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俱舍非以婆沙評家為量。
不須會釋又解婆沙應言依未至等三地。
但言未至舉初顯後。
此即以一同三。
是婆沙四說之中第三師義問何故俱舍。
出見道心。
即言未至等三地能生欲心。
出無學心。
但言未至能生欲心解雲見道出心猛利故。
三地心能入欲界。
無學出心以止息故。
故唯未至能入欲心
問若婆沙評家。
以二地心生欲心者為正。
何故出見道心中。
即以三地不生義為難解雲婆沙正義實二地為正。
言三地者且以餘師為難又解一地.三地論意各别。
一地當婆沙第一師。
三地當婆沙第三師。
問答釋妨。
如前可知。
若依第二.第三.第四。
遠故非能起欲共相。
如是共相作意。
若是定地即是決擇分收。
得聖果已無容起彼決擇分善。
若非定地欲界所收。
依二定等既不能起欲界共相。
理即起餘二種作意。
雖于彼地過去曾修共相作意殊勝善根。
經生舍故今生起者決擇分收問于彼地中何不能成暖前諸位共相作意解雲今生入聖。
此身唯起暖等入聖。
不起前位共相作意。
設有起者加行攝故亦不能起
若謂有别至引彼現前者。
牒救。
汝若言決擇位中間。
得修同類三種共相觀。
系屬彼非别緣谛。
不名決擇分。
彼位修故是曾得收。
是共相觀引起現前
毗婆沙師至違正理故者。
破救。
意言。
以決擇分作十六行部分觀。
唯修同類十六行相。
彼三雖是共相。
太總不修故言違理又解是彼類故系屬彼故理亦不應起故。
言違正理。
故正理二十雲。
此救非理。
系屬加行所修作意非得果後所引現前。
是彼類故。
此論三說初師為正。
當婆沙十一評家義故。
第二師義據見道共入三出。
亦可為正。
然于修道.無學道中。
唯言共入三出。
故亦非善。
然此論文。
但破第三師唯共相出
若依未至至唯自非餘地者。
此明無學九地出心。
若身在欲界依未至定。
得阿羅漢果後出觀心。
若于彼定得自在者。
或即彼地。
若于彼定不得自在或起欲界。
若身生初地得阿羅漢果後出觀心唯起自地。
若身生有頂依無所有處。
得阿羅漢果後出觀心定是有頂。
必不能起下有漏心。
所以者何。
異熟生心無異地起。
下地煩惱已斷不行。
又不起下善有漏心故。
定起彼有頂地善心。
若身生下地。
依無所有處。
得阿羅漢果。
或即彼地出非餘地。
以于彼地得自在故。
若依中間餘地得羅漢果。
後出觀心。
唯起自地非餘地心。
皆于彼地得自在故。
所以即彼地心出。
無異地心出間若依第二定等得阿羅漢果。
後出觀心。
何故不或即彼地.或起下地解雲若欲界散心是強。
衆生無始多生其中數數串習。
起時即易。
有依未至定不得自在者容起欲界散心。
上二界定.及與散心。
有情無始不多生彼。
初無學後異地相生起時即難。
當地即易。
故依二定等得無學果。
後出觀心。
唯依自地不依下地定.及散心于欲界中至以明利故者。
此即第三明四慧入出聖道欲界散地故無修慧。
色界無思如文可解。
無色無思。
如色界釋。
彼無耳聞故無聞慧。
總而言之。
于此八中五入.六出問如婆沙十一雲。
欲界有三作意。
謂聞.思.生得。
色界有三謂聞.修.生得。
無色界有二謂修.生得。
欲界思入三出。
色界修入二出。
無色界修入修出。
彼論何故不說欲.色界聞慧能入聖道解雲婆沙據鈍根者說。
此論等通約利根者說又解婆沙約初修次第起者說。
此論等通約純熟位說故不相違
于前所說至幾心可得者。
此下大文第二明得心多少。
牒前問起
頌曰至餘皆自可得者。
就答中。
一正明得心。
二叙說斥非。
三總顯頌上義。
此下正明得心。
上三句明兼成就。
下一句明自成就
論曰至故名得六者。
此中意說。
于十二心中。
先不成就今得成就說名為得。
後雖新得自種類心不名為得。
先已得故。
此中據總相說。
顯非總成故言容得。
欲染得六總由三位。
一疑續善。
二界退還。
三起惑退。
欲界善心由二緣得。
一由疑續善。
二上界退還。
欲二染心由二緣得。
一由起惑退。
二由上界退還。
色有覆心亦二緣得。
一由起欲惑退。
二由無色退還。
無色有覆.及與學心。
唯由起惑退故名得六問界退還時得欲善心。
唯得生得。
