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
異熟即識熟屬現行者。
此分四句又約六釋釋異熟識三字名也。
此中所言異熟識者。
若異熟屬于現行現行是識。
異熟與識既無别體。
異熟即識名異熟識。
持業釋也。
異熟之識熟屬種子者。
若以異熟屬種子上。
種與現識體既不同。
乃是異熟種家之識故名異熟。
依主釋也。
皆有思量能生義者。
有思量義如前已明。
生長義者謂即八識。
十二處中意處所攝。
生長門義是意處故。
故雜集論第二卷雲。
謂七識界即是意處。
小乘通依三世眼等者。
眼等六識但在未來皆名為心。
由未取境但體積集當生起故。
随其一識緣會之時流至現在乃名為識。
有了别用名為識故。
若起用已滅入過去即名為意。
能與後念作無間緣開避引導名意根故。
異熟若是善染等者。
流轉即是生死因果。
流謂集谛。
轉謂苦谛。
還滅即是涅槃因果。
還謂道谛。
滅謂滅谛。
凡言異熟皆謂無記。
随善惡業任運相續。
若是善者不随染緣。
流轉五趣應不得成。
若唯染者不受善熏。
還滅涅槃如何得立。
慧與我見義用别故者。
此通伏難。
謂有難言。
若一心中無二慧故。
但有我見無餘見者。
我即以慧用為自體。
既第七識已有慧俱。
如何更與我見俱起。
故此答言。
慧與我見義用别故。
簡擇名慧。
推度名見。
義用既殊故得俱起。
慧實見假而不相違。
諸見既皆用慧為體。
我見常起諸見更生。
則一心中有二慧失。
故有我見餘見不生。
見與慧俱于理無失。
刹那别緣不專一者。
定能令心前念後念于境專注相續而住。
此識但能念念前後各自别緣而住。
于境無專注義故無定數。
滿業所招異熟果心等者。
然業及果皆有引滿。
引業果者。
即第八識。
彼善惡業之所招引而為五趣總報體故。
言引業者。
即是能引此第八識善惡二業。
滿業果者。
即六識中劣無記者。
随善惡因之所招感。
而為六識圓滿果故。
言滿業者。
即六識中善惡二業。
能引自識無記性者。
令自六識得圓滿故。
故俱舍論雲。
一業引一生。
多業能圓滿。
即舊所言總報别報二業果也。
由無計度随念分别者。
此約三種分别說也。
三分别者。
如雜集雲。
一自性分别。
謂于現在所受諸行自相行分别。
二随念分别。
謂于昔曾所受諸行追念行分别。
三計度分别。
于去來今不現見事思構行分别。
若依俱舍。
計度分别即以意地散慧為體。
随念分别乃以意地諸念為體。
自性分别通在六識。
如魚躍泉但任運故。
由稱量等起慢等故者。
于稱量中等取猶豫推度之義。
于慢之下等取疑見。
謂由稱量上中下品而起七慢。
謂由于境猶豫不決而起于疑。
于境推求而起我見。
故于兩句皆置等言。
不待名言及待此餘根境起者。
不待名言者。
謂不要待色聲香等名言而取自所取義。
不待餘根者。
即分别根。
謂眼識生但任運緣不待意根。
先分别已然後了别。
若緣瓶等要待名言及色香等方起瓶覺。
不待餘境者。
謂色等境一一皆用衆塵所成。
如眼觀色但直觀色。
不待别知此四大種及聲香味觸諸餘境故方了色相。
故名不待餘境。
以長短等亦色處收者。
夫言處者生識為義。
色生眼識故色為處。
若使長短眼識不緣則非生識。
甯色處收。
具三七等一切分别等者。
三種分别如前已明。
七分别者。
如雜集雲。
一任運分别。
二有相分别。
三無相分别。
四尋求分别。
五伺察分别。
六染污分别。
七不染污分别。
初即三中自性分别。
為五識身無異分别。
于自境界任運轉故。
有相分别即是三中自性随念。
取過現境種種相故。
