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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頌疏講記卷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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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見所斷的煩惱。

    這六個遍知是忍所得,是忍的果,叫忍果。

     餘三是智果者,餘謂修斷三種遍知,此三智果,唯智得故。

     「餘三是智果」,「餘三」,除了見道的六個遍知之外,其餘三個,修道所斷的遍知,屬于智的果。

    「餘謂修斷三種遍知,此三智果,唯智得故」,這是智得到的果。

    這是忍果、智果的一對;忍的果有六,智的果有三。

    忍的果,是見道所斷的果;智的果,是修道所斷的果。

     未至果一切者,謂未至定,能斷三界見、修惑故,具有九遍知果,故言一切。

     「未至果一切」,未到地定跟根本定這一對。

    「未至」,指未到地定。

    從欲界開始修禅定,禅定已經得了,還沒有到初禅,未到地定。

    這是欲界到初禅中間的一個階段,是初禅的近分定。

    正在斷欲界的煩惱,一品、二品、三品,乃至八品,第九品沒有斷,這都屬于未到地定,到欲界第九品斷完,就是初禅的根本定。

     這個未至定最厲害,三界的見、修所斷的煩惱都能斷,一切果都能得。

    「具有九遍知果」,既然能斷三界見、修的煩惱,九遍知的果都能得,所以未至定得一切的果,「故言一切」。

     根本五或八者,毗婆沙師說,根本靜慮,果唯有五,以根本地,唯能永斷色、無色界見、修惑故,故有上界見谛三果、修斷二果。

    以不能斷欲界惑故,故欲界四遍知,非根本果也。

     「根本五或八」,根本定,就是四個禅,有五個遍知或八個遍知兩種說法。

    根據《光記》,根本定五為正,八是一個特殊情況。

    「毗婆沙師」,有部的說法,根本靜慮的果隻有五個。

    為什麼?「以根本地,唯能永斷色、無色界見、修惑故」,欲界的煩惱未到地定斷,既然未到地定把欲界煩惱斷完了,「諸惑無再斷」,入根本定,不需要再斷一次。

    色界、無色界的煩惱,四根本定都能斷。

    所以說,「唯能永斷色界、無色界見、修惑故」,它隻能斷色界、無色界的見道、修道的煩惱。

     「故有上界見谛三果」,所以,它可以斷上界見所斷的煩惱,可以有上界的三個果。

    「修斷二果」,修道所斷的色修惑盡、無色修惑盡,四根本定能得。

    欲界的修斷煩惱也已經斷掉,不需要再斷。

    所以說,它有五個果,見道的三果,修道的二果。

    「以不能斷欲界惑故」,欲界的惑不要斷了。

    「故欲界四遍知,非根本果也」,欲界的四個遍知,見道三個、修道一個,根本定不斷的。

     或八者,或言謂顯妙音師說。

    彼說根本有八遍知果,于前五上,更加欲界見谛三遍知果。

    謂先凡位離欲界染,後依根本地,入見谛時,于欲界系見四谛斷,許别道引無漏得故。

    别道引者,謂法智及法忍也。

    此别道位,起能得得,得欲界見谛三種遍知。

    故此見谛三遍知,亦是根本地果,除順下分,以順下分唯是未至果故。

    謂根本地所起見道,無容修彼欲界修惑斷對治故。

    以見、修不同,故不修也。

    故五下分遍知,非根本地果也。

     「或八」,也有論師說是八個,「或言謂顯妙音師說」,「或」指妙音論師。

     「彼說根本有八遍知果」,他說根本定也可以得八個遍知為果。

    「于前五上,更加欲界見谛三遍知果」,在前面的根本五個果上面,再加上欲界見道的三遍知,為什麼呢? 「謂先凡位離欲界染,後依根本地,入見谛時,于欲界系見四谛斷,許别道引無漏得故」,為什麼别道引呢?「謂法智及法忍也。

