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境義。
此中意顯由作意力引識令緣自所樂境。
[4]靈泰《抄》雲︰
此後解不及前解也。
[5]靈泰《抄》雲︰
與「應設劬勞」同意。
作意種有力,種位警于心;種位觸無力,要藉叁和言,現起方有觸。
宗師《抄》雲︰作意在種位,即有功能警心等,觸等于現位,方能有作用。
于此相例,大有設難,應思!
[6]靈泰《抄》雲︰
餘心、心所自無力,要藉作意警生;作意自有力,不假他警自能起。
[7]道邑《義蘊》雲︰
此外人逐彼質作不定過也。
言「思擇」者,我宗不許生有能生,何得爲例?又大生通所生,更有能生方始起;觸既唯能起,更不由觸,自能生。
由此,應說心等不能生,作意力方生;作意體能警,何須別物警?如繩不自斷,要假刀方斷;刀體自能割,何須別物割?
[8]如《順正理論》卷十一雲︰
又衆緣力諸法乃生。
故雖餘緣生心、心所,而此作意非無力用。
謂此作意力能令識于餘境轉。
若爾,一境識流轉時,應無作意!是則作意非大地法!不爾,一境識流轉時,亦有作意。
然于餘境,此用明了。
謂于一境,剎那剎那,亦由作意力方引心令起。
然于餘境引發心時,作意功能明顯易了。
[9]即敘彼計「有說令心回趣異境」。
[10]「謂心回轉」,藏文作「semskyi”jugpa」,相當《對法》之「發動心」。
[11]見《集論》卷一、《對法》卷一。
[12]《集論》卷一雲:
或于一境,持心令住,故作意。
[13]「雜集論師」,漢傳爲覺師子,藏傳爲安慧,不但參糅論與釋。
[14]亦如前已引。
[15]「約」字,大谷本、法隆本作「將」。
[16]「定中」二字,金陵本、《義演》作「中行定」叁字。
[17]如《俱舍》第四雲︰
作意,謂能令心警覺﹝藏文作「semskyi”jugpa」。
漢譯有叁︰「令心警覺」、「發動心」、「心回轉」,藏文作「”jugpa」;梵文爲「pravatana」﹞。
隨處不同,譯文有異。
譯爲「發動」,較近。
[18]「等」,取《顯揚》卷一、《瑜伽》卷叁、《對法》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