亦得加行解雲唯得生得善又解加行串習者亦得。
婆沙有此兩說。
然無評文色界染心至故名得六者。
明色界染心得六。
由二位得。
一界退還。
二起惑退。
欲無覆通果心.及色界善無覆心。
由無色界退還得。
色染二緣得。
一由界退得。
二由起惑退得。
無色有覆.及學心。
但由惑退得。
故名得六
無色染心至故名得二者。
明無色染心得二心。
謂無色染心.及與學心。
但由一位謂起惑退得問退起三界惑。
何心無間起彼惑耶解雲如婆沙六十一雲。
何等心無間起煩惱現在前者。
若畢竟離非想非非想處染。
起彼地纏現在前故退者。
即彼地善心無間起煩惱現在前。
若未畢竟離悲想非非相處染。
起彼地纏現在前故退者。
即彼地或善心.或染污心無間起煩惱現在前。
乃至初靜慮應知亦爾。
若畢竟離欲界染起欲界纏故退者。
即欲界或善心.或無覆無記心無間。
起煩惱現在前。
若未畢竟離欲界染起欲界纏故退者。
即欲界或善心.或染污心.或無覆無記心無間。
起煩惱現在前。
此中若未得根本善靜慮無色定現在前者。
彼不能起色.無色界纏現在前故退。
但能起欲界纏現在前故退。
若得根本善靜慮現在前。
非無色定者。
彼不能起無色界纏現在前故退。
但能起欲.色界纏現在前故退。
若得根本善靜慮。
無色定現在前者。
彼能起三界纏現在前故退。
婆沙說欲界退時。
無記心無間能生染心者。
一說三無記心。
一說二無記心。
除異熟。
然無評家
色界善心至由升進故者。
此明色善容得三心。
由二位得。
一由入定。
二由離染。
謂諸異生初伏欲界入未至定得色善心。
複由離欲染故第九解脫道得根本定。
得欲.色二通果心。
如是二位從欲入色。
從加行入根本皆名升進。
所以不名得學心者。
如世第一法在現在時未成學心。
若苦法忍至現在時複非是色界善心現在前。
故色善心非得學心。
以此故知。
此中得言顯成就也若有學心至離欲色染者。
此明學心得四。
由二位得。
一由入定得。
二由離染。
由初證入正性離生苦忍現前得有學心。
此由入定。
及由聖道離欲界染第九解脫道得根本定。
得欲.色界二通果心。
若以聖道離色界染得無色界善心問何時得彼無色善心解雲若以聖道離第四定染第九解脫道時。
得無色界善心。
空處近分雖有同治有漏之法。
系地堅牢未離下染。
不能修上。
若作此解全離色染名離色染又解若以聖道離第四定染初無間道時。
即得無色空處近分善心。
近分善心必同治修故。
若作此解分離色染名離色染。
顯宗亦有兩解。
至下明修中當具引釋。
所以不得色界善心者。
将得學心必先成故。
亦不得無學。
學現前時必不成無學故
餘謂前說至唯自可得者。
餘謂前說染等心餘。
謂三界三無覆無記。
欲.無色善.及無學心。
不說彼六心正現前位得心差别。
彼唯自得。
非兼得他問若說欲界染心。
但言得六非得自界無覆心者。
即與識身論等相違。
如識身十三雲。
若成就不善心亦成就欲界系無覆無記心耶。
若成就不善心定成就欲界系無覆無記心。
或成就欲界系無覆無記心。
非不善心。
謂欲界生長已離欲界貪。
或色界生長補特伽羅準彼論文界退還位。
起欲染時即定成就不善心。
既成不善。
即定成就欲無覆無記。
然于欲界四無記中。
但是威儀.工巧二種。
以勢力強有三世得。
故成不善亦定成彼。
所以不成餘二無記者。
既成不善理無通果。
異熟生心無前.後得亦非定成。
準識身文。
欲界威儀.工巧心定有三世得。
是即界退還位欲染心中定成欲界無覆無記。
于欲染心應言得七。
何故言六。
又色善心應言得二。
學心應言得三。
各除欲界無覆無記。
初得彼二心身定在欲界。
欲界無覆無記先定成故。
彼二心中不應言得。
顯宗第十一亦同識身。
故顯宗改頌雲。
三界染如次。
得七.六.二種。
色善二學三。
二無餘自得。
言二無者。
顯宗雲。
二謂欲.色無覆無記。
此二心中都無所得。
此亦大意同俱舍。
然别摽二無記為異。
正理二十雖不改頌。
長行意同識身。
此論既違識身等文。
如何會釋解雲欲界威儀.工巧二無記心以實多分無三世得。
但生欲界起自在者說名成就。
起不得者名不成就。
非要有得方說成就難雲若爾無色異熟無記心不現在前。
應名成就。
