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用說前.後.俱也。
由斯現忍亦有前得
又善等法至無記三得者。
三性分别門。
此得大分雖約所得判性。
于中非無少分差别。
故婆沙一百五十八雲。
問何故得與所得法性類或同.或異耶。
答得有三種。
一有為法得。
二擇滅得。
三非擇滅得。
有為法得随所得法性類差别。
以有為法能有作用引自得故。
擇滅得随能得道性類差别。
以諸擇滅自無作用。
但由道力求證彼時。
引彼得故。
非擇滅得随自所依性類差别。
以非擇滅自無作用。
非道所求。
彼得但依命根.衆同分而現前故
又有系法至得有四種者。
系.不系分别門。
若三界系法得。
随所得法還三界系。
以有為法得随所得法判性。
若無漏不系法得。
三界系.及不系。
總相如是别分别者。
諸不系法總有三類。
一擇滅。
二非擇滅。
三道谛。
若非擇滅得通三界系。
随身在何界。
得即彼界系。
以非擇滅得随所依判性。
若擇滅得随能證道判性。
若有漏道所引者。
色.無色界系。
以欲界無能斷道故。
若無漏道所引者。
即不系故。
雲及與無漏。
若道谛得唯是無漏。
是不系。
道是有為。
以有為法得随所得法判性故。
無系法得通三界.不系四種
又有學法至得即無學者。
三學分别門。
學.無學法是有為故。
得随所得。
是學.無學.非學非無學法得有差别。
若總說通三學。
若别分别。
一切有漏.及三無為。
是非學.非無學。
且有漏法唯有非學非無學得。
以有為法得随所得法判。
若非擇滅得随所依判。
若非聖道所引擇滅得随能證道判。
皆有漏故并是非學非無學。
若有學道所引擇滅得即有學。
随能證道是有學故。
若無學道轉根時。
所引擇滅得即無學。
随能證道是無學故問學人以有漏.無漏道。
能斷無所有處已下八地修惑。
随用何道。
各能引起二離系得。
既互相引。
雲何随道判性解雲無漏道斷惑。
雖亦能引有漏得。
有漏道斷惑。
雖亦能引無漏得。
而非正引。
但是兼引。
故不互随二道判性。
但随自道。
彼能證道雖複不起。
然互相修。
而由彼力擇滅得起。
故各随自能證道判問頌中但言非學非無學。
何故長行具明三學解雲頌中文窄唯論一種。
長行文寬故具明三又解非學非無學得。
有差别。
通三學故所以别标。
學.無學得各唯一種。
無多差别故不别顯或舉後顯初
又見修所至皆非所斷者。
三斷分别門。
見.修所斷法體是有為。
能得随彼亦是見.修所斷。
一切無漏名非所斷法。
得有差别。
總說有二。
或修所斷。
或非所斷。
若别分别非擇滅得唯修所斷。
随所依身同修斷故。
若有漏道所引擇滅得。
亦唯修斷。
以随能證道同修斷故。
若無漏道所引擇滅得。
随能證道是無漏故名非所斷。
若道谛得道是有為。
得随所得同是無漏名非所斷問頌文但明非所斷。
何故長行通明三斷解雲頌窄别标。
或通二斷是故别顯。
或舉後顯初
前雖總說至欲色無前起者。
此下第二随難别解。
問起頌答
論曰至得亦現在者。
釋初句
一切無覆至皆如是耶者。
問
不爾者。
答
雲何者。
征
除眼耳通至及俱起得者。
釋。
即解第二句。
謂二通慧.及能化心俱生四蘊。
一勢力強故。
二加行差别所成辨故。
雖是無記而有前.後.及俱起得
若工巧處至得亦許爾者。
工巧處以色.聲.香.味.觸為體。
威儀路以色.香.味.觸為體。
此舉所依顯能依四蘊。
故婆沙一百二十六雲。
工巧處者。
謂色.聲.香.味.觸五處為體。
起工巧處者。
謂能起彼意.法二處為體又雲威儀路者。
謂色.香.味.觸四處為體。
起威儀路者。
謂能起彼意.法二處為體又解應言工巧處心.威儀路心。
不言心者略而不論又一解雲心是威儀.工巧所依名處。
名路。
若作此解即與婆沙相違。
若工巧處.及威儀路四蘊。
極數習者亦有前.後.俱得。
除上别簡有三世得。
自餘一切異熟五蘊.及威儀路.工巧處.通果色蘊。
