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認之,時人謂未入大乘時作。
故傳世親菩薩老年以來,則遣人講,自聽此論,身猶廢忘。
【論文】
四?一五六 無種已生,《集論》說故。
【疏翼】
第一難陀勝子等朋經部因果異時義中,第二引證。
于中又二︰一、引教,二、理證。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五】
今難陀、勝子等,朋彼《論》[8]勢,遂複引證《對法》第叁雲[9]︰謂無學最後蘊,此時種入過去,過去是無,當果不生;現種已滅,唯有現行蘊在,名「無種已生」。
此中文略[10]。
《集論》本但有「無種已生」之言,今釋家[11]取以爲證。
《瑜伽》第五十六雲:或有眼,非眼界[12]亦爾。
此則引教。
【論文】
四?一五七 種與芽等,不俱有故。
【疏翼】
第一難陀、勝子等朋經部因果異時義中,第二理證。
【述記?卷二十五】
此爲理證。
粗相因果,爲此例故。
言「果俱有」者[13],此前後俱也。
「俱生俱滅」者,二法[14]俱有生有滅也,非謂因果同一時生、一時滅故。
《瑜伽》第五︰然法[15]與他性爲因,亦與後自性爲因,非即此念[16]。
長讀此文,兩法並「非即此念」故。
【疏翼】
以上第一廣诤種子依中,第一難陀、勝子等朋經部因果異時義訖。
【論文】
四?一五八 有義:彼說爲證不成,彼依引生後種說故。
【疏翼】
第一廣诤種子依中,第二護法德慧等義。
【述記?卷二十五】
自下、第二。
此說有四︰一、破前[17],二、立理,叁、會違,四、結正。
此即初也。
護法等釋彼《集論》中,據不能生後種說故。
謂此時緣缺,現在種子不能更引生後念種,非謂此念現行無種,種在過去,名爲「無種」[18]。
《對法》無解,此略解教,《瑜伽》準知[19]。
此即第一爲證不成難。
【論文】
四?一五九 種生芽等,非勝義故。
【疏翼】
第一破前師中,第二所許種芽非勝義難。
【述記?卷二十五】
此下、比量,對前師說,義準應知[20]。
又出前師所有過失︰世俗因果,雖複似然,非勝義故,不可以勝義種現爲例[21]。
或彼非因緣,此是因緣,我不說彼,故非勝義。
【論文】
四?一六○ 種滅芽生,非極成故。
【疏翼】
第一破前師中,第叁所許種芽非極成難。
【述記?卷二十五】
又汝所言種滅芽生[22],又種與芽初時俱有,後漸增長相生展轉,可爲異時。
初生之時,同念轉故。
又如青蓮,根生,芽必俱故,又如影生等。
又汝所說種滅芽生,是因緣者,此非極成,我不許故[23]。
【論文】
四?一六一 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