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e”graspa/」,與「恚恨」同﹞,心作意思惟︰願彼沒苦﹝藏文作「sdugbsvalbar”gyurba/」﹞,沒已不濟﹝藏文作「sdugbsvalbargyurba/」﹞,或不得樂,得已還失﹝藏文作「rgudpa/」﹞。
若遂所願,便生喜樂﹝藏文無此二句﹞,由是故,恚,喜、樂相應。
[59]謂俱生與分別。
[60]《樞要》卷下雲︰
貪、瞋、癡俱生與五受俱者,《瑜伽》五十九說俱生「通一切識身者」,與一切根相應故。
其分別者,《瑜伽論》﹝續雲:﹞貪會違緣,憂苦俱故;瞋遇順境,喜、樂俱故。
今此文通,一切不遮。
俱生、分別,二種皆同,應廣如彼。
[61]即《瑜伽》卷五十九文。
[62]「許」字,明曆本作「計」。
[63]俱生慢與分別慢。
[64]《瑜伽》卷五十九雲︰
慢于一時,喜根相應,或于一時,憂根相應。
問︰如何等?
答︰略有二慢,一、高舉﹝藏文作「khevspa/」﹞慢,二、卑下﹝藏文作「”dudpa/」﹞慢。
又高舉慢有叁高舉,謂:稱量﹝藏文作「yovssu”jalpas/」﹞高舉、解了﹝藏文作「sredpas/」﹞高舉、利養﹝藏文作「rbedpadavbkurstis/」﹞高舉。
此高舉慢,喜根相應。
若卑下慢,與彼相違,憂根相應。
[65]如本論卷六雲「與身、邪見,一分亦爾」,亦如與斷見不俱生。
[66]《對法》卷七亦雲︰
慢于欲界,與喜、舍相應;于初二靜慮,與樂、喜、舍相應;于第叁靜慮,與樂、舍相應;以上,唯舍相應。
慢于欲界樂不相應者,以五識無故。
若爾,于初二靜慮,雲何與樂相應?與意地樂相應,故無過。
雲何與彼有意地樂?由說彼地有喜、樂故。
如經言︰雲何爲喜?謂已轉依者依于轉識,心悅﹝藏文作「semstshimpa/」﹞、心踴﹝藏文作「semswintudga”ba/」﹞、心適、心調﹝藏文作「semsravspadav/semsdga”badav/」﹞、安適受﹝藏文作「bdebamyovba/」﹞,受所攝。
「依于轉識」者,即依意識。
于﹝藏文作「由」﹞叁摩哂多位﹝藏文作「mbamparg&#378agpa/」﹞,餘識無故。
「雲何爲樂?謂已轉依者,依阿賴耶識攝受所依﹝藏文無「攝受所依」,隻作「阿陀那識」﹞,所依怡﹝藏文作「gnaslaphanpa/」﹞、悅﹝藏文作「gnastshimpa/」﹞、安適受﹝藏文作「bdebamyovba/」﹞,受所攝。
」此經意說︰樂受依初二靜慮生時,與如是心、心所聚相應,由欣踴﹝藏文作「dga”ba/」﹞行,還令此聚皆得踴悅﹝藏文作「tshimparbyedpa/」﹞;又令所依阿賴耶識﹝藏文作「阿陀那識」﹞自體安樂﹝藏文作「wintusbyavspa”ibdeba/」﹞、怡適﹝藏文作「tshimparbyedpa/」﹞,由此樂受作二事故,體雖是一,建立二種︰若喜,若樂,是故說此相應慢與樂喜相應。
如慢,薩迦耶見、邊執見、見取、戒禁取,亦爾。
《樞要》卷下雲︰
慢有二種︰一、高舉,二、卑下。
高舉有叁︰一、稱量,二、解了,叁、利養。
以卑下慢與憂相應,高舉不爾,故前所說不與身邪一分俱。
此與憂俱,據卑下說,亦不相違。
[67]《瑜伽》卷五十九雲︰
不通一切識身者,與意地一切根相應。
[68]本論卷五:
有義﹝護法說﹞:通二。
人、天中者,恒名爲憂──非尤重故;傍生、鬼趣,名憂、名苦──雜受、純受,有輕重故;捺落迦中,唯名爲苦──純受、尤重,無分別故。
[69]即見取。
[70]「邪思惟」,謂不如理作意。
[71]《樞要》卷下雲︰
正義:若地獄無分別煩惱,應無因力斷善根者,死時續等!解雲︰勢力不生,非由邪見。
《瑜伽》卷一雲︰
但由安立現行善根相違相續,名斷善根,非由永拔彼種子故。
[72]此續前文「俱生慢不造惡趣業」,而起問。
[73]《瑜伽》卷五十九原文爲:
若諸煩惱猛利現行,方能發起往惡趣業,非諸失念而現行者。
又分別起能發此業,非任運起。
[74]如《瑜伽》卷五十九雲:
此高舉慢,喜根相應。
若卑下慢,與彼相違,憂根相應。
[75]如理《義演》雲︰
不是于地獄中,起思度等煩惱造業,名于「分別」,但由前生強分別惑之勢力,而造諸業,名有分別也。
問︰如何地獄更造惡業耶?答︰前師不正義,故作此計。
[76]如《對法》卷七雲︰
慢于欲界,與喜、舍相應。
[77]「八」字,本論《述記》原作「五」,今改。
[78]如《瑜伽》卷五十八雲︰
又于欲界四見,及慢,喜、舍相應。
[79]如本論卷六雲︰
貪會違緣,憂苦俱故。
《樞要》卷下雲︰
叁惡趣極苦處,不造往惡趣業,無分別惑故,可造人天業耶?
