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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別解五無心位──二無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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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gs/」﹞故,墮﹝藏文有「”dzinpa/」。

    七卷《楞伽》有「著」字﹞人無我、法無我見過,以分別心名爲涅槃﹝藏文作「勝解彼分別爲涅槃所成慧」﹞,而不能知諸法寂靜﹝藏文作「而非勝解極寂靜法所有慧」﹞。

     大慧!諸菩薩摩诃薩以見寂靜﹝藏文作「”gogpa/」;七卷《楞伽》作「寂滅」﹞叁昧樂門,憶念本願大慈悲心﹝藏文作「sbivbrtsebadavsbivrjedavldan&#378iv/」﹞,度諸衆生﹝餘譯均無此句﹞。

    知十無盡如實行智﹝藏文作「mtharthugpa”ignaskyi”jugparnampardbyebawespas/」。

    「十無盡」或「十無盡句」,梵文爲「dawanistha-pada」;藏文爲「mtharthugpa”ignasbcu/」﹞,是故不即入于涅槃。

     大慧!諸菩薩摩诃薩遠離虛妄分別之心,遠離能取、可取境界﹝藏文作「rnamparrtogpa/」﹞,名入涅槃。

    以如實智知一切諸法唯是自心,是故不生分別之心,是故菩薩不取心、意、意識,不著外法﹝藏文作「phyirolgyidvospo”i/」﹞實有之相﹝藏文作「vobobiddavmtshanbidla/」﹞,而非不爲佛法修行,依根本智﹝藏文作「自內證智」﹞,展轉修行,爲于自身求佛如來證地智故。

     大慧!如人睡夢度大海水﹝藏文作「chubochenpo/」﹞,起大方便﹝藏文作「”badpadavbrtsonpachenpo/」﹞,欲度自身,未度中間,忽然便寤,作是思惟︰此爲是實?爲是虛妄?彼複思惟:如是之相非實、非虛,唯是我本虛妄分別不實境界。

    熏習因故﹝七卷《楞伽》作「如是但是見、聞、覺、知曾所更事分別」。

    藏文同﹞,見種種色形相顛倒不離有無﹝藏文作「斷離有無分別」;七卷《楞伽》作「離有無念」﹞,意識熏習﹝餘譯無「熏習」二字﹞于夢中見。

     大慧!菩薩摩诃薩亦複如是。

    于八地中,見分別心,初地、七地諸法同法,如夢、如幻、平等無差,離諸功用﹝藏文作「brtsonpa/」﹞可取、能取分別之心,見心、心數法﹝藏文作「semsdavsemslasbyuvba”irnamparrtogpargyubamthovnas/」﹞,爲于未得上上佛法修行者令得故﹝藏文作「于佛法加行」﹞,菩薩摩诃薩修行勝法﹝藏文作「未達,當加行使達。

