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前七中。
[76]「中」字下,康平本有「憂入叁現定不成中」。
[77]即非第八相應。
[78]即護法等。
[79]「有」字下,康平本有「苦故入不定中」。
[80]即喜、樂、舍。
[81]如理《義演》雲︰
但缺不成叁,名「無」。
[82]《略纂》卷叁十雲:
此約六識爲論作法。
問曰:何以舍與第八同時,不言一向現行成也?及憂,乃言苦一向有?答曰:舍受爲苦映奪,如五十七﹝原作「一」,今改﹞文,故唯言苦。
又約六識作法,故無第八俱舍。
第六中舍,善業招,間斷,故不取。
不取憂根者,今大乘憂根,在極苦處,如極喜名樂,此憂名苦,故彼但有苦;不言憂,無暇起憂,故不說。
若爾何故不在第二、叁中,現行不成種成中?以與苦一物故,得異名苦,故不說。
唯有信等五、男女二、種、現俱不定。
餘憂,如義準知。
[83]文又分叁︰一、征唯客受,二、征意根不定成,叁、征不說主識。
此即初中初也。
[84]「七」字,原作「一」今改。
[85]「苦」字下,康平本有「不」字。
[86]「處」字,《義演》、康平本作「處」,合《義演》釋文,餘作「更」。
[87]道邑《義蘊》雲︰
地獄之中,意無舍受,以極苦處不可轉易憂受而起異舍也。
[88]《瑜伽》卷二雲:
雲何化生?謂諸有情業增上故,具足六處而生,或複不具。
彼複雲何?如天、那落迦全,及人、鬼、傍生一分。
[89]《瑜伽》卷五雲︰
淫欲受用者,諸捺落迦中所有有情皆無淫事。
所以者何?由彼有情長時無間多受種種極猛利苦。
由此因緣,彼諸有情,若男,于女不起女欲;若女,于男不起男欲;何況展轉二二交會?
[90]「根」字下,康平本有「故」字。
[91]靈泰《抄》雲︰
若準《正法念經》﹝卷十四〈地獄品〉叁十﹞,即大地獄中亦有貪欲心、有淫事。
如雲︰
彼惡業故,見有婦女如本人中先所見者、先所行者,彼既見已,無始來習欲火發起,即便疾走趣彼婦女。
《了義燈》卷十叁曾說彼經,列十大地法文雲︰
《正法念》,正量部義。
[92]所難指「意迫名苦,無有憂根」。
[93]《對法》卷七雲︰
又貪于欲界,與樂、喜、舍﹝叁﹞相應。
如于欲界,于初、二靜慮,亦爾。
于第叁靜慮,與樂、舍﹝二﹞相應。
以上唯與舍相應。
貪于欲界與樂相應者,謂在五識身。
與喜相應者,在意識身。
與舍相應者,在一切處。
于相續末位﹝藏文有「樂轉變故」﹞,所以不與憂苦相應者,由此欣行轉故。
瞋與苦、憂、舍﹝叁﹞相應。
苦相應者,在五識身。
憂相應者,在第六識。
所以不與喜樂相應者,由此戚行轉故。
瞋能逼惱自相續故,名戚行。
與舍相應者,于一切處,如前說。
[94]《樞要》卷下雲︰
問︰護法論師憂、苦種子,爲同?爲異?設爾,何失?若言同者,何故地獄苦根不名爲憂?若別者,何故初、二定名喜亦樂,地獄憂、苦不許二名?
若一苦根亦名憂者,叁根不成,複爲自害。
第叁即是憂根,不成故。
今憂、苦二根種子定別。
雖俱行逼迫,由無分別、有分別故。
喜、樂二根或同,或異。
如無分別智及後所得,四地以前,有別種生,五地以上,或同,或異。
二種生一現,一種生二現,亦無過失。
現行之中,無二慧故,行不相違,一念俱說。
喜、樂亦爾,不同憂、苦。
問︰安慧師憂苦種子,亦爾。
何故地獄憂根,不亦名苦,如下二定喜、樂?何故憂極,不名爲苦?
答︰憂、苦行增,二不俱說。
喜、樂不違,故一念生。
問︰何故義等,順異于違,苦極非意;違乖于順,樂極在心?
