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述記?卷十六】
此、舉喻答。
此、答經部。
彼末[5]計許滅定有心,故以例答:如滅定中不離身識,行亦難知。
應信第八識恒體有。
此答上座及末經部有細意識,于此可然。
【論文】
二?四二叁 然必應許滅定有識,有情攝故,如有心時。
【疏翼】
第二問答辨論中,第叁立量答薩婆多。
【述記?卷十六】
薩婆多等,定中無識,如隔日瘧。
答薩婆多──彼不許滅定有識故──以理答之,比量如文。
【論文】
二?四二四 無想等位,當知亦爾。
【疏翼】
第二問答辨論中,第四更舉無想等爲喻。
【述記?卷十六】
此、亦所立同。
二宗[6]各解不同無不定過[7]。
【疏翼】
以上第二頌下半至第四頌共二頌半,以十門解釋中,合第四所緣、第五行相二門解釋訖。
即解第二頌下半及第叁頌上二句中前七字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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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細微」,論原作「微細」。
[2]色界緣廣大執受境。
[3]《大毗婆沙論》卷一百叁十四初雲︰
色界雲地下狹、上廣。
謂初、二、叁、四靜慮地,如次等彼四洲、小千、中千、大千諸世界量。
[4]智周《演秘》雲︰
身即是器,非外器器;五十一中,依身器器以明寬狹。
[5]「末」,即末經部。
[6]「二宗」,謂經部、薩婆多。
[7]智周《演秘》雲︰
若對經部上座,亦是指例。
若對薩婆多還以比量成;若無想等不入宗中,滅定比量,便有不定過耳。
此中亦有無心、悶絕、睡眠等位,唯自所許,或皆「等」中。
此等﹝位﹞有識,自下廣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