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字,《金藏》無。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卷上雲︰
若唯有色,無名執受,即應散壞,不得增長。
又雲︰
希求,名愛。
又雲︰
蘊、處、界生,都無有我。
所以者何?以諸蘊等漸增長故,其性無常,即無常法有此生相。
……又命根力有暫時住分限法故,其性無常,即無常法,如是而生。
[134]謂《瑜伽》卷九及卷九十叁等。
[135]如《瑜伽》卷九十叁雲︰
如是由先﹝藏文作「svamawos/」﹞異熟果愚引後有已,複由第二﹝藏文作「cigwos/」﹞境界所生增上﹝藏文無「增上」二字﹞果,愚,緣境界受﹝藏文作「yulgyitshorbaladmigsnas/」﹞,發生貪愛。
由此愛故,或求諸欲,或求諸有﹝藏文作「yovssutsholbarbyedpa/」﹞;又取﹝藏文作「lenparbyedde/」﹞欲取,或取﹝藏文同上作「能取」﹞見、戒禁、我語取。
取諸取已﹝藏文作「bebarlenpablavpa”i/「pa”i」應爲「pas」之誤﹞,愛、取和合﹝藏文傳抄有誤,造成混亂。
「sridpa”i/」應作「sredpa/」﹞,潤先引因,轉名爲「有」。
[136]謂有「當體彰名」及「功能得稱」二解。
[137]〈總料簡章〉雲︰
相違釋者,名既有二義,所目自體各殊;兩體互乖,而總立稱,是相違義。
如〈攝決擇分〉﹝《瑜伽》卷五十一至卷八十、五分中第二﹞初立地名雲「五識身相應地意地」者,此非「五識身﹝相應﹞地」即是「意地」﹝簡非持業釋﹞;亦非「五識身﹝相應﹞地」之「意地」﹝簡非依主釋﹞;亦非以「五識身﹝相應﹞地」爲「意地」﹝簡非有財釋﹞;兩地各殊,共立一稱。
體各別故,名曰︰「相違」。
今以義準,理有「及」言。
應雲「五識身﹝相應﹞地及意地」。
但論略之諸教之中「與」、「並」、「及」言,皆是隔法,令其差別。
並相違釋。
如《因明﹝入正理論﹞》說「能立與能破」,此顯能立義,非能破,故說「與」言,顯二差別。
餘一切法,類此應知。
[138]道邑《義蘊》雲︰
前必代謝,是變義;複有山河,是礙義。
[139]《瑜伽》卷五十六原文作:
問︰何緣四無色蘊總說名「名」?答︰順趣種種所緣境義,依言說名,分別種種所緣境義,故說爲名。
又雲:
問:何緣色蘊說名爲色?答︰于彼彼方所種植增長﹝藏文作「skyeba”i/」﹞義,及變礙﹝藏文作「gzugssuruvba”i/」﹞義,故名爲色。
[140]《瑜伽》卷五十六此段文原作:
此變礙義複有二種:一、手等所觸便變壞義﹝藏文作「gnodparbyedruvba”i/」﹞,二、方處差別種種相義﹝藏文作「yulsnatshogssubyedpa”i/」﹞。
[141]此簡非持業釋。
[142]此簡非依主釋。
[143]此簡非有財釋。
[144]〈總料簡章〉雲︰
帶數釋者,「數」,謂一、十、百、千等數。
「帶」,謂挾帶,法體挾帶數法爲名,名「帶數釋」。
如說《二十唯識論》︰言「唯識」者,所明之法。
其「二十」者,是頌數名。
挾數爲名,名「帶數釋」。
《廣百論》等﹝等取《叁十唯識頌》﹞。
[145]「處」,梵爲「ayatana」;藏文爲「skyemched/」。
[146]「種」字下,《金藏》有「義」字。
[147]「變異」,藏文作「yovssu”gyurba/」。
[148]而非其餘叁釋。
[149]「二」字,金陵本、《義演》等無。
道邑《義蘊》雲:
謂觸、受二也。
[150]《瑜伽》卷十,「初複次」一段原文作:
問︰何因緣故,無明等諸有支﹝藏文作「sridpa”iyanlagrnams/」﹞作如是次第說?答︰諸愚癡者要先愚﹝藏文作「rmovsso/」﹞于所應知事,次即于彼發起邪行﹝藏文作「laslogparmvonpar”dubyeddo/」﹞。
