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審決等五識無故。
【疏翼】
第五何受相應門中,第二答。
有二師說,文分爲二。
此即第一師說。
【述記?卷叁十叁】
欲通叁受俱,除憂苦二,以此二境是逼迫法,方生憂苦。
欲緣所樂,故非二受俱。
又五識中無此等五,欲非苦俱。
憂[124]如前說[125]。
餘四通四受,除苦,勝解等四,五識無故。
亦非意地有苦根也。
前第一師,意中無苦[126],五無欲等之師義也。
【論文】
五,?叁七○ 有義:一切,五受相應。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師說。
于中有叁︰一、標宗,二、以教理證,叁、結正義。
此即標宗。
【述記?卷叁十叁】
第二師說,一切五受皆五[127]相應。
【論文】
五?叁七一 論說:憂根于無上法,思慕愁戚,求欲證故。
【疏翼】
第二師說中,第二以教理證。
文分爲四︰一、引教證欲與憂俱,二、理證欲與苦俱,叁、教證欲與憂苦俱,四、理證餘四與苦俱。
此即初文。
【述記?卷叁十叁】
何以憂根與欲俱也?
《瑜伽》五十七[128]、《對法》第十說:憂根于無上法,「思慕欲證,愁戚所攝」;即善法欲與憂俱也,證憂餘時亦得俱也。
【論文】
五?叁七二 純受苦處,希求解脫,意有苦根,前已說故。
【疏翼】
第二以教理證中,第二理證欲與苦俱。
【述記?卷叁十叁】
此、證苦俱。
又地獄全、鬼畜少分純苦受處,如前已說[129]。
意有苦受,亦希求解脫。
「解脫」者,解脫彼苦。
故欲苦俱。
【論文】
五?叁七叁 論說:貪愛,憂苦相應,此貪愛俱,必有欲故。
【疏翼】
第二以教理證中,第叁教證欲與憂苦俱。
【述記?卷叁十叁】
《對法》第七[130]、《瑜伽》五十九[131]說貪與憂苦相應。
貪必欲前境,故必欲俱,亦知欲數苦憂俱也。
即答前師欲、憂、苦並[132]。
【論文】
五?叁七四 苦根既有意識相應,審決等四,苦俱何咎?
【疏翼】
第二以教理證中,第四理證餘四與苦俱。
文分爲二︰一、意識餘四與苦俱,二、五識餘四與苦等俱。
此即初文。
【述記?卷叁十叁】
如前已說苦根在意[133],故後餘四[134]亦得相應[135]。
此就他宗設說五識無欲等故,說自意識有苦根義。
【論文】
五?叁七五 又,五識俱,亦有微細印境等四,義如前說。
【疏翼】
第四理證餘四與苦俱中,第二五識餘四與苦等俱。
【述記?卷叁十叁】
此、說正義。
五識並有。
已說欲與憂、苦相應,故但說四與苦等俱。
並如前說有微細解等,五受相應。
【疏翼】
以上第二師說中,第二以教理證訖。
【論文】
五?叁七六 由斯,欲等五受相應。
【疏翼】
第二師說中,第叁結正義。
【述記?卷叁十叁】
結正義也。
此上論逐難分別。
【疏翼】
以上第二解第十頌下叁句中,第一以五門分別訖。
【論文】
五?叁七七 此五,複依性、界、學等諸門分別,如理應思。
【疏翼】
第二解第十頌下叁句中,第二例餘門。
【述記?卷叁十叁】
自下第六、叁性,第七、叁界,第八、叁學,第九、叁斷,第十、漏無漏,第十一、報非報等諸門分別,任自思取[136]。
然五數與煩惱、隨煩惱相應,有漏善心俱不俱等,下[137]非以煩惱等中,欣、戚行別故[138],善中加行、生得,緣世、無爲別故,亦[139]與相應。
前遍行五,有心必有,明通一切,皆無遮故,但于欲等,諸門分別。
【疏翼】
以上隨頌解釋第一以五頌﹝第十頌至第十四頌﹞別顯心所中,第一解初一頌辨遍行別境二位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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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勸」字,《演秘》謂有本作「顯」。
《義蘊》亦說,但彼不取。
[2]智周《演秘》雲︰
問︰論既自述,雲何自勸?答︰假興賓主,或自獎發。
[3]即第十頌「初遍行觸等,次別境謂欲;勝解念定慧,所緣事不同」。
[4]即第十一頌「善謂信、慚、愧,無貪等叁根;勤、安、不放逸、行
舍及不害」。
[5]即第十二頌前兩句「煩惱謂貪、瞋、癡、慢、疑、惡見」。
[6]即第十二頌後兩句至第十四頌前兩句「隨煩惱謂忿、恨、覆、惱、
嫉、悭、诳、谄與害、憍,無慚及無愧,掉舉與惛沈,不信並懈怠、
放逸及失念,散亂、不正知」。
[7]即第十四頌後兩句「不定謂悔、眠,尋、伺,二各二」。
[8]即第十頌。
[9]即六識。
[10]即初、解遍行位,次、解別境位。
[11]即第叁卷。
[12]原文「其遍行相,後當廣釋」。
[13]道邑《義蘊》雲︰
謂薩婆多有十大地,故今問雲︰大乘說五,雲何應知?
