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叁一 去來有故,無如是失。
【疏翼】
第二破一切有部等中,第叁再救。
【述記?卷叁十】
除經部師,餘部救言︰長時雖不起,亦名有我執,故無失也。
【論文】
五?一叁二 彼非現、常無故,有過。
【疏翼】
第二破一切有部等中,第四再破。
【述記?卷叁十】
汝去來世非「現」在有,無爲「常」故,「無」故,「有過」,不成我執。
【論文】
五?一叁叁 所得無故,能得亦無。
【疏翼】
第二破一切有部等中,第五又救又破。
【述記?卷叁十】
小乘救言︰去、來二世,雖現在無,有「得」現在,名成我執[96]。
難雲︰「所得」之世既無,「能得」之「得」,非有。
「能得」無故,不成我執。
【疏翼】
以上第一正破中,第二破一切有部等訖。
【論文】
五?一叁四 不相應行,前已遮破。
【疏翼】
第一正破中,第叁破大衆部及正量部等。
【述記?卷叁十】
次大衆部、一說等四部[97],及化地等雲:別有隨眠[98],是不相應行[99]。
此位成就,故名成我執。
上[100]已破故[101]。
此正破大衆等部,及破正量部等得類,即不失、增長,並在其中[102]。
【論文】
五?一叁五 藏識無故,熏習亦無,餘法受熏,已辨非理。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四破經部。
【述記?卷叁十】
經部救言︰雖無彼現行,此位有種子在,名有我執。
何有種子?
若彼救言︰我有色、心,皆得受熏。
彼有色根故有種子者,唯除藏識「餘法受熏」。
上[103]來已辨彼非理故。
【疏翼】
以上第五證引無想有情經中,第二正破訖。
【論文】
五?一叁六 故應別有染汙末那,于無想天,恒起我執,由斯,賢、聖同诃厭彼。
【疏翼】
第五證引無想有情經中,第叁總結。
【述記?卷叁十】
第叁、總結。
故有第七,于彼[104]「起我執」,是異生故。
出定以後,複沈生死,起諸煩惱,聖賢所诃。
若無第七,不應诃彼無過失定。
【疏翼】
以上第二正辨難或依標正釋六證中,第五證引無想有情經訖。
【論文】
五?一叁七 又契經說:異生善、染、無記心時,恒帶我執。
若無此識,彼不應有。
【疏翼】
第二正辨難或依標正釋六證中,第六證引恒帶我執經。
于中有叁︰一、引經,二、正破,叁、總結。
此即初文。
【述記?卷叁十】
自下第六、我執不有失。
于中有叁,初、引經。
雲「異生」者,不言有學等,以彼無漏善心,無我執故。
此據全分者故。
【論文】
五?一叁八 謂異生類,叁性心時,雖外起諸業,而內恒執我。
【疏翼】
第六證引恒帶我執經中,第二正破。
【述記?卷叁十】
下、第二文。
于中有叁︰一、顯自我執,二、破他宗,叁、成己有漏。
初中又叁︰一、立宗[105],二、引證,叁、釋教。
此即初也,其文易了。
【論文】
五?一叁九 由執我故,令六識中所起施等,不能亡相。
【疏翼】
第一立宗中,第二施等不亡相。
【述記?卷叁十】
何以知然?
「亡」,猶無也;「相」,謂相狀。
雜染相狀,通叁性也,由我執故,起施等善法;由有第七內執我故,外行施等分別相生;若有漏叁性俱心,無我執者,如無漏心便能亡相,應成無漏故[106]。
《攝論》雲:謂我能行施等。
[107]今有二解,一雲︰「我」者,即是第七內緣行相,非必外緣。
二雲︰此「我」外緣,行相粗猛,非第七起;由第七故,第六起。
此舉由第七生,增明爲論,非實顯之。
彼[108]是第六識中我執,體有間斷,遍叁性心間雜生故。
此解爲勝,是根本故,第七不緣外境生故[109]。
【疏翼】
以上第一顯自我執中,第一立宗訖。
【論文】
五?一四○ 故《瑜伽》說:染汙末那爲識依止。
彼未滅時,相了別縛不得解脫;末那滅已,相縛解脫。
【疏翼】
第一顯我執中,第二引證。
【述記?卷叁十】
爲證此義,《瑜伽》五十一、《顯揚》十七等,同雲「染汙末那爲依止」等。
由第七故,餘諸識中,相縛不脫。
此中通言六識相縛,《瑜伽》等說第六相縛。
彼,據親生識語;此,約實由爲論。
既爾,二乘染末那滅,何故五識相縛猶在?
答︰由七中法執,雖非縛體,執有相故,是先我執所引生故,令六識等相縛不脫。
若斷法執已,相縛便脫。
或由因類,相縛猶在。
不爾,生空智應亦有相縛。
「了別」者,心行相。
境相能縛心,名「相了別縛[110]」。
【論文】
五?一四一 言相縛者,謂于境相,不能了達如幻事等,由斯,見分、相分所拘,不得自在,故名相縛。
【疏翼】
第一顯自我執中,第叁釋教。
于中分二︰一、解相縛,二、引頌證。
此即初文。
【述記?卷叁十】
下、釋教也。
何謂相縛?
