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文還作「yodpa”idvospo/」﹞。
[214]如《瑜伽》卷五十八雲︰
無有妙行,亦無惡行,是名「謗用」,……無父、無母、無化生有情,亦無世間真阿羅漢諸漏永盡,乃至廣說,如是一切,名「壞實事」。
[215]即《雜集論述記》卷七。
如雲︰
「無祠祀」者,無以財食供養叁寶所生妙行。
惡行翻此。
或初二﹝即「無施與、無愛養」。
「養」原作「樂」,《述記》亦依「愛樂」釋,今不依﹞無妙行。
「無祠祀」者,無惡行。
別則此叁,總即妙行及惡行等。
《瑜伽論》第八及五十五,說皆同此。
《瑜伽》卷五十八雲︰
無妙行、惡行名謗作用者,此謗無體,彼謗無用;此謗無思業,彼謗無身語;此謗爲因果未生位,彼謗其用果將生起。
然用及因,實非即離,各據一義,理不相違。
又雲︰
然父及母各有二德︰一者、可敬福田,二者、任持相續。
五十八說無父、無母,名壞實事。
謗無第一可敬福田。
此說謗無任持相續,名「謗作用」,故不相違。
亦由父母殺成重逆,故彼謗無,名壞實事。
化生有情﹝即指「中有」﹞亦有二類︰一者、異生,二者、有學。
此謗異生,名「謗作用」。
五十八中說謗聖者,名「壞實事」。
又謗體無,名「壞實事」。
謗用無者,名「謗作用」。
亦不相違。
「謗作用」中複言「等」者,「等」諸法中一切作用、水土能生等。
[216]「彼時」二字,本論《述記》原作「諸法」二字,今改。
[217]「本」字下,本論《述記》原衍「因」字,今刪。
[218]即指能取及所取。
[219]「生」字,本論《述記》原作「而」字。
[220]《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九十九原文作:
二無因生論者,一、從無想有情天沒來生此間,由得宿住隨念通故,雖能憶彼出無想心及後諸位,而不能憶出心以前所有諸位。
便作是念:我于彼時,本無而起,諸法如我,亦應一切本無而生。
由斯便執我及世間皆無有因,自然生起。
[221]《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九十九原文作:
由尋伺虛妄推求︰今身所更,既皆能憶,前身若有,彼所更事今此身中亦應能憶,既不能憶,故知彼無。
[222]《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九十九原文續雲:
又作是念︰若依彼生諸有情類,必還似彼。
如酪中蟲,還似于酪;牛糞中蟲,還似牛糞;青葉中蟲,還似青葉;父母生子,還似父母。
非即酪等是蟲等因,故知一切身,及諸根、覺、慧等法,皆無因而起。
又作是念︰現見孔雀、鸾鳳、雞等,山、石、草、木、華、果、刺等,色形差別,皆不由因,自然而有。
彼作是說︰誰铦諸刺?誰畫禽獸?誰積山原?誰鑿澗谷?誰複雕镂草、木、華、果?如是一切,皆不由因。
于造世間,無自有者,由斯便執我及世間,皆無因生,自然而有。
[223]《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九十九原作:
如是二種前際分別無因生論。
[224]「虛妄」,本論《述記》原作「戲忘」二字,今改。
[225]《瑜伽》卷八十七作:
若有一向憶念上、下,下至……。
《大毗婆沙論》作:
由天眼,見下惟至……。
[226]《大毗婆沙論》作「見上惟至」。
[227]「初」字,本論《述記》乃據《瑜伽》作「第四」,〈六十二見章〉
同。
今暫據《大毗婆沙論》作「初」,《雜集論述記》卷七引文亦作「初」。