    」如《攝論?無性釋》卷一初引頌雲︰「寤寤開發義,有時業佛界」﹞,名爲涅槃,非滅諸法,名爲涅槃。

    菩薩摩诃薩遠離心、意、意識分別相﹝藏文作「無有心、意、意識分別及想」﹞故,得無生法忍。

     大慧!第一義中亦無次第,無次第行,諸法寂靜如虛空﹝藏文作「爲顯示諸法無有顯現,離諸分別故,于勝義中,無有次第,亦無次第銜接」﹞。

     [268]「九」字,本論《述記》原作「八」,今改。

     [269]「七」字,本論《述記》原作「九」,今改。

     [270]如《十地經論》卷九雲︰ 金剛藏菩薩言︰佛子!菩薩從第六地來,能入寂滅定。

    今住第七菩薩地,于念念中,能入寂滅定,而不證寂滅定。

    是菩薩畢竟成就不可思議身、口、意業。

    佛子!是諸菩薩行實際行﹝藏文作「yavdagpa”imtha”lagnaspas/」﹞,而不證寂滅。

    佛子!譬如有人乘大船舫,入于大海,善知行船﹝藏文作「rgalba”ithabslamkhaspa”i/」,疑應作「pas」。

    此下藏文有「rlunglamkhaspa/」﹞,善知水相,不爲大海水難所害。

    如是,佛子!菩薩住此第七菩薩地中,乘諸波羅蜜船,行實際行,而不證寂滅定。

     [271]「或」字,《金藏》誤作「惑」。

     [272]「者」字,《金藏》無。

     [273]如理《義演》雲︰ 此明得定人數不同。

    若大乘有頓悟菩薩,在欲界得,通十地皆得。

    若漸悟菩薩,通欲色二界得,及通地前地上皆得,先已得故。

    中間有未得者,先未得故。

     若獨覺中,即麟角獨覺,唯于南閻浮提出世中,得滅定,亦不向餘叁洲及上界得定也,以不向彼出世故,即唯一人得。

    若部行獨覺,亦不至于天上,唯除北洲,于餘叁洲出現,得滅定。

     若聲聞乘,約處分別,即人中除北洲,餘叁洲得;並欲界天得;全九處得。

    于色界,除初禅大梵王天,及除無想天,餘合有十六天得。

    若在彼得果者,皆得。

    即是身證不還,及俱解脫者,及無色界四天,亦得。

    都計叁界,合有二十九處得滅定也。

    以此二十九處皆有不還、阿羅漢果等。

     「約地」者,即約九地分身,即十九處是也。

     「根性」者,即聖者皆有上、中、下也。

    「九品」者,約斷初禅一品染,伏餘八品染及上餘地染,而得滅定,爲一人。

    如是乃至展轉斷初禅九品染,伏上地染,得滅定者,爲第九人。

    如是斷二禅中九品染,亦有九人。

    乃至斷無所有處染,皆然。

    乃至斷有頂地九品,有九人得定,亦然,故雲「九品」。

    此依初師說。

     若依第二師說,如不還人斷下叁禅染盡、未斷第四禅中一品染,即名第四禅具縛人,乃至斷第四禅九品染,得滅定,爲九人。

    乃至非非想地,亦然。

    故第一師約八地之中九品,地地皆有九人。

     若第二師,約五地之中九品,地地皆有九人得滅定。

    若約上、中、下根性,乃有多種也。

    言「定不定」者,即顯定得滅定也。

    即身證不還、俱解脫、麟角獨覺,及部行獨覺、十地菩薩,皆得滅定。

    「不定」得者,如二乘慧解脫,及非身證者。

    或「不定」者,意說不定姓人得滅定也。

     當與下引《雜集論述記》卷五,第五義門分別「得人多少」文會勘。

     [274]謂二種方便。

     [275]《瑜伽》卷十二末原文爲: 問︰以何方便,入此等至?答︰若諸聖者已離無所有處欲,或依非想非非想處而入于定,或依滅盡相﹝藏文作「”gogpa”imtshanmamedpala/」﹞而入于定。

    「依非想非非想處相而入定」者,謂于此上﹝漢譯作「二」,今依藏文改﹞,心深生厭舍﹝藏文作「lhagparbtavsbomsubyedde/」﹞,非想非非想處進趣,所緣皆滅盡故﹝藏文作「dmigspayavdagpar”gagspa”isems/」﹞,心便寂滅。

    「依滅盡相而入定」者,亦複如是。

    將欲趣入滅盡定時,有二種法,多有所作,謂奢摩他﹝梵文爲「wamatha」;藏文爲「&#378ignas/」﹞、毗缽舍那﹝梵文爲「vipawyana」;藏文爲「lhagmthov/」﹞。

     雲何奢摩他?雲何毗缽舍那?雲何此二多有所作﹝藏文爲「gcessprasbyedpa/」﹞?謂于此義中,八次第定﹝藏文作「mthargyisgnaspa”isbomspar”jugpabrgyad/」﹞,名奢摩他;所有聖慧,名毗缽舍那。