[14]道邑《義蘊》雲︰
又經部師:觸、作意,假。
故今問雲︰五皆實者,雲何應知?
[15]如《瑜伽》卷五十六雲︰
又複經言︰叁和合與觸﹝藏文無「叁和合與觸」文﹞俱,生受、想、思等。
《顯揚》卷一初雲︰
又經說有六觸身;又說眼、色爲緣,能起眼識,如是叁法聚集合故,能有所觸。
[16]即本論卷叁初。
[17]如本論卷叁雲︰
《起盡經》說受、想、行蘊,一切皆以觸爲緣故。
本論《述記》卷十七雲︰
經明生滅,名《起盡經》,從彼所明,以立經號。
[18]本論卷叁原文爲:
《瑜伽》但說與受、想、思爲所依者,思于行蘊爲主勝故,舉此攝餘。
[19]靈泰《抄》雲︰
此經明如尋象迹,知象知處,因以立名。
《顯揚》卷一初亦引此經雲︰
如薄伽梵說︰內眼處不壞,外色處現前,及彼所生作意正起,如是所生意識得生。
《瑜伽》卷叁更詳解此文,見下引。
[20]如《顯揚》卷一初雲︰
作意者,謂從阿賴耶識種子所生,依心所起,與心俱轉相應,動心爲體,引心爲業。
由此與心同緣一境,故說和合,非不和合。
如經中說︰若于此作意,即于此了別;若于此了別,即于此作意。
是故此二恒和合,非不和合,此二法不可施設離別殊異。
複如是說心、心法行不可思議!
[21]如《瑜伽》卷五十五雲︰
問︰如經言︰此四無色蘊當言和合﹝藏文作「”darespa」﹞,非不和合,不可說言如是諸法可分可析,令其差別。
何故彼法異相成就,而說和合無差別耶?答︰衆多和合,于所緣境受用,領解,方圓滿故。
若不爾者,隨缺一種,于所爲事應不圓滿。
又卷五十六雲︰
又餘經說「如是諸法﹝即受、想、思等﹞恒共和合,非不和合,不可說言如是諸法而可分析令別殊異﹝藏文作「不得說言殊異,或若重重分析而思其差別」﹞。
」又佛世尊爲欲成立此和合義,說燈明喻,是故不可離彼俱生,而說和合。
雖複經言如是六界﹝眼、耳,乃至意﹞說名士夫,然密意說,故無過失。
問︰此中有何密意?答︰唯欲顯說色、動﹝藏文作「yovssug”yoba」﹞,心法最勝所依。
當知是名此經密意。
複有違彼聖教﹝藏文作「gbenpo”iluv」,「能治教」﹞可得。
何等聖教?謂世尊言乳、酪、生酥,叁譬喻故,或有處所粗四大種,以之爲我﹝藏文作「以四大種所生粗我」﹞;或有處所有色、意生;或有處所無色、想生﹝藏文作「非有色,以想爲性」﹞。
如是經意,豈唯大種,或唯有心,唯有想耶?是故當知如是等經,皆有密意。
故名所攝四無色蘊,心與心所更互相應,道理成就。
[22]《瑜伽》卷叁雲︰
複次,根不壞,境界現前,能生作意正起,爾時從彼,識乃得生。
雲何「根不壞」?謂有二種因︰一、不壞滅故,二、不羸劣﹝藏文作「rtulbo”iravb&#378in」﹞故。
雲何「境界現前」?謂由所依處故﹝《瑜伽》卷五十四雲「謂有情世間所攝色,及器世間所攝色」﹞,或由自性故﹝《瑜伽》卷五十四雲「謂由叁自性而自性差別故,相差別故,作用差別故,分位差別故。
色相差別者,謂青、黃、赤、白等,乃至廣說。
作用差別者,謂有表、無表、律儀、不律儀、非律儀非不律儀所攝作用。
分位差別者,謂可意、不可意色、及順舍處色(以下聲、香、味、觸。
準知,可略)。
或由方故,或由時故,或由顯了不顯了故(《瑜伽》卷五十四下文雲︰「謂取實不實,差別應知」)」。
《略纂》卷叁雲「謂各于自境中取實自體者,顯了可知得。
取不實者,名『不顯了』」﹞,或由全分及一分故。
皆四種障所不障礙,亦非極遠︰謂覆蔽障、隱沒障、映奪障、幻惑障﹝《略纂》卷叁雲「『覆蔽障』者,謂屋、宇等。
『隱沒障』者,謂神通(勝友謂咒術)、藥草等,隱令不見。
『映奪障』者,謂勝爲映奪。
即日光等映衆星、火光等。
『幻惑障』者,謂由鬼魅等,及咒術等,諸幻惑障。
(勝友謂由神變及咒術等)」﹞。