及威儀路.工巧處四蘊一分。
并自性無記色.行一分。
唯有法俱得。
故正理十二雲。
又威儀路四蘊之得。
多分世斷.及刹那斷。
唯除諸佛.馬勝苾刍.及餘善習威儀路者。
若工巧處四蘊之得。
亦多分世斷.及刹那斷。
除毗濕縛羯摩天神.及餘善習工巧處者問色界威儀路四蘊。
有三世得不解雲彼界非極串習。
無三世得。
又婆沙一百五十七解欲界中雲。
威儀路四蘊中。
善串習者。
如佛.馬勝.及餘有情所善串習。
并工巧處四蘊中。
善串習者。
如佛.妙業天子.及餘有情所善串習。
彼得亦皆世雜。
刹那雜。
謂在三世各有三世得故。
又婆沙解色界中雲。
一切有覆無記.無覆無記色蘊.及威儀路異熟四蘊。
彼得世不雜。
刹那不雜。
随在彼世即唯有彼世得故。
準婆沙文。
于欲界中。
即别簡威儀.工巧極串習者。
有三世得。
于色界中。
即不别簡威儀有三世得。
明知色界威儀四蘊。
無三世得問若威儀路.工巧處不串習者。
無前後得。
何故識身足論雲。
成就欲界善心.不善心。
皆雲定成就欲界無覆無記心彼論既言定成。
是即初生欲界。
必定成就二無記心。
雲何乃言不串習者無三世得解雲論意各别。
難為會釋又解此論.正理.婆沙.雜心。
亦據不串習者。
所以有不成就。
識身唯據串習者。
故言成就。
各據一義并不相違。
至後得心當更分别問威儀路.工巧處四蘊。
若極串習者有三世得。
何故頌文不簡。
但簡二通變化解雲二通變化以定成故。
所以别簡。
威儀.工巧以不定故故不别标
唯有無覆至但俱起耶者。
問
不爾者。
答
雲何者。
征
有覆無記至法前後得者。
釋。
解第三句。
謂唯色界初靜慮中。
修所斷惑。
發有覆無記身.語表色。
得亦如前但有俱起。
雖有上品煩惱。
而亦不能發無表故。
勢力微劣。
由此定無法前.後得。
或雖有上品表業。
應知一切有覆無記四蘊。
有三世得。
心望色強。
又是能發故三世得。
色望心劣。
又是所發故唯法俱所以此色唯初定者。
欲界有覆無記身.邊二見。
不能發業。
二定已上非尋.伺俱。
亦不發業
如無記法至亦有異耶者。
問
亦有者。
答
雲何者。
征
謂欲界系至及後起得者。
釋。
解第四句。
謂欲界系善.不善表.無表色。
是有記故有法俱.法後得。
非心俱故無法前得問初定善身.語表。
亦唯有俱得.後得。
何故頌。
及長行不别說耶解雲總而言之。
色界善色其得不定。
若初定善表。
有俱得.後得。
若随心戒有三世得。
以不定故略而不論。
欲界善色定故别标也。
應知除欲界善.不善色。
及初定善表色。
餘一切不善四蘊。
及餘一切善五蘊。
即是有漏.無漏善四蘊。
及随心道定善色蘊。
皆有三世得
非得如得至品類别耶者。
此下第二明非得差别。
将明問起
不爾者。
答
雲何者。
征
頌曰至得法易地舍者。
釋。
頌第一句三性門。
第二句三世門。
第三句界系門。
後一句明舍門今此文中約所不得法。
說非得差别也若準得中。
亦應合有三學.三斷分别。
以初句言非得淨無記。
明知唯是非學非無學。
唯修所斷義準可知。
故不别說
論曰至無記性攝者。
三性分别門。
一切非得無覆無記。
以諸非得皆随所依命根.衆同分無記性故。
故婆沙一百五十八雲。
問非得随何性類差别。
答彼定不随所不得法。
以相違故。
又不随道。
非道所求故。
但依命根.衆同分轉。
故随所依性類差别。
問若諸非得。
非擇滅得。
俱随所依性類别者。
所依或異熟.或唯等流。
此二随何性類差别。
答随等流性。
以義遍故。
異熟非遍故不随立。
問非得若随所不得法。
性類差别有何過耶。
答斷善根者應成就善。
已離欲染者應成就不善。
諸無學者應成就染。
異生應成三乘無漏法。
退果應成果。
舍向應成向。
二滅非得應是無為。
由此等過。
非得不可随所不得性類有異
世差别者至三世非得者。
三世分别門。
過去法有過去非得者。
謂若在法前。
