷八雲:
有義:第六第七心品執我法者,是能遍計。
唯說意識能遍計故,意及意識,名意識故。
《攝論?無性釋》卷四雲︰
謂彼意識有能一時取一切義增上勢力。
[42]《義演》無「有漏」二字,餘無「漏」字。
[43]亦可說似能取、所取相現。
[44]見本論卷第八。
[45]「彼」,謂《顯揚》卷十七、《瑜伽》卷五十一。
[46]「無想定」,謂厭心種子上假立。
[47]即《瑜伽》卷五十一。
[48]《瑜伽》卷五十一原作「緣無量執受境」,及緣微細、極微細執受
境;色界作「廣大執受境」。
必當時口述者以「廣大」概餘。
《演秘》
謂「檢文者誤」。
[49]「廣大」,謂無量等。
[50]「廣大」,應作無量、微細、極微細。
[51]此處可有「等」字。
[52]此處可有「等」字。
[53]此處可有「等」字。
[54]道邑《義蘊》雲︰
此說種子有大功能故,生彼廣大心等。
猶如大地有大力故,能持大山,此種子即是廣大功能。
故此功能不失無記,不違本識。
非如善等違無記故,非如假法違實識故,故《瑜伽》﹝卷五十一﹞說本識緣廣大功能也。
複解︰但隨現行,名爲廣大,非種子體,故與此別。
「種有叁品」者,謂上、中、下品,而第八緣無別故。
[55]靈泰《抄》雲︰
若入見道,煩惱種斷,無明減,本識則不緣;若未斷見道﹝所斷﹞煩惱種子,本現即緣之,名增;若修道﹝所斷﹞煩惱種子不斷,名增,本識則緣;若未得不還果,本識即緣欲界修道﹝所斷﹞煩惱也。
[56]《對法》卷五謂四塵一分,不說種子及聲。
靈泰說血流及氣息出入
有聲。
[57]道邑《義蘊》雲︰
他身五境非自執受。
許是外故。
如外器。
[58]靈泰《抄》雲︰
一、持令不壞,領以爲境。
二、爲持令不壞,能生覺受。
[59]見《對法》卷五。
[60]見《瑜伽》卷五十一、五十叁、五十六、六十六、七十六等。
[61]見《顯揚》卷十七。
[62]見《俱舍》卷二。
[63]即內、外相分。
[64]即見分。
[65]《俱舍論光記》卷七雲︰
緣,謂攀緣。
心、心所法,名能緣,境是所緣。
有彼所緣,名「有所緣」。
如人有子。
心、心所法,其性羸劣,執境方起,猶如羸人非杖不行。
[66]「本質」,謂疏所緣緣。
陳那說心、心所法必有。
[67]本論卷七雲︰
疏所緣緣,能緣或有,離外所慮托,亦得生故。
[68]即第一解行相所緣中,第一略解訖。
[69]「變」,梵文爲「parinama」;藏文爲「gyurpa」。
[70]此謂能變。
[71]謂因、果二能變。
[72]謂生、熟二果能變。
[73]即七識熏種。
[74]即大圓鏡智緣無漏種子。
[75]本論《述記》卷叁雲︰
此據影像相分爲論,必須有故。
所緣緣體,非無法故。
非據本質﹝即疏所緣緣﹞,本質諸蘊或複無故。
然今大乘,影像而言,緣無,心不生;本質而說,緣無,心亦起。
薩婆多說:緣有心生,無即不起;經部師說:緣無心得生,不要于有;大乘一念即俱得緣,獨無不生,俱無得起;故叁宗別。
道邑《義蘊》雲:
「大乘一念,二俱得緣」者,有質、無質,皆得緣也。
「獨無不生」,薩婆多獨無本質,心不生也。
「俱無得起」者,經部師相質俱無,心得起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