    于此二中,隨缺一種,即不能入滅盡等至,要具此二,方能趣入,是故此二多有所作。

     問︰入滅定時,雲何次第,滅叁種行?答︰此有二種︰謂行時﹝藏文作「dpyodpa/」﹞、住時。

    若于行時,亦起言說﹝藏文作「gtambyedpa/」﹞,于初靜慮有此作用,有語行﹝藏文作「vaggi”dubyed/」﹞故。

    若于住時,從第二靜慮以上次第定力,彼叁種行﹝藏文無此四字﹞次第而滅﹝《略纂》卷十二雲「二定滅語行,四定滅身行,滅定滅心行」﹞。

    當知出時,由逆次第次第而起。

     問︰滅盡定中,諸心、心法並皆滅盡,雲何識不離于身?答︰由不變壞諸色根中,有能執持轉識種子阿賴耶識不滅盡故,後時彼法從此得生。

     [276]《成業論》原作: 不思惟一切相,及正思惟無相界,二因二緣,能入無相界定。

     [277]即說叁品修此定中。

     [278]「緣有爲行」,藏文作「mvonpar”dubyedpacan/」。

     [279]謂同《楞伽經?入道品》。

    如明「菩薩第七住」雲︰ 又諸菩薩第六住中所入滅定,今此住中,念念能入。

    然此菩薩甚希奇業﹝藏文作「法」﹞不可思議,謂常安住實際﹝藏文作「yavdagpa”imtha”lagnasparbyed/」。

    同前《十地經論》「行實際行」﹞中,而于寂滅﹝藏文作「”gogpa/」﹞能不作證。

    彼由如是妙方便智之所引發增上力故,能行一切有情不共菩薩妙行。

    雖與世間相似顯現,而非彼性,如經廣說﹝亦當指《楞伽》、《瑜伽》遍解大小乘經,大乘經中不獨《解深密經》、《寶積經?普明菩薩會》、《華嚴經?十地品》等﹞。

     此中總義﹝藏文作「bsduspa”idon/」﹞:謂依福業事攝受種種親屬﹝藏文作「chuvma/」﹞、徒衆﹝藏文作「”khor/」﹞、求生差別,發起﹝藏文作「mvonpargrubpa”ikhyadpar”dadpayavdagparbrtsamspa/」﹞勝進,叁解脫位。

    信解劣乘,方便調伏,受用諸欲,求欲差別﹝藏文作「”dodpa”ikhyadpardondugberba/」﹞,轉﹝藏文作「bzlogpa/」﹞諸外道,隨他心轉,隨大衆轉。

     [280]「相」字,金陵本誤作「想」。

     [281]《對法》卷十叁原作: 無相行菩薩者,謂住遠行地中所有菩薩。

    由此菩薩若作功用,乃至隨其欲樂,能令諸相不現行故。

     [282]見十卷《楞伽》卷七〈入道品〉第九。

     [283]見《瑜伽》卷十二。

     [284]「無相界」,藏文作「mtshanmamedpa”idbyivs/」。

     [285]「相」字,《金藏》有,餘無。

     [286]智周《演秘》雲︰ 菩薩、二乘,雖俱後得,變有親疏,故分真似。

     [287]《瑜伽》卷十二原文爲: 問︰入滅定時,無有分別「我當入定」、「我當出定」;正在定時,心寂滅故,遠離加行;將出定時,心先滅故,亦無作意雲何能入?雲何能出?…… [288]《瑜伽》卷十二原文爲: 答︰先于其心,善修治故。