若在法後。
今時同在過去總名過去非得。
有現在.未來非得者。
皆是法後非得。
據世橫望雖皆法後。
若據起用前後未來亦有彼法前非得未來法有未來非得者。
謂若是法前.若是法後。
今時同在未來總名未來非得。
雖複未來未有前後次第安立。
約性類别。
約容起用。
說前後也。
有過.現非得者。
謂皆法前非得現在法有過去非得者。
唯有法前非得。
有未來非得者。
唯有法後非得。
據世橫望雖唯法後。
若據起用前後。
未來亦有彼法前非得。
現在法決定無有現在非得。
故正理雲。
以現在法與不成就不俱行故。
有說現法無現非得。
性相違故。
舊俱舍雲。
現在法有現在非得者。
此翻謬矣。
若依婆沙一百五十八解非得雲。
一切非得總有三種。
一在彼法前。
二在彼法後。
三非彼法前後及俱。
所不得法亦有三種。
一有所不得法唯有彼前非得。
謂未來情數畢竟不生法。
及入無餘涅槃最後刹那心等。
二有所不得法通有彼前.後非得。
謂餘随應有情數法。
三有所不得法無彼前.後.及俱非得。
而有非得。
謂擇滅.非擇滅。
必無非得可與法俱。
以法現在前時。
是所得者必有得故。
非所得者無得。
無非得故亦無唯有法後非得。
非無始來。
恒成就彼未舍。
必起彼類盡故。
然諸非得性羸劣故。
唯成就現在一刹那。
現在一刹那得已即舍。
于未得彼法及已舍位。
恒有此非得應知解雲非得三種可知。
言有所不得法。
唯有彼法前非得。
未來簡過.現。
情數簡非情。
畢竟不生法。
謂三類智邊世俗智等。
此法既畢竟不生。
所以唯有法前非得。
及三乘人臨入無餘涅槃時最後一刹那心等。
謂未來有一類心。
唯作臨入涅槃心。
從來未曾起彼種類。
所以唯有法前非得。
無有法後非得。
等者等取相應法等。
及無生智等。
此無生智等一得不退故。
亦無有法後非得問最後心.及無生智等。
起現前時。
未來世中有彼法前非得性類。
何不說有法後非得解雲凡言非得。
約容起用說其前.後。
未來非得約世前.後。
實在彼後。
以此非得不起即已。
起必在彼最後等前。
故說法前不名法後。
第二.第三所不得法。
及必無非得下可知言亦無唯有至彼類盡故者。
此是反解。
顯無唯有法後非得若無始來恒成就彼法。
于未舍位必起。
彼種類入過去盡。
可得唯有法後非得。
非無始來恒成就彼法。
于未斷舍位。
必起彼法種類。
令盡入于過去。
以彼種類無量無邊不可起盡故。
無唯有法後非得問如斷有頂見惑必無有退。
已入過去者。
豈非唯有法後非得解雲所不得法。
約法種類說有非得。
有頂見惑種類衆多已入過去。
雖複但有法後非得。
在未來者即有法前非得故。
彼有頂過去見惑。
不可得說唯有法後非得又解過去見惑。
今雖但有法後非得。
脫不現前即有法前非得。
約容有說言有法前又解過去見惑。
約世而言唯有法後非得。
而無法前非得。
由彼過惑有未來法前非得故。
亦名法前非得。
此未來一類非得。
約世橫望實在過去惑後。
而名法前非得不名法後非得者。
以此非得不起即已。
起必在彼法前。
由彼非得約容起用辨前後也。
由斯過惑亦有法前非得。
此中三解應知準前道類忍說
界差别者至是無漏應理者。
界系分别門。
非得随所依系故。
一一法非得皆通三界系。
定無非得是無漏者。
非通不系。
所以者何。
由許聖道非得說名異生性故。
以異生性定非無漏。
随所依身是有漏故。
引本論證。
可知問異生性。
非得聖非得是有漏。
聖不得異生非得是應無漏解雲一切非得皆随所依。
所依有漏故皆有漏
不獲何聖法名異生性者。
問異生性所不得法
謂不獲一切至應名異生性者。
答。
若在凡位。
不獲一切三乘聖法非得。
名異生性。
以本論中不别說故。
此不獲言表離于獲。
若獲少分聖法即名聖者。
若異此者而言獲得一切聖法方名聖者。
諸佛世尊。
亦不成就二乘種姓。
應名異生又解此不獲言。
表離于獲。
若獲少分即名聖者。
雖聖身中亦有非得不獲餘聖法。