    此别道位,起能得得,得欲界見谛三種遍知。

    故此見谛三遍知,亦是根本地果」,這個說法,是超越證。

    他在凡夫的時候,還沒有見道,修世間定,以有漏定把欲界的九品煩惱斷完了。

    世間定很多,婆羅門就是修世間禅定,他得的初禅不用無漏法得的,是用他自己的一些欣上厭下的方式,把欲界的煩惱斷掉,證到初禅,這是凡夫也可以做到的。

    他先斷了欲界的煩惱,證到初禅以後,以初禅的定,來觀察四谛十六行相,見道。

    超越證,一證就是三果。

     因為他前面的禅定是有漏道,欲界見道所斷的三個遍知沒有證到,「許别道引無漏得」,依根本地見道的時候,有另外一個道,引出前面三個斷遍知的「無漏得」,就是得到斷遍知。

    什麼别道引呢?就是法智、法忍。

    這個時候,他見道,又起了法智、法忍的無漏道,引出見道斷的三遍知。

    這樣三個遍知,在根本地也可以得,所以可以得八個遍知。

    這是一種特殊情況,通常是五個遍知。

    這是超越證,開始的時候,先斷了欲界的煩惱,得了初禅之後,再去入見道,這時候,見道的三遍知也引出來了,加上前面五個,一共有八個。

    這是妙音論師的另外一種說法。

     「除順下分」,什麼原因?「以順下分唯是未至果故」,五順下分結盡,一定是未到地定的果,根本禅是不能得到的。

     「謂根本地所起見道,無容修彼欲界修惑斷對治故」,根本地,在見道的時候,沒有功夫去斷欲界修所斷的煩惱,對治道不會起來。

    見道十五刹那,斷三界八十八使見所斷的煩惱,哪有功夫去斷修道的煩惱呢?不可能再去斷修道的煩惱。

    所以五順下分結盡遍知,根本地不能得。

    「以見、修不同,故不修也」,因為見道跟修道不一樣,修道的,未到地定已經修過,不需要再修。

    「故五順下分遍知,非根本地果」,根本地,一般說是五個果,或者八個果,五順下分結盡遍知不能加。

    這是根本和未到地定的一對。

     無色邊果一者,邊謂空處近分,近空處故,名無色邊。

    以空處近分起有漏道,能斷色界修惑盡故,唯得色愛盡一遍知果也。

    三根本亦爾者,無色前三根本,除有頂也,唯得一切結盡一遍知果,一數同前,故言亦爾。

     「無色邊果一」,無色定的邊是空無邊處的近分定,它的果是一個。

    「三根本亦爾」,三個根本定的果也是一個。

    「邊謂空處近分」,空無邊處是無色界定的最低一個,它的近分定叫無色邊。

    「近空處故,名無色邊」,靠近空無邊處,空無邊處是無色界的開始,它的近分定是從色界到無色界的邊。

    這個近分定得到的九遍知的果,隻能得一個,它怎麼得呢? 「以空無邊處近分起有漏道,能斷色界修惑盡故,唯得色愛盡一遍知果也」,這是指有漏定,以前佛在世時,婆羅門修的,他們得到四禅定以後,進一層,感到四禅還有色身,中國的老子也說,「吾所以有大患者,為吾有身」,這個身是大患的根本,有身就有很多的災患,生、老、病、死都是身的事情。