    若有諸行﹝藏文作「rnampa/」﹞、諸狀﹝藏文作「mtshanma/」﹞、諸相﹝藏文作「rtags/」﹞,能入于定,能出于定,于彼修習,極多修習。

    由修習故,任運能入,任運能出。

     [289]「謂」字,原作「一」。

     [290]「無所有觸」,藏文作「ciyavmedpa」。

     [291]原作「謂出定時,另由叁境而出于境」。

     [292]「有境」,藏文作「sridpaladmigspa」。

     [293]「境境」,藏文作「yuldmigspa」。

     [294]「滅境」,藏文作「”gogpaladmigspa」。

     [295]見《樞要》卷下。

    如續引卷十二論文雲︰ 「如其次第觸叁種觸︰緣于有境而出定時,無有我慢擾動其心,謂此爲我,乃至﹝「乃至」二字,原作「而起我慢;或」﹞計未來我當有等;﹝乃至廣說。

    是﹞故言觸不動觸。

    緣于境境而出定時,無貪﹝所有﹞,無瞋﹝所有,藏文作「”dodchagsciyav”byuvbarmi”gyur/」﹞,無癡所有,﹝是﹞故﹝說﹞言觸無所有觸。

    緣于滅境而出定時,于一切相無﹝原作「不」﹞思惟故,緣無相界。

    ﹝是﹞故﹝說﹞言觸無相觸。

    」 此意言︰出定已,緣叁境︰「有境」者,有爲五蘊。

    即以依非想﹝非非想處﹞相而入定心,今出。

    「滅境」者,即以依滅盡相而入于定,今出。

    于二之上,無叁煩惱之所有,故「觸無所有觸」,名緣「境境」。

    引後不定,隨彼出心,不與入同,行相別故。

    或緣六塵而出于定,總名「境境」,此唯是境之境。

    此說任運自在出定。

    若未自在,于出定時,緣于境界,雖無文說,不過此叁。

     《略纂》卷十二雲︰ 出定緣叁種境觸。

    叁種境者,依未自在義要次第故。

    從定心出,「觸不動觸」,是空等持。

    「觸無所有觸」,是無願等持。

    「觸無相觸」,是無相等持。

    依自在者,超一切地,隨其所起,或起、或散,緣事、緣理,緣內、緣外。

    觸叁種觸︰內叁有體,名「有境」;外六塵,名「境境」;無相理,名「滅境」。

    由入滅定折伏心已,煩惱不動,叁根不擾,非相所亂,唯以善心而出于定。

    今觀文意,多依定心出,觸叁種觸故也。

     至于任運自在出定心,應依《略纂》、《樞要》所說互相違反。

     《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五十叁末雲︰ 又問聖者︰諸苾刍等出滅定時,爲觸幾觸?苾刍尼﹝即「達磨陳那」,梵文作「dharmadinna」﹞告毗舍佉﹝即「毗舍邬波索迦」,梵文作「viwakha-upasaka」﹞言︰觸叁種觸︰一、不動觸,二、無所有觸,叁、無相觸。

     問︰如是叁觸,有何差別? 尊者世友作如是說︰空無邊處、識無邊處,是不動觸;無所有處是無所有觸;非想非非想處,是無相觸。

    有說︰空是不動觸;無願是無所有處;無相是無相觸。

    有說︰無漏無所有處緣涅槃者,具名叁觸︰謂無漏故,名不動觸;無所有處攝故,名無所有處觸;緣涅槃故,名無相觸。

    大德﹝法救﹞說曰︰諸苾刍等出滅定時,若起非想非非想處心,不起餘不同分心,當言觸無相觸。

    若起無所有處不同分心,當言觸無所有觸。

    若起識無邊處不同分心,當言觸不動觸。

    由此理趣,餘五有想定應知亦然。

    謂空無邊處,及四靜慮,由此次第入滅定,不即由此出。

    由此次第出滅定,不即由此入。

     [296]「此」字,《金藏》無。

     [297]《雜集論述記》卷五,十種義門「分別無想定」中,第二義門雲︰ 如雲︰應有體數多少,十八法定有︰謂遍行﹝五﹞、別境﹝中﹞定、善十一,並心。

    或加別境一、二、叁、四,如聖二十二法。

    二十二法非必須﹝具﹞有,如小乘說﹝《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五十二末雲「有說︰此定,十一物爲體,以大地法及心滅故。