答︰不障。
但言無分別煩惱,不言無人、天業故。
問︰不起不共無明,如何造人、天業?
故亦不造!此論總報,別報可造,善惡俱得。
[80]即見取。
[81]《樞要》卷下雲︰
五十九雲︰于利養﹝恭敬、稱、譽、樂善趣﹞等,﹝決定事中﹞他﹝所導﹞引﹝令﹞猶豫﹝者﹞,疑與憂根相應。
于無利養,不敬、譏、毀、苦、惡趣等,﹝決定事中﹞他﹝所導﹞引﹝令﹞猶豫﹝者﹞,喜根相應。
邪見﹝一種﹞先作妙行,憂根相應;先作惡行,喜根相應。
二取隨境﹝如雲「見取,戒禁取、取彼見故,隨其所應,如彼相應」。
彼二見觀樂等俱行蘊爲我、爲常等故﹞,故四受俱,五十九中,但依欲界疑邪見等說。
此通一切地,故與樂相應。
[82]《瑜伽》卷五十九雲︰
于無利養﹝藏文作「rbedpamedpa/」﹞、不敬、譏﹝藏文作「gragspamedpa/」﹞、毀、苦、惡趣等決定事中,他所導引令猶豫者,喜根相應。
《對法》卷七則雲︰
所以欲界非喜相應者,不決定心若未息滅﹝藏文作「無勝解故」,不作「若未息滅」﹞,喜不生故。
本論據原已決定者說,《對法》據原未決定者論。
[83]如理《義演》雲︰
此中受俱,約一心總聚可通有處作法,非一一界惑一一地等皆通也,但容得俱也。
以無異說,「故說極成之言」也。
[84]《瑜伽》卷五十九雲︰
薩迦耶見及邊執見,若于樂俱行蘊,觀我、我所,或觀爲常,﹝能與﹞喜根相應。
若于苦俱行蘊,觀我、我所,或觀爲常,﹝能與﹞憂根相應。
若于舍俱行蘊,觀我、我所,或觀爲常,﹝能與﹞舍根相應。
斷見攝邊執見,當知一切與彼相違。
見取、禁戒取,取彼見故,隨其所應,如彼相應。
邪見一種,先作妙行,憂根相應;先作惡行,喜根相應。
《對法》卷七雲︰
如慢,薩迦耶見、邊執見、見取、戒禁取,亦爾。
邪見于欲界,與憂、喜、舍相應;于色、無色界,隨所有受﹝無苦﹞,皆與相應。
雲何邪見于欲界,與憂喜相應?謂先造妙行、惡行者,見此無果,生欣戚故。
所以不與苦樂相應者,由一切見皆在意地故。
[85]《瑜伽》卷五十七「二十二根叁性分別門」雲:
一、善不善,善不善無記爲義。
[86]如《瑜伽》卷五十八雲︰
複次﹝藏文有「欲界系」叁字﹞,俱生薩迦耶見唯無記性,數現行故,非極損惱自他﹝所依﹞處故。
若分別起薩迦耶見,由堅執故,與前相違。
在欲界者,若在上﹝藏文誤作「下」,即「”ogma/」﹞地,奢摩他力所製持故,多白淨法所攝受故,成無記性。
由染汙﹝藏文並有「有過失」﹞故,體是隱沒﹝即「有覆」﹞所餘煩惱,由此道理,隨應當知。
[87]本論卷五雲︰
有義﹝護法說﹞:通二。
人天中者,恒名爲憂──非尤重故;傍生、鬼趣,名憂,名苦──雜受、純受,有輕重故;捺落迦中,唯名爲苦──純受、尤重,無分別故。
《瑜伽論》﹝卷五十九﹞:
若任運生一切煩惱,皆于叁受現行可得。
[88]如《瑜伽》卷五十九雲:
不任運生一切煩惱,隨其所應諸根相應。
[89]《瑜伽》卷五十八雲︰
又于欲界四見,及慢,喜、舍相應。
貪,樂、喜、舍相應。
如理《義演》雲︰
意說貪、慢、四見,除邪見,皆叁受俱。
除憂、苦者,取順境故。
[90]《瑜伽》卷五十八續雲︰
恚,苦、憂、舍相應。
[91]《瑜伽》卷五十八續雲︰
邪見,喜、憂、舍相應。
疑,憂、舍相應。
[92]「八」字,本論《述記》原作「五」,今改。
[93]除鼻、舌。
[94]謂《對法》。
[95]《對法》卷七雲︰
雲何于彼有意地樂?由﹝經﹞說彼地有喜樂故。
如經言︰……「雲何爲樂?謂已轉依者依阿賴耶識﹝藏文作「阿陀那識」。
下一同﹞攝受所依,所依怡、悅、安適受,受所攝。
」此經意說。