    他們也看到這一點,要把身也滅掉,以色界的第四禅定為基礎,來修無色界的定。

    欣上厭下,羨慕上界無色界的靜、妙、離,厭惡色界的粗、苦、障,基于這樣的心情來修無色界的定,起無色界的近分定,把色界的煩惱斷完。

    當色界煩惱斷完的時候,得到一個果,色愛盡遍知,這是九遍知當中的一個,空無邊處的近分定能得這一個斷遍知。

     「三根本亦爾」,這是無色界的近分定跟根本定的一對來比較。

    無色界前面三個根本定,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除有頂也」,把有頂除開。

    它們也是得一個斷遍知,一切結盡的遍知。

    利用這三個定,可以證阿羅漢果,把三界煩惱都斷完,所以也得一個遍知。

    因為它的數字是一,所以說「三根本亦爾」,也是一個。

    為什麼要除有頂呢?前面講過,有頂地不能起無漏道,無漏道要明利的智慧。

    非想非非想若昧若明,這樣的心,要想斷煩惱,得無漏定,不可能。

    修定不要什麼都不想,糊裡糊塗,隻是很舒服,飄飄然,感到身體起了很多的樂觸,感到心裡發熱,發煖之類的。

    修定的時候會起這些現象,但是你沒有智慧,斷不了煩惱,頂多在裡邊享受一段定中的禅樂,禅觸的享樂享完了,會堕下來。

     外道為什麼修這個定呢?他也知道身體是災患的根本,而心卻是災患的因緣,起煩惱造業都是心,要把這個心滅掉。

    但身體已經沒有了,心再滅掉,他害怕,怕這個「我」斷掉。

    外道始終要執著我的,我要長壽,我要怎麼怎麼,或者大我之類的,要維持這個東西,這是他的根本。

    如果把這個老巢鏟掉了,他修什麼呢?修了半天,本來是為一個我,「我」都沒有了,他還修什麼?所以他知道過患,但是又舍不得放下「我」,就修這個定。

    這個身體沒有了,心又像有像沒有,到此為止。

    來一個非想非非想,這是一個不徹底的辦法,是消極的逃避的辦法。

    不用智慧來斷除煩惱的根。

    實際上,什麼叫智慧斷煩惱?煩惱本空,智慧照見五藴皆空,當場就斷掉了。

    如果你不能照見五藴皆空,那永遠斷不了的。

    這個照空的智慧,在非想非非想天是不能生起的,所以它不能起無漏道。

     前面這三個根本定,能起無漏道,得一切結盡遍知的果。

    前面空無邊處的近分定得一個色愛盡遍知,數字都是一,叫「亦爾」。

     俗果二者,俗道果二,謂世俗道,能斷欲界色界修所斷故,得順下分及色愛盡二遍知果。

    聖九者,謂聖道力,能斷三界見修惑盡,得九遍知果。

     「俗果二」,世俗道跟無漏道的比較。

    「俗果二聖九」,俗道果,用世間道來修得的果有兩個遍知,謂世俗道能斷欲界、色界的修所斷的惑。

    世間的禅定,婆羅門也能把欲界的煩惱斷完,證初禅,也能把色界的煩惱斷完,生空無邊處,得無色界定。

    所以,世俗道(世間道)也能夠斷煩惱,證二個遍知,「俗果二」,就是順下分結跟色愛盡這兩個遍知的果。

    這兩個遍知果通聖(無漏)和有漏。

    但是,無漏道的聖道,九個果都能得。

     「聖九者,謂聖道力,能斷三界見修惑盡,得九遍知果」,這當然,無漏的聖道,這九個遍知,一切都能得。

    修道所斷的煩惱,欲界、色界,無色界除了有頂地,也可以有漏道斷。

    有頂地的煩惱,有漏道是斷不了的,一定要無漏道斷。

    為什麼呢?世間道斷煩惱是欣上厭下,到了非想非非想天,上面更好的沒有了,所以以世間道來斷有頂的煩惱是不可能的,隻有無漏道能斷。

    「聖道力,能斷三界見修惑盡」,三界的見道、修道的煩惱斷完,「得九遍知果」,無漏道能得。

     法智三者,法智果三,謂法智力,能斷三界修惑盡故,得修斷三遍知果。

    類智果二,謂類智力,但能永斷色、無色界修所斷故,得色愛盡、一切結盡,二遍知果。

     下邊法智、類智的一對。

    「法智果三,謂法智力,能斷三界修惑盡故,得修斷三遍知果」,法智能把三界修道的煩惱都斷完,得三個斷遍知,就是五順下分結盡、色愛盡、一切結永盡的遍知,這三個法智能得。

     類智的果是兩個,「謂類智力,但能永斷色、無色界修所斷故」,欲界的修惑已經斷掉了,「諸惑無再斷」,不需要再斷。

    類智是斷上兩界的,隻能兩個果,就是色愛盡、一切結盡遍知。

    欲界的五順下分結,是法智斷的。

    這是法智、類智的一對。

     法智品果六者,品者,類也。

    法智、法忍,同品類故,名法智品。

    前說法忍得三果,法智得三果,今法智品,忍智雙說,故得六果。

    類智品果五者,品同前釋。

    前說類忍得三果,類智得二果,今類智品,忍智雙說,故得五果。

     下邊是法智品、類智品。

    這個品,包含同類的,即法智、法忍和類智、類忍。

    「品者,類也。

    法智、法忍,同品類故,名法智品」,品是同類。

    法智品,是法智同類的,法智、法忍都是同一個種類(品類)的,所以法智品包含法忍。

    「前說法忍得三果,法智得三果,今法智品,忍智雙說,故得六果」,很簡單,法忍,隻有三個果,法智也是三個果,加起來是六個果。

     「類智品五果者,品同前釋」,類智品包含類智、類忍,類忍的果是三個,見道的三個果,類智的果是兩個,類智、類忍合起來是五個果。

     從此第三,明遍知緣。

    論雲:何故一一斷,不别立遍知,唯就如前九位建立?頌曰: 得無漏斷得 及阙第一有 滅雙因越界 故立九遍知 〖表五&ndash二五:立九遍知〗 「從此第三,明遍知緣」,為什麼要安立九個遍知? 「論雲:何故一一斷,不别立遍知,唯就如前九位建立」,每一個斷都是擇滅,為什麼其他不安遍知,而前面九個要立遍知? 「頌曰:得無漏斷得,及阙第一有,滅雙因越界,故立九遍知」,滿足四個條件纔立遍知。