    有說︰此定,二十一物爲體,以十大地法、十大善地法及心滅故。

    如是說者,隨滅爾所心、心所法,即有爾所物現前,爲此定體。

    問︰此滅盡定自體既爾,其相雲何?答︰自體即相,相即自體。

    以一切法,不可離體別說其相故。

    尊者世友作如是言︰此滅盡定,解脫爲相。

    故作是說︰住此定者心、心所法解脫、勝解脫、極勝解脫、離系、勝離系、極勝離系。

    問︰此定不能斷煩惱,如何可說住此定者,心、心所法解脫等言?答︰住此定者,心、心所法暫時解脫,乃至暫時極勝離系,故說此言;非謂此能斷諸煩惱」﹞。

    或體是一,總依諸種。

    今雲不然,以依諸種立此定故,前釋爲勝。

     又,于「分別滅盡定」中雲: 體數多少,同前。

    此必有﹝別境心所﹞慧、定,是無漏故。

    合定有十九,謂:遍行五、別境慧、定,餘皆如前﹝二定義門分別中說﹞。

     [298]「七」字,《義演》作「一」並疑爲「以」,金陵本作「一」,餘作 「以」。

    今依《雜集論述記》卷九說十種義門中改。

     [299]《雜集論述記》雲︰ 七、曾得未曾得:如前﹝二定八種義門分別中﹞說知。

     如雲︰ 五、曾得未曾得:今準前說﹝如雲「如別解脫戒,念念新生,名未曾得。

    然有漏種故,亦是曾得」﹞。

    亦是曾得及未曾得。

    然未曾得︰一、新生故,名未曾得,有漏種故,亦是曾得,如別脫戒。

    二、從來未起,名未曾得,如世第一法等。

    叁、無漏故,名未曾得﹝編按:《雜集論述記》卷五(《續藏》卷四十八,頁76-77)有「分別無想定」與「分別滅盡定」兩段文,各爲十義門分別。

    「曾得未曾得」一科,于無想定中屬第五科,于滅盡定中則屬第七科﹞。

     [300]《雜集論述記》卷五「分別滅盡定」十義門中,第四義門「修定 方便」中雲「佛任運能入」。

    本論《述記》前文雲︰ 即成佛者,先已成就故,至佛時,由先無始成就滅定種子故,今初成佛,即名爲得,圓滿成故。

     [301]見《對法》卷二。

     [302]《雜集論述記》卷五「分別滅盡定」十義門中: 五、得人多少者,小乘有十二人︰謂非想﹝非非想處定﹞具縛離九品,爲九;阿羅漢、獨覺、如來。

    離九品即阿羅漢向故。

    今大乘,加未離第四定、空處、識處、無所有處,合爲十六。

     若約地地有九品,複多下四地各九,並前十二,合四十八人能入。

    雖有第四定具縛,以離無所有處第九品,即非想﹝非非想處定﹞九品具縛故。

    此《﹝雜集﹞論》第九雲:未離色界欲、得無色寂靜定等是﹝即已離色界欲,與入無色界定相對辨中,第二句雲︰「謂諸聖者,已得第四靜慮,不求生無色界,而起厭背第四靜慮行恒現在前,舍斷結道,依勝進道,漸次能入無色界寂靜解脫定」﹞。

    《唯識》有說:未離初定欲,亦得﹝本論初師雲「下八地修所斷惑中,要全斷欲,餘伏,或斷,然後方能初起此定」﹞。

    即更加他二十七人,合前七十五人。

    雖有初定具縛,與前第四定具縛義同,不加離第叁定第九品,即第四定具縛人故。

    若加頓悟十地菩薩,複加十人,合八十五人,地地中入住、出,即有叁十,合前,一百五人。

    以根﹝上、中、下﹞乘之,即有無量。

    若漸悟菩薩,地前未入,已入四十心、﹝十信、十住、十行、十向﹞四決擇分位;複加四十五人,並前,一百五十人能入。

     然彼﹝《成唯識論》卷七初﹞師叁說直往菩薩︰一雲初地入,無文;二雲叁地以去,《十地論》第五地中雲「禅」者,四禅,「解脫」者,四無色故﹝如雲「一、爲禅樂,憍慢衆生故,入諸禅。