[228]「便」字,《大毗婆沙論》作「彼」。
[229]《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九十九原作:
過此,若有我及世間,我亦應見。
既更不見,故知非有。
由斯,便執我及世間俱是有邊。
即是二種有分限義。
[230]《瑜伽》卷八十七作:
若有一向傍憶……
《大毗婆沙論》作:
由依止勝分靜慮發淨天眼,傍見。
[231]「邊」字,《瑜伽》作「際」。
[232]謂執我于中悉皆遍滿。
[233]「故」字,原作「便」。
[234]謂執我及世間俱是無邊,即是二種無分限義。
[235]《瑜伽》卷八十七作:
若有一向憶念上下,下至無間捺落迦下,上至第四靜慮之上。
憶念如是分量邊際,便于世間住有邊想。
《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九十九作:
由天眼及神境通︰由天眼通見下惟至無間地獄,見上惟至初靜慮天。
[236]《瑜伽》卷八十七作:
若有一向傍憶無際,于世間住無邊想。
若有憶念二種俱行,便于世間住二俱想。
《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九十九作:
由神境通,運身傍去,不得邊際,遂于上下起有邊想,于傍世界起無邊想,執我于中悉皆遍滿。
由斯,便執我及世間,亦有邊亦無邊,即是二種,俱有分限、無分限義。
[237]《瑜伽》卷八十七原作:
若時憶念。
[238]「生」字,原作「住」。
[239]《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九十九雲︰
四、非有邊非無邊者,即遮第叁爲此第四。
彼作是念︰我及世間,俱不可說定是有邊,定是無邊,然皆實有。
或有說者,彼見世間橫無邊故,執我世間俱非有邊。
彼見世間豎有邊故,執我世間俱非無邊。
雖無決定,而實有我。
複有說者,彼執我體,或舒、或卷,不可定說,舒無邊故,說非有邊;卷有邊故,說非無邊。
[240]《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四〈六十二見章〉雲︰
《長阿含經》說此第四依「捷疾﹝觀察﹞智」。
《瑜伽》皆依靜慮「宿住﹝隨念通﹞」智起。
然《毗婆沙》︰一、以天眼見,下至地獄,上至初定,執我于中悉皆遍滿,便作是念︰過此有我,我應可見,故知有邊。
二、傍見無邊,爲執同前,起無邊想。
叁、依天眼及神境通,見上、見下,如初近遠,運身傍去,不得邊際,于上下,起有邊想,于傍,起無邊想。
四者,返此。
四皆緣現在,待未來故,名爲前際。
唯第四見與八十七別,餘叁見同;然見于上,亦有近遠。
然《阿含經》總相而說,得定起執有邊無邊,不說緣何分齊起執。
彼第叁與《婆沙》同,彼第四見,依「捷疾﹝觀察﹞智」而起此執,亦不說彼緣何境起,故不可依。
《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九十九雲︰
問︰如是四種既緣現在,雲何說爲前際分別?答︰彼待未來,亦名前際。
複有說者︰此四由憶成劫,壞劫而建立故﹝《瑜伽》卷八十七亦取此說「由彼憶念諸器世間,成、壞兩劫,出現方便」﹞。
皆得說爲前際分別,謂第一論由憶過去成劫之時,我及世間豎﹝即《瑜伽》所謂「上下」﹞有分限,故便起有邊想。
若第二論,由憶過去成劫之時,我及世間橫﹝即《瑜伽》所謂「傍憶」﹞無分限,故便起無邊想。
若第叁論,由憶過去成劫之時,我及世間豎有分限橫無分別﹝即《瑜伽》所謂「二種俱行」﹞,起亦有邊亦無邊想。