答︰由有分別、無分別故。
此師,地獄許起分別煩惱故。
前師不然。
此義應思!極難解也。
[95]《攝論?世親釋》卷二雲︰
「一向苦處」者,謂一向受非愛業果處。
于彼有時樂受生者,是等流果。
生彼所受異熟果者,唯是其苦。
[96]即大乘前解勝。
[97]「諸」字,明曆本、《義演》、金陵本作「通」。
[98]《對法》卷七雲︰
瞋與苦、憂、舍相應。
苦相應者,在五識身。
憂相應者,在第六識﹝藏文作「第六意地」﹞。
[99]謂「恚苦、憂、舍相應」。
[100]如《瑜伽》卷五十九雲︰
若任運生一切煩惱,皆于叁受現行可得。
是故通一切識身者,與一切根相應,不通一切識身者,與意地一切根相應。
不任運生一切煩惱,隨其所應諸根相應,我今當說。
……恚于一時,憂苦相應,或于一時,喜樂相應。
[101]如《瑜伽》卷六十六雲︰
若粗段食,于欲界五趣中,皆現可得。
此于一分各別那落迦,非大那落迦。
餘食﹝觸食、意思食、識食﹞及命﹝根﹞,遍叁界中皆現可得。
由于諸行假立有情,是故世尊說此諸法任持有情令住不壞。
[102]《瑜伽》卷五十七雲︰
那落迦中,無有段食。
定地諸天,亦複如是。
諸那落迦多由先業力所任持而得久住,雖有廣大諸根大種損害因緣,而不能死。
然彼亦有諸微細風隨入身分,以之爲食,難可了知,是故不說。
[103]如《瑜伽》卷六十六雲︰
生捺落迦諸有情類,異熟無間,有異熟生苦、憂相續。
如生捺落迦,如是若生一分餓鬼及傍生中,當知亦爾。
[104]《攝論?無性釋》卷二「上座九心」處雲:
謂聖者上座部中,以「有分」聲,亦說此識。
《成業論》雲︰
赤銅鍱部經中,建立「有分識」名。
[105]道邑《義蘊》雲︰
彼部諸識既有俱起,故意憂與五苦相續也。
「上座九心」者,彼有分識與大乘第八同。
故雲「異熟無間」等言。
或彌沙塞者﹝梵文爲「mahiwasaka」,《異部宗輪論》雲「其化地部本宗同義……六識皆與尋、伺相應」﹞,此通會兩師文。
[106]如《瑜伽》卷五雲︰
謂那落迦尋、伺,唯是戚行﹝藏文作「wumpa”irnampa」﹞,觸非愛境,引發于苦,與憂相應,常求脫苦,娆心,業轉。
如那落迦尋、伺,一向受苦餓鬼尋、伺亦爾。
勝友《瑜伽師地論》釋雲︰
「與憂相應」者,何故說與苦相應耶?有說︰由種種非愛境相續生起故,眼識等勢必不轉起故。
複有說言︰眼識等雖有苦,但無﹝德格版作「有」﹞明顯損害故,此中勢必由無﹝疑「有」﹞尋、伺故,不說彼等與苦相應。
[107]「然」字,《義演》作「唯」。
[108]《攝論?無性釋》卷二初雲︰
「化地部」等者,于彼部中,有叁種蘊︰一者、一念頃蘊,謂一剎那有生滅法。
二者、一期生蘊,謂乃至死恒隨轉法。
叁者、窮生死蘊,謂乃至得金剛喻定恒隨轉法。
[109]「耳」字,疑爲「爾」。
[110]道邑《義蘊》雲︰
彼論亦說餘趣苦憂相續,何故不隨語?
[111]《顯揚》卷二原文雲:
建立近分及根本者,如經中說所謂此身離生喜樂之所滋潤、遍滋潤、遍適悅、遍流布者,是謂初靜慮近分。
如經又說,即此身中一切處無有少分離生喜樂所不遍滿者,是謂靜慮根本。
[112]謂《顯揚》卷二續雲:
如經中說:即于此身等持所生喜樂之所滋潤、遍滋潤、遍適悅、遍流布者,是謂第二靜慮近分。
[113]「第」字,《述記》作「初」,今改。
[114]已如前引。
[115]如《對法》卷七雲︰
慢于欲界樂不相應者,以五識無故。
若爾,于初、二靜慮雲何與樂相應?與意地樂相應,故無過。
雲何于彼有意地樂?由說彼地有喜樂故。
如經言︰雲何爲喜?謂已轉依者依于轉識,心悅、心踴、心通、心調、安適受,受所攝。
「依于轉識」者,即依意識。
于叁摩呬多﹝梵文爲「samahita」﹞位,餘識無故。
雲何爲樂?謂已轉依者依阿賴耶識﹝藏文作「阿陀那識」,下同﹞能攝所依,所依怡悅、安適受,受所攝。
此經意說︰樂受依初、二靜慮生時,與如是心、心所聚相應。
由心踴行,還會此聚皆得踴悅。
又令阿賴耶識自體安樂、怡適。
由此樂受作二事故,體雖是一,建立二種若喜,若樂。
是故說此相應慢,與樂喜相應。
如慢,薩迦耶見、邊執見、見取、戒禁取亦爾。
[116]如《瑜伽》卷五十七雲︰
問︰未至地幾可得?答︰十一。
問︰若未至地有喜根者,何故不如初靜慮地建立喜耶?答︰由于彼地喜可動故。
下引教及分根本與近分,如《顯揚》。
[117]「亦」字,康平本作「亦」,合《義演》釋文,餘多作「二」。
[118]如《瑜伽》卷六十六雲︰
若粗段食,于欲界五趣中,皆現可得。
又雲︰
若諸段食于吞咽時令心歡喜,諸根悅豫,當于爾時,不名段食,但名觸食。