由邪行故,令心顛倒;心顛倒故,結生相續;生相續故,諸根圓滿;根圓滿故,二受用﹝藏文作「yovssulovsspyodparbyeddo/」﹞。
受用境故,若耽著﹝藏文作「lhagpar&#378enpadav/」﹞,若希求﹝藏文作「de”dodpar”gyurro/」﹞。
由希求故,于方覓時﹝藏文作「yovssutsholbas/」﹞,煩惱滋長﹝藏文作「sogpar”gyurro/」﹞;煩惱滋長故,發起﹝藏文作「kunnasldavvo/」﹞後有愛非愛業;由所起業滋長力故﹝藏文作「lasbsagspakunnaslavspas/」﹞,于五趣生死中,苦果生。
苦果生已,有老死等苦︰謂內身變異所引老死苦,及境界變異所引憂、歎、苦、熱﹝藏文作「yidmibdeba/」﹞、惱﹝藏文作「”khrugpa”i/」﹞之苦。
[151]《瑜伽》卷十原文爲:
複有次第差別,依二種緣建立緣起次第︰一、內身緣,二、受用境界緣。
內身緣,前六支所攝;受用境界緣,後六支所攝。
先﹝藏文作「thogmarni/」﹞于內身﹝藏文作「lusla/」﹞起我執等﹝藏文作「bdagtu”dzinpalasogspas/」﹞愚﹝藏文作「rmovsso/」﹞;由此不了﹝藏文作「mawesnas/」﹞諸業所引苦果異熟故,發起諸業;既發起已,即隨諸業多起尋思﹝藏文作「debidlawaschesrjessurtogste/」﹞;由業與識爲助伴故﹝藏文作「grogsrnamparwespadedavldanpa”ilaskyis/」﹞,能感當來叁種苦果──謂根初起﹝藏文作「”grubpas/」﹞所攝苦果、根圓滿所攝苦果、受用境界所攝苦果──即名色爲先,觸爲最後﹝道邑《義蘊》雲「觸但令彼根等和合,未能領境定屬于己,受領納勝,故分內外」﹞,于現法中依觸緣受,發起于愛;由受用境界緣廣起追求──或由事業門﹝藏文作「rtsolba”isgodav/」﹞,或由利養門,或由戒禁門,或由解脫門;發起欲求、內身求、邪﹝藏文無﹞解脫求──如是求﹝藏文作「邪尋求」﹞時,令先所起煩惱及業﹝藏文作「desvondu”groba”ilasrnams/」﹞所引五趣生死果生。
既得生已,老死隨逐﹝藏文作「”gyurro/」﹞。
[152]「滅」字,本論《述記》原作「減」,今依《瑜伽》改。
[153]《瑜伽》卷十原文爲:
複有次第差別﹝藏文作「rnamgravs/」﹞,謂由叁種有情聚︰一、樂﹝藏文作「”dodpa/」﹞出世清淨,二、樂世間清淨,叁、樂著﹝藏文作「lhur”dzinpa/」﹞境界。
由初聚故,滅諸緣起﹝藏文有「使不增長」句﹞,增白淨品﹝藏文作「dkarpo”iphyogskyis/」﹞。
由第二有情聚故,﹝藏文此處有「雖」字﹞不如實知諸谛道理,若住正念﹝藏文作「dranpalabebargnaswiv/」﹞,或作福業,或作有漏修不動業;若﹝藏文此處有「雖」字﹞不住正念,便發非福業;或起追悔所引,或不追悔所引心﹝藏文作「”gyodpamedpalamchogtudga”basyovssubsgospa”isemskyis/」﹞相續住﹝藏文作「waschergnaste/」﹞。
彼又如前于下、中、上生處﹝藏文作「khyadpardu”phagspadagtu/」﹞,次第能感當來叁種苦果;謂名色爲先,觸爲最後。
由第叁有情聚故,依現受用境所生受﹝藏文作「依受用現境所生受」﹞,于現法中﹝藏文無此四字﹞,如前次第起後﹝藏文作「g&#378an/」﹞後六支,謂受爲先,老死爲後。
[154]《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卷上雲:
複言:世尊!如是諸分,若引,若生,爲一時起?爲次第起?世尊告曰:一時而起。
次第宣說。
複言:世尊!如是諸分。
若一時起,何因緣故,先說其引,後說其生?世尊告曰:要由有引,後有方生,非無引故。
[155]如《瑜伽》卷十,如雲︰