若第四論,由憶過去壞劫之時,我及世間雖不可得分量狹廣,而有實是,起非有邊非無邊想﹝《瑜伽》所說與彼有異,如雲「若時憶念壞劫分位,爾時便住非有邊想非無邊想,諸器世間,無所得故」﹞。
有作是說︰執有邊者,即是斷見。
執無邊者,即是常見。
執亦有邊亦無邊者,即是一分斷見、一分常見。
執非有邊非無邊者,即是唯起薩迦耶見﹝《顯揚》卷二則依前後斷續說雲︰「是中若依斷邊際求世邊時,若憶念壞劫,即于世間起有邊想。
若憶念成劫(來有),即于世間起無邊想」。
評雲「今應問彼︰汝何所欲?從前壞劫以來,爲更有世間生起,爲無起耶?若言有者,汝計世間(前後)有邊,不應道理;若言無者,汝今依此世間而住,念世間邊不應道理。
如是從彼來有故,從彼來無故,皆不應理。
是故此論非如理說」﹞。
如是四種前際分別有邊等論,依前所說多四事起。
[241]《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九十九原文有:
有諸外道求生彼天,問外道論,作如是說︰……。
[242]「由答」,原作「若有能答彼」。
[243]「故」字,原作「者」。
[244]《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九十九原文作:
若不能答彼不死天無亂問者,無得生義。
然無亂有二種﹝藏文作「mig·yevba/」﹞:一、有相有分別,二、無相無分別。
有真見者,無相無分別﹝《瑜伽》卷八十七同,並謂淨天有二「若能證入內法定者,當知是天名善清淨。
于諸谛中,已了達(藏文作「mvonparwespa/」)故,其心已得善解脫故」。
又雲「前清淨天于自不死,無亂而轉,是故說名不死無亂(藏文亦作不善清淨天自度之詞)」﹞,無所依故。
無真見者,有相有分別﹝《瑜伽》雲「若唯能入世俗(藏文作「世間」)定者,當知是天不善清淨,于諸谛中,不了達故,其心未得善解脫故」﹞,有所依故。
彼外道輩于諸不死無亂問中,以言矯亂﹝《瑜伽》雲「後不清淨,若有依于不死無亂,有所诘問,便托餘事,矯亂避之」﹞。
[245]《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九十九原作:
一、作是念︰我不如實知若善、若不善,及四聖谛。
[246]《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九十九原作:
有餘沙門,婆羅門等,于如是義求如實知,彼若問我如是義者,不得定答。
[247]《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九十九原作:
我若決定答彼所問,便爲妄語。
由妄語故,我便不得生于彼天。
故于不死無亂問中,以言矯亂。
謂作是說︰我于諸天秘密義中,不應皆說,或自所證,或清淨道。
[248]此爲本論《述記》複依《瑜伽》怖無知,而設矯亂者雲:勿他由
此鑒我無知雲雲。
[249]「即」字,原作「則」。
[250]《顯揚》卷十、《瑜伽》卷七解此四種論發起因緣,及能計者,有
二複次,如雲︰
是中第一,不死亂者覺未開悟。
又雲︰
又複第一怖畏妄語及怖畏他人知其無智,故不分明答言,我無所知。
[251]「者」字,《瑜伽》原無。
[252]「清」字,本論《述記》引文作「修」。
[253]《瑜伽》卷八十七原文作:
行谄曲,作是思惟:我于此中,應如是記:非我淨天一切隱密皆許記別,謂自所證及清淨道。
如是思已,故設詭言而相矯亂。
彼既如是住邪思惟,遍布其心,于彼最上清淨天所,故稱我是不死矯亂,作如前語。
《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九十九則作︰
