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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廣種子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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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認之,時人謂未入大乘時作。

    故傳世親菩薩老年以來,則遣人講,自聽此論,身猶廢忘。

     【論文】 四?一五六 無種已生,《集論》說故。

     【疏翼】 第一難陀勝子等朋經部因果異時義中,第二引證。

    于中又二︰一、引教,二、理證。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五】 今難陀、勝子等,朋彼《論》[8]勢,遂複引證《對法》第叁雲[9]︰謂無學最後蘊,此時種入過去,過去是無,當果不生;現種已滅,唯有現行蘊在,名「無種已生」。

     此中文略[10]。

    《集論》本但有「無種已生」之言,今釋家[11]取以爲證。

    《瑜伽》第五十六雲:或有眼,非眼界[12]亦爾。

     此則引教。

     【論文】 四?一五七 種與芽等,不俱有故。

     【疏翼】 第一難陀、勝子等朋經部因果異時義中,第二理證。

     【述記?卷二十五】 此爲理證。

     粗相因果,爲此例故。

    言「果俱有」者[13],此前後俱也。

    「俱生俱滅」者,二法[14]俱有生有滅也,非謂因果同一時生、一時滅故。

     《瑜伽》第五︰然法[15]與他性爲因,亦與後自性爲因,非即此念[16]。

    長讀此文,兩法並「非即此念」故。

     【疏翼】 以上第一廣诤種子依中,第一難陀、勝子等朋經部因果異時義訖。

     【論文】 四?一五八 有義:彼說爲證不成,彼依引生後種說故。

     【疏翼】 第一廣诤種子依中,第二護法德慧等義。

     【述記?卷二十五】 自下、第二。

     此說有四︰一、破前[17],二、立理,叁、會違,四、結正。

    此即初也。

     護法等釋彼《集論》中,據不能生後種說故。

    謂此時緣缺,現在種子不能更引生後念種,非謂此念現行無種,種在過去,名爲「無種」[18]。

    《對法》無解,此略解教,《瑜伽》準知[19]。

     此即第一爲證不成難。

     【論文】 四?一五九 種生芽等,非勝義故。

     【疏翼】 第一破前師中,第二所許種芽非勝義難。

     【述記?卷二十五】 此下、比量,對前師說,義準應知[20]。

     又出前師所有過失︰世俗因果,雖複似然,非勝義故,不可以勝義種現爲例[21]。

    或彼非因緣,此是因緣,我不說彼,故非勝義。

     【論文】 四?一六○ 種滅芽生,非極成故。

     【疏翼】 第一破前師中,第叁所許種芽非極成難。

     【述記?卷二十五】 又汝所言種滅芽生[22],又種與芽初時俱有,後漸增長相生展轉,可爲異時。

    初生之時,同念轉故。

    又如青蓮,根生,芽必俱故,又如影生等。

    又汝所說種滅芽生,是因緣者,此非極成,我不許故[23]。

     【論文】 四?一六一 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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