無相即是計度分别。
而能希求未來境故。
所餘分别當知亦用計度為性。
所以者何。
以思度故或時尋求或時伺察。
或時染污或時不染污種種分别。
不緣相分識中種子及相應法等者。
謂經論中皆說末那唯是内緣不取外境。
若取賴耶所有相分。
相分即是外六塵境。
即應末那有緣外失。
種子雖在賴耶識中是識相分。
若緣種子。
與緣外相有何差别。
是故不緣識中種子。
賴耶心所雖不離心。
曾無處說緣相分故。
但說末那唯緣識蘊故。
是故不緣賴耶心所。
若爾何故經論皆說此末那識我我所執。
疏中所言有處說執我我所者。
正釋此難。
如文應知。
内變執受種子色根者。
言執受者有其二義。
一識所依托安危事同。
二以此為依能生本識。
總而言之。
攝為自體同安危義故名執受。
不執受者謂不攝為自體之義。
如器世界外六塵境及他依處。
雖本識緣不攝受故。
若變心等便無用等者。
等即等取諸心所法。
何故變心無實用耶。
故下二句釋此義雲。
相分心等不能緣故。
若變心等即是相分。
既相分心無能緣用。
故賴耶識不變心等。
須彼實用别從此生者。
此釋伏難。
謂外難言。
若變心等無實用者。
甯有實用諸心等耶。
故此答雲。
謂彼實用諸心心所别從此識種子而生。
若爾何不一切境界皆從種生須現識變。
答凡有二。
一因能變。
即從種子轉變而生。
二果能變。
即諸現識變現諸境。
諸現行識自是能變。
不可更從能變識生。
是故但從種子而變。
由此應作四句分别。
一自有因變而非果變。
即諸現行心心所等。
二自有果變而非因變。
如分别變但為境者。
三者因果俱變。
如五根身器世界等。
四者因果俱不變。
如不聞見他方境界。
若心心所無所緣相乃至餘如自故者。
此立相分有二比量。
第一量雲。
心心所法應不能緣自所緣境。
宗也。
無所緣相故。
因也。
如餘識境。
喻也。
自所緣者。
且如眼識色為自境。
若緣色時眼識之上不帶色相。
應不能緣。
無色相故。
猶如聲境。
謂眼識上不帶聲相。
不帶色相。
如何緣色。
香味觸等準此應知。
第二量雲。
或應一一心心所法能緣一切境。
宗也。
無所緣相而能緣故。
因也。
自所緣境。
喻也。
謂如眼識應能緣聲。
無聲相故。
如無色相而能緣色。
香味觸等準此說之。
若心心所無能緣相乃至亦是能緣等者。
此立見分亦有二量。
第一量雲。
心心所法應不能緣。
宗也。
無能緣相故。
因也。
如虛空等。
喻也。
第二量雲。
或虛空等亦是能緣。
宗也無能緣相故。
因也。
如心心所。
喻也。
虛空等者。
等取真如及色法等。
覆合并例準而作之。
無自證分應不自憶心心所法等者。
謂心心所但見前境。
而不卻能返見自體。
是故經說刀指等喻。
當見境時所有心行及至過後皆能自憶。
謂我當時作是心行。
向若尚無自證分心證智自心。
如何于後能憶自心。
如不曾更境不能自憶。
故作量雲。
心心所法應不能自憶。
宗也。
無自證分緣自心故。
因也。
如曾更境。
喻也。
覆結并雲。
不曾更境無心緣。
不曾更境必不憶。
無自證分緣自心心等不應能自憶。
勿真如性亦名能緣等者。
此中意雲。
若正體智許無見分而能緣者。
則應真如亦合能緣。
無見分故。
勿猶莫也。
以正智無見分故而成能緣。
令真如性成能緣義。
既真如性無見分故不成能緣。
故正體智是能緣故必有見分。
說無相取不取相故者。
即瑜伽論七十三說。
取有三種。
一有言有相取。
謂言說随覺者取。
二無言有相取。
謂言說随眠者取。
三無言無相取。
謂是于言說離随眠者取。
此正體智當第三取。