我若撥無彼所問義,便爲邪見。
由邪見故,我便不得生于彼天。
彼怖邪見,故于不死無亂問中,以言矯亂。
《顯揚》卷十解雲︰
第二、于所證法起增上慢。
又雲:
第二、于自所證未得無畏,懼他诘問,怖畏妄語,怖畏邪見故,不分明說我有所證。
[254]「劣昧」,本論《述記》引文作「昧劣」。
[255]《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九十九作:
彼若問我如是義者,我「若不實印彼所問,彼或诘問,我便不知。
由無知故,我便不得生于彼天。
彼怖無知,故于不死無亂問中,以言矯亂。
」
《顯揚》卷十解雲︰
第叁、覺已開悟而未決定。
又雲︰
第叁、怖畏邪見、怖畏妄語、懼他诘問,故不分明說我不決定。
如是叁種,假托餘事,以言矯亂。
[256]《瑜伽》卷八十七此句原作:
不能以其谄詐方便,矯設亂言……。
[257]「問我」,原作「來問」。
[258]「答」字,本論《述記》引文誤作「問」,今改。
[259]「隨」字,原作「如」。
[260]《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九十九雲︰
四、作是念︰我性昧劣,不能構集矯亂言詞。
又作是念︰若一向執,非爲妙善,以一向執,非皆稱順諸有情心。
若于他心有所違逆,我便不得生于彼天,故我應依不相違理。
若有問我有後世耶,應返問言︰汝何所欲?若言欲有,應印彼言︰我于彼世亦許爲有;如是問無、亦有亦無,或問如是、或不如是,或異、或不異,皆應返問。
隨彼所欲,我皆便印之。
又作是念:我性愚癡,若違拒他,彼便別我。
怖愚癡故,于諸不死無亂問中,以言矯亂。
《顯揚》卷十解雲︰
第四、羸劣愚鈍﹝《長阿含》雲「愚冥暗鈍」﹞。
又雲︰
第四、唯懼他诘問,于世間道及出世道,皆不了達,于世文字亦不善知,而不分明說言,我是愚鈍,皆無所了。
但返問彼,隨彼言詞而轉,以矯亂彼。
[261]謂以上所述──念我不知善、不善等;行谄曲者;懷恐怖,而無
記別;有愚憨專修止行,不能矯言──四種分別。
[262]〈六十二見章〉雲︰
此與《﹝長﹞阿含》全有差別,彼依四問,即爲四別︰一、問世間有報無報耶,二、問有無他世,叁、問善非善,四、自愚鈍,他問不知。
《毗婆沙》言︰一、怖妄語,二、怖邪見,叁、怖無知,四、怖愚癡。
故矯亂答,成四別也。
[263]《大毗婆沙論》卷二百雲︰
五現法涅槃論者,謂外道執──若于現在我受安樂,名得涅槃;若我有苦,爾時不名得涅槃者,不安樂故。
初作是念︰此我清淨、解脫,出離一切災橫。
謂現受用妙五欲樂,爾時名得現法涅槃。
《瑜伽》卷七雲︰
妄計清淨論者,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若我解脫、心得自在、觀﹝藏文作「rnal”byor/」﹞得自在﹝故﹞,謂于諸天微妙五欲堅著﹝藏文作「”byor/」﹞、攝受﹝藏文作「ldan/」﹞、嬉戲、娛樂﹝藏文作「dga”/」﹞、隨意受用﹝藏文作「dga”spyod/」﹞,是則名得現法涅槃第一清淨。
[264]「得」字下,明曆本有「欣」字,天海本有「欲」字。
[265]《大毗婆沙論》卷二百雲︰
第二、能見諸欲過失,彼作是念︰欲所生樂,衆苦所隨,多諸怨害。
定所生樂,微妙寂靜,無衆苦隨,離諸怨害。
複作是念︰此我清淨解脫,出離一切災橫。
謂現安住最初靜慮,爾時名得現法涅槃。
《瑜伽》卷七雲︰
又有外道起如是見、立如是論︰若有離欲、惡不善法,于初靜慮得具足住,乃至得具足住第四靜慮,是亦名得現法涅槃第一清淨。
[266]《大毗婆沙論》卷二百雲︰