     第一個條件,「得無漏斷得」,要得到無漏道斷的擇滅纔行,有漏道斷的不能算。

    第二個條件,「及阙第一有」,第一有是有頂,有頂的煩惱五部,就是見苦、見集、見滅、見道、修五部裡邊,斷了一部,叫「阙」。

    第一有的煩惱至少斷一部,這個時候纔能立遍知。

    第三個,「滅雙因」,雙因,一個是同類因,一個是遍行因,這兩個因都能夠滅掉纔能安立遍知。

    這三個條件是針對見所斷煩惱的。

     修所斷的,第四個條件「越界」,不但要前面那些,還要越界。

    五順下分結,這個斷遍知超越欲界,色愛盡遍知超越色界,一切結盡遍知,這個斷遍知超越三界,越界時纔能安立遍知。

     所以要符合這四個條件,纔安立遍知。

    其他的擇滅,沒有符合這些條件,所以不能安立遍知。

    能夠符合條件的隻有九個,安九個遍知。

    四個條件,第一是得無漏斷得,第二個是缺第一有,第三個是滅雙因,第四個是越界。

    前面三個,因相是立見道的六個忍果;後面一個越界,是立修道位中的三個智果。

     釋曰:且由三緣,立六忍果。

    一、得無漏斷得,謂得無漏擇滅得故。

    二、阙有頂,謂有頂地五部惑中,随不成就一部惑故,不成名阙。

    三、滅雙因,謂滅自部同類因,及他部遍行因,故名滅雙因。

    謂五部各自部為同類因;若苦集互為遍行因,餘三部用苦集為遍行因。

     「釋曰:且由三緣,立六忍果」,安立見道所斷的六個忍果的條件有三個緣。

     第一,「得無漏斷得」,一定要由無漏道斷的。

    「謂得無漏擇滅得故」,無漏道斷了煩惱,得到擇滅,這是第一個條件。

     第二,「阙有頂」,假使在苦法忍起的時候,見苦煩惱斷掉了,無漏斷得是有了,但是有頂的煩惱沒有動,那還不能安立遍知。

    「阙有頂」,「謂有頂地,五部惑中,随不成就一部惑故,不成名阙」,在有頂的五部煩惱裡,随哪一部不成就,消滅了,這個時候叫缺,缺一部就可以算缺有頂。

     第三,要「滅雙因」,雙因,同類因、遍行因。

    「自部同類因」,假使見苦所斷的煩惱,它自己裡邊的同類的,前因後果行相相似的是同類因。

    還有遍行因,可以緣其他部裡邊的那些,十一個遍行煩惱。

    這兩個因都能夠滅掉,滿足這個條件纔能安立。

    三個條件加起來,隻有六個忍果滿足。

     「謂五部各自部為同類因」,五部裡邊,自部裡邊的前因後果相似的、行相相同的,這是同類因。

    他部,是遍行因,「若苦集互為遍行因」,苦谛、集谛互相可以緣,這一類屬于遍行因,遍行五部。

    遍行因隻有苦集谛下有。

    「餘三部用苦集為遍行因」,餘三部,滅、道、修這三部。

    苦集裡邊的十一個遍行煩惱,也可以做它們的遍行因,可以生起它們的煩惱。

     如諸異生,能斷苦集,有滅雙因,阙餘二緣,雖得無為,不立遍知。

    若諸聖者,入見道位,至苦類忍現行已前,雖得無漏得,阙餘二緣,不立遍知。

    謂苦類忍,雖斷有頂惑,猶現在前,而不名阙。

    至苦類智、集法忍位,雖阙有頂,未滅雙因,未滅集下遍行因故。

    謂集法忍,雖斷集部,未不成就,故不名滅。

    集法智位,三緣具故,方立遍知。

    故後法智、類智位中,所得無為,皆三緣具,故立遍知。

     「如諸異生,能斷苦集,有滅雙因,阙餘二緣」,假使凡夫,他也可能斷苦集,用有漏道斷,把同類因跟遍行因滅掉,但是沒有無漏斷得,也沒有缺有頂,這樣少兩個條件。

    「雖得無為,不立遍知」,所以這裡的擇滅得到之後,不能立遍知。

    有漏的道決定不能斷除有頂的煩惱,因為有頂是最高,有漏道斷是欣上厭下,有頂上面沒有再可以欣求的,有頂的煩惱用有漏道斷不了,所以缺有頂這一個條件,在有漏道斷是不可能的。

    一切凡夫所證的斷得,三個條件中,不符合後頭兩個,不能立遍知。

     「若諸聖者入見道位,至苦類忍現行已前,雖得無漏得,阙餘二緣,不立遍知」,聖者見道的時候,從苦法忍,苦法智,到苦類忍現起,苦類忍把上界見苦下的煩惱斷掉,也可以有無漏得,但是還沒有缺有頂,還沒有滅雙因,因為它單是見苦下的,見集下的遍行因還沒有斷掉。

    「阙餘二緣,不立遍知。

    謂苦類忍,雖斷有頂惑,猶現在前」,類忍可以斷上界的煩惱,有頂的煩惱也能斷,但是類忍的時候,煩惱的力量衰退了,再也不能生起來,但是它本身的煩惱得還在,沒有不成就,這個時候不能叫缺有頂。

    忍是正在拼搏的時候,煩惱還沒有死掉;要到解脫道的時候,煩惱纔消滅,這個時候叫不成就。

    所以苦類忍的時候,不能叫缺有頂。

     「至苦類智,集法忍位」,苦類忍後邊是苦類智,苦類智後邊是集谛的集法忍,這個時候,已經把有頂的煩惱消滅了,缺有頂這個條件滿足。

    但是,集法忍的時候,說「未滅集下遍行因故」,見集下的遍行因沒有不成就,還正在滅。

    所以集法忍的時候,滅雙因還沒有完。

    「謂集法忍,雖斷集部,未不成就」,跟前面一樣,雖然正在斷,但是還沒有把它徹底消滅,到第二個刹那解脫道的時候,煩惱不成就。

    所以在集法忍的時候,煩惱還沒有不成就,煩惱得還在,不能叫滅雙因。

    「未不成就,故不名滅」,既然沒有不成就,不能叫滅掉。

     到集法智的時候,「三緣具故」,集法智的時候,無漏得當然是得到了,在苦類智的時候,第一有見苦下的煩惱滅了,缺有頂;欲界見集下的煩惱滅掉了,欲界見苦、見集下的煩惱,遍行因全部滅掉了(同類因,見苦下邊有,見集也有,見苦滅掉之後,見苦下的同類因已經滅掉,但是遍行因一定要到集法智的時候纔滅)。