起自在故又難此既自在說名成就。
餘複何因知有别物。
故說有過又解雲二無記心有三世得。
然從上界退還下時。
必要現行方始起得。
中有初起既是染心。
爾時未名得于無記。
後因現起。
三世得生已後相續。
常名成就。
初心未得。
不違此論。
後複定成初小不說。
約此義邊亦不違彼識身論文難雲若爾色善及有學心。
不應言得欲界無覆。
先定成故故亦有過。
今略作三解通釋彼文第一解雲論意各别無勞會釋。
豈以本文破我俱舍。
論主非以本論為量。
若識身論意。
以威儀.工巧雖是無記勢力強故定成三世。
若此論等意。
威儀如佛.馬勝苾刍.及餘善習者。
工巧如毗濕縛羯磨天.及餘善習者。
即定成就。
若非串習殊勝者即不成就第二解雲彼.此二論亦不相違。
多有情中威儀.工巧有串習者。
有不串習者。
識身等論據串習勝者說故。
言定成欲界無覆。
此論據不串習者說。
或從多分說故言不成就欲界無覆。
各據一邊并無違害。
若具說者或成.不成。
若串習者即成。
不串習者不成。
若作斯解。
以識身文會同俱舍第三解雲二論亦不相違。
一一有情各有衆多威儀.工巧。
于衆多中若串習者即成就。
不串習者不成就。
識身足文。
據串習者故言定成欲界無覆。
此論據不串習者故言不成欲界無覆。
盡理而言。
若據串習此論亦有定成。
若據不串習者。
識身足文亦有不成。
若作此解以此俱舍會同識身。
若作此解顯宗無勞改頌。
雖作此解恐聖意難知。
仍冀高明詳茲拙見。
必有異釋幸願申焉有餘于此至無記唯無記者。
此下第二叙說斥非。
此即論主。
叙雜心師說染心得九。
與此論文亦不相違。
此論據三界染心兼據重說。
謂欲界染心得六。
色界染心得六。
無色界染心得二。
名如前說合得十四。
雜心除重據單但言得九。
言九心者。
謂欲界四心。
色界三心。
無色染心。
及學心。
是名為九。
于此論十四中除五心重。
言五心重者。
謂色界染心兩度得。
欲界染心時得。
色界染心時得。
除一種心。
無色染心.及與學心各三度得。
謂各三界染心時得。
各除二心。
足前為五。
是故此論說十四。
雜心說九。
各據一義亦無有妨善心得六者。
此論前文兼據重說。
總言有七。
謂色善三。
學四。
名如前說。
雜心除重據單說有六種。
言六種者。
謂欲界無覆。
色界善無覆無記。
無色界善。
及學無學。
故名得六。
于此論七中除二心重。
言二心重者。
謂欲.色界無覆心各兩度得。
謂色善。
學心離欲染時。
各得欲.色二無覆心。
各除一無覆心取餘五心。
及取無學心。
故名六種無記唯無記者。
三界三種無覆無記現在前時。
但成自體不能兼他。
勢力劣故。
故言無記唯無記問何故無記不别舉數解雲無記之中亦應言得三。
謂三界無覆。
應知無記名中已顯又解善.染之中有兼得他。
故别舉數。
無記之内唯自非他。
不别标數。
論主叙訖
于善心中至應知其相者。
此即論主斥非。
染心據單但言九種。
無記唯自并無有妨。
善心據單得六太少。
于善心中應言得七。
謂由正見續善根時。
欲界善心起位名得。
此即為一。
離欲界染第九解脫道究竟位中。
頓得欲.色二無覆心。
足前為三。
得二界定彼二善心說名為得。
足前為五。
初入離生位時得學心。
得阿羅漢時得無學心。
足前為七。
雜心論師不說前一正見續善。
但言得六。
太少過也。
餘染.無記準前通釋。
應知其相義亦無違。
正理救雲。
理亦應得欲界善心。
謂以正見續諸善本。
雖加欲善除無覆心。
經主不應難令得七解雲彼論同識身。
離欲染不得欲界無覆。
俱舍破雲。
如前廣釋。
假令不得欲無覆心。
雜心論主不說欲善終成過失。
汝若能救。
何不救彼不說善心
為攝前義至非先所成故者。
此即第三重頌前義。
為攝前義得心差别。
複說頌言。
一由托生時。
謂界退還。
二由入定時。
謂色善學心。
三由離染時。
謂離欲.色界染。
四由退時。
謂起惑退時。
五由續善位。
謂疑續善根。
于此五中前一後二唯是染心。
中間二種入定.離染唯是善心。
由此五位得心差别如前具說。
此中言得非先所成。
今得成故
于大道寺與三弟共讀了
長承四年二月二十二日申時讀了
一遍校勘了本與新互有得失重可正之