樂受依初、二靜慮生時,與如是心、心所聚相應。
由欣踴行,還令此聚皆得踴悅;又令所依阿賴耶識自體安樂、怡適。
由此樂受作二事故,體雖是一,建立二種︰若喜,若樂。
[96]智周《演秘》雲︰
煩惱生起展轉相續,漸漸微薄勢力將盡,墮處中位。
于此位中,必舍相應。
[97]本論卷五初雲︰
故此相應,唯有舍受。
[98]此句即欲界以上無瞋。
[99]如理《義演》雲︰
除貪、瞋、癡,餘七俱樂,唯除欲界。
下叁靜慮,皆意﹝地﹞樂俱。
所以者何?五見、慢、疑,唯意地故。
[100]《對法》卷七雲︰
疑于欲界,與憂、舍相應。
于色、無色界,隨所有受皆與相應。
[101]《對法》卷七雲︰
無明有二種︰謂相應、不共﹝藏文未明言二種﹞。
相應﹝藏文無「相應」二字﹞無明,一切煩惱相應故。
若于是處,隨所有受,皆得相應。
不共無明,于欲界,與憂、舍相應;于上界,隨所有受皆得相應。
喜受﹝漢譯作「樂」,今依藏文「yidbdeba/」改﹞相應不應道理,應如疑說。
[102]《對法》卷七原作:
于欲界,不決定心若未息滅,喜不生故。
色界中,疑疑上靜慮者,由喜樂定力所引持故,亦得隨轉﹝藏文作「rjessu”grobabid/」﹞,是故于彼,亦得與喜、樂相應。
[103]如理《義演》雲︰
意說諸煩惱與喜、舍相應,通下叁地,除第叁禅──唯樂受故。
就欲界中,除欲界極苦處,以欲界無分別煩惱故。
餘雜受處,意地有喜、舍故。
[104]《瑜伽》卷五十八雲︰
自性、自性不相應故。
[105]本論卷五末雲︰
有義:不定。
《瑜伽》﹝卷叁﹞說此四一切中無後二故。
又﹝卷五十五﹞說此五緣四境生。
所緣能緣,非定俱故。
[106]此句具意:問五受別,非總問遍行,受散故,故爲問也。
[107]如理《義演》雲︰
善是染違,故此不說。
[108]如理《義演》雲︰
如不定四未明,以在後明,今不將煩惱對不定四,辨相應等。
[109]《對法》卷四雲︰
自性不善者,謂除染汙意相應,及色、無色界煩惱等,所餘能發惡行煩惱、隨煩惱。
此複雲何?謂欲界系不任運起者,是不善。
[110]貪、癡、慢。
[111]貪、癡、慢。
[112]本論卷四雲︰
謂從無始至未轉依,此意任運恒緣藏識,與四根本煩惱相應。
其四者何?「謂我癡、我見,並我慢、我愛」。
[113]叁、「非極損自、他」。
﹝四、﹞五十八說:
俱生薩迦耶見,唯無記性數現行故,非極損惱自他處故。
《瑜伽》卷五十八以下,應作第四因。
[114]「也」字,《續藏》疑作「耶」。
[115]《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七〈斷障章〉雲︰
煩惱障中,除第七識所餘六識,叁界九地各有九品,成八十一。
見道十惑,九品定然,粗細異故。
俱生六惑,斷即不同。
身見、邊見,及此相應,唯第九品;九地而論,但有九品。
瞋唯一地九品。
餘獨頭貪、癡等,八十一品,﹝叁﹞地各九故。
第七識中九地煩惱障,亦有二說。
初有義:唯同非想﹝非非想﹞第九品類。
然于其中自類有九,如增上邪見能障善者,亦有九品,唯同非想﹝非非想﹞第九品故,唯障無學,金剛始斷,有九品故,體有增減,故成能熏。
次有義:九地各有一品,細分便成八十一品。
勢力所障,皆同非想﹝非非想﹞下下品惑,故金剛心一時頓斷。
[116]如理《義演》雲︰
若準後解,亦得。
且如無色,無能治道,尚有九品,何故二見不得有九?又第七中見,尚計有九品,何況二見?上下多文分許有九品。
今取後也。
《樞要》卷下雲︰
要得根本定,煩惱方起,有依未至斷欲九品已,不得根本定命終;此人以何現行潤生?
