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翼】
以上第二引經申其理證或依經附理十證中,第七難名色經或與名色爲依識證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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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攝論》卷一及兩《釋》卷叁如雲︰
若離異熟識,識與名色更互相依,譬如蘆束相依而轉,此亦不成。
[2]「羯羅藍」,梵文爲「kalala」。
[3]《樞要》卷中續雲︰
頞部昙﹝梵文爲「arbuda」﹞,此雲瘡,漸稠如瘡。
閉屍﹝梵文爲「pewi」﹞,此雲凝結,彼呼熟血,亦言閉屍。
健南﹝梵文爲「ghana」﹞,此雲厚,漸凝厚也。
缽羅奢佉﹝梵文爲「prawakha」﹞,此雲具根,即五七日義也。
[4]即《攝論?無性釋》卷叁。
[5]「展轉」,《攝論?無性釋》原文誤作「轉轉」,由藏文及此處引文可
知。
[6]靈泰《抄》雲︰
其第六識不是名中識。
[7]「及」字,原作「若」。
[8]《瑜伽》卷九原文無「有」字。
[9]「墮」字,《疏》引文誤作「隨」。
[10]《瑜伽》卷九,此下有:
故此二種,依止于識,相續不斷。
由此道理,于現在世「識緣名色」、「名色緣識」,猶如束蘆,乃至命終,相依而轉。
[11]謂二轉識。
[12]道邑《義蘊》雲︰
問︰識等五支,必是業感,第七既非業感,如何攝名中?答︰名色有二種︰一、十二支中名色,唯是業感。
二者、與識相應名色,非要業果。
故今第七識亦爲名中識,不是名色支也。
十二支中名色,非要與轉識俱時,故二別也。
又名色支唯據種子,此說現行,故通第七。
若第二念後,便無此妨也。
[13]見《攝論?無性釋》卷叁。
[14]原文無「不」字,乃傳抄時衍。
[15]《攝論?無性釋》原文爲:
又如經說「齊識退還﹝藏文作「若識與我意(bdaggiyid)相違者,則非超越此識」﹞」。
道邑《義蘊》雲︰
從老死逆觀至識即止,故言「退還」者,即是阿賴耶識自體爲依,無間轉故。
是故說此名色爲緣,又如經說︰「阿難陀!或男或女,識若斷、壞滅者,名色得增長廣大不?不也。
世尊!」如是等,此若離阿賴耶識,理不可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