    見集下的遍行因煩惱滅掉了之後,三緣具足,這時候纔立個遍知。

     「故後法智、類智位中,所得無為,皆三緣具」,以後法智、類智的位裡,三個緣都是具足的,所以立遍知。

     為什麼苦集二谛要拼起來立一個遍知呢?因為要滅雙因。

    苦集下邊都有遍行因,單滅掉見苦下的遍行因,見集下的遍行因沒有滅掉,滅雙因條件還不具足,所以苦集二谛要合攏來,全部斷完了之後,纔立斷遍知。

    而後邊的滅谛、道谛下的法智、類智起的時候,前面三個緣早就具足了,所以它們可以個别立一個遍知。

    見滅下的煩惱斷了之後,立一個遍知;見道谛下的煩惱斷了之後,也立一個遍知,因為緣已經夠了。

     見道下邊欲界有三個遍知,苦集合一個,滅道各一個;上兩界同樣,苦集合一個,滅道各一個,一共六個遍知。

    這是見道時,法智忍跟類智忍六個忍的果。

     越界者,此明四緣立三智果,謂于前三,加越界故。

    越欲界故,立順下分;越色界故,立色愛盡;越無色界故,立一切結盡遍知。

     第四個條件是「越界」。

    「此明四緣」,這是第四個緣。

    「立三智果」,後邊三個修道的智果,不但要前面三個緣,還要加上第四個緣,要有越界。

    沒有越界,即使有了前面三個,也不能立修道的果。

    所以修道的智果,三個都是越界的,除了前面的無漏得、缺第一有、滅雙因,還要加一個越界,纔算一個修道的果。

     後邊三個裡邊,「越欲界故,立順下分」的斷遍知,第一個是超欲界,超欲界是順下分結斷遍知。

    「越色界」立一個色愛盡斷遍知。

    「越無色界」,欲界已經超越,色界、無色界也超越,整個三界都超越了,「立一切結盡遍知」。

    這是為什麼一切結盡遍知要把前面的都包在裡面。

    後邊三個斷遍知是修道位的。

     五順下分結盡遍知,也要把前面六個忍果也包在裡邊,因為要滿足這四個條件。

     雜心論師,總立五緣,于前四上,加離俱系。

    謂離自部系,及他部系,名離俱系。

    與雙因别者,因寬系狹故也。

    謂系唯随眠,因通相應俱有法也。

     「雜心論師,總立五緣」,東方迦濕彌羅的有部是這樣講的,西方雜心論師,他說立五個緣,在前面四個裡邊,再加一個「離俱系」。

     什麼叫「離俱系」呢?「謂離自部系,及他部系,名離俱系」,離開兩種的系縛叫離俱系,即自部、他部的系都離開了。

     「與雙因别者」,跟滅雙因不是一樣嗎?滅雙因的同類因是自部的,遍行因是他部的,但是跟雙因有差别的地方,「因寬系狹」,雙因的體要寬一點,俱系的體要狹一點。

    「謂系唯随眠,因通相應俱有法也」,系隻有煩惱(随眠),而雙因的同類因、遍行因,不但包括煩惱,還包括相應的心王心所,還有生、住、異、滅、得等等俱有法,因的體寬。

    它們的作用是一樣的,而體是因寬系狹。

    離俱系實際上可以包含在滅雙因裡邊,所以迦濕彌羅的論師不另外立離俱系。

     世親論主基本上是同意前面的,不過把雜心論師的也稍微提一提,但是後來總結,兩個作用是一樣,是體有寬狹的不同,雙因的體要寬一些,離俱系的體要狹一些,體寬的當然包容狹的。

     從此第四,明成就遍知。

    論雲:誰成就幾遍知?頌曰: 住見谛位無 或成一至五 修成六一二 無學唯成一 「從此第四,名成就遍知」,要成就遍知,從人的角度來說,是什麼情況? 「論雲:誰成就幾遍知」,哪些人,成就哪些遍知?見道的、修道的、初果、二果、三果、四果,各式各樣的人,每一個成就幾個遍知? 「頌曰:住見谛位無」,在「見谛位」,見道的時候,或者是沒有,苦法忍到集法忍的時候,一個遍知也沒有成就。

    「或成一至五」,或者成就一個、二個、三個、四個,乃至五個。

    集法智到道類忍的時候,後邊的五個可以成就,見道位滿的時候,六個忍果都可以成就。

     「修成六一二」,修道位的時候,成就六個或者一個、二個。

    「無學唯成一」,無學道的時候,成就一個。

     釋曰:住見谛位無者,見道有十五心,前五心來,無遍知也。

     「釋曰:住見谛位無」,見道的時候,有十五個刹那。

    見四谛,一共有十六個刹那,前十五刹那是見道,最後一個刹那入于修道。

    苦、集、滅、道四谛,欲界的有苦法忍、苦法智,色無色界的有苦類忍、苦類智,這是苦谛下四個刹那。

    集谛下邊,欲界的集法忍、集法智,色無色界的集類忍、集類智。

    然後滅谛下的,欲界的滅法忍、滅法智,色無色是滅類忍、滅類智。

    然後道谛下邊的,欲界是道法忍、道法智,色無色界的道類忍、道類智。

    到道類忍這第十五個刹那是見道,第十六個是修道。

     見道裡邊,「前五心來,無遍知也」,要到集法智的時候,三個緣纔具足,前面五個心是沒有斷遍知的。

    苦法忍、苦法智、苦類忍、苦類智、集法忍,這時候滅雙因的條件還沒有足,所以沒有斷遍知;到集法智,滅雙因成就,缺有頂、無漏得前面已經成就,有斷遍知。

     或成一至五者,于見道位,至第六集法智,及集類忍,唯成一遍知;至第八集類智,及滅法忍,成二遍知;至第十滅法智,及滅類忍,成三遍知;至第十二滅類智,及道法忍,成四遍知;至第十四道法智,及第十五道類忍,成五遍知;故言一至五也。

