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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 綢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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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在天,則自東而南,昏見于隅。

    《正義》雲“在十月之後,謂十一月、十二月”是也。

    今夕何夕,見此邂逅。

    【傳】邂逅,解說之貌。

    【通釋】《鄭風》“邂逅相遇”,《傳》雲:“不期而會。

    ”此《傳》雲:“解說之貌。

    ”《廣雅》:“解,悅也。

    ”其實此詩邂逅,亦為遇合。

    此詩設為旁觀見人嫁娶之辭。

    “見此良人”,見其夫也。

    “見此粲者”,見其女也。

    “見此邂逅”,見其夫婦相會合也。

    【陳《疏》】《說文》無“邂”字。

    邂逅,當依《釋文》作解觏。

    《傳》文“解說之貌”四字,當依《釋文》作“解說也”三字。

    《韓詩》雲:“不固之貌。

    ”固,蔽也。

    不固,不蔽,見也。

    《韓》以“解觏”為形容《經》之“見”字,故雲“之貌”。

    《毛》直訓“解觏”為“解說”,不須雲“之貌”。

    今本從《韓》而誤。

    《草蟲傳》:“觏,遇也。

    ”《穀梁傳》:遇者,志相得也。

    解說者,志相得也。

    【平議】邂逅乃古語。

    《莊子·胠箧篇》:“解垢同異之變多。

    ”解垢,即邂逅也。

    與“同異”并言,是邂逅二字各自為義。

    邂之言,解散也。

    逅之言,構合也。

    故亦作“解構”。

    《淮南子·俶真篇》高誘注曰:“解構,猶合會也。

    ”構為合會,解非合會,而連言之曰解構,古人之辭,往往如此。

    《史記·刺客列傳》“多人不能無生得失”,因失而連言得,其例也。

    《野有蔓草》篇“解逅相遇”,《傳》是專說“逅”字之義。

    此《傳》是專說“邂”字之義。

    《毛》說此《經》必與彼異者,蓋亦順文為說,此《經》若從彼說,則不可通,故訓為“解說之貌”,婚姻失時,男女睽隔,其志郁結不舒矣,今夕見之皆得解說。

    然解說在心者不可見;解說在貌者則可見,故《傳》以貌言之。

    是“說”猶“悅”也。

    “今夕何夕,見此邂逅”,謂此怡悅之貌也。

    《釋文》引《韓詩》,以為“不固之貌”,不固,猶言不自持也,亦從“邂”字取義。

    子兮子兮,如此邂逅何。

    【集傳】興也。

    昏見之星至此,則夜久矣。

    邂逅,相遇之意。

    此為夫婦相語之辭也。

     綢缪束楚,三星在戶。

    【傳】參星正月中直戶也。

    【箋】心星在戶,謂五月之末,六月之中。

    【陳《疏》】三星在戶,參星昏見,當于戶。

    《夏小正》“漢案戶”,《傳》案戶也者,直戶也,言正南北也。

    蓋中星皆以南方之中,過中為下。

    正月參昏在南方。

    《詩》不雲在南,而雲在戶者,古者為戶于室東南隅,參星昏見當戶,則南北直而偏東也。

    《荀子·大略篇》雲:“霜降逆女,冰泮殺止。

    ”冰泮,在正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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