第叁、能見諸欲尋伺俱有過失,彼作是念︰此我清淨、解脫、出離一切災橫。
謂現安住第二靜慮,爾時名得現法涅槃。
《瑜伽》卷七雲︰
又有外道起如是見、立如是論︰若有衆生于孫陀利迦﹝藏文作「mdzesldan/」﹞河沐浴支體,所有諸惡,皆悉除滅。
如于孫陀利迦河,如是于婆湖陀﹝藏文作「lagsbyin/」﹞河、伽耶﹝藏文作「gaya/」﹞河、薩伐底﹝藏文作「tshigldan/」﹞河、殑伽﹝梵文爲「gavga」;藏文作「gavga/」﹞河等中沐浴支體,應知亦爾;第一清淨。
[267]《大毗婆沙論》卷二百雲︰
第四、能見諸欲尋伺及喜過失,彼作是念︰此我清淨、解脫,出離一切災橫。
謂現安住第叁靜慮,爾時名得現法涅槃。
《瑜伽》卷七雲︰
複有外道計持狗戒,以爲清淨,或持牛戒,或持油﹝藏文作「”brumar/」﹞、墨﹝藏文作「sremog/」;《顯揚》亦譯作「墨」﹞戒,或持露形戒,或持灰戒,或持自苦戒,或持糞穢﹝藏文作「mthasthugpa/」﹞戒等,計爲清淨。
謂說現法涅槃外道,及說水等清淨外道,作如是計。
[268]《大毗婆沙論》卷二百雲︰
第五、能見諸欲、尋、伺、喜,﹝及﹞入出息皆有過失。
彼作是念︰此我清淨、解脫、出離一切災橫。
謂現安住第四靜慮,爾時名得現法涅槃。
[269]《大毗婆沙論》意同。
[270]「且」字,明曆作「具」。
[271]《雜集論述記》卷七有「親」字,從之。
[272]「自在天」,梵文爲「iwvara」;藏文爲「dbavphyugchenpo/」。
[273]「世主」,梵文爲「praja-pati」;藏文爲「skyesbu”ibdagpo/」。
[274]「帝釋」,梵文爲「wakra」;藏文爲「brgyabyin/」。
[275]「梵王」,梵文爲「mahabrahman」;藏文爲「tshavpachenpo/」。
[276]「自性」,梵文爲「prakrti」;藏文爲「ravb&#378in/」。
[277]本論卷一中破「大自在天體實、遍、常,能生諸法」、「識外實有」,
並例餘雲︰
餘執有一大梵、時、方、本際、自然、虛空、我等,常住實有,其諸功能,生一切法,皆同此破。
[278]「彼」字,多作「後」,《續藏》注雲︰古本作「彼」。
[279]如本論卷六雲︰
既說瞋、恚、憎、嫉滅、道,亦應憎、嫉離欲地故。
總緣諸行執我、我所、斷、常、慢者,得緣上故。
餘五緣上,其理極成。
而有處言貪、瞋、慢等不緣上者,依粗相說,或依別緣。
不見世間執他地法爲我等故,邊見名依身見起故。
[280]《瑜伽》卷五十八雲:
欲界迷苦有十煩惱;迷集有八,除薩迦耶及邊執見。
如迷集谛,滅道亦爾。
又雲︰
又有諸見,妄計自在、世主、釋、梵,及餘物類,爲常爲恒無有變易。
如是邪見,亦迷苦谛。
[281]謂非計見、戒,及彼眷屬爲勝故。
[282]《瑜伽》卷五十八雲︰
又有沙門、若婆羅門,計自在等是一切物生者、化者及與作者,此惡因論所有邪見。
[283]「因」字,《義演》牒釋均作「因」,下一同;餘多作「勝」,下一
同。
[284]即隨我見斷而斷。
《瑜伽》卷五十八雲︰
雲何迷苦有十隨眠?略五取蘊,總名爲苦。
愚夫于此五取蘊中,起二十句薩迦耶見︰五句見我,餘見我所,是名迷苦薩迦耶見。
即用如是薩迦耶見以爲依止,于五取蘊見我斷常,故邊執見亦迷于苦。
《佛地經論》卷七雲︰
言二障者,一、煩惱障,二、所知障。
惱亂身心,令不寂靜,名煩惱障。
覆所知境無顛倒性,令不顯現,名所知障。
煩惱障者,謂執實我薩迦耶見以爲上首,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隨煩惱﹝叁界迷谛,見所斷一百十二,修所斷十六﹞,若所發業,若所得果,皆攝在中。