「謂于境相」不能了知依他緣生,「如幻事」、陽焰等,能緣「見分」──諸心、心所──爲境「相分」之所拘礙,「不得自在」,體便粗重,無所明覺,起時硬澀,有分別相。
相分縛心,名「相縛」也。
問︰相分爲見緣,縛見名相縛;見分自證緣,縛體名見縛;縛證自證,例亦應然,何故不名爲見縛等?
答︰以相縛見,體狀易彰。
或所縛見有非、比量[111],或能縛相通于內外,從此勝義,且名「相縛」。
非見分等體非能縛,自證分等說非所縛,如前卷二:展轉相望互爲能所二種縛也[112]。
問︰有漏有相,即名「相縛」;後得有相,應爲「相縛」!
答︰此亦不然,作證解故。
既爾,自證應非見縛?
此亦不然,體是惑故。
若爾,善心見,應非縛?
此有漏故,煩惱增故,有漏第八之所生故,有漏末那之所增故,後得無漏時能斷此故,有粗重故,不可爲例。
即通叁性,皆有「相縛」,如下第九,自當解釋。
粗重縛體,亦通有漏。
至後當知[113]。
【論文】
五?一四二 依如是義,有伽他言:如是染汙意,是識之所依;此意未滅時,識縛終不脫。
【疏翼】
第叁釋教中,第二引頌證。
【述記?卷叁十】
無性《攝論》[114],彼亦言「如說」,不知何處論文。
然有解雲:《阿毗達磨經》、五十一中有此義同,文有少異[115]。
以上《攝論》但言施等有于我執,此中通論叁性心有。
彼據勝顯說故,此頌即彼文也。
【疏翼】
以上第六證引恒帶我執經中,第一引經訖。
【論文】
五?一四叁 又善、無覆無記心時,若無我執,應非有漏。
自相續中,六識煩惱與彼善等不俱起故。
【疏翼】
第六證引恒帶我執經中,第二正破。
文分爲叁,第一破一切有等中又叁︰一、成有漏所以,二、去來緣縛失,叁、他惑成漏失。
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叁十】
破他有叁︰一、破一切有等,二、破大衆部等,叁、破經部。
重成有我執,諸法成有漏,皆由第七故。
所以者何?要與自身煩惱俱者,方成有漏故;善心、無覆,既與煩惱不俱,應不成有漏,以彼說無第七識故。
【論文】
五?一四四 去來緣縛,理非有故。
【疏翼】
第一破一切有等中,第二去來緣縛失。
【述記?卷叁十】
若彼薩婆多等言:由前及後去來煩惱發故,緣故,此善成有漏者,不然。
其世體無,猶如兔角,故縛無也。
【論文】
五?一四五 非由他惑,成有漏故,勿由他解,成無漏故。
【疏翼】
第一破一切有等中,第叁他惑成漏失。
【述記?卷叁十】
彼若救言:如無學身,雖非己身現有煩惱,現由現在他緣縛故,成有漏者[116],此亦不然,非由他惑成己有漏。
若彼救言:何爲不得?
故應難雲︰勿由他解,成己無漏,如何有漏由他漏成?
此薩婆多等破[117]訖。
【疏翼】
以上第二正破中,第一破一切有等訖。
【論文】
五?一四六 又不可說:別有隨眠,是不相應現相續起,由斯善等成有漏法。
彼非實有,已極成故。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二破大衆部等。
【述記?卷叁十】
第二、大衆等救。
今破之言︰不相應假,隨眠非實。
正量部等不失、增長,破極成故。
【論文】
五?一四七 亦不可說:從有漏種生彼善等,故成有漏,彼種先無因可成有漏故。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叁破經部師等。
文分爲四︰一、無因成漏失,二、無漏成漏失,叁、解漏俱起疑,四、無記業不成有漏失。
此即初文。
【述記?卷叁十】
第叁、經部師等言:如無學身諸有漏識法雖不由他惑緣,及過去緣縛,是煩惱引。
然自身中有有漏種在,生此有漏法,故此善等例亦應然者,不然。
論主難雲︰彼善等種成有漏者,先無因[118]可成有漏故。
謂此善種能熏熏時,無始以來先皆不與煩惱俱有,有何所以得成有漏?
【論文】
五?一四八 非由漏種,彼成有漏,勿學無漏心,亦成有漏故。
【疏翼】
第叁破經部師等中,第二無漏成漏失。
【述記?卷叁十】
彼若救言:雖無先時善等之位有煩惱俱生,由漏種子隨逐善等種,故善等種成有漏者,不然。
「勿學無漏心,亦成有漏故」,無漏種子俱亦有漏種逐,無漏之法不成有漏,有漏善等種,如何成有漏?我大乘宗無漏不與現行煩惱我執俱故,雖有種逐無漏之法,不成有漏。
有漏善等,與此相違,故成有漏。
汝宗如何善等成有漏?