有解雲︰無此,必得方命終故。
如第七生預流無命終不得應果者,必得根本定,方命終。
又有解︰亦有唯以隨眠潤生,如見谛者以隨眠,亦有現行潤故,此亦應爾。
[117]即界地分別門。
[118]如理《義演》雲︰
所言未至定者,即方便定,即定前加行──亦行,亦爲定。
或名近分定,是根本之因,亦名近分定。
準此後義,未至定有染。
[119]《大毗婆沙論》卷一百六十一雲︰
頗有不入初靜慮,生梵世耶?答︰生。
雲何生?謂依未至定,離欲界染最後解脫道,及後時不入初靜慮。
彼若未離初靜慮染,命終必當生于梵世,或上地設生彼天中。
問︰不起彼定,雲何生彼?無異熟因故。
答︰順後次受業,爲異熟因,故得生彼。
[120]智周《演秘》雲︰
潤生時起,名「生煩惱」。
或生彼地所起之者,亦名生惑。
非今所說。
除此,餘時但緣定起,皆名定生。
如遍、常見,因定生起,名「定煩惱」,餘準此知。
然《疏》說雲「如遍、常」者,乍觀似證生煩惱也,理證定惑。
[121]如《瑜伽》卷五十八雲︰
若諸異生離欲界欲,或色界欲﹝藏文作「”dodchags」﹞,但由修道,無有見道。
彼于欲界得離欲時,貪欲﹝藏文作「de”i”dodchags﹞﹞、瞋恚,及彼隨法鄰近憍慢,若諸煩惱相應無明,不現行故,皆說爲斷,非如見道所斷薩迦耶見等。
由彼諸惑住此身中,從定起已,有時現行,非生上者,彼複現起。
如是異生離色界欲﹝藏文作「”dodchags」﹞,如其所應,除瞋、恚,餘煩惱,當知亦爾。
自地所有見斷諸漏──若定,若起,若生──于一切時若遇生緣,便現在前。
《樞要》卷下雲︰
伏修、不伏見,見惑既不善,何不感惡趣而生上界耶?若以勢力不行,何不名伏?
今以義解︰由勢力不行,不能發業。
設亦有者,輕而不重,非決定業,不感欲界生。
若正六行所厭,名爲伏故。
不爾,便退。
煩惱強故,定勢力劣故,以無修伴,弱故不能﹝發業﹞。
[122]謂見道所斷貪等煩惱。
[123]謂爲事障所障故。
[124]本論卷七雲:
若伏下惑能起此定,後不斷退生上地者,豈生上已,卻斷下惑?