而不名異生性。
若異此者。
而言但是不獲一切聖法非得。
皆名異生性。
諸佛世尊。
亦不成就聲聞.獨覺種姓聖法。
應名異生問何故凡身非得名異生性。
聖身非得非異生性答如婆沙四十五雲。
複有說者不得一切聖法。
是異生性。
問若爾則應一切有情皆名異生。
無聖者成就一切聖法故。
答雖無聖者具足成就一切聖法。
而非異生。
以彼非得雜聖得故。
謂若凡身中聖法非得。
不雜聖得者。
是異生性。
聖者身中聖法非得。
雜聖得故。
非異生性。
彼得.非得恒俱生故。
複次彼非得有二種。
一共。
二不共。
不共者是異生性。
共者非異生性。
聖者身中聖法非得。
一向是共故無前失。
複次彼非得有二種。
一未被害。
二已被害。
未被害者是異生性。
已被害者非異生性。
聖者身中聖法非得。
皆已被害故無前失。
複次一切聖法非得有二。
一依異生相續現起。
二依聖者相續現起。
前是異生性。
後非異生性。
故無聖者名異生失問非得于聖法說名異生性。
非得于凡法應名為聖性解雲凡不成聖法。
可說非得異生性。
聖必成凡法故。
彼非得非聖性問聖性是何解雲謂諸聖法難雲即諸聖法皆名為聖性。
亦可即諸凡法皆名異生性解雲聖法不通凡。
可立為聖性。
凡法亦通聖非皆異生性。
故正理十二雲。
豈不如聖法即說是聖性。
成就此性故名聖者。
如是異生法.應即異生性。
成就此性故名異生。
此例不然。
以諸聖法唯聖者可得。
即聖法說為聖性。
諸異生法聖者亦有。
如何可立為異生性問異生性體如上可知。
未審。
其名如何解釋答婆沙四十五雲。
尊者世友作如是說。
能令有情起異類見異類煩惱造異類業受異類果異類生。
故名異生。
複次能令有情堕欲界故往異趣故受異生故。
名異生性。
廣如彼釋
若爾彼論應說純言者。
難。
若爾本論應說純不獲聖法名異生性
不要須說至食水食風者。
通。
不要須說純言。
此不獲聖法一句文中含純義故。
如說魚類食水。
龜類食風。
雖無純言。
而亦知彼純食水.風有說不獲至彼非得故者。
第二師解。
謂不獲苦法智忍.及俱生法。
名異生性。
不可難我。
言道類智得果時。
舍此向中苦法忍故。
彼忍非得還起。
應成非聖。
前苦法忍時。
已永害彼異生性非得故。
應知苦忍非得有二。
一依凡身。
非與無漏得俱行故。
是異生性。
故見道已前苦忍非得。
依凡身故名異生性。
二依聖身。
與無漏得俱行故。
但名非得。
不名異生。
道類智時。
雖有苦忍非得。
以依聖身不名異生。
又婆沙四十五雲。
有作是說。
不得苦法智忍是異生性。
問若爾道類智已生。
舍苦法智忍。
爾時苦法智忍非得。
應是異生性。
是則住修道.無學道者。
亦應名異生。
答苦法智忍生時。
害彼非得。
令于自相續永不複生。
故住修道.無學道者。
于苦法智忍雖不成就。
而不名不得。
亦不名得。
如眼根生時害彼非得。
令于自相續永不複生。
眼根滅已雖不成就。
而不名不得。
亦不名得。
此亦如是。
故無前過。
複次道類智已生。
苦法智忍雖不成就。
而成就彼等流果故不名異生
若爾此性至名異生性者。
問。
此苦忍性既通三乘。
不獲何等名異生性
此亦應言不獲一切者。
答。
謂不獲一切三乘苦法智忍
若爾此應同前有難者。
難。
若爾此應同前有難。
本論應說純言。
謂純不獲聖法此難複應如前通釋者。
通。
此難亦應如前通釋。
不要須說。
此不獲聖法一句文中。
含純義故。
如食水.風
若爾重說唐捐其功者。
論主難第二師。
汝今所立大意同前無兩差别。
而複重說豈不唐捐又解論主難前兩師。
皆與本論不獲聖法說無差别。
二師重說唐捐其功
如經部師所說為善者。
論主印經部說
經部所說其義雲何者。
問
謂曾未生至名異生性者。
經部答。
謂曾未生聖法。
相續身上分位差别。
假立異生性
如是非得當何時舍者。
問
此法非得至舍于非得者。
答。
舍分别門。
二時舍非得。