    二、爲無色解脫憍慢衆生故,入無色定。

    叁、爲苦惱衆生令安善處永安樂故,令解彼苦,令不受故,入慈悲無量。

    四、爲得解脫衆生故,入喜、舍無量。

    五、爲邪歸依衆生故,入勝神通力,令正信故」﹞。

    然《十地論》第六地中,解脫月問,金剛藏答︰于六地﹝以﹞來,入寂滅定,前地,有相觀間雜故。

    六地來﹝原作「未」,今改﹞能入者,據勝語。

    問︰何初、二果不能入?一雲︰有變異受難伏故。

    二雲︰欲界不善、無記二煩惱重故。

     其第六義門雲︰ 六、修方便。

    佛,離欲。

    餘,方便﹝即不離欲﹞。

    八地以去菩薩,雖無加行心,然得方便入,故無失,此理定然。

    《瑜伽》﹝卷四十八、《楞伽經》卷七〈入道品〉﹞等說,雖第七地能念念入滅盡﹝定﹞,亦加行得也﹝如第七地亦名「有加行、有功用,無相住」﹞。

    又謂等流人、法觀等﹝《瑜伽》卷四十六雲「又諸菩薩,如實了知有爲、無爲一切諸法二無我性」﹞。

     其第七義門: 七、曾得未曾得。

    如前說﹝即如前注腳六十七文﹞。

     其第八義門雲︰ 八、伏定障、斷定障得。

    若不斷定障得者,何故此《﹝雜集﹞論》第二雲:于滅盡定上,想受滅無爲,是擇滅攝﹝該論下文,說「擇滅」中雲「想受滅者,謂已離無所有處欲,止息想作意爲先故,諸不恒行心、心所,及恒行一分心、心所滅無爲」﹞?若斷得者,何者此《﹝雜集﹞論》﹝卷九﹞複說伏第四定上識心,能得此定﹝如雲「起厭背第四靜慮行恒現在前,舍斷結道,依勝進道,漸次能入無色界寂靜解脫定」﹞? 今一解雲︰不斷,然縛斷者,方立無爲,從究竟得名。

    一雲︰必斷。

    第二答爲正。

    然說伏障得者,約煩惱分故,以煩惱與定障,性各別故。

     問︰如伏惑﹝原作「重」,今依上文改﹞得,熏禅亦應爾!既伏惑能熏者,如聲聞第叁﹝不還﹞果未離初定欲,熏禅業成而命終,如何退?不可具初定業,已滅離生報故,不可思亦伏下地種,未永害故,聖人以種潤故。

    如《唯識》﹝卷七﹞說﹝如本論前文雲「然不還者,對治力強,正潤生位,不起煩惱,但由惑種潤上地生」﹞:其業成者,于命終時,必斷下惑。

    如第七、生﹝上﹞者爲斷﹝下俱生惑﹞法。

    若于惑業斷,必不生下故。

     其第九義門雲︰ 九、滅七識全體一分者,《唯識》﹝本論《述記》前文﹞二說︰一、唯我執。

    二、必法執。

    如第七﹝原作「五」,今改﹞卷說﹝如雲「若第七唯有漏,唯人執者,即第七全不行。

    望第八,是一分故。

    以此文爲證,唯有漏。

    若說有無漏及法執,二乘除人空一分,菩薩雙除,非全無第七」﹞。

     其第十義門雲︰ 十、二定別者,一、依身:叁界、二界。

    二、界:色、無色。

    叁、地:第五、第九。

    四、想。

    五、滅識多少。

    六、二得。

    七、漏無漏。

    八、內外道。

    九、起人多少。

    十、有報無報。

    十一、已離欲。

    十二、伏斷惑得。

    論離欲﹝如說「離無所有處欲」等﹞中,一伏,二斷,皆名離。

     《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五十二有詳文。

     其第叁義門雲︰ 叁、應有依身,五十六﹝初﹞及此《﹝對法﹞論》下﹝卷九﹞說︰「﹝起者﹞先于此起,後于色界重現在前。

    托色﹝所﹞依﹝方現前﹞故。

    此﹝據﹞未﹝建﹞立第八﹝原作「阿賴耶」﹞識教。

    若已建立,于一切處,皆得現前﹝《對法》說已離色界欲亦能入無色界寂靜解脫雲「第叁句者,謂即此(「已得第四靜慮」)行者,勤求離欲,依斷結道,漸次能入無色界寂靜解脫道」﹞。

    」 問︰生無色界,必無菩薩滅離生故,雲何可說信教生彼,得入此定?﹝答︰﹞信有二種︰一、信而行:謂諸菩薩。

    二、信而未行:謂二乘等。

    雖信大乘教,而不能行;故信已,生彼而入此定。

     又解︰信有第八識教,許上上界能入。

    不信第八教二乘等,不許無色入此定。

    《邬陀夷經》﹝梵文爲「udayi-sutra」;藏文爲「”charkyimdo/」﹞是此誠證。

    超段食天,生意成天故。

    如《唯識》﹝卷七引《俱舍論》卷五、《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五十叁﹞說﹝如說「後上二界亦得現前,《邬陀夷經》是此誠證,無色亦名意成天故」﹞。

