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簠、簋、尊、豆皆非陶器,及用龍杓。
請改用陶,以樿為杓。
又請南北郊先行升煙瘗血之禮,至薦奠畢,即如舊儀,于壇坎燔瘗牲币。
又北郊皇地祇及神州地祇,當為坎瘗,今乃建壇燔燎,非是。
請今祭地祝版、牲币并瘗于坎。
又《祀儀》:惟昊天上帝、皇地祇、高禖燔瘗犢首,自感生帝、神州地祇而下皆不燔瘗牲體,殊不應典禮。
請自今昊天上帝、感生帝皆燔牲首以報陽;皇地祇、神州、太社、太稷,凡地之祭,皆瘗牲之左髀以報陰。
薦享太廟亦皆升首于室。
” 又言:“古者祭祀用牲,有豚解,有體解,薦腥則解為十一體。
今親祠南郊,正配位之俎,不殊左右胖,不分貴賤,無豚解、體解之别。
請郊廟薦腥,解其牲兩髀、兩肩、兩肋并脊為七體,左右胖俱用。
其載于俎,以兩髀在端,兩肩、兩肋次之,脊居中,皆進末。
至薦熟,沉肉于湯,止用右胖。
髀不升俎,前後肱骨離為三,曰肩、臂、臑。
後髀股骨去體離為二,曰肫、胳。
前脊謂之正脊,次直謂之脡脊,闊于脡脊謂之橫脊,皆二骨。
肋骨最後二為短肋,旁中二為正肋,最前二為代肋。
若升俎,則肩、臂臑在上端,膊、胳在下端,脊、肋在中央。
其俎之序,則肩、臂、臑、正脊、脡脊、橫脊、代肋、長肋、短肋、膊、胳凡十一體,而骨體升俎,進神坐前如少牢禮,皆進下。
其牲體各預以半為腥俎,半為熟俎,腸胃膚俎亦然。
”
又請:“親祠飲福酒訖,仿《儀禮》‘佐食抟黍’之說,命太官令取忝于簋,抟以授祝,祝受以豆,以嘏乎皇帝而無嘏辭。
又本朝親祠南郊,習儀于壇所,明堂習儀于大慶殿,皆近于渎。
伏請南郊習儀于青城,明堂習儀于尚書省,以遠神為恭。
又賜胙:三師,三公,侍中,中書令,門下、中書侍郎,尚書左、右丞,知樞密、同知院事,禮儀、儀仗、鹵簿、頓遞使,牛羊豕肩、臂、臑各五;太子三師、三少,特進,觀文大學士、學士,禦史大夫,六尚書,金紫、銀青光祿大夫,節度使,資政殿大學士,觀文翰林資政端明龍圖天章寶文承旨、侍講、侍讀,學士,左右散騎常侍,尚書列曹侍郎,龍圖、天章、寶文直學士,光祿、正議、通議大夫,禦史中丞,太子賓客、詹事,給事中,中書舍人,節度觀察留後,左右谏議,龍圖、天章、寶文待制,太中、中大夫,秘書、殿中丞,太常、宗正卿,牛豕肩、臂、臑各三;入内内侍省押班、副都知,光祿卿,監禮官,博士,牛羊脊、肋各三;太祝,奉禮,司奠彜,郊社、太廟、宮闱令,監牲牢、供應祠事内官,羊髀、膊、胳三;應執事、職掌、樂工、門幹、宰手、馭馬、馭車人,并均給脾、肫、胳、觳及腸、胃、膚之類。
” 慶曆元年,判太常寺呂公綽言:“舊禮,郊廟尊罍數皆準古,而不實三酒、五齊、明水、明酒,有司相承,名為‘看器’。
郊廟配位惟用祠祭酒,分大、中祠位二升,小祠位一升,止一尊酌獻、一尊飲福。
宜诏酒官依法制齊、酒,分實之壇殿上下尊罍,有司毋設空器;并如唐制以井水代明水、明酒;正配位酌獻、飲福酒,用酒二升者各增二升,從祀神位用舊升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