問︰何因緣故逆次第中﹝藏文作「lugslasbzlogpa”igorimssu/」﹞,老死爲先﹝藏文作「rgawibzuvste/」﹞,說諸緣起?答︰依止宣說谛道理﹝藏文作「bdenpa”itshul/」﹞故,以生及老死能顯苦谛﹝藏文作「由苦谛能顯」。
與漢譯能所相反﹞。
《對法》卷四雲︰
或依安立谛說︰謂老死苦﹝藏文無「苦」字﹞、老死集、老死滅、老死趣滅行﹝藏文作「道」﹞,如是等逆次第說。
[156]約後二有情聚說。
[157]道邑《義蘊》雲︰
前十,過去;後二,現在。
或前十,現在;後二,未來。
此約生報業說。
若後報業,即叁世因果也。
[158]如本論卷八雲︰
此十二支,十因、二果,定不同世。
因中前七,與愛、取、有,或異,或同。
若二、叁、七,各定同世。
如是十二,一重因果,足顯輪轉及離斷常;施設兩重,實爲無用。
或應過此,便緻無窮。
[159]于中分二、一、總,二、別。
[160]《對法》卷四雲:
無明支有二種業︰一、令諸有情于有愚癡,二、與行爲緣。
令諸有情于有愚癡者,謂由彼所覆,于前、中、後際不如實知故。
由此因緣,起如是疑︰我于過去世爲有,爲無,如是等。
與行爲緣者︰由彼勢力﹝藏文作「de”idbavgyis/」﹞令後有業得增長﹝藏文作「sogspa”i/」﹞故。
[161]道邑《義蘊》雲︰
緣叁有境,于中起癡,名「緣中癡」。
[162]《十地經論》原文作:
是中無明有二種作︰一、緣中癡令衆生惑﹝藏文作「semscanrnamskyavdmigspalarmovsparbyedpa/」﹞……二﹝者﹞,與行作因。
[163]即《對法》卷四。
[164]「變異」,藏文作「tshod”gyurbadav/」。
[165]「壞少盛」,藏文作「darlababpa”jigpalasbyorba”i/」。
[166]《十地經論》原作:
老亦有二種作︰一者、令諸根熟,二者、與死作因。
死亦有二種作︰一者、壞五陰身,二者、以不見知故,而令相續不絕。
[167]「知見」字,原作「見知」。
[168]《瑜伽》卷十原作:
由不了達﹝藏文作「知」﹞世俗﹝藏文「brdarbtagspa”i/」﹞苦因爲緣,起非福行。
由不了達勝義苦因爲緣,生福及不動行。
[169]《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卷上雲:
由無知故,不得諸有真對治道。
又無知故,于非對治道起對治想,造諸福行,或不動行。
[170]如《對法》卷七雲︰
生苦,乃至求不得苦,是世俗谛苦。
世間智境界故。
略攝一切五取蘊苦,是勝義谛苦。
由安立真如門﹝藏文作「gnaspa”ideb&#378inbidkyisgonas/」﹞出世智境界故。
[171]如前已引。
[172]「破」字,原作「成」。
《顯揚》卷十五〈成苦品〉雲:
世俗谛所攝苦有二種,謂苦苦及壞苦。
勝義谛所攝有一種,謂行苦;亦名作遍行苦,遍至欲等叁界故。
[173]見《略纂》卷九初,如雲:
叁惡趣苦相狀易知,名「世俗苦」;人天趣苦微隱難了,聖智所知,名「勝義苦」。
或有釋言︰八苦之中,《對法論》﹝卷七﹞說前七苦名「世俗苦」,第八苦名「勝義苦」。
若作此釋,第八行苦既通五趣,應唯迷惡趣,亦起福、不動業!前之七苦既通人天,應唯迷善趣,亦造非福業!苦苦、壞苦、行苦等叁,通五趣故。
由此,故知前釋爲善。
彼「世俗」、「勝義苦」,依別粗細、易難知說;此「世俗」、「勝義苦」,依趣總相,凡聖境說,亦不相違。
卷八初有文大同,「聖智」作「殊勝智者」。
並會《對法》「二愚」文
雲︰
《對法》第七說迷「世俗苦」,名異熟愚,起非福行。
迷「勝義苦」,名真實義愚,起福、不動行﹝原文爲「由異熟愚故,發非福行。
由真實義愚故,發福及不動行」﹞。
[174]此上二問二答,其引文見《瑜伽》卷十:
問:如經中說「諸業以貪、瞋、癡爲緣」,何故此中,唯說癡爲緣耶?答:此中通說福、非福、不動業緣﹝藏文作「g&#378i/」﹞。
貪、瞋、癡緣,唯生非福業故。
