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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即因體猶豫於有法上不成就也。
雲大種和合火者,由地等大種合生,如積薪火。
此火有煙,以見因之必為煙性不可不決定也。
但此雲煙,與有法相連乃成問題,與宗不極成過同。
虛空實有,德所依故,對無空論,所依不成。
若因所依(有法)猶豫,不能有因,為所依不成。
如勝論立虛空是實,德所依故。
對經部等,皆說是空是假法。
故初言空是實句未生問題,與德所依相連,乃應分别此空是何種空,是假是實。
有法猶豫,不能決定有彼,遂成此過。
《正理微》說所依不成舉例雲,彼山谷有孔雀,孔雀音聲可聞故。
以因連所依而所依猶豫。
山谷甚多,孔雀聲之所依,知否即彼山谷,故所依山谷成猶豫,正同此解。
另有有法不成而所依不成一過,今論不别立。
不定有六,一共、二不共、三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四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五俱品一分轉六相違決定。
此六不定似因,多缺第二三相。
不定雲者,《理門論》雲,因與相違皆不決定是疑因義。
文簡難會。
勘《集量論》此一段文,因者正因,相違者彼相違性即非因,疑者猶豫,因義者原因之意義。
合雲,不定者,於因非因皆不決定,是猶豫原因之意。
由此得名不定。
此中共者,如言聲常,所量性故,常無常品皆共此因,是故不定。
共者共有,亦即共通之意。
如立聲常,因雲所量性故。
所量同於所知,一切法不能外此。
常法所知,無常法亦所知。
如是同品異品共有此因,此於常宗果為因否,不能定也。
為如瓶等所量性故聲是無常,為如空等所量性故聲是其常。
此出過作法也。
凡顯示因不定者,常先出異品有因,再出同品有因以明之。
此因缺第三相成過。
言不共者,如說聲常所聞性故。
常無常品皆離此因,常無常外餘非有故,是猶豫因,此所聞性其猶何等。
不共者,獨有也。
如聲論對勝論以外各宗,立聲常,所聞性如。
依《廣百論釋》卷七,所聞與音,聲之異目。
由此可知所聞性隻聲上有,餘不得共。
故常品虛空等,無常品瓶盆等,皆無此因。
又於此常無常品外,更無他法可有此因為例。
故雲此所聞性其猶何等,謂無從見其然否也。
以是成不定因。
(此段依藏譯本解)《廣百論釋》卷七,同喻無故,如不共因,缺同喻,成缺比量過。
即因三相中缺第二相成過。
《理門論》釋此是不定所以雲,理應四種名不定因,二俱有故,所聞雲何。
由不共故,以若不共,所成立法所有差别遍攝一切皆是疑因,唯彼有因彼所攝故。
勘之《集量》,此文意雲,若餘四種同品異品二俱有故乃名不定,所聞雲何成為不定。
總答雲,由不共故。
又别答雲,若惟有法上有,所成立法(同品)及其所餘,(異品)一切皆是異類所攝故,於此等中成猶豫因,即於此等是因與否有猶豫也。
又釋名雲,成就彼猶豫故,即彼猶豫所攝。
此如成就聰明者雲聰明人也。
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者,如說聲非勤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
此中非勤勇無間所發宗,以電空等為其同品,此無常性於電等有,於空等無。
非勤勇無間所發宗以瓶等為異品,於彼遍有。
此因以電瓶等為同法故,亦是不定。
為如瓶等無常性故彼是勤勇無間所發,為如電等無常性故彼非勤勇無間所發。
轉謂於中有,(藏譯作yod)故同品轉者即謂於同品中有,餘準此知。
如立聲非勤勇無間所發,因雲無常性故。
此因於同品電有,空無,於異品瓶等有。
異品有因故,缺因第三相,成不定。
此因可以電瓶等為同法喻而出不定雲雲,如論可知。
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者,如立宗言聲是勤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
勤勇無間所發宗以瓶等為同品,其無常性於此遍有。
以電空等為異品,於彼一分電等是有,空等是無。
是故如前,亦為不定。
此不定過缺因第三相。
論文準前可知。
俱品一分轉者,如說聲常,無質礙故。
此中常宗以虛空極微為同品,無質礙性於虛空等有,於極微等無。
以瓶樂等為異品,於樂等有,於瓶等無。
是故此因以樂以空為同法故,亦名不定。
準前可解。
如此分别有四不定,(除不共)與九句相符,論其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