[125]卷七續雲︰
斷亦無失,如生上者斷下末那俱生惑故。
然不還者對治力強,正潤生位不起煩惱,但由惑種潤上地生。
雖所伏惑有退不退,而無伏下生上地義,故無生上卻斷下失。
[126]「惑」字,金陵本作「或」。
[127]如《瑜伽》卷五十八雲︰
自地所有見斷諸漏若定,若起、若生,于一切時,若遇生緣,便現在前。
[128]《對法》卷叁〈成就品第四〉原作:
若生欲界,欲、色、無色界系煩惱、隨煩惱,由種子成就,故成就。
[129]「八」字,靈泰《抄》、《秘蘊》作「八」,餘本作「五」,誤。
[130]如《瑜伽》卷八十八雲︰
又見雜染得解脫時,亦能于餘畢竟解脫,非餘雜染得解脫時,即能解脫諸見雜染。
所以者何?依世間道,乃至能離無所有處所有貪欲。
于諸下地,其餘煩惱心得解脫,而未能解脫薩迦耶見。
由此見故,于下、上地所有諸行和雜自體不觀差別,總計爲我,或總計我所。
由此因緣,雖升有頂,而複退還。
若于如是一切自體,遍知爲苦,由出世道先斷一切薩迦耶見,後能永斷所餘煩惱。
由此因緣,無複退轉。
是故當知唯見雜染是大雜染。
[131]《樞要》卷下雲︰
下、明起上幾惑。
生在下地,起無色界幾煩惱?
唯起于六,或七︰謂見取、慢、疑、愛、癡,及我見。
若定,若生,不過爾故。
又可起彼戒取,執彼定爲勝因﹝及能淨因﹞故。
無起彼邪見及邊見文,不同色界有六十二見等故。
生欲界起色界定五散中︰謂身、邊見、我慢、愛、疑、見取,不見起邪見之相。
二無因論,亦是定後起,彼邪見非皆容起。
並起戒取,執彼定爲勝因及﹝能淨因﹞故。
然無此文。
[132]「總」字,《大正藏》作「總」,餘多作「結」。
[133]《對法》卷六原文爲:
「或時移轉」者,謂于此位,往餘生處強緣現前,如得第四靜慮,起阿羅漢增上慢比丘,彼地中有生時,由謗解脫邪見故,轉生地獄中有。
[134]如理《義演》雲︰
意雲:此難薩婆多也。
謂彼計雲︰在欲界本有中,見色界中有現前,遂便起謗。
故今難雲︰欲界本有,既非定通,雲何得見色界中有耶?意說通力許見中有,本有位不許見,況死生﹝疑「命」﹞終,必住散心。
[135]本論卷八雲:
諸緣起支,皆依自地。
有所發行依他無明,如下無明發上地行?不爾,初伏下地染者,所起上定應非行支,彼地無明猶未起故。
從上、下地,生下、上者,彼緣何受而起愛支?彼愛亦緣當生地受,若現、若種,于理無違。
[136]如理《義演》雲︰
問︰約當生中有起愛?爲約當生地本有初起?中有不說,以疏遠故。
[137]如理《義演》雲︰
意雲︰此第二解。
許起慢等,如緣當生地法起愛之時,得有我見,我見要緣欣行,與愛行相相順。
由有我見,方起愛故。
計前境勝,亦起慢故。
無明極成,故此不說。
[138]如《瑜伽》卷五十八雲︰
諸煩惱纏﹝藏文作「kunnasdkrispa/」﹞未離自地煩惱欲﹝藏文作「”dodchags/」﹞者,自地現起。
已離欲者,即不現起。
若在﹝藏文作「住」﹞下地,上地諸纏亦得成就,非在﹝藏文亦作「住」﹞上地,得說成就下地諸纏。
[139]如理《義演》雲︰
謂謗滅時及潤生時,唯此二時得起,餘時不起。
[140]謂潤生愛。
[141]《樞要》卷下雲:
生無色界,除下潤生我、貪、慢、二見、癡,餘更不得起,彼無中有可說起謗等故。
生無色界,唯起下俱生,無起分別相,無中有起謗故。
[142]《樞要》卷下雲︰
六十二初文說:五種愛緣上者,「謂或證得等至出已,計爲清淨﹝藏文作「gtsavba/」﹞、可欣﹝藏文作「”dodpa/」﹞、可樂、可愛﹝藏文作「sdugpa/」﹞、可意,隨念愛味。
或未證得、或已證得,未來愛味增上力故,追求、欣樂,而生愛味。
或已證得,計爲清淨、可欣、可樂﹝藏文亦有「可樂、可愛、可意」﹞,乃至廣說現行愛味。
若從定出,可生愛味;若正在定,無有愛味。
言「愛味」者,謂于是中遍生貪、著。