皆以煩惱爲根本故。
所知障者,謂執遍計所執諸法薩迦耶見以爲上首,所有無明、法愛、﹝法﹞恚等諸心、心法﹝「分別推求唯在第六、第七意識」﹞,及所發業,並所得果,皆攝在中,皆以法執及無明等爲根本故。
[285]《瑜伽》卷五十八雲︰
又有邪見誹謗集谛,謂諸外道作如是計︰如彼沙門喬答摩種爲諸弟子所說集谛,此定無有。
[286]《瑜伽》卷五十八雲︰
雲何迷滅有八隨眠?……又有沙門,若婆羅門,謂說現法涅槃者所有邪見。
[287]《瑜伽》卷五十八雲︰
又有諸見計邊無邊,如是亦名迷苦邪見。
又雲︰
雲何迷滅,有八隨眠?謂諸沙門、若婆羅門,計邊無邊不死矯亂諸見一分。
[288]《瑜伽》卷五十八雲︰
又有沙門,若婆羅門,不死矯亂一分,亦迷苦谛。
又雲︰
雲何迷集有八隨眠?……又有邪見、不死矯亂外道沙門,若婆羅門一分。
又迷滅,如上引一分文,又雲︰
雲何迷道有八隨眠?謂撥無世間真阿羅漢,乃至廣說,此中所有誹謗一切智爲導首有爲無漏,當知此見是迷道谛所起邪見。
[289]《瑜伽》卷五十八雲︰
即用如是薩迦耶見以爲依止,于五取蘊見我斷常,故邊執見亦迷于苦。
如理《義演》雲︰
意雲︰此上所引五十八文不說十四不可記中邊等四見何谛下斷,無如此文。
今以理準,亦同二十句見苦谛下斷。
雖有迷處,而無斷處,故以理準也。
[290]《瑜伽》卷八十八雲︰
此中雲何名諸外道我見違诤﹝藏文作「besrtsom/」﹞所生衆苦?謂此正法毗奈耶外,所有世間種種異道,薩迦耶見以爲根本,所生一切顛倒見趣,如是一切,總稱我見。
謂我論者﹝藏文作「bdagtusmraba/」﹞、我論相應一切見趣。
或一切常論者,或一分常論者,或無因論者,或邊無邊論者,或斷滅﹝藏文作「chadpa/」﹞論者,或現法涅槃論者,彼論相應一切見趣。
或有情論者,彼論相應一切見趣,謂諸邪見撥無一切化生有情,誹謗他世。
或命論者﹝藏文作「srogtusmraba/」﹞,彼論相應一切見趣,謂命論者,計命即身,或異身等。
或吉祥論者﹝藏文作「ltardavbkrawissmraba/」﹞,彼論相應一切見趣,謂觀參羅﹝藏文作「skarmkhan/」﹞、曆算、蔔筮種種邪論,妄計誦咒﹝藏文作「bzlasbrjod/」﹞、祠祀火等,得所愛境,能生吉祥,能斷無義,又計睹相爲祥、不祥。
彼複雲何?
謂二十句薩迦耶見爲所依止,發起妄計前際後際六十二種諸惡見趣,及起總謗一切邪見。
由執似義顯現以外別有實我、實法,故于剎那生滅事中,計常、計斷。
常者,所執實我、實法以爲尚在;斷者,所執實我、實法以爲不空,皆自情計,顛倒錯亂而已。
「總謗一切」,則撥似義顯現等因果亦無,即遮依他起性非有。
《大毗婆沙論》卷二「入斷見品收」如雲︰
《迦多衍那契經》中說︰世有二見︰一者、有見,二者、無見。
如次攝入常斷見品。
《師子吼經》說一切見,皆依二見︰謂有見、無有見。
耽著有見,憎無有見。
依無有見者,耽著無有見,憎有見。
此二如次亦即攝入常斷見品。
如契經說︰常見外道或執轉變,或執隱顯,或執往來,意界常等。
又有見、無有見,《法蘊足論》卷八〈雜事品〉,及《瑜伽》卷八十九,亦多執常斷見,與薩迦耶見同列爲隨煩惱。
《廣百論釋論》卷十末雲︰
勝義理中,無有少法。
以一切法本性無性,故有見宗,于斯寂滅。
依有見故,非有見生,此見既亡,彼見隨滅。
[291]如《瑜伽》卷五十八雲︰
見取者,于六十二諸見趣等,一一別計爲最、爲上﹝藏文作「mchogtugtsobo/」﹞、爲勝、爲妙,﹝而﹞威勢取執,隨起言說︰唯此谛實,餘皆虛妄;由此見故能得清淨、解脫、出離,是名見取。
[292]如《瑜伽》卷五十八雲︰