問l身、業、語業,思所發起,是則行亦緣行,何故但說無明緣行?答:依發起一切行緣而說故,及依生善染汙思緣而說故。
[175]「支」字,《金藏》有,餘無。
[176]道邑《義蘊》雲︰
此言「修」者,即斷除義。
[177]「別抄」卷叁同。
[178]「亦」字,《金藏》無。
[179]見《瑜伽》卷十中。
[180]「餘通因果」,原作「亦因亦果」。
[181]謂無明乃至觸。
[182]「叁是」,原作「說爲」。
[183]如《瑜伽》卷十雲︰
謂所餘支說爲雜分﹝藏文作「”dresparbstante/」﹞。
所以者何?有二種受,名爲雜分︰一、謂後法以觸爲緣因受﹝藏文作「tshephyima”iregpa”irkyengyisrgyurgyurpadav/」﹞,二、謂現法與愛爲緣果受﹝藏文作「tshe”di”isredpa”irkyengyis”brasburgyurpaste/」﹞。
此二雜說爲觸緣受。
智周《演秘》雲︰
謂受種子以觸爲緣,後際現受果之因故,故名「因受」。
現起報受爲緣生愛,是前際果,故名「果受」。
[184]「死」字,《金藏》有,餘無。
[185]「世」字,原作「在」。
[186]即《辨中邊論》上卷〈辨相品〉。
[187]「分」,原作「支」。
「別抄」卷叁,在「所餘分」後,尚有「即七
法也」四字。
[188]「由」字,《金藏》有,餘無。
[189]本論《述記》原作「熟成」,《金藏》作「成熟」。
[190]「故」字,「別抄」作「成」,應從。
[191]即卷四。
[192]「能引、所引」,藏文作「”phenpa”iyanlagdav”phavpa”iyanlag/」。
[193]「能生、所生」,藏文作「mvonpar”grubparbyedpa”iyanlagdav
mvonpargrubpa”iyanlaggo/」。
《對法》卷四此句原作:
謂于因時有能引、所引;于果時有能生、所生。
[194]「等」,取《對法》、《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
[195]謂即能引、能生二因果。
[196]《瑜伽》卷九雲︰
如是,于中際中﹝藏文作「dbuskyimthar/」﹞,無明緣行等,受緣愛等,爲因緣故﹝藏文作「爲所依」﹞,後際諸行生。
《瑜伽》卷十雲︰
問︰幾支是引因﹝藏文作「”phenpa”irgyur/」﹞所攝?答︰從無明乃至受。
問︰幾支是生因﹝藏文作「mvonpar”grubpa”irgyur/」﹞?答︰從愛乃至有。
問︰幾支是生引二因﹝之﹞果所攝耶?答︰于現法、後法中﹝藏文作「tshe”dinastshephyima”i/」﹞,識等乃至受,于生、老死位所攝諸支。
[197]本論卷八原作:
此十二支,十因、二果,定不同世者也。
[198]如理《義演》雲︰
意難雲︰如前約當生位說,識等五種亦名果。
又于生、老死位中,識等五果亦是現行,何故唯定是因?答︰約過去、未來二世時分定故以明,無過也。
本論《述記》卷四十八解論文雲︰
今此中十二支,幾定同世者,謂生、老死二,愛、取、有叁,無明等前七,各定同世。
由癡發業熏發報種,必定同世;故前七支不得別世。
起煩惱水,潤先六種,轉名爲有,亦非異時;非起能潤隔世異時方起所潤。
生及老死同世,可知。
故二、叁、七各定同世。
此即定世︰十支是因,二支是果。
因在過去,果或現在,或在未來。
因在現在,果未來世。
一往而論,二世緣起。
道理而言,亦叁世也︰過去十因,現在二果;未來二果,現在十因;即是二世十二緣起,亦可言叁世。
一往二世不定,或可叁世。
若前七在過去,愛、取、有叁在現在,生、老死二在未來世,即十二支通叁世有;即十二支或二世、叁世。
別身造業,別身潤業故。
[199]謂五種子門。
[200]「希求」,藏文作「”dodpa/」。
[201]「善愛」,藏文作「sredpadgeba/」。
[202]皆前寬後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