     從見道開始,「或成一至五者,于見道位」,至第六個心集法智的時候,以及第七個集類忍的時候,得到第一個遍知。

     到第八個集類智,及滅法忍的時候,得二遍知。

    第一個遍知是欲界苦集下的遍知,到第八個集類智這個時候,上兩界苦集下的遍知也成就,第二個遍知成就,滅法忍沒有單獨的得,還是成就前面兩個遍知。

     到第十個刹那,滅法智,欲界滅谛下的遍知成就,滅類忍沒有得什麼,附帶在後頭。

    所以第三個,欲界滅谛的遍知成就,「成三遍知」。

     到第十二刹那,滅類智,上兩界滅谛下的斷遍知成就,道法忍沒有得什麼,在滅類智後頭,成就四個遍知。

     到第十四刹那,道法智,欲界道谛下的斷遍知成就,成就五個遍知。

    到第十五刹那,道類忍,沒有再得什麼,因為它還在拼,一共是五個,隻有五遍知。

    所以說,「或成一至五」,到第十五個道類忍都是屬于見道的。

     第十六刹那的時候,第六個遍知,上兩界的道谛下的斷遍知成就,這已是修道。

    見道,或者沒有,或者成就一個,或者兩個、三個、四個、五個,根據見道的智忍來判。

     修成六一二者,修謂住修道位,從道類智乃至未離欲染,成六遍知,及離欲者卻退亦成六遍知。

    全離欲染,色愛未盡,成一遍知,謂順下分。

    或先離欲,來入見道,至道類智,未起色愛盡勝果道時,亦成就一,謂順下分。

    又從色愛盡起色纏退,及無學位起色纏退,亦成順下分一也。

    若色愛永盡,成二遍知,謂順下分,及色愛盡。

    或先離色愛者,來入見道,從道類智,後起色愛盡勝果道,至未全離無色愛前,成順下分及色愛盡二。

    從無學位,起無色纏退,亦成順下分、色愛盡二。

    無學唯成一者,謂一切結盡遍知。

     「修成六一二」,修道位,到第十六刹那道類智的時候,成就六個忍果。

    「修謂住修道位,從道類智,乃至未離欲染」,在欲界的煩惱斷完之前,這時有六個遍知。

     第六個遍知得到是在第十六刹那,已經屬于修道,但它是道類忍(見道位)的果。

    「乃至未離欲染」,欲界的煩惱還沒斷,或者斷一品、二品、三品,沒有斷九品,都是成就前面六個遍知,這是一種。

     「及離欲者卻退」,另外一種,本來欲界的煩惱斷完了,但是他退了,這個時候也是成就六遍知。

    這是兩種,一種是見了道之後,欲界的煩惱還沒有斷;一種是雖然斷掉了,但是退掉了,這都是成就六遍知。

     「全離欲染,色愛未盡,成一遍知,謂順下分」,把欲界九品的煩惱全部離掉,但是色界的煩惱還沒有斷完,這個時候,成就一個遍知。

    這個順下分結盡遍知,把前面六個都包含在裡邊,這是集遍知。

    看起來雖然是成一個遍知,這個順下分結盡遍知把前面六個忍果都包含在裡邊,這是一種。

     「或先離欲,來入見道,至道類智,未起色愛盡勝果道時,亦成就一」,先是離欲,以世間道把欲界煩惱九品斷完了,再見道,到道類智的時候,一直到把色界的煩惱斷完之前,成就一個遍知,即順下分結盡遍知。

     「又從色愛盡起色纏退,及無學位起色纏退,亦成順下分一也」,前面是從下往上修,也有從上退下來的,本來色愛盡遍知得到了,但是起了色界的煩惱,色愛盡的遍知退掉了,那個時候也成就順下分結盡遍知。

     還有從無學位,起色纏退,不但是無色界的煩惱起來了,色界的煩惱也起了,隻有欲界的煩惱沒有起,也成就一個順下分結盡遍知。

    這是三種情況,一種是往上進的,還有往下退的兩種。

     「若色愛永盡,成二遍知,謂順下分,及色愛盡」,假使把色界的煩惱斷完,成就兩個遍知。

    一個是順下分結盡遍知,一個是色愛盡遍知,這是第一種往上進的,先見道,再修道。

     「或先離色愛者,來入見道,從道類智,後起色愛盡勝果道,至未全離無色愛前,成順下分及色愛盡二」,這是第二種上進的。

    凡夫的時候,以有漏道先把色界的煩惱斷完,進入無色界。

    這個時候,再來入見道,進入第十六刹那道類智——修道,再起色愛盡的勝果道,這時他無色界的煩惱沒有斷完,成就兩個斷遍知,一個是欲界的順下分結盡遍知,一個是色愛盡遍知。

     「從無學位,起無色纏退,亦成順下分、色愛盡二」,假使從無學的果起了無色界的煩惱,色界煩惱沒有起,成就順下分結盡斷遍知、色愛盡斷遍知。

    因為欲界的煩惱,跟色界的煩惱沒有起,這兩個斷遍知是成就的。

    這是說,兩個是往上修的,一個是往下退的,都成就兩個斷遍知。

     「無學唯成一者」,無學道隻成就一個遍知。

    「謂一切結盡遍知」,這一個遍知包含前面九個。

    這是從人的立場來觀察,哪一個位次的人,成就幾個遍知。

     從此第五,明集遍知。

    論雲:何緣不還、阿羅漢果,總集諸斷,為一遍知?頌曰: 越界得果故 二處集遍知 〖表五&ndash二六:集遍知處〗 「從此第五,明集遍知」,明集遍知,為什麼第七、第九,要把前面的都包起來,叫集遍知呢? 「論雲:何緣不還、阿羅漢果,總集諸斷,為一遍知」,為什麼不還果時的順下分結斷遍知,要把前面的六個忍果都包在裡邊,說一個遍知?阿羅漢果的一切結盡遍知,也要把所有九個遍知都包在裡邊? 「頌曰:越界得果故,二處集遍知」,這有兩種條件,一是越界,超越三界裡任何一界,叫越界。