後文說二種﹝原文爲「當知此愛,或是染汙,或不染汙」﹞:謂未得定者,有染汙愛,謂希上生﹝原文爲「若生是心:我今雲何當證如是廣大喜樂所隨等至?……又:我雲何當得生上常、恒、不變」﹞,深生愛著﹝原文爲「若得證者,我當如是如是愛味」﹞。
不染汙愛緣上定者,謂「﹝若有起心﹞專求離欲欣樂﹝藏文作「意樂」﹞,證入上地寂靜﹝當知此愛,是不染汙﹞」,廣如六十二說。
[143]《顯揚》卷二雲︰
「雜染」者,謂于上靜慮起深愛味、見、慢及疑。
「愛味」者,謂有十種︰一、俱生作意愛味,二、分別所起作意愛味,叁、自地作意愛味,四、異地作意愛味,五、過去愛味,六、未來愛味,七、現在愛味,八、下愛味,九、中愛味,十、上愛味。
[144]如《瑜伽》卷五十八雲︰
謂于滅谛起怖畏心、起損害﹝藏文作「kunnasmnarsems/」﹞心、起恚惱心,如是瞋恚迷于滅谛。
又雲︰
所餘貪等迷道煩惱,如迷滅谛道理應知。
[145]「應」字,天海本無。
[146]「起」字,原作「執」。
[147]《瑜伽》卷八十八原文爲:
由生此者,依世間道,乃至能離無所有處所有貪欲,于諸下地其餘煩惱,心得解脫,而未能脫薩迦耶見。
[148]「諸」字,本論《述記》原引作「俱」,今改。
[149]「及我所」字,原作「或總計我所」。
[150]《義演》作「癡」,餘多作「貪」,誤。
《續藏》注雲:《對法》作
「癡」。
[151]如《對法》卷六雲︰
又欲界煩惱除無明、見、疑,餘不能緣上地爲境。
此無明等,雖亦有能緣上地者,然彼不能親﹝藏文作「mvonsumdu/」﹞緣上地,如緣自地。
由依彼門起分別﹝藏文作「遍分別彼爲門轉起」﹞故,立彼爲所緣,所言無明緣上地者,謂與見等相應。
見者,除薩迦耶見。
不見世間緣他地諸行執爲我故,上地諸煩惱不緣下地爲境,已離彼地欲﹝藏文作「”dodchags/」﹞故。
[152]如《瑜伽》卷六十二雲︰
又我雲何得生上,常、恒、不變?
[153]「得」字下,餘本多有「所得」二字,《義演》牒文無。
《續藏》
注雲︰古本無「所得」二字。
[154]《樞要》卷下雲︰
下上相緣中,下地緣上,二界皆得。
無文遮故。
[155]如《對法》卷六雲︰
見者,除薩迦耶見,不見世間緣他地諸行執爲我故。
[156]如《瑜伽》卷五十八雲︰
下地煩惱能緣上地煩惱及事。
[157]謂《瑜伽》五十九雲︰
十四、他境緣:謂色界于欲行煩惱;無色界于色行煩惱;又複下地于上地煩惱。
所以者何?生上地者,于彼﹝即「方彼」﹞下地諸有情所,由常、恒、樂、淨,具勝功德,自謂爲勝﹝藏文有「心高舉」﹞故。
[158]《瑜伽》卷五十八原文爲:
又有諸見妄計自在、世主﹝藏文作「skyesbu”ibdagpo/」﹞、釋﹝藏文作「brgyabyin/」﹞、梵,及餘物類爲常、爲恒,無有變易。
如是邪見,亦迷苦谛。
[159]「界」字下,餘本有「不」字,《義演》牒文無,《續藏》注雲︰
「不」字疑作「而」。
[160]《瑜伽》卷五十八原文爲:
常見所攝邊執見者,謂六十二諸見趣中,計度前際諸遍常論、一分常論,及後際諸有想論、無想論、非想非非想論。
[161]本論《述記》雲︰
又緣梵王一分常者,是上地我見,後生常見。
得宿住智,緣起上界身、邊見故。
[162]如理《義演》雲︰
此第二解。
[163]本論《述記》又雲:
又緣梵王一分常者,是上地我見,後生常見。
得宿住智,緣起上界身邊見故。
正義:唯是上地所系,得宿住智後方起故。
[164]如理《義演》雲︰
此解:亦不異,但更出理會。
[165]謂二論文中。
[166]謂《對法》。
[167]《樞要》卷下雲︰
我見別緣,不緣他地者,修道我見有二行相︰一、總緣:得他地。
二、別緣:不得。
見斷我見,亦有二類︰一、見計爲他我,即得。
二、計爲自內我,即不得。
今說不得,隨義應知。
或無分別我見緣他地者,梵王常等,即定後我見故。
[168]《瑜伽》卷五十九雲:
由常、恒、樂、淨、具勝功德,自謂爲勝﹝藏文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