極遠有二種︰謂處所極遠、損減極遠﹝《略纂》雲「謂先成粗色,雖近現前、損減至細、名損滅遠。
即磨麥成面等」(《瑜伽》卷五十五雲「非極細遠」。
勝友謂如藏文「skyebapophramo/」)。
等﹞。
雲何能生作意正起?由四因故︰一、由欲力,二、由念力,叁、由境界力,四、由數習力。
雲何由欲力?謂若于是處,心有愛著,心則于彼,多作意生。
雲何由念力?謂若于彼,已善取其相,已極作想,心則于彼,多作意生。
雲何由境界力?謂若彼境界或極廣大,或極可意,正現在前,心則于彼,多作意生。
雲何由數習力?若于彼境界,已極串習,已極谙悉,心即于彼,多作意生﹝《略纂》雲「作意四力初之叁種,如其次第緣未來、過去、現在境界。
第四一力,通緣叁世」﹞。
若異此者,應于一所緣境,唯一作意一切時生﹝《略纂》雲「應于一境,一作意恒生。
由此故知必由四力」﹞。
[23]如《瑜伽》卷五十五雲︰
問︰諸識生時與幾遍行心法俱起?
答︰五︰一、作意,二、觸,叁、受,四、想,五、思。
[24]如《瑜伽》卷叁雲︰
問︰如是諸心所,幾依一切處心生,一切地,一切時,一切耶?
答︰五,謂作意等,思爲後邊。
[25]「心」字,《續藏》注引一本作「必」。
[26]本論卷叁雲:
謂根、境、識更相隨順,故名叁和。
觸依彼生,令彼和合,故說爲彼。
叁和合位,皆有順生心所功能,說名變異。
觸似彼起,故名分別。
根變異力,引觸起時,勝彼識境,故集論等但說:分別根之變異。
《顯揚》卷一雲:
謂﹝從阿賴耶識種子所生﹞叁事和合。
分別爲體;受依爲業。
如經說:有六觸身;又說:眼色爲緣,能起眼識,如是叁法,聚集合故,能有所觸;又說:觸爲受緣。
[27]本論卷叁雲︰
謂此警覺應起心種,引令趣境,故名「作意」。
並破《集論》以「持心爲業」。
漢傳《對法》﹝釋《集論》文﹞爲覺師子造,藏傳爲安慧造。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一、《大乘五蘊論廣釋》卷一,亦同《對法》,並爲《集論》辨解雲︰
此業唯約心相續于所緣境界決定作意具有殊勝力故說。
如前本論《述記》卷十七解。
[28]「不起故」叁字,《續藏》注雲一本無。
[29]本論卷叁雲︰
「受」,謂領納順、違、俱非境相爲性,起愛爲業,起離合非二欲故。
《顯揚》卷一初雲︰
受者,謂領納爲體,愛緣爲業。
如經說有六受身,又說受爲愛緣。
[30]本論卷叁雲︰
「想」,謂于境取相爲性,施設種種名言爲業。
謂要安立境分齊相,方能隨起種種名言。
《顯揚》卷一初雲︰
想者,謂名句文身熏習爲緣,從阿賴耶識種子所生,依心所起,與心俱轉相應,取相爲體,發言議爲業。
如經說有六想身,又說如其所想而起言議。
《瑜伽》卷五十五雲︰
想雲何?謂叁和合故,施設所緣,假合而取。
下文有隨覺、言說隨眠二想。
[31]如本論卷叁雲︰
謂能取境正因等相,驅役自心,令造善等。
《雜集論述記》卷六,解思心所體相及作業雲︰
舉所作法,顯能作體,故說作心。
舉所作位,顯能作業,故說于彼善等役心。
不爾,體業二應無別,體性亦以作用顯故。
《顯揚》卷一初雲︰
思者,謂令心造作得、失、俱非意業,爲體;或爲和合,或爲別離,或爲隨與,或爲貪愛,或爲瞋恚,或爲棄舍,或起尋伺,或複爲起身語二業,或爲染汙,或爲清淨,行善、不善、非二爲業。
如經說有六思身,又說當知我說今六觸處,即前世思所造故業。
[32]即《顯揚》卷一初,兼理教二證,如上分別。
[33]即第十頌餘叁句「次別境,謂欲、勝解、念、定、慧,所緣事不同」。
[34]五門分別爲:一、列名釋義門,二、別解出體門,叁、獨起並生門,
四、八識分別門,五、何受相應門。
[35]第一「列名釋義門」分爲二:初、列名,次釋義。
此初列名。
