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品雖二,而有二、叁、四、五、六、七、八、九、十等遍計不同。
[29]「由」字,《金藏》有,餘無。
[30]即「此遍計所執」。
[31]如本論卷七雲︰
非﹝如卷一及卷二初﹞破他義,己義便成,應更確陳成此教理。
如契經說叁界唯心;又說所緣唯識所現;又說諸法皆不離心;又說有情隨心垢淨;又說成就四智菩薩,能隨悟入唯識無境……。
[32]「問答」二字,《金藏》有,餘無。
[33]「師」字,《金藏》有,餘無。
[34]如本論卷八雲︰
次所遍計自性雲何?《攝大乘》說是依他起,遍計心等所緣緣故。
圓成實性甯非彼境?真非妄執所緣境故。
依展轉說,亦所遍計。
遍計所執,雖是彼境,而非所緣緣,故非所遍計。
[35]「以是所執」四字,《金藏》有,餘無。
[36]《攝論》卷二初、兩《釋》卷四雲︰
如此諸識皆是虛妄分別所攝,唯識爲性﹝藏文作「rnamparrigpatsambidkunrtogpasbsduspa/」﹞,是無所有、非真實義顯現所依﹝藏文作「yodpamayinpadavnorba”idonsnavba”ignas/」﹞,如是名爲依他起相。
又雲︰
由何異門,即此自性成遍計所執?由是遍計所緣相故;又是遍計所遍計故﹝藏文作「kunturtogpa”irgyumtshanyinpa/deskuntubrtagspa”iphgirro/」﹞。
[37]即第二十頌。
[38]如本論卷七雲︰
「是諸識」者,謂前所說叁能變識,及彼心所,皆能變似見、相二分,立「轉變」名;所變見分,說名「分別」,能取相故;所變相分,名「所分別」,見所取故。
由此正理,彼實我、法離識所變皆定非有。
離能、所取,無別物故;非有實物離二相故。
是故一切有爲、無爲,若實、若假,皆不離識。
「唯」言,爲遮離識實物,非不離識心所法等。
[39]《攝論》卷二、兩《釋》卷四、卷五。
[40]「能遍計」,藏文作「kunturtogpa/」。
[41]「所遍計」,藏文作「kuntubrtagsparbyaba/」。
[42]「遍計所執自性」,藏文作「kunbrtagspa”ivobobid/」。
[43]《攝論》卷二原爲:
複次,有能遍計,有所遍計,遍計所執自性乃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