說無相故便無相分。
說取言故便有見分。
下後智中有二說字。
應知皆是瑜伽論說。
帶如相起不離如者。
此中帶者是狹帶義。
言如相者即真如體。
此正體智所有見分。
是内證故不離真如。
即是狹帶真如體相。
離諸名言種類分别者。
種類分别即是比度。
以彼種種相似比類分别而知。
今現量智直觀現境。
故離名言種類分别。
于所觀義有正智生等者。
義有二種。
一義者境也。
如遠見煙比廚中煙。
定知遠處必有于火。
于其觀火境之上有正智生。
二義者理也。
如佛弟子立聲無常。
所作性故。
如瓶盆等。
于此所觀無常理上有正智生。
若後得智亦通三量等者。
緣自相故是現量智。
緣共相故是比量智。
緣過未故是非量智。
若在初二靜慮近分等者。
然四靜慮有四種别。
一未至地。
二中間禅。
三近分定。
四根本地。
根本地者。
即四靜慮從前加行至本地中。
故所至定名根本地。
近分定者。
是根本定所有加行。
謂由厭下為苦粗障。
欣樂上地為靜妙離。
能與本地而為近因名為近分。
中間禅者。
即是第二靜慮近分。
以初靜慮有尋有伺。
第二靜慮無尋無伺。
而此近分無尋唯伺。
對前有無故名中間。
未至地者。
即初靜慮近分定也。
由出欲界未至初禅。
故此近分名未至地。
上地近分已至定地。
不得此名不應為例。
已彼初二靜慮近分是彼根本靜慮加行。
未得容豫。
雖有适悅而未周遍。
故但名喜而不名樂。
其二靜慮已至根本。
無所求趣适悅周遍。
故約身心名喜名樂 若法決定有境為主等者。
為要三義方成所依。
一者決定。
簡識起時不定有者。
且于眼識十緣之中。
雖要光明未必決定。
如天眼等不必依故。
二者有境。
簡決定中非有境法。
謂餘六根遍行五法。
餘雖決定而非有境故非所依。
三者為主。
簡有境中遍行五法。
雖是決定而非主故不名所依。
唯五色根六七八識。
具此三義具心心所。
取自所緣乃是所依。
要有緣法能作等者。
謂開導依要具四義。
一有緣法。
簡諸色法不相應行及諸無為。
無能緣故不名為依。
二者為主。
簡諸心所。
雖有緣義而非主故不名為依。
三者能作等無間緣。
此簡八識異類相望。
四者此于後生心心所法開避引導。
此簡無學将入無餘最後刹那。
要具四義方成依義。
多同類種俱時轉故者。
諸識一一皆有多種一時俱起無開導力。
且如眼識有多種子。
皆是能生眼識功能。
皆眼識種名多同類。
此同類種俱時轉故。
展轉相望非無間緣。
如彼色法及不相應。
同類俱轉不得成緣。
餘八識聚三界九地乃至文雲故皆得作等無間緣等者。
謂第八識三界九地皆容互作等無間緣。
下上死生相開導故。
有漏無間有無漏生。
無漏定無生有漏者。
鏡智起已更無斷故。
若與無記相望亦然。
若第七識三界九地亦容互作等無間緣。
随第八識生處系故。
有漏無漏容互相生。
十地位中得相引故。
善與無記相望亦然。
第六意識三界九地有漏無漏善不善等各容互作等無間緣。
潤生位等更相引故。
若五識中。
眼耳身識欲色二界。
鼻舌二識唯欲界地。
自類互作等無間緣。
三性相望應知亦爾。
有漏得與無漏開避。
無漏不與有漏導引。
事智起已必不斷故。
謂若有法是帶已相心或相應等者。
言有法者顯其緣義。
無法非緣必不生心。
要有體法方成緣故。
帶已相者顯所緣義。
要帶境相現于心上。
令心得見成所緣故。
心或相應是能帶體。
心謂心王。
相應心所。
謂此有法所帶已相。
乃是心王或善心所或惡心所所慮所托。
雖前三緣亦是增上等者。
此通伏難。
謂有難言。
若是有法有勝勢用名增上緣。
前言三緣亦有此義。