[36]即「次別境」叁字。
[37]即「謂欲」二字。
[38]即「勝解、念、定、慧」。
[39]如《瑜伽》卷五十五雲︰
問︰此不遍行五種心所,于何各別境事生耶?答︰如其次第于所愛﹝藏文作「”dodpa」﹞、決定、串習、觀察﹝藏文作「bebarbrtagspa」﹞四境事生;叁摩地、慧于最後境,餘隨次第,于前叁境。
[40]初中依次有五。
[41]以下爲第一師義。
[42]道邑《義蘊》雲︰
即漏、無漏叁性境也。
惡、無記事,實非可欣,以據情故,皆名可欣,故通叁性。
[43]「厭」字,靈泰《抄》牒釋、《義演》釋文作「厭」,《續藏》注引
古本亦然。
餘作「欣」。
[44]《樞要》卷下雲︰
解欲中,第一師雲︰可厭事,即無欲。
其無漏心有無欲時,無漏第七緣因﹝位﹞第八,亦應無欲,故此理非。
[45]《樞要》卷下雲︰
解欲中……第二師:若有希求資具什物,一切禾稼等,豈無欲耶?故並﹝第一師﹞非正。
[46]靈泰《抄》雲︰
若第七識,即隨自緣生力緣境。
若第八識,及六識一分異熟心者,即隨其因勢力,任運緣境也。
[47]謂本論卷四末。
[48]即護法義。
[49]即證「欲」爲大地法。
《順正理論》卷十雲︰
應知此中言一切法,欲爲本者,一切流轉,皆以希求爲種子故。
謂于諸法生覺了心,並以希求爲根本故,如生順起緣一切心,故說諸法欲爲根本。
[50]本論卷五引契經說:
若根不壞,境界現前,作意正起,方能生識。
[51]證十大地法亦攝五別境。
[52]《順正理論》原作「涅槃究竟」。
該論在解最後定、慧二大地法雲︰
言一切法定爲上首者,謂叁摩地能系縛心,令于所緣安住不散,令心于境專一審慮,故名爲定。
此于製心,威力最勝,故言「上首」。
心性雖躁,由定所持,不速背此往餘流散。
由此,契經說心如電,說定堅固,猶如金剛。
言一切法慧爲最勝者,諸法性相雖極甚深,般若堅明皆能洞照,故言「最勝」。
或複般若出過諸法,故名「最勝」。
「勝」是過義,世俗于過,說爲勝故。
此中意說唯有般若遍照所知。
尚有餘力于一切法能了別中,邪正勝解力最堅固,由是印定諸法勝因,故言諸法解脫堅固。
解脫,即是勝解異名。
無始時來生死流轉,心境展轉相續無邊,唯有涅槃爲其究竟,故言諸法涅槃究竟。
[53]《顯揚》卷一雲︰
欲者,謂于所樂境希望爲體,勤依爲業,如經說欲爲一切諸法根本。
[54]《對法》卷十五原文作:
入一切法有八種︰謂一切法欲爲根本,作意所生,觸所集起,受所引攝,定爲上首,慧爲最勝,解脫爲堅固,出離爲後邊。
[55]見《對法》卷一。
[56]見《顯揚》卷一。
[57]《對法》作「正勤所依爲業」。
[58]「對辨」,靈泰《抄》牒文、《義演》同,餘作「辨對」。
[59]靈泰《抄》雲︰
若前二師既欲緣可欣境,其欲唯未來。
[60]「等」,取正理、正證。
[61]應作:或非邪非正教。
即雙非前二。
[62]此句應雲:即染心中,少分亦無也。
[63]靈泰《抄》雲︰
若染心中有疑,即無勝解故。
若善、無記中﹝有疑﹞,于事未決,亦無勝解。
[64]見《順正理論》卷十。
彼論全文雲︰
有餘師言︰「勝」謂增勝;「解」謂解脫。
此能令心于境無礙自在而轉。
如勝戒等。
[65]法勝《阿毗昙心論》﹝即優婆扇多(梵文爲「upawanta」)釋《雜阿毗昙
心論》,卷首譯者僧伽跋摩(梵文爲「sajghavarma」)。
細注雲「諸師釋法勝《阿毗昙心》義,廣略不同:法勝所釋,最爲略也;優婆扇多有八千偈釋」﹞卷一雲︰
解脫者,于緣中心轉,不障礙故。
法救《雜阿毗昙心論》卷叁雲︰
解脫者,于緣作想,受彼限量,是事必爾。
《俱舍論光記》卷十五引《順正理論》「有餘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