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重顯上一類義也。
若善、染等,體非一類,趣、生應雜,許雜起故。
由此,識是一類無記,不可雜起。
【論文】
叁?一○五 性堅,持種令不失故。
【疏翼】
第一解恒義中,第叁明持種不失。
【述記?卷十八】
此言顯上「相續」之義,此義可知。
言「性堅」者,四義受熏,即初堅義。
乃至金剛,此不斷故,故能受熏。
若不堅者,如六、七識,應不受熏。
複言「持種令不失」者,簡經部等色、心受熏而能持種;于無色界入無心時,此種便失。
此識不爾,種不失故,故不可斷。
此解恒義。
【疏翼】
以上第一解「恒轉」中,第一解恒義訖。
【論文】
叁?一○六 「轉」,謂此識無始時來,念念生滅,前後變異。
【疏翼】
第一解「恒轉」中,第二解「轉」。
于中分叁︰一、遮常與一,二、因果滅生,叁、顯可熏。
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八】
此遮常、一。
此、簡自性及我爲常、爲一。
以諸有情起分別心,計爲我故。
言有生滅等,簡彼一常故。
【論文】
叁?一○七 因滅果生,非常、一故。
【疏翼】
第二解「轉」中,第二因果滅生。
【述記?卷十八】
因果性故,簡一,非我也;有生滅故,簡常,非自性也;常、一之法,無因果故。
【論文】
叁?一○八 可爲轉識熏成種故。
【疏翼】
第二解「轉」中,第叁顯可熏。
【述記?卷十八】
何不是常?常有何過?
顯可熏義,不能受熏,是爲過也,不爲轉識熏成種過。
常阿賴耶應不受熏。
以是常故。
如虛空等。
若不受熏,即無生死、涅槃差別。
此上解「轉」。
總釋頌中「恒轉」二字,四義受熏,即皆具足︰一、無記,二、堅,叁、可熏,非常一是,四、相應[6]。
可爲識熏是。
【疏翼】
以上第一解本頌中,第一解法訖。
【論文】
叁?一○九 「恒」言遮斷,「轉」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