何故不得名增上緣。
為通此難故作是言。
雖前三緣亦是增上。
若總名為增上緣者。
是則四緣更無差别。
為顯四緣有差别故。
除前三緣所不攝者皆入此攝名增上緣。
生住成得四事别故者。
諸有為法未有而有。
名之為生。
有情依器器依風等。
名之為住。
以宗因喻建立道理。
名之為成。
若能成立有為無為。
名之為得。
若有為法有勝勢用令生住等。
名之為順。
令不生等是則名違。
應知即是二十二根等者瑜伽論九十八雲。
略由六處增上義故。
當知建立二十二根。
何等為六。
一能取境界增上義故。
二繼嗣家族增上義故。
三活命因緣各别事業加行士用增上義故。
四受用先世諸業所作愛不愛果及造新業增上義故。
五趣向世間離欲增上義故。
六趣向出世間離欲增上義故。
當知此中眼根最初。
意根為後。
如是六根于取境界有增上義。
男女二根于能繼嗣家族子孫有增上義。
命根一種于受命者活命因緣各别事業加行士用有增上義。
樂最為初。
舍為其後。
如是五根于其受用先業所作愛果及造新業有增上義。
信為最初。
慧為其後。
如是五根于趣向世間離欲有增上義。
未知當知已知具知三無漏根于能趣向出世間離欲最極究竟有增上義。
一切世間所現見義其唯此量。
當知是義能究竟者。
無出于此二十二根故。
一切根二十二攝。
故為頌曰。
眼耳鼻舌身。
男女并命意。
苦樂憂喜舍。
信進念定慧。
未當已具知。
是名二十二。
前五色根以本識等所變眼等淨色為性。
男女二根身根所攝。
故即以彼少分為性。
命根但依本識親種分位假立非别有性。
意根總以行識為性。
五受根如應各自受為性。
信等五根即以信進及淨念等而為自性。
未知當知根以資糧加行見道之中許後刹那于此三位信等五根意喜樂舍為此根性。
始從見道最後刹那修道乃至金剛喻定所有信等無漏九根。
皆是已知根性。
諸無學位無漏九根。
一切皆是具知根性。
種子即是習氣異名者。
然諸習氣總有三種。
一者名言習氣。
名言有二。
一表義名言。
即能诠義音聲差别。
唯第六識能緣其名。
然名是聲曲屈差别。
唯無記性。
不能熏成色心等種。
然因名故心随其名變似五蘊三性法等而成熏。
因名起種名名言種。
一切熏種皆由心所。
心所熏種由因外緣。
二顯境名言。
即能了境心心所法。
即是一切七識見分等心。
非相分心。
不能顯境。
順趣種種所緣境義。
依言說名。
分别種種所緣境義。
二我執習氣亦有二種。
一俱生。
二分别。
謂虛妄執我我所種。
随二我執所熏成種。
令有情等自他差别。
三有支習氣。
謂招三界異熟業種。
此亦二種。
一有漏善。
即是能招可愛果業。
二諸不善。
即是能招非愛果業。
此義出唯識論第八卷。
此遮異熟心心所等者。
四無記中後之三種。
是強盛故而共能熏。
唯初第一異熟無記。
若第八識都不能熏。
若六識中無記性者。
有其二種。
勝者法執而是能熏。
劣者不執則不能熏。
今言等者等取此也。
若爾此性種從何有。
既即無種從何現行。
答。
以諸種子有其二種。
一者本有。
二者新熏。
此類無記雖不新熏。
約本有種而生現行。
故雖不熏生亦無失。
若爾本識亦應如是。
何要前七與熏種耶。
答。
理實皆須二種種起。
若偏說一則成過失。
故劣無記亦是六識與熏成就。
此義稍難。
應更思審。
由此如來第八淨識唯帶舊種等者。
既遮善染非是所熏。
佛第八識唯是善故非所熏者。
便有難言。
若非所熏又非能熏。
是則佛果應無種子。
如何能生諸功德法。
為通此難故雲。
淨識唯帶舊種非新受熏。
說熏成彼相見種者。
如唯識論第八卷說。