若有見取,妄取迷苦﹝迷集、迷滅、迷道﹞所有邪見以爲第一,謂能清淨、解脫、出離,如是名爲迷苦﹝迷集、迷滅、迷道﹞見取。
[293]見《俱舍論》卷十九雲:
于劣,謂勝,名爲見取。
有漏名劣,聖所斷故。
執劣爲勝,總名見取﹝《入阿毗達磨論》雲「取是推求(藏文作「rtogpa/」;《廣釋》以「dpyodpa/」釋之)及堅執義」﹞,理實應立「見等取」名﹝《光記》卷六十六雲「理不但執見以爲勝法,亦執非見以爲勝法」﹞。
略去「等」言,但名「見取」。
[294]《入阿毗達磨論廣釋》卷二﹝德格,mvonpa,bu,249B.4﹞雲︰
戒者,謂因;禁者,謂道。
[295]《續藏》注雲︰一作「或」。
餘多作「戒」。
[296]《瑜伽》卷五十八雲︰
戒禁取者,謂所受持﹝藏文作「yavdagparblavspa/」﹞隨順見取、見取眷屬、見取隨法,若戒,若禁,于所受持諸戒、禁中,妄計爲最、爲上、爲勝、爲妙、威勢﹝藏文作「nangyis/」﹞執取,隨起言說︰唯此谛實,餘皆虛妄。
由此戒禁,能得清淨、解脫、出離,是名戒禁取。
又雲︰
若有見取,妄取迷苦所有諸見﹝無異熟、無父母、無中有,計自在等爲常、計邊無邊等﹞以爲第一,謂能清淨、解脫、出離,如是名爲迷苦見取。
若有妄取隨順此見,此見隨法所受戒禁,以爲第一,能得清淨、解脫、出離。
此戒禁取是迷苦谛。
又雲︰
又有邪見,誹謗集谛,謂諸外道作如是計︰如彼沙門喬答摩種,爲諸弟子所說集谛,此定無有。
如是等見﹝以上計自在等等惡因論、無施與、無妙行、無惡行等﹞,是迷集谛所起邪見。
若有見取,取彼諸見以爲第一,能得清淨、解脫、出離,是迷集谛所起見取。
若于隨順此見諸法所受戒禁,取爲第一,能得清淨,廣說如前,是迷集谛戒禁取。
又雲︰
謂說現法涅槃論者。
及雲:
撥無世間真阿羅漢。
唯謗斷等,又雲︰
又有邪見誹謗滅谛,謂諸外道,廣說如前﹝佛所說滅論定無有﹞。
又有橫計諸邪解脫所有邪見,如是諸見,是迷滅谛所起邪見。
若有見取,取彼邪見以爲第一,廣說如前,是迷滅谛所起見取。
若于隨順彼見諸法所受禁戒,取爲第一,廣如前說,是迷滅谛戒禁取。
又雲︰
謂撥無世間真阿羅漢。
所有誹謗一切智爲導首有爲無漏。
又雲︰
又諸沙門,若婆羅門,不死矯亂見一分,亦迷于道。
又諸外道謗道邪見,彼謂沙門喬答摩種,爲諸弟子說出離道,實非出離。
由此不能盡出離苦,佛所施設,無我之見及所受持戒禁隨法,是惡邪道,非正妙道,如是亦名迷道邪見。
又彼外道作如是計︰我等所行若行﹝去聲讀﹞,若道,是真行道,能盡能出一切諸苦,如是亦名迷道邪見。
若有見取,取彼邪見以爲第一,能得清淨、解脫、出離,如是名爲迷道見取,若于隨順彼見諸法所受戒禁取爲第一,能得清淨、解脫、出離,是名迷道戒禁取。
[297]《瑜伽》卷八說「二取」雲︰
見取者,謂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以薩迦耶見、邊執見、邪見,及所依、所緣、所因﹝藏文作「g&#378idavbcaspa/」﹞俱行、相應等法,比方他見,等隨觀執﹝藏文作「yavdagparrjessultaba/」﹞爲最、爲上、勝妙、第一,唯用分別染汙慧爲體。
戒禁取者,謂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即于彼見、彼見隨行若戒若禁,及所依、所緣、所因、俱有、相應等法,等隨觀執爲清淨、爲解脫、爲出離,唯用分別染汙慧爲體。
[298]已如前引。
[299]此句原作:
不言「能得清淨,戒禁取名能得清淨」,不言是最、上、勝、極;與小乘等同;何故此中乃言:見取執見眷屬爲最勝、能淨,戒禁取執戒眷屬爲勝,能得淨?