    第二是得果,還要得果。

    滿足這兩個條件的,在這個地方叫集遍知。

    整個九遍知當中,隻有兩個,順下分結盡遍知跟一切結盡遍知。

     釋曰:具二緣故,總集遍知:一者越界,二者得果。

    離欲染時,越欲界故,得不還故;離無色染時,越無色界故,得無學果故。

    故于兩果,總集遍知。

     「釋曰:具二緣故,總集遍知」,要具足兩個條件,纔把所有的遍知合攏來安一個遍知。

    第一是越界,超越欲界,或者色界,或者無色界;第二是得果,得初果、二果、三果、四果都可以。

     要滿足兩個條件,不是每一個都行。

    初果、二果,不越界。

    初果,欲界的煩惱沒有斷完,一品不斷到斷五品的都叫初果,還要七返生死,沒有超出欲界。

    二果,斷了六品,欲界還得來一次,也沒有超欲界。

    三果是不還果,不到欲界來了,這是越界。

    所以得三果的時候,超越欲界了,這個時候,纔安立集遍知,就是順下分結盡斷遍知。

     「離欲染時,越欲界故」,當欲界的九品煩惱斷掉,超越欲界,同時又得不還果,這個時候要集遍知。

    「離無色染時」,當無色界的煩惱斷完,超越無色界,這個時候,「得無學果」,也是越界得果,兩個條件滿足了。

    所以說,這兩個地方安立集遍知。

    而色愛盡遍知,色界的煩惱斷完了,但是三果在前面得到了,四果還沒有得,不能安立集遍知。

     從此第六,明得舍遍知。

    論雲:誰舍、誰得,幾種遍知?頌曰: 舍一二五六 得亦然除五 「明得舍遍知」,如何得遍知,如何舍遍知? 「論雲:誰舍、誰得,幾種遍知」,哪些人舍幾個遍知,哪些人得幾個遍知?這個問題本來也很麻煩,世親菩薩把它有條理地歸納起來,隻有半個頌。

     「頌曰:舍一二五六,得亦然除五」,舍的時候,舍一,舍二,舍五,舍六。

    得,得一,得二,得六。

    這個頌很簡單,下邊解釋。

     釋曰:舍一者,謂無學道退,舍一切結盡一遍知也;及色愛盡退,舍色愛盡遍知;并全離欲退,舍五順下分一遍知也。

    舍二者,謂諸不還,從色愛盡,起欲纏退,舍色愛盡,及順下分,二遍知也;及得阿羅漢時,亦舍前二遍知也。

    舍五者,謂先離欲,來入見道,至道類智,證不還果時,得順下分一,舍前見道五遍知也。

    言舍六者,謂未離欲聖,得離欲時,得五順下分一遍知,舍前忍果六遍知也。

     「釋曰:舍一者,謂無學道退,舍一切結盡一遍知也」,當無學道,阿羅漢退的時候(有部說,阿羅漢會退,但不是永遠退,這一輩子決定會重新得到阿羅漢果的,不會再流轉生死),一切結盡斷遍知就沒有了,舍掉一個。

     「及色愛盡退,舍色愛盡遍知」,或者得了色愛盡的三果聖者,假使色界的煩惱起來,舍一個色愛盡遍知。

     「并全離欲退,舍五順下分一遍知也」,三果本來欲界的煩惱斷掉了,色界煩惱還沒有斷,這個時候,假使他欲界的煩惱又起來了,就把五順下分結盡遍知也舍掉了。

    這是「舍一」,有三個情況。

     「舍二」,舍兩個斷遍知,有什麼情況呢?「謂諸不還,從色愛盡,起欲纏退,舍色愛盡,及順下分,二遍知也」,假使不還果,本來色界煩惱斷掉的,他現在不但色界煩惱起了,欲界的煩惱也起了,那要舍兩個,色愛盡遍知和順下分結斷的遍知。

     得阿羅漢的時候,「亦舍前二遍知也」。

    從不還果證阿羅漢果的時候,在不還果階段斷了色界煩惱,有順下分、色愛盡兩個遍知,證阿羅漢果後,得到了一切結盡遍知,這個遍知包含前面所有的遍知,就舍掉了順下分和色愛盡遍知。