前七識能與第八熏相見種。
此依難陀新熏義說。
若依護月本有義說。
前七識熏但令增長。
所仗本質是無記故者。
本質即是第八識中相見分性皆無記。
所起相分非善惡者。
是七轉識影像相分。
若前六識所變相分從實質生。
是性境故不随見分。
故非善惡。
若第七識所熏相分是帶質境。
雖通情本有覆無覆皆無記故。
緣染淨事依彼轉故者。
謂前六識緣染淨事起染淨相而成相轉。
雖行施等不能亡相。
皆由染意為識依止。
彼未滅時相了别轉。
末那滅已相轉解脫。
故前六識緣染淨事。
皆依末那而得成立。
雖有定果色無業果色者。
謂諸聖者及定自在變現種種色等境相。
以定為因名定果色。
若諸凡聖業因所感身色等相名業果色。
未得定者唯有業果。
無色界中唯有定果。
若色界天二色皆無。
謂阿羅漢出世道中等者。
以染污意無始時來微細一類任運而轉。
諸有漏道不能伏滅。
三乘聖道有伏滅義。
真無我解違我執故。
後得無漏現在前時。
是彼等流亦違此意。
真無我解及後所得。
俱無漏故名出世道。
滅定既是聖道等流。
極寂靜故。
此亦非有。
由未永斷此種子故。
從滅盡定聖道起已。
此複現行乃至未滅。
諸善法影常現前者。
佛地經雲。
譬如明鏡安在高台。
世間境界若非處在遠闇障者。
悉于鏡中而現影像。
如是如來大圓鏡智安在法界真如理上。
一切衆生不愚不迷不障中者。
諸善法影悉于中現。
謂一切性及地時俱者。
一切性者。
謂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無記。
一切地者。
謂即九地。
欲界四禅四空為九。
一切時者。
但有八識心起之時無時不有。
一切俱者。
謂與一切心及心所常相應起。
善唯有一謂一切地者。
然一切地有其二種。
若前九地名一切地。
輕安非欲非一切地。
若有尋等名一切地。
輕安即通于初靜慮。
有尋伺地有輕安故。
染四皆無者。
謂本煩惱随煩惱并名為染。
不通善故非一切性。
不遍三界非一切地。
善心時無非一切時。
非并頭起非一切俱。
而貪癡慢等亦通三界。
如何說言非一切地。
答。
雖貪癡等通在九地。
而嗔煩惱唯在欲界。
以不全故非一切地。
以随煩惱同根本惑。
四義皆無。
故瑜伽論合之為一。
總為五位。
謂此驚覺應起心種等者。
謂此作意性能驚覺。
若此種子驚起諸餘心心所種令起現行。
若至現行引令趣境。
此雖與心同時而起。
然有驚能。
如信與心雖同時起說能淨心。
此亦爾故。
觸依彼生等者。
此中彼者即是三和。
觸因彼生者從因立名。
因彼三和而生觸故。
令彼和合者從果立名。
謂因觸力三和合故。
說為彼者釋上立名。
釋前觸位三合名也。
三和合故皆有順生等者。
謂根境識三和合時。
一一皆有順生受等心所功能故言皆有。
三和合位有順生能。
異未合時故名變異。
觸似彼起故名分别者。
言分别者即領似義。
觸生似彼順生功能。
領似變異故名分别。
如子似父名分别父。
非謂能緣之分别也。
能起合離非二欲者。
釋前起愛為業言也。
此中欲者即是愛故。
謂領順境而起合欲。
領違境相而起離欲。
領俱非境起非二欲。
非二欲者即是非合離欲也。
謂能取境正因等相者。
謂于境中引發善思為正因相。
引發邪思為邪因相。
引發無記思為俱非因相。
此中意說。
由三性思緣三因境。
随其所應驅役自心令造善等。
小乘論名通大地法者。
地謂行處即是心王。
是彼心所所行處故。
大謂受等諸心所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