【論文】
五?一四九 雖由煩惱引施等業,而不俱起,故非有漏正因。
以有漏言,表漏俱故。
【疏翼】
第叁破經部師等中,第叁解漏俱起疑。
【述記?卷叁十】
問︰如《對法》雲漏所縛者,有漏善法;漏所隨者,即餘地法;漏隨順者,決擇分善等[119]。
彼豈皆與漏俱起故,名有漏耶?
爲答此等疑,此即牒前漏所縛雲︰雖知如此,而第六識中漏與施等不俱起故,非有漏正因。
雖亦由之發,而傍因故成有漏,非是正因[120],正因之言要「俱起」故[121]。
即他緣縛,亦傍因也。
由此,大乘不緣他境,各各別變故。
若緣他、縛他,便非各各變境,即應我作他受果失。
此甚新義。
以「有漏」言,正表此法與「漏俱」故。
【論文】
五?一五○ 又,無記業非煩惱引,彼複如何得成有漏?
【疏翼】
第叁破經部師等中,第四無記業不成有漏失。
【述記?卷叁十】
若以漏發,名爲有漏,如「無記業」,如何「有漏」?彼非煩惱引故,如無漏善。
若言由他緣縛,亦如前破。
【疏翼】
以上第二破中,第二破他宗訖。
【論文】
五?一五一 然諸有漏,由與自身現行煩惱俱生俱滅,互相增益,方成有漏。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叁成己有漏。
于中分四︰一、正成,二、明異生有漏,叁、明有學有漏,四、明無學有漏。
此即初文。
【述記?卷叁十】
第叁、成有漏義。
「諸有漏法[122],由與自身現行煩惱俱生俱滅,互相增益,方成有漏[123]」。
「自身」者,簡他身不縛己。
「現行」,簡種子,唯種不縛故。
《對法》等雲:漏所隨,謂逐[124]他地者,但言漏隨,不言縛他地,複不相增益故。
「俱生俱滅」,簡前後發。
「相增益」者,互爲緣、相生義。
正解漏義,簡無漏法。
【論文】
五?一五二 由此熏成有漏法種,後時現起,有漏義成。
【疏翼】
第叁成己有漏中,第二明異生有漏。
【述記?卷叁十】
有漏現行起故,「熏成有漏種」,後時善等起,有漏義成。
亦非無始無因,故成有漏,亦非漏種逐,故成有漏[125]。
【論文】
五?一五叁 異生既然,有學亦爾。
【疏翼】
第叁成己有漏中,第叁明有學有漏。
【述記?卷叁十】
異生叁種[126]既然,有學亦爾。
第七未滅,有煩惱俱故[127],餘識之中,必無煩惱與善俱故。
【論文】
五?一五四 無學有漏雖非漏俱,而從先時有漏種起,故成有漏,于理無違。
【疏翼】
第叁成己有漏中,第四明無學有漏。
【述記?卷叁十】
爲會前疑,無學有漏雖非漏俱,而猶先時有漏種起,故成有漏。
《對法》第叁雲︰漏種類者,謂無學身漏有漏法[128]。
以前有漏,後名「種類」,小乘等不然。
先無有漏種子,故今亦非「種類」。
【疏翼】
以上第二正辨難或依標正釋六證中,第二正破訖。
【論文】
五?一五五 由有末那恒起我執,令善等法有漏義成。
此意若無,彼定非有,故知別有此第七識。
【疏翼】
第二正辨難或依標正釋六證中,第叁總結。
【述記?卷叁十】
第叁、總結。
若有第七,「恒起我執」,故「善等法」成有漏也。
即是《攝論》我執不有失[129]。
望此,極差[130]。
【疏翼】
以上第二大段引教及理證有此識中,第二總別答訖。
【論文】
五?一五六 證此識有,理趣甚多,隨《攝大乘》略述六種,諸有智者應隨信學。
【疏翼】
第二大段引教及理證有此識中,第叁釋頌下會唯立六識或結會。
于中有二︰一、結,二、會。
此即結文。
【述記?卷叁十】
自下第叁、結會。
今且隨《攝大乘》第一說有六證,總結前也。
理第叁文。
【論文】
五?一五七 然有經中說六識者,應知彼是隨轉理門。
【疏翼】
第叁釋頌下會唯立六識或結會中,第二會。
于中有二︰一、隨轉理門,二、且依不共根境說。
此即初文。
【述記?卷叁十】
總第叁文也[131]。
此有二義︰一、隨轉理門:依小根器未建立于第七、八者,說故。
【論文】
五?一五八 或隨所依六根說六,而識類別實有八種。
【疏翼】
第二會中,第二且依不共根境說。
【述記?卷叁十】
此、第二解。
依不共根、不共境故,說有六種,非爲盡理。
而識類別,實有八種。
大乘之中,于處界[132]門中不開識者,以此理通,第八卷當廣證理[133]。
上來已解第二能變。
【疏翼】
以上第一有十四行頌半廣前下叁句頌──此能變唯叁︰謂異熟、思量,及了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