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此中意說,心王屬彼──隨第八識所生之地煩惱所系,以王屬臣,屬相應縛。
雖有此義[14],前解爲勝。
【疏翼】
以上第七段文第九界地分別門中,第一辨染訖。
【論文】
五?一九 若已轉依,即非所系。
【疏翼】
第七段文第九界地分別門中,第二明淨。
【述記?卷二十九】
此在因中。
初地以去,已轉依位,有非所系,是無漏故。
前「所系」言,亦通法執,是彼[15]類故。
【疏翼】
以上第二依問辨第二能變十門分別中,第七段文第九界地分別門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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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瑜伽》卷六十叁雲︰
隨所生處是諸煩惱即此地系。
當知此地已離欲者,此諸﹝金陵本作「地」,今改﹞煩惱現行不絕。
何以故?此諸煩惱唯阿賴耶識種子所引﹝藏文作「所生」﹞,于一切時任運而生﹝藏文作「有」,無「任運」言﹞,非所對治及能對治境界緣力差別轉故。
[2]《顯揚》卷十九雲︰
若生此界中補特伽羅,當知此意相應煩惱,即是此界體性所攝。
[3]《對法》卷六原文爲:
所言無明緣上地者,謂與見等相應。
見者,除薩迦耶見,不見世間緣他地諸行,執爲我故。
[4]道邑《義蘊》雲︰
此破安慧師。
[5]道邑《義蘊》雲︰
第八相分有定果色、天眼等,亦他界故,故知第七不能緣色,此破火辨師義。
[6]「命終心」,謂第六識。
[7]「亦」字,金陵本、《義演》作「之」。
[8]靈泰《抄》雲︰
若總緣我,即身中種子通叁界法爲我。
爲簡種故,論說言「異熟藏識」。
若言種子,通叁界,現行藏識,即自地。
[9]道邑《義蘊》雲︰
此第七識雖系屬第八,不與第八相應,亦非第八所緣之境,故不可以二縛難。
今言「系」者,但是屬義,非是縛義。
[10]即相應縛。
[11]以下第二釋。
[12]即「若起彼地異熟藏識現在前者,名生彼地」。
[13]即「染汙末那緣彼執我,即系屬彼,名彼所系」。
[14]即第叁解。
[15]「彼」,謂我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