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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廣種子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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炷同時,互爲因故。

     【疏翼】 第一破前師中,第四焰炷同時爲不定難。

     【述記?卷二十五】 如燈炷、生焰,既許同時,爲彼不定,其義可知。

     【疏翼】 以上第二護法德慧等義中,第一破前訖。

     【論文】 四?一六二 然種自類,因果不俱,種、現相生,決定俱有。

     【疏翼】 第二護法德慧等義中,第二立理。

     【述記?卷二十五】 二、立理。

    有二,初、標宗,後、引證[24]。

     實種自類相生,不俱;若生現行,決定俱有。

     【論文】 四?一六叁 故《瑜伽》說:無常法與他性爲因,亦與後念自性爲因,是因緣義。

     【疏翼】 第二立理中第二引證。

    于中有二︰一、引《瑜伽》,二、引《攝論》。

    引《瑜伽》中又二︰一、引文,二、釋文。

    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二十五】 二、引證也。

     彼論卷五說種子七義[25]。

    現行望種,名不相似──或能不能緣、或礙不礙等──名爲異類[26];種子自望,名爲同類[27]。

    此大法師[28]以六、七望本識是異類故[29];同念生五根等,名同類故;異念生者,不然。

     【論文】 四?一六四 「自性」言,顯種子自類前爲後因;「他性」言,顯種與現行互爲因義。

     【疏翼】 第一引《瑜伽》中,第二釋文。

     【述記?卷二十五】 釋《瑜伽》文,義如上說。

     【疏翼】 以上第二引證中,第一引《瑜伽》訖。

     【論文】 四?一六五 《攝大乘論》亦作是說:藏識、染法互爲因緣,猶如束蘆,俱時而有。

     【疏翼】 第二引證中,第二引《攝論》。

    于中有二︰一、如束蘆喻,二、種現必俱。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五】 又《攝論》說,藏識、染法,互爲因緣,非異時故。

    即第二卷[30]。

     【論文】 四?一六六 又說:種子與果必俱故,種子依定非前後。

     【疏翼】 第二引《攝論》中,第二種現必俱。

     【述記?卷二十五】 《攝論》第二,「六義」中[31]說,種子與果必俱時故[32],「定非前後」。

    應生分別,至下[33]斷惑轉依中敘。

    然異念生,如第二[34]卷破異時因果中說[35],同時,無妨。

     【疏翼】 以上第二護法德慧等義中,第二立理訖。

     【論文】 四?一六七 設有處說:種果前後,應知皆是隨轉理門。

     【疏翼】 第二護法德慧等義中,第叁會違。

     【述記?卷二十五】 問︰如《勝義七十論》異時因果,如何會釋? 答︰非但彼處。

     叁、會諸文也,隨經部師異時因果,非爲正理。

     【論文】 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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