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著處。
【疏翼】
第一釋彼四名即第八識中,第二內自我真愛著處。
【述記?卷二十一】
執爲「內我」,簡法我、他我。
至金剛心,恒行不息,故阿賴耶識是真愛著處[24]。
【論文】
叁?二八○ 不應執餘五取蘊等。
【疏翼】
第一釋彼四名即第八識中,第叁總標生下。
【述記?卷二十一】
彼部計雲︰執餘蘊等。
但是貪所著處,即名阿賴耶故。
總標生下︰不應于餘五蘊計,但令于彼阿賴耶識計。
【疏翼】
以上第二釋義中,第一釋彼四名即第八識訖。
【論文】
叁?二八一 謂生一向苦受處者,于餘五取蘊不生愛著。
彼恒厭逆餘五取蘊,念:我何時當舍此命、此衆同分、此苦身心,令我自在受快樂故。
【疏翼】
第二釋義中,第二征餘非此。
于中分七︰一、征一向苦處,二、征五欲,叁、征樂受,四、征身見,五、征轉識等,六、征色身,七、征不相應行。
此即初征。
【述記?卷二十一】
自下第二、征餘非此。
文有其七,七種非是所愛著故。
「一向苦處」,即叁惡趣極苦之處。
世親說此叁處[25]于彼有時樂生者,是等流果[26]。
彼極苦故,厭逆身心,念我何時當舍此命等、此類、此身心?「此衆同分」,即是行蘊,總厭五蘊故。
【論文】
叁?二八二 五欲亦非真愛著處。
謂離欲者,于五妙欲雖不貪著,而愛我故。
【疏翼】
第二征餘非此中,第二征五欲。
【述記?卷二十一】
有言:五欲是此,亦非真。
謂若凡、若聖離欲界已,猶愛我故,如聞雷聲起怖畏故[27]。
此不極成,彼許離欲無有我故,此以理逼︰如聞雷聲等。
彼《攝論》據共許有我者說,故不說離欲者有我[28]。
【論文】
叁?二八叁 樂受亦非真愛著處。
謂離第叁靜慮染者,雖厭樂受,而愛我故。
【疏翼】
第二征餘非此中,第叁征樂受。
【述記?卷二十一】
樂受是我,非是苦、舍。
不順己故,不增悅故,彼非真著處。
離第叁靜慮染,極厭樂受,凡聖皆有我故。
世親不解,無性雲︰「貪俱樂受」,是樂及貪,總是著處,樂爲貪增故。
此即總緣[29],或各別緣,是此著處,別心緣故[30]。
此中但有樂受,無貪,即有別緣者,然無唯緣貪者。
【論文】
叁?二八四 身見亦非真愛著處。
謂非無學信無我者,雖于身見不生貪著,而于內我,猶生愛故。
【疏翼】
第二征餘非此中,第四征身見。
【述記?卷二十一】
有計我見是愛著處,彼非真處。
除無學者,以無我故。
《攝論》[31]不言除,以極成有我非有[32]學故[33];凡夫離欲,少亦有故[34];今理所逼,述宗令有。
下識[35]中,亦然。
餘有學、凡夫信無我者,若證、若信,雖于我見不著,于內我猶愛,故身見非著處,既厭身見,應不愛我!
【論文】
叁?二八五 轉識等亦非真愛著處。
謂非無學求滅心者,雖厭轉識等,而愛我故。
【疏翼】
第二征餘非此中,第五征轉識等。
【述記?卷二十一】
轉識亦非[36],除無學,如前說。
餘有學異生「求滅心者」,即無想定及滅定等,「雖厭轉識」而愛我故,非想九品及餘有想定,皆極成有我故[37]。
言「識等」者,意兼心所。
即是識、受、想蘊全,行蘊少分[38]。
以上總取蘊、別中樂受、身見叁,《攝論》[39]等有。
然無五欲,及下別遮五蘊[40]。
此「識等」中若苦、若舍,皆是所著,前唯言樂。
此中,見取等並是,前唯言身見故。
【論文】
叁?二八六 色身亦非真愛著處。
離色染者,雖厭色身,而愛我故。
【疏翼】
第二征餘非此中,第六征色身。
【述記?卷二十一】
即是五根、扶根塵等,離色染,生無色,猶愛我故。
若唯言「五欲」,據在家者說,此通出家、外道,即色蘊全。
【論文】
叁?二八七 不相應行離色、心等,無別自體,是故亦非真愛著處。
【疏翼】
第二征餘非此中,第七征不相應行。
【述記?卷二十一】
無實體故,不應于無體法生愛著故。
不言無爲者,內道小乘不計爲著處,彼非著處故。
外道雲︰我是著處,我愛我已,不應即爲能所著處[41]。
此共小乘诤賴耶無,遮愛著處。
此中除彼犢子部師,彼亦如前非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