若受用已,安隱消變,增長喜樂,于消變時,乃名段食。
若有熟變,不能長養諸根安樂,彼雖熟變,不名段食。
若諸段物于吞咽時,不生歡喜,亦不能令諸悅豫,當于爾時,都不名食。
即彼後時安隱熟變,增長安樂,彼于爾時,乃名段食。
[119]「五」字,《述記》作「四」,今改。
[120]「等」,取卷五十七。
[121]如《瑜伽》卷五雲︰
複于捺落迦受生有情有微細段食,謂腑藏中有微動風,由此因緣,彼得久住。
[122]如本論卷七雲︰
雖初靜慮有意地樂,而不離喜,總說喜名。
雖純苦處有意地苦,而似憂故,總說爲憂。
[123]靈泰《抄》雲︰
除憂,餘四受皆通報也。
[124]靈泰《抄》雲︰
可初禅斷憂,二禅斷苦,第叁禅斷喜,第四禅斷樂。
[125]指「違正理」,即理證。
[126]「初師所說」四字,《義演》在「第六識」文前。
[127]謂初師。
[128]如《瑜伽》卷六十叁雲︰
若遇聲緣縱定而起,與定﹝藏文作「非等引」﹞相應意識俱轉,餘耳識生,非即彼定相應意識能取此聲。
本論前文雲︰
在定耳識率爾聞聲,理應非善。
未轉依者率爾墮心,定無記故。
由此誠證,五俱意識非定與五善等性同,諸處但言五俱意識亦緣五境,不說同性。
[129]謂定中意識。
[130]謂喜、樂。
[131]謂偏注舍。
[132]本論前文雲︰
若五識中叁性俱轉,意隨偏注,與彼性同,無偏注者,便無記性,故六轉識叁性容俱。
[133]《瑜伽》卷五十一雲:
複次,阿賴耶識或于一時與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俱時而轉。
此受與轉識相應,依彼而起,謂于人中、若欲界天、若于一分鬼、傍生中,俱生不苦不樂受與轉識相應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相雜俱轉。
若那落迦等中,他所映奪,不苦不樂受與純苦無雜受俱時而轉,當知此受被映奪故,難可了知。
如那落迦等中,一向苦受俱轉,如是于下叁靜慮地,一向樂受俱轉;于第四靜慮地,乃至有頂,一向不苦不樂受俱轉。
[134]《顯揚》卷一雲:
此識﹝第八識﹞能執受了別色根、根所依處,及戲論熏習,于一切時一類生滅、不可了知。
又能執持了別外器世界,與不苦不樂等相應,一向無覆無記。
與轉識等作所依因,與染淨轉識受等俱轉,能增長有染轉識等爲業,及能損減清淨轉識等爲業。
[135]《顯揚》卷十七與上引《瑜伽》五十一文同。
[136]本論前文雲︰
《瑜伽》等說藏識一時與轉識相應,叁性俱起者,彼依多念。
如說一心非一生滅,無相違過。
[137]本論前文雲︰
有義:六識叁性容俱。
率爾、等流眼等五識,或多或少容俱起故。
[138]《樞要》卷下雲︰
善等叁性六識爲遠因等起,剎那等起分別。
四無記等起有叁業,異熟心等能發業不?
非業果心定得發業及隨轉業。
果者,雖未見文,理實難判,餘者得。
其初起苦樂受,如善不善共難,故必由染淨心引,方隨等流。
離欲苦根,即無憂引,如何初起?
善惡性隔難,初生隨意性,苦樂非性別,舍引即隨生。
[139]如《瑜伽》卷五十七雲︰
當知苦根有漏、無漏,以有漏爲義。
[140]即眼、耳、身。
[141]本論卷七末雲︰
前叁無色有此根﹝未知當知根﹞者,有勝見道傍修得故。
「未知當知根」指信、勤、念、定、慧、五根,及樂、喜、舍叁根。
「于後勝法,求證愁戚,亦有憂根。
非正善根,故多不說。
」
[142]道邑《義蘊》雲︰
四靜慮中,第四靜慮功德最勝,名爲「邊際」;或一一定中最殊勝者,名爲「邊際」。
[143]道邑《義蘊》雲︰
大圓鏡智,純淨圓德現種依持;平等性智,大慈悲等恒相應故。
又此二智,能現自他受用功德身土,名「功德依」。
[144]道邑《義蘊》雲︰
如來大悲,唯依第四禅住也。
[145]道邑《義蘊》雲︰
「此中叁解」者,解五識中第一,唯初禅,第二通四定,第叁唯第四。
言「如七、八識」者,唯第叁解也。
準答,無漏八識八地皆有,即五識有四釋﹝加八地皆有﹞,七、八有二釋﹝八地皆有,或唯第四﹞。
前雲無漏五識依色界四地者,彼總釋,不入此中,今以義準,或彼界更爲一釋亦得。
然彼隻雲依色界四地,不言多起第四定,又不說通八地,故與下別也。
[146]靈泰《抄》雲︰
此《疏》中叁解,皆是疏主解釋。
應言有義:無漏八識通八地有;有義:七、八識在第四禅,五識在初禅;有義:八識總依第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