一此法非得得此法時舍此非得。
此據以得替于非得處說名為舍。
如聖道非得名異生性。
得此聖道時舍彼非得。
二轉易地時舍此非得。
此非定有得替非得處。
以彼非得随所依身。
但舍身時非得亦舍。
于轉易地。
雖非能舍異生性盡。
亦舍少分。
餘法非得。
随其所應類此應思。
若非得上法俱得斷。
于所舍非得上。
複有非得生。
非得前非得。
如是名為舍于非得。
據實而言于所舍非得上法俱得。
亦有非得生。
此文正明舍非得故。
但言非得非得生。
不言得非得生問非得無記。
刹那成就。
得已即舍。
無前.後得。
于前非得既不成就。
有非得起。
是即刹那刹那皆舍非得。
如何乃言得法易地方舍非得解雲實有斯理。
今言舍非得者。
據舍一類盡。
非據舍少分
得與非得至得與非得者。
問。
得複有得不。
非得複有非得不又解得複有得.非得不。
非得複有得.非得不
應言此二至得及非得者。
答。
應言此得複有得。
非得複有非得。
若别說者。
得有同時得。
前.後得。
若非得有前.後非得。
無同時非得又解應言得複有餘得.非得。
非得複有得.非得。
若别說者。
得有同時得.及前.後得。
非得無同時非得。
若非得有同時得。
有前.後非得。
無同時非得
若爾豈不有無窮過者。
難。
得複有得。
非得複有非得。
豈不有無窮過又解準下答文此唯問得。
以現非得無現非得無無窮過。
故不别問
無無窮過至後後轉增者。
釋。
法之得故名為法得。
即是大得。
大得之得名為得得。
即小得也。
大得力強成就二種。
得得力劣唯成一種。
故初刹那于三法中。
大得得二。
小得得一。
此三落謝第二刹那随前三法起三法得。
起三得得。
六法俱起此六落謝足前成九。
第三刹那于前九法。
起九法得起九得得。
十八俱起。
如是諸得後後刹那展轉增多。
如理應釋問如第一刹那三法俱起。
各有大.小四相。
此之四相為更起得得。
為三法中得得。
若更起得。
得複有相。
相複有得。
便有無窮。
若不起得此誰得耶解雲即三法中得得。
如初三法各有大.小四相。
三九總成二十七法。
于此法中。
若大得得十八法。
謂得本法并本法上大.小四相。
又得小得.并小得上大.小四相。
若小得得九法。
謂得大得.并大得上大.小四相。
由此故無無窮過。
理實初念有二十七法。
但言三者且據法體不論能相。
故婆沙一百五十八雲。
如是說者。
法與生等同一得得。
相與所相極親近故。
由此善通色蘊.行蘊一得得等。
又雲如前無窮過失。
具作問答。
廣如彼說問第二刹那有三大得。
有三小得。
複各得幾法。
解雲若大得各得十八法。
謂得過去本法.及本法上大.小四相。
又得同時小得。
并小得上大.小四相。
若小得各得九法。
謂各得大得。
并大得上大.小四相又解大得各得十法。
謂得過去二十七法。
中随得一法。
又得同時小得。
并小得上大.小四相。
若小得得九法。
如前釋。
雖有兩解前解為勝。
若據無為大得得十法。
謂得無為。
及得小得.并小得上大.小四相。
小得得九法。
謂得大得.并大得上大.小四相。
故婆沙雲。
有為.無為一得得問如得既然。
非得複非得幾法解雲。
非得必無法俱非得。
但有法前.法後非得。
應知非得非得九法。
謂非得法體。
并法體上大.小四相。
法體現前必無非得故。
不得望法俱以說也。
故望大得小九法也。
言得非相翻立者。
随其所應非要數等又解非得唯非得一法。
雖有兩解前解為勝
一切過去至諸得俱起者。
歎得無邊。
如文可知。
無記過.未非定成就。
加行起難而非任運。
且約煩惱.生得以明
如是諸得極多集會者。
問。
如是諸得。
極多集會甯相容受
無對礙故至況第二等者。
答。
得無對礙互相容受。
若如色礙一有情得。
虛空不容。
況第二念
久安三年四月八日辰刻于石山寺一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