     如《瑜伽》﹝卷十二﹞說,﹝熏修靜慮中﹞應無定退,何故「後于色界」說「重現﹝在﹞前」?謂已斷種,不更起,名斷。

    已非是有漏依,識心不許後更失義。

     其第四義門﹝與第六義門──方便入(非離欲入)不同﹞雲︰ 四、修定方便:彼﹝《瑜伽》卷十二﹞雲︰初二劫與二乘等,要先逆順入﹝《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五十叁末雲「有于入出定,心俱得自在,彼不作願入定,亦不作願出。

    有于入出定,心俱不自在,彼作願入,亦作願出」﹞,八地定純熟已,至第九品方能入。

    第叁劫以去,及佛,任運能入。

    如《大論》第十二說﹝如雲「複次,雲何超越入諸等至?謂即于此,已得圓滿清白(藏文作「yovssudagpa/」)故。

    從初靜慮無間,超入第叁靜慮;第叁無間,超入空無邊處;空處無間,超入無所有處;乃至廣說,逆超亦爾。

    以極遠故,無有能超第叁等至。

    唯除如來,及第二阿僧企耶諸大菩薩,彼隨所欲入諸定故」﹞。

     《顯揚》十八等說﹝如雲「又依欲界系心,起欲、色、無色界系心,及不系心。

    依色界系心,起色、無色界系心及不系心。

    依無色界系心,起無色界系心,及不系心」﹞故。

    此應思惟。

     然說聲聞修﹝定﹞,增上利根,亦能超一切地故。

    勘諸文。

     其第一義門雲︰ 滅定﹝十種義門﹞中︰一、名體:準前﹝無想﹞定。

    如《唯識》﹝卷七﹞滅盡之定者,依主﹝如雲「由止息想作意爲先,令不恒行、恒行心、心所滅,立『滅盡』名。

    令身安和,故亦名『定』」﹞。

    「滅盡」即「定」;持業。

    或名「無心」,或名「滅受想」﹝「想受滅」,或「受想滅」﹞者,皆據勝說。

    唯此中﹝「滅盡定」﹞名,據理皆盡。

     如是依《雜集論述記》卷五「滅盡定章」十種義門,重將此論所說 諸義,與諸論所說,會和分別訖﹝第二義門,見注腳二九七﹞。

     [303]「七」字,原本論《述記》作「八」,今改。

    即〈入道品〉文,前 已引訖。

     [304]謂《瑜伽》卷十二,「明多修治任運能入出」文。

     [305]謂《瑜伽》卷五十叁,明「叁品修」文。

     [306]謂《瑜伽》卷五十六,明「二定及無想天依何分位」。

     [307]謂《瑜伽》卷六十二,明「二定有無漏」等。

     [308]謂《瑜伽》卷八十,明「阿羅漢住滅盡定,心先滅轉識」,後舍「異 熟識」,名入于無餘依。

     [309]謂《對法》卷二,明「不相應行中,二定假立法」。

     [310]謂《對法》卷五明「九種命終心與自體愛相應」。

     [311]「九」字,原本論《述記》作「十」,今改。

     《對法》卷九,明出世道中,滅盡定「由聖道後所證得」。

     [312]謂《對法》卷十叁明「遠行地菩薩能隨欲令諸相不現行」。

     [313]謂《顯揚》卷一,明「不相應行中,無想天及二定」。

     [314]「九」字,原本論《述記》作「八」,今改。

    謂《十地經論》卷九, 明「第七地菩薩」。

     [315]並引小乘《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五十二、一百五十叁、一百五十 四。

    《俱舍論》卷五、《順正理論》卷十二。

     [316]《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五十叁末引《施設論》雲︰ 《施設論》說︰有作願入滅定,不作願出;有作願出滅定,不作願入;有作願入滅定,亦作願出;有不作願入滅定,不作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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