     舍三舍四的沒有。

    「舍五」,「謂先離欲」,先是離欲,「來入見道」,是超越證。

    先是把欲界的九品煩惱,用有漏道斷掉,然後進入見道,到道類智的時候,證不還果,得到一個順下分結盡的斷遍知,前面五個忍果的遍知就沒有了。

    得了順下分結盡遍知,把前面都包在裡邊,所以說前面五個遍知就舍掉了,得一舍五。

     「舍六者,謂未離欲聖,得離欲時,得五順下分一遍知,舍前忍果六遍知」,那是一般的按次第上去,不是超越證的。

    這個聖者從見道到第十六刹那,得了六個遍知,後來他修道,把欲界煩惱斷完之後,得到一個五順下分結盡遍知,前面六個果就舍掉了,所以舍六個遍知。

     得亦然除五者,謂得遍知,有得一、得二、得六,如前舍數,故言亦然,唯除得五。

    言得一者,謂得未得九遍知中,一一漸得,皆名得一。

    前見道位,成二、三、四、五等者,約成就說,成通先後故也。

    得唯據初,故漸得中,無有初得二、三、四、五等遍知也。

    此下言得二、六者,唯約退位得說,非據漸得也。

    及從無學,起色纏退,亦名得一,謂順下分。

    言得二者,謂從無學,起無色纏退,名為得二,謂色愛盡,及順下分。

    言得六者,謂從不還退,一刹那中,得忍果六也。

     「得亦然除五」,得跟舍一樣,「謂得遍知,有得一、得二、得六」,「如前舍數」,得一、得二、得六,跟前面舍的數字一樣的。

    「亦然」,得五是沒有的。

     怎麼「得一」呢?「謂得未得九遍知中,一一漸得」,九個遍知當中,本來是一個也沒有,按次序來,一個一個地得。

    所以,「前見道位,成二、三、四、五等者,約成就說,成通先後故也。

    得唯據初,故漸得中,無有初得二、三、四、五等遍知也」,這裡邊又牽涉到成就跟得的問題。

    得,簡單說一下,假使給你一塊錢,得一次一塊錢;第二次又是給你一塊錢,又得一次一塊錢;給你五次,每一次得都是一塊錢,你總共有了五塊錢。

    成就是看總數的,第五次給你,你得一塊錢,但卻成就五塊錢。

    得是最初一刹那,成就是得了以後,一直下去的,所以成就和得不一樣。

     見道位的,成就一,成就二,成就三,成就四,成就五,但是得的時候,都是得一個。

    這一段文是解釋得、成就不一樣。

    假使沒有得到九遍知的,你往前進,一個個得的時候,都叫「得一」。

     前面那個頌,「住見谛位無,或成一至五」,這個是說成就,可以成就一,成就二,成就三,成就四,成就五,前後要加起來看。

     「此下言得二」,得二是什麼情況?「唯約退位得說」,往前進的時候得二是不可能的,退的時候可以得兩個得,也可以得六個。

    比如阿羅漢退得兩個,從不還退,得六個。

     「唯約退位得說,非據漸得也」,不是按次一個一個得來說。

    退的時候,前面高的退掉了,有一個,或者兩個,或者六個可以一下得到。

    「從無學,起色纏退,亦名得一」,假使無學道,起色界的煩惱,欲界的煩惱沒有起,他舍掉一個一切結盡斷遍知,同時他得到一個順下分結斷遍知,這是得一。

     「得二者,謂從無學,起無色纏退,名為得二。

    謂色愛盡,及順下分」,得二的,阿羅漢起了無色界的煩惱,舍了一個一切結盡斷遍知,得了色愛盡斷遍知和順下分結斷遍知兩個。

     「得六者,謂從不還退,一刹那中,得忍果六也」,不還果,本來有五順下分結盡遍知,是一個總的,但是起了欲界的煩惱,順下分結斷遍知就沒有了,得到六個忍果,六個斷遍知,這是得六。

    得一、得兩是有,得三、得四、得五都沒有,按照實際情況來說,沒有這些例子。

     整個《俱舍》的難點,最高、最多的,都在「随眠品」裡邊,總算是越過了。

    好像爬山一樣的,這座山一個山頭,一步一步地爬,累得不得了,畢竟爬過了。

    我們記得上五台山的時候,朝中台、西台這些還不見得太累,朝北台,那确實是辛苦。

    五台山的山形很厚,你從這邊看上去,以為這是頂,但是跑到這裡,上面還有,再跑上去,上面還有,吃力得不得了。

    如果一個人跑,就往後退了。

    我們去的時候有二十九個人,實在吃力的時候,休息一下再爬,反正人多氣壯,如果一個人就害怕了,荒蕪人煙,到處是雪,夏天上面還有雪的。

     「随眠品」這樣一座山畢竟爬過了,下邊是順了。

    順在哪裡呢?順在要走還滅道路。

    流轉生死的階段過了,下邊是從凡夫走到聖者的道路,前面的「世間品」是果,「業品」是因,「随眠品」是緣,流轉的因、緣、果全部講完了。

    現在開始是還滅的因、緣、果,這是我們要求的東西。

    前面要舍,後面要得,前面要厭,後面要求,這是我們學道的人的分界線,下面是「賢聖品」。

     思考題 分别随眠品第五(卷十九至二一) 一 何謂随眠?其體雲何? 二 試釋六随眠、七随眠、十随眠。

     三 何謂有貪?以何義故立有貪名? 四 試比較欲貪、有貪之同異。

     五 随眠中幾是見性,幾非見性?何謂見性? 六 依何義說九十八随眠? 七 何謂八十八使? 八 何謂五部?五部中以見、修又如何分? 九 何謂見所斷惑、修所斷惑? 一〇 試釋迷理惑、迷事惑、見惑、思惑。

     一一 用自己語言,簡要幫助八十八使、九十八随眠、一百零八煩惱。

     一二 解釋「若緣見此所斷為境,名見此所斷;餘名修所斷」。

     一三 何名見所斷,忍所害故?修所斷,智所害故? 一四 有部宗認為見、修所斷,為決定否? 一五 為什麼忍所害随眠,有頂唯見斷?為什麼餘通見、修斷? 一六 智所害唯修,詳述聖、凡斷之差别相。

     一七 五見之自體雲何? 一八 試述薩迦耶見,經、有二部之不同解釋。

     一九 雲何執斷、常? 二〇 雲何撥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