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讀朱熹《詩集傳》,見他在“關關雎鸠,在河之洲。
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下釋雲:
興也。
……雎鸠,水鳥,……生有定偶而不相亂,偶常并遊而不相狎,故《毛傳》以為摯而有别,……是詩言彼關關然之雎鸠,則相與和鳴于河洲之上矣。
此窈窕之淑女,則豈非君子之善匹乎!言其相與和樂而恭敬,亦若雎鸠之情摯而有别也。
我的心中很疑惑:雎鸠是情摯而有别的,君子與淑女是像它們的,那麼這明明是“比”而不是“興”了。
朱熹所下的賦興比的界說,是:
賦者,敷陳其事而直言之者也。
興者,先言他物以引其所詠之詞也。
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
賦和比都容易明白,惟獨興卻不懂得是怎麼一回事。
看《詩集傳》中他所定為興詩的許多篇,還是一個茫然,如《桃夭》篇雲:
桃之夭夭,灼灼其華。
之子于歸,宜其室家。
他解釋道:《周禮》,仲春令會男女,然則桃之有華,正婚姻之時也。
那麼,這詩是說在桃花盛開時她嫁了;詠桃花以著嫁時,乃是直陳其事的賦詩。
又如《麟趾》篇雲:麟之趾,振振公子。
他解釋道:麟之足,不踐生草,不履生蟲。
振振,仁厚貌。
這詩既說仁厚的公子同麟趾一樣的愛物,又是一首以彼物比此物的比詩了。
朱熹自己審定的許多興詩,不但不足以證成他的界說,反與其他的别兩類相混,這如何可以使得我們明白呢?
數年來,我輯集了些歌謠,忽然在無意中悟出興詩的意義。
今就本集所載的錄出九條于下:
一、螢火蟲,彈彈開,千金小姐嫁秀才。
……(第十九首)
二、螢火蟲,夜夜紅,親娘績苧換燈籠。
……(第二十首)
三、蠶豆花開烏油油,姐在房中梳好頭。
……(第五十一首)
四、南瓜棚,著地生,外公外婆叫我親外甥。
……(第五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