[300]即「妄計爲最、爲上、爲勝、爲妙」。
[301]如《瑜伽》卷五十八說:
若有見取,妄取迷苦所有諸見以爲第一,謂能清淨、解脫、出離。
若有妄取隨順此見,此見隨法所受戒禁,以爲第一,能得清淨、解脫、出離。
[302]此爲第二解。
[303]如《瑜伽》卷五十八說迷滅八種隨眠中雲︰
又有沙門,若婆羅門,謂說現法涅槃論者所有邪見。
又雲︰
又有橫計諸邪解脫所有邪見,如是諸見,是迷滅谛所有邪見。
[304]如《瑜伽》卷五十八說迷道八種隨眠中雲︰
又諸沙門,若婆羅門,不死矯亂邪見一分,亦迷于道。
又雲︰
又彼外道作如是計︰我等所行若行﹝讀去聲﹞,若道,是真行道,能盡能出一切諸苦,如是亦名迷道邪見。
[305]如本論卷六雲︰
或計自在等是一切物因,或有橫計諸邪解脫,或有妄執非道爲道,諸如是等皆邪見攝。
[306]如《瑜伽》卷八雲︰
想倒者,謂于無常、苦、不淨、無我中,起常樂我淨妄想分別。
見倒者,謂即于彼妄想所分別中,忍可﹝藏文作「bzodpa/」﹞、欲樂﹝藏文作「”dodpa/」﹞、建立﹝藏文作「rnampar”jogpa/」﹞、執著。
心倒者,謂即于彼所執著中,貪等煩惱。
《樞要》卷下雲︰
《瑜伽》第八說有七倒︰謂「想倒」、「見倒」、「心倒」,及淨﹝「于不淨淨倒」﹞、樂﹝「于苦樂倒」﹞、我﹝「于無我我倒」﹞、常﹝「于無常常倒」﹞。
彼四妄想分別,是想倒。
「于彼妄想分別中,忍可、欲樂、建立、執著」,是見倒。
于﹝彼﹞所執著﹝中﹞貪等煩惱,名心倒。
煩惱有叁︰一、「倒根本」:「謂無明」。
二、倒自性﹝原作「顛倒體」﹞:「謂薩迦耶見、邊執見一分、見﹝取﹞、戒﹝禁﹞取,及貪」。
叁、「倒等流」:「謂邪見」及﹝原無﹞「邊執見一分、恚、慢,及疑」。
「薩迦耶見,是無我、我倒;邊﹝執﹞見一分,是無常、常倒;見取,是不淨、淨倒;戒禁取,是于苦、樂倒。
貪通二種︰通淨、樂二倒﹝原作「謂不淨淨倒,及于苦樂倒」﹞,故合﹝不淨計淨,及于苦計樂爲﹞一,如《疏》。
又解︰此隨順門,故二取收。
不說見、戒,有所依、緣,及二義不具,非二取攝。
若單緣見,及緣同時五蘊,並前後伴類,爲勝、能淨,是見取。
若單緣戒,並俱時及前後五蘊,及一切法爲勝、能淨,是戒取。
或勝、非淨,或淨、非勝,並緣見及同時五蘊,爲勝、非能淨,爲能淨、非勝,皆非見取。
戒取亦爾。
若緣見增、隨順戒劣,亦名見取。
戒增,隨順見劣,亦名戒取。
若緣二俱增,行相亦俱增者,必非二取。
二取不相順,不相應故。
但是法執染慧,非二見攝。
二見攝者,必深推求,行相獨勝故。
不作如前等解,便違此及《瑜伽》等文,二義不具。
設二義具,非見、戒者,非名所目,故非二取。
[307]《瑜伽》卷八雲:
此中薩迦取見,是無我我倒,邊執見一分是無常常倒,見取是不淨淨倒,戒禁取是于苦樂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