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侍中,參都曹事。
又督諸軍征蠕蠕,六道大將鹹受節度。
遷尚書令,參議律令。
後例降為公。
除司州刺史。
從駕南征,加衛大將軍,領中軍事。
以母憂去職,賜帛三百匹、穀千石。
十九年,除征北大將軍、夏州刺史,轉都督雍岐東秦諸軍事、征西大將軍、雍州刺史。
景明二年,徵為尚書左僕射,加特進。
時有詔,以姦吏犯罪,每多逃遁,因眚乃出,並皆釋然。
自今已後,犯罪不問輕重,而藏竄者悉遠流。
若永避不出,兄弟代徙。
懷乃奏曰:「謹按條制:逃吏不在赦限。
竊惟聖朝之恩,事異前宥,諸流徙在路,尚蒙旋反,況有未發而仍遣邊戍?按守宰犯罪,逃走者眾,祿潤既優,尚有茲失,及蒙恩宥,卒然得還。
今獨苦此等,恐非均一之法。
如臣管執,謂宜免之。
」書奏,門下以成式既班,駁奏不許。
懷重奏曰:「臣以為法貴經通,治尚簡要,刑憲之設,所以網羅罪人。
苟理之所備,不在繁典;行之可通,豈容峻制。
此乃古今之達政,救世之恒規。
伏尋條制,勳品已下,罪發逃亡,遇恩不宥,仍流妻子。
雖欲抑絕姦途,匪為通式。
謹按事條,侵官敗法,專據流外,豈九品已上,人皆貞白也?其諸州守宰,職任清流,至有貪濁,事發逃竄,而遇恩免罪。
勳品已下,獨乖斯例。
如此,則寬縱上流,法切下吏,育物有差,惠罸不等。
又謀逆滔天,輕恩尚免,〔四〕吏犯微罪,獨不蒙赦,使大宥之經不通,開生之路緻壅,進違古典,退乖今律,輒率愚見,以為宜停。
」書奏,世宗納之。
其年,除車騎大將軍、涼州大中正。
懷奏曰:「南賊遊魂江揚,職為亂逆,肆厥淫昏,月滋日甚,貴臣重將,靡有孑遺,崇信姦回,昵比閹豎,內外離心,骨肉猜叛。
蕭寶融僭號於荊郢,其雍州刺史蕭衍勒兵而東襲,上流之眾已逼其郊。
廣陵、京口各持兵而懷兩望,鍾離、淮陰並鼎峙而觀得失。
秣陵孤危,制不出門。
君子小人,並罹災禍,延首北望,朝不及夕。
斯實天啟之期,吞并之會。
乘厥蕭牆之釁,藉其分崩之隙,東據歷陽,兼指瓜步,緣江鎮戍,達於荊郢。
然後奮雷電之威,布山河之信,則江西之地,不刃自來,吳會之鄉,指期可舉。
昔士治有言,皓若暴死,更立賢主,文武之官,各得其任,則勁敵也。
若蕭衍克就,上下同心,非直後圖之難,實亦揚境危逼。
何則?壽春之去建鄴,七百而已,山川水陸,彼所諳利。
脫江湘無波,君臣效職,藉水憑舟,倏忽而至,壽春容不自保,江南將若之何?今寶卷邑居有土崩之形,邊城無繼援之兆,清蕩江區,實在今日。
臣受恩既重,不敢不言。
」詔曰:「不君不臣,江南常弊,有粟不食,其在斯矣。
上天將欲亡之,諸蕃又願取之,人事天道,孰雲匪會?但以養害,仁者不為。
且十月五日,衍軍已達大航,其大傷小亡之勢,久應有決。
假令天罰寶卷,衍兵獲進,則衍之主佐,又是亂亡遺孽,皇靈其能久祐之乎?今之所矜者,正以南黔企德,邊書繼至,殄悴之氓,理須救接。
若爾者,揚州兵力,配積不少,但可速遣任城,委以處分,別加慰勉,令妙盡邊算也。
」以衍事克,遂停。
懷又表曰:「昔世祖昇遐,南安在位,出拜東廟,為賊臣宗愛所弒。
時高宗避難,龍潛苑中,宗愛異圖,神位未定。
臣亡父先臣賀與長孫渴侯、陸麗等表迎高宗,〔五〕纂徽寶命。
麗以扶負聖躬,親所見識,蒙授撫軍大將軍、司徒公、平原王。
興安二年,追論定策之勳,進先臣爵西平王。
皇興季年,顯祖將傳大位於京兆王。
先臣時都督諸將,屯於武川,被徵詣京,特見顧問。
先臣固執不可,顯祖久乃許之,遂命先臣持節授皇帝璽綬於高祖。
至太和十六年,麗息叡狀秘書,〔六〕稱其亡父與先臣援立高宗,朝廷追錄,封叡鉅鹿郡開國公。
臣時丁艱草土,不容及例。
至二十年,除臣雍州刺史,臨發奉辭,面奏先帝,申先臣舊勳。
時敕旨但赴所臨,尋當別判。
至二十一年,車駕幸雍,臣復陳聞,時蒙敕旨,征還當授。
自宮車晏駕,遂爾不白。
竊惟先臣遠則援立高宗,寶曆不墜;近則陳力顯祖,神器有歸。
如斯之勳,超世之事。
麗以父功而獲河山之賞,〔七〕臣有家勳,不霑茅社之賜。
得否相懸,請垂裁處。
」詔曰:「宿老元丕,雲如所訴,訪之史官,頗亦言此。
可依比授馮翊郡開國公,邑百戶。
」〔八〕
又詔為使持節,加侍中、行臺,巡行北邊六鎮、恒燕朔三州,賑給貧乏,兼採風俗,考論殿最,事之得失,皆先決後聞。
自京師遷洛,邊朔遙遠,加連年旱儉,百姓困弊。
懷銜命巡撫,存恤有方,便宜運轉,有無通濟。
時後父于勁勢傾朝野,勁兄于祚與懷宿昔通婚,時為沃野鎮將,頗有受納。
懷將入鎮,祚郊迎道左,懷不與語,即劾祚免官。
懷朔鎮將元尼須與懷少舊,亦貪穢狼藉,置酒請懷,謂懷曰:「命之長短,由卿之口,豈可不相寬貸?」懷曰:「今日之集,乃是源懷與故人飲酒之坐,非鞫獄之所也。
明日公庭,始為使人撿鎮將罪狀之處。
」尼須揮淚而已,無以對之。
懷既而表劾尼須。
其奉公不撓,皆此類也。
懷又表曰:「景明以來,北蕃連年災旱,高原陸野,不任營殖,唯有水田,少可菑畝。
然主將參僚,專擅腴美,瘠土荒疇給百姓,因此困弊,日月滋甚。
諸鎮水田,請依地令分給細民,先貧後富,若分付不平,令一人怨訟者,鎮將已下連署之官,各奪一時之祿,四人已上奪祿一周。
北鎮邊蕃,事異諸夏,往日置官,全不差別。
沃野一鎮,自將已下八百餘人,黎庶怨嗟,僉曰煩猥。
邊隅事尠,實少畿服,請主帥吏佐五分減二。
」詔曰:「省表具恤民之懷,已敕有司一依所上,下為永準。
如斯之比,不便於民,損化害政者,其備列以聞。
」時細民為豪強陵壓,積年枉滯,一朝見申者,日有百數。
所上事宜便於北邊者,凡四十餘條,皆見嘉納。
正始元年九月,有告蠕蠕率十二萬騎六道並進,欲直趨沃野、懷朔,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