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能緣,其必有定。
非七、八識前時有定種類引生,專緣一境,而不定也。
又佛專心,此散漫故[13]。
【論文】
四?叁六二 慧──即我見。
故不別說。
【疏翼】
第一答無別境中,第五答無別慧所以。
【述記?卷二十八】
慧──與我見非二並故。
五十五說︰見,世俗有,即[14]慧分故,餘別有性[15]。
問︰慧緣觀察事,此識言[16]慧俱;定言觀察事,此俱應有定!
答︰任運亦推度,此識說慧俱;深專一境[17]有定生,此俱故無定。
問︰二緣觀察事,任運慧得生;任運既無定,應不緣觀察!
答︰定境加行,必慧緣,定得緣觀察;有慧之境定,不定故,此識俱無有定,雖同緣觀察,而慧寬定狹,故此無定。
【疏翼】
以上第二答中,第一答無別境心所訖。
【論文】
四?叁六叁 善──是淨故。
非此識俱。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答無善心所。
【述記?卷二十八】
第二、簡善。
其善十一,體非染故,非與此俱;此俱,唯染故。
【論文】
四?叁六四 隨煩惱生,必依煩惱,前後分位差別建立。
此識恒與四煩惱俱,前後一類,分位無別,故此識俱,無隨煩惱。
【疏翼】
第二答中,第叁答無隨煩惱。
【述記?卷二十八】
自下第叁、何故無隨惑。
根本前已說。
煩惱分位前後差別,建立隨惑。
隨惑離根本,無別體,故不得並生。
或「無慚、無愧、不信、懈怠」,論[18]雖說實[19],然是根本轉變分位。
如所造觸[20],非如長等諸形色等。
雖說有體,自不能與根本俱,隨根本後起。
又且如瞋,輕微者名瞋,餘名忿等,如長等色,即于彼假。
故忿等二十,不與根本俱生。
此識恒與四根本俱,前後無始一類,分位無差別,故此俱,無隨惑。
此師意說隨惑皆離根本無體故。
《對法》雲︰忿等皆假[21],此識一向非隨惑俱。
言餘染心說俱義者[22],約第六識及五識說,非謂此識,無分位別故。
叁文[23]別者,約別義說。
通不善有覆心中,名遍染心,非但是染心,彼皆能起。
【論文】
四?叁六五 惡作──追悔先所造業。
此識任運恒緣現境,非悔先業,故無惡作。
【疏翼】
第二答中,第四答無不定心所。
于中分叁︰一、無惡作俱,二、無睡眠俱,叁、無尋伺俱。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八】
不定四中[24],其文可解。
【論文】
四?叁六六 睡眠──必依身心重昧,外衆緣力有時暫起。
此識無始,一類內執,不假外緣,故彼非有。
【疏翼】
第四答無不定心所中,第二無睡眠俱。
【述記?卷二十八】
睡眠若起,知依身心沈重、惛昧,此是內緣;「外衆緣力」,即是病等,或涼風等。
「有時暫起」,如《對法論》第一末說[25],即是間斷、非相續義。
「惡作」,雖亦然,而約義別說。
此第七識所藉緣